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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川区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临川区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2.2有关部门(机构)职责

2.3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2.4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及职责

2.5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乡镇政府职责

3预警与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控与报告

3.2预警预防行动

4应急响应

4.1启动条件

4.2响应程序

4.3信息处理

4.4通信

4.5指挥和协调

4.6紧急处置

4.7信息发布

4.8应急结束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3宣传、培训和演习

5.4监督检查

6附则

6.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6.2预案管理与更新

6.3制定与解释部门

6.4预案实施时间

临川区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临川区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迅速有效地实施应急救援,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宜昌市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临川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临川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临川区境内石油天然气储运设施发生的下列事故灾难应对工作:

1.3.1符合Ⅲ级以上事故条件的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

1.3.2区政府认为需要处置的事故灾难。

1.4工作原则

1.4.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临川区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1.4.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临川区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在区政府及区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区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1.4.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

临川区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现场指挥以区人民政府为主,部门和专家参与。

发生事故的企业是事故应急救援的第一响应者。

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区人民政府、相关单位及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

1.4.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

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

遵循科学原理,充分发挥专家的作用,实现科学民主决策。

依靠科技进步,不断改进和完善应急救援的装备、设施和手段。

1.4.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

按照长期准备、重点建设的要求,做好应对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物资准备、工作准备,加强培训演练,做到常备不懈。

石油天然气储运企业要将日常工作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充分利用现有专业力量,努力实现一队多能,培养兼职、义务队员的应急救援能力,充分发挥其作用。

2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区安全生产监管局负责统一指挥、协调临川区内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同时,设立区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任组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分管的副局长任副组长,局办公室、综合股、危化股等部门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承担应急救援的具体工作,区安监局分管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区安监局。

2.1.1局办公室:

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调度值班工作;负责及时向市安全监管局、区政府应急办上报事故信息;通知应急工作人员进场,提供指挥平台;跟踪事故抢救进展情况,传达事故抢救工作意见;接收区委、区政府领导同志的重要批示、指示并负责督办落实;根据本预案会同有关股室提供相关的应急预案、技术专家、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咨询;协助指挥决策;按照指挥长的指示通知区安委会有关成员进场参加指挥救援;协调有关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参加事故救援工作;需派工作组前往现场协助救援和开展事故调查时,及时向有关部门、事发地政府等通报情况;协助处理事故;跟踪做好续报工作;负责应急救援信息的接收、报告、处理和统计分析工作,接收事故报告并核实后及时报告办公室,编发事故救援情况简报、通报;按有关程序向公众和媒体发布事故信息,解答有关质询;负责事故处置过程中的有关服务保障工作。

2.1.2局综合股:

参与组织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组织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的专家咨询,协助指挥决策;根据事故情况协调公安、交通、卫生、环保等有关部门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1.3局危化股:

参与组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参与组织事故灾难的专家咨询;根据情况提出事故调查组组成的建议;负责提供与事故相关的重大危险源统计情况和信息;根据预案提供技术专家、救援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提供事故单位及其监督检查的情况和信息,协助指挥决策。

2.2有关部门(机构)职责

根据事故情况,需要有关部门配合时,按照《临川区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和提供支持。

2.2.1经济商务局:

负责组织协调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和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供应。

2.2.2建设局:

督促检查城镇燃气企业制定相关的预案,提供物资、装备,积极组织和参与事故救援处置。

2.2.3公安局:

治安部门负责组织事故现场的安全警戒、人员疏散及周围地区治安秩序维护;交警部门负责事故现场的交通管制;消防部门负责控制和扑灭火灾,控制石油天然气泄漏后的事故现场,事故得到控制后的回收处理工作,参与伤员的营救工作

2.2.4卫生局:

负责评定石油天然气对人体的危害程度,制定重大危险目标存在的物质对人体伤害的抢救预案;负责提供救援所需医疗器械及药品,组织医务人员抢救伤员;指导现场救护工作。

2.2.5环保局:

负责对事故现场及可能影响的其它区域按规范进行环境质量监测并做出环境影响评估;经政府授权后发布事故造成环境污染的信息;提出消除和治理环境污染的措施。

2.2.6气象局:

负责天气监测、预报、预测,及时提供气象信息服务,开展因气象灾害引发的事故灾害调查、评估及气象分析等工作。

2.2.7质量技术监督局:

负责组织对事故所涉及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和其它特种设备的检测、认定,提出救援技术措施。

2.2.8交通局:

负责组织运输队伍运送抢险队伍、撤离人员和救援物资。

2.2.9民政局:

负责制定启动突发灾害应急救援机制。

对伤亡人员中符合政策规定条件人员发放抚恤救济,对受到事故威胁群众实施紧急转移安置和无家可归人员的临时生活救助。

2.3专家组组成及职责

专家组成员主要由与石油天然气行业有关的专业人士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联络、协调,并定期组织专家组成员研究分析应急救援方面的情况和问题。

专家组在事故发生后,根据事故发展态势迅速研究,向处置领导小组提出可操作的应急救援措施,减少事故损失或防止事故扩大的技术建议,参与事故调查处理,为应急处置提供其它咨询服务。

2.4应急救援队伍组成及职责

临川区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救援在超出事故单位救援能力时,主要依托公安消防队伍、宜昌兴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义务消防队、区矿山救护队,具体负责现场处置,减少事故损失,防止事故扩大。

必要时,由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协调有关专业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2.5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乡镇政府职责

领导小组决定启动本预案后,领导小组即为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指挥所有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实施应急救援。

事发地乡镇政府应积极参与,并做好现场处置的有关工作。

3预警和预防机制

3.1信息监控与报告

  事故灾难信息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接收、处理、统计分析,经核实后及时上报区政府和市安监局。

各乡镇和有关企业按照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对石油天然气储运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和信息分析,对可能引发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的其他灾害和事件的信息进行监控和分析。

可能造成Ⅲ级以上事故的信息,要及时上报区人民政府和区安监局。

事故灾难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区安全监管局。

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报告,至少应在1小时内报告区政府及区安全监管局。

3.2预警预防行动

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对各种来源的可能导致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的信息确认后,要及时研究启动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的行动预防事故发生。

认为需要支援时,请求市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协调。

发生较大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Ⅲ级以上)时,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密切关注事态发展,做好应急准备;并根据事态进展,按有关规定报告市政府,通知有关乡镇、部门、救援队伍和专家,做好相应的应急准备工作。

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分析事故灾难预警信息,必要时建议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发布安全生产事故灾难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按事故灾难的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将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分为特别重大事故(Ⅰ级)、重大事故(Ⅱ级)、较大事故(Ⅲ级)和一般事故(Ⅳ级)。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及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根据事故等级及时上报。

4.1启动条件

4.1.1发生Ⅲ级以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

4.1.2领导小组认为有必要启动;

4.1.3执行其他应急预案时需要本预案启动。

4.2响应程序

4.2.1进入启动准备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抢救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4.2.1.1立即向区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4.2.1.2密切关注、及时掌握事态发展和现场救援情况,及时向市安监局报告;

4.2.1.3通知有关专家、队伍、区安委会有关成员、有关单位做好应急准备;

4.2.1.4向发生事故的企业、乡镇人民政府提出事故抢救指导意见;

4.2.1.5通知有关人员和专家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

4.2.1.6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组织专家开展咨询。

4.2.2进入启动状态时,根据事故发展态势和现场抢救进展情况,执行如下应急响应程序:

4.2.2.1报告区政府,并及时向市安全监管局报告信息;

4.2.2.2组织专家咨询,提出事故抢救协调指挥方案,提供相关的预案、专家、队伍、装备、物资等信息;

4.2.2.3赶赴现场进行现场协调指挥;

4.2.2.4通知有关部门做好交通、运输、气象、物资、环保等支援工作;

4.2.2.5调动有关队伍、专家组参加现场救援工作,调动有关装备、物资支援现场抢救;

4.2.2.6及时向公众及媒体发布事故应急救援信息,掌握公众反映及舆论动态,解释有关质询。

4.3信息处理

区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接到Ⅲ级以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报告后要及时报市政府及市安全监管局。

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现场指挥部要跟踪续报事故发展、抢救工作进展以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影响等信息,及时提出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和提供的支援。

根据事故报送程序和有关规定向市政府和市安全监管局报告事故信息。

4.4通信

区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接到Ⅳ级以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建立与区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有关专家、救援队伍以及事故企业的通信联系,保证信息畅通。

4.5指挥和协调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企业应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抢救。

当地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相关处置预案,立即开展应急救援。

区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迅速启动本预案,主要内容是:

4.5.1根据现场抢救工作需要和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力量的布局,协调调动有关的队伍、装备、物资,保障事故抢救需要;

4.5.2组织有关专家指导现场抢救工作,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并组织实施;

4.5.3针对事故引发或可能引发的次生灾害,适时通知有关方面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4.5.4协调事故发生地相邻单位及乡镇配合、支援救援工作;

4.5.5必要时,通过区政府协调驻兴武警部队参加应急救援。

4.6紧急处置

根据事态发展变化情况,出现急剧恶化的特殊险情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发生重特大油气泄漏事故,可能同时伴随和引发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储运设施发生重特大火灾、爆炸事故,可能伴随有毒有害气体的扩散,引起中毒事故;油气泄漏引发的重特大中毒事故,主要是硫化氢气体的泄漏所致,对事故现场和周边社区的人员、牲畜、家禽等都可能造成重大危害。

针对事故特点,在对事故实施抢险救援的过程中,要注意做好以下工作:

4.6.1迅速组织事故发生地周围的群众撤离危险区域,维护好社会治安,同时做好撤离群众的生活安置工作;

4.6.2迅速切断电源及油气来源,封锁事故现场和危险区域。

迅速撤离、疏散现场人员,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法保护相邻装置、设备,严禁一切火源,切断一切电源,防止静电火花,并尽量将易燃易爆物品搬离危险区域,防止事态扩大和再次引发事故;

4.6.3事故现场如有人员出现伤亡,立即调集相关(外伤、烧伤、硫化氢中毒等方面)的医疗专家、医疗设备进行现场医疗救治,适时进行转移治疗;

4.6.4设置警戒线和划定安全区域,对事故现场和周边地区进行可燃气体分析、有毒气体分析、大气环境监测和气象预报,必要时向周边居民发出警报;

4.6.5及时制定事故的抢险救灾方案(灭火、堵漏等),并组织实施;

4.6.6现场救援人员必须做好人身安全防护,避免烧伤、中毒、噪音等人身伤害;

4.6.7保护国家重要设施和目标,防止对江河、湖泊、交通干线等造成重大影响。

4.7信息发布

区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信息对外发布工作。

必要时,请区委、区政府有关部门派人指导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的信息发布工作。

4.8应急结束

事故现场得以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导致次生、衍生事故隐患消除后,经事故抢救现场指挥部确认和批准,现场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

5应急保障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的联系方式保证能够随时取得联系,有关单位的调度值班电话保证24小时有人值守。

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等通信手段,保证各有关方面的通讯联系畅通。

区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建立与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各有关部门、机构和中石化驻兴单位以及专家组的通讯联系。

5.2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5.2.1救援装备保障。

石油天然气储运企业按照有关规定配备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常用装备,中石化驻宜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根据本企业、本地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救援的需要和特点,建立特种专业队伍,储备有关特种装备,依托现有资源,合理布局并补充完善应急救援力量;统一清理、登记可供应急响应单位使用的应急装备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建立完善的保障措施。

5.2.2应急队伍保障。

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队伍以石油天然气储运企业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为基础,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培训、演习。

公安消防及相关单位的专职消防队伍是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中重要的支援力量。

石油天然气储运企业的兼职消防力量及社区群众性应急队伍是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重要补充力量。

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保证应急救援车辆以最快的速度到达救援现场。

5.2.3医疗卫生保障。

由区卫生局负责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医疗卫生保障,组织协调各级医疗救护队伍实施医疗救治,并根据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的特点,组织落实专用药品和器材。

医疗救护队伍接到指令后要迅速进入事故现场实施医疗急救,区医疗中心负责后续治疗。

必要时,区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医疗卫生有关部门组织有关救治力量支援。

5.2.4治安保障。

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组织事故现场治安警戒和治安管理,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场所、重点人群、重要物资设备的防范保护,维持现场秩序,及时疏散群众。

发动和组织群众,开展群防联防,协助公安部门实施治安保卫工作。

5.2.5物资保障。

石油天然气储运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储备应急救援物资,中石化驻兴单位根据本地、本企业石油天然气储运实际情况储备一定数量的常备应急救援物资;应急响应时所需物资的调用、采购、储备、管理,遵循“服从调动、服务大局”的原则,保证应急救援的需求。

必要时,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可及时征用社会物资。

5.3宣传、培训和演习

5.3.1公众信息交流。

区乡镇人民政府、各石油天然气储运企业要按规定向民众和员工说明石油天然气储运的危险及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广泛宣传应急救援有关法律法规和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的常识。

5.3.2培训。

石油天然气储运有关应急救援队伍按照有关规定对应急救援队员进行业务培训,石油天然气储运企业按照有关规定对员工进行应急培训。

5.3.3演习。

石油天然气储运企业按有关规定定期组织应急演习,中石化驻兴单位有关专业应急机构和乡镇人民政府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定期组织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并于演习结束后向区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提交书面总结。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全面演习。

5.4监督检查

区安全监管局对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

6附则

6.1名词术语的定义与说明

6.1.1石油天然气储运设施是指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设施即在临川区陆地全境的加油站成品油储存、天然气储气库等设施。

6.1.2事故分级

6.1.2.1特别重大事故(Ⅰ级):

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设施发生特别重大油气泄漏、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中毒、或疏散转移10万人以上、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特别严重社会影响;事故事态发展严重,且亟待外部力量应急救援。

6.1.2.2重大事故(Ⅱ级):

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设施发生重大油气泄漏、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10~29人死亡、或危及10~29人生命安全、或50~100人中毒、或5000~10000万元直接经济损失、或重大社会影响等。

6.1.2.3较大事故(Ⅲ级):

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设施发生较大油气泄漏、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9人死亡、或危及3~9人生命安全、或30~49人中毒、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或较大社会影响等。

6.1.2.4一般事故(Ⅳ级):

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设施发生油气泄漏、火灾、爆炸、中毒事故,已经危及周边社区、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30人以下中毒、或一定社会影响等。

6.2预案管理与更新

有关应急保障单位以及中石化驻兴单位,都要根据本预案和所承担的应急处置任务,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报区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本预案所依据的法律法规、所涉及的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改变,或在执行中发现存在重大缺陷时,由区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及时组织修订。

区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对本预案评审,并及时根据评审结论组织修订。

6.3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制定和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6.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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