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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额学习笔记

山西省2005年定额学习笔记(山西)

第一章2000年《山西省建筑装饰工程费用定额》

一、《山西省建筑装饰工程费用定额》是编制工程建设概预算、确定工程造价,编制招标工程标底和投标报价,签订施工承包合同及工程结算的依据。

二、《山西省建筑装饰工程费用定额》与《山西省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山西省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配套执行。

三、《山西省建筑装饰工程费用定额》包括:

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利润、定编费和税金。

四、《山西省建筑装饰工程费用定额》以工程类别和企业取费类别相结合为表现形式,其他直接费和现场经费按工程类别取费,间接费和利润仍按企业取费类别取费。

五、工程造价的构成

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由直接工程费、间接费、利润、定编费、税金五部分组成。

直接工程费由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组成。

间接费由企业管理费、劳动保险费、财务费用组成。

利润是指按规定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利润。

定编费包括概预算定额编制管理费和劳动定额测定费。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

 

六、建筑工程费用计价程序

包工包料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公式

1

直接费

2

其他直接费

1×定额费率

3

临时设施费

1×定额费率

4

现场管理费

1×定额费率

5

文明施工费

1×定额费率

6

直接工程费小计

1+2+3+4+5

7

企业管理费

6×定额费率

8

劳动保险费

6×定额费率

9

财务费用

6×定额费率

10

间接费小计

7+8+9

11

利润

(6+10)×定额费率

12

动态调整

发生时按规定计算

13

定编费

(6+10+11+12)×定额费率

14

税金

(6+10+11+12+13)×定额费率

15

造价

6+10+11+12+13+14

 

包工不包料工程费用计算程序

序号

费用项目

计算公式

1

定额人工费

2

其他直接费

1×定额费率

3

现场管理费

1×定额费率

4

1-3项小计

1+2+3

5

企业管理费

1×定额费率

6

劳动保险费

1×定额费率

7

财务费用

1×定额费率

8

间接费小计

5+6+7

9

利润

1×定额费率

10

动态调整

发生时按规定计算

11

定编费

(4+8+9+10)×定额费率

12

税金

(4+8+9+10+11)×定额费率

13

造价

4+8+9+10+11+12

注:

包工不包料工程,人工代替机械的,序号4项还应包括被代替的机械费。

 

七、工程费用项目组成

第一节直接工程费

直接工程费由直接费、其他直接费、现场经费组成。

(一)直接费

直接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和有助于工程形成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

A、人工费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内容包括

1、基本工资发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

2、工资性补贴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包括煤、燃气补贴、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期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4、职工福利费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B、材料费指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和周转使用材料的摊销(或租赁)费用,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

2、供销部门手续费;

3、包装费;

4、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的装卸费、运输费及图耗;

5、采购及保管费;

C、施工机械使用费指使用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及机械安拆和进出场费用,内容包括

1、折旧费;

2、大修理费;

3、经常修理费;

4、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

5、燃料动力费;

6、机上人工费;

7、运输机械养路费、车船税及保险费。

(二)其他直接费

其他直接费是指直接费以外施工过程中发生的其他费用

A、冬雨季施工费指按照施工及验收规范所规定的冬雨季施工要求,为保证冬雨季施工期间的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所需增加的费用,包括冬雨季施工增加的工序、人工降效、机械降效、防雨、保温加热等施工措施费用。

B、夜间施工增加费指根据设计、施工技术要求和合理的施工进度安排必须在夜间连续施工而发生的费用,包括夜班津贴费、照明费、照明设施费、及功效降低、机械作业率降低等费用,或者白天施工需增加的照明费及照明设施摊销费(如炉灶、烟囱、地下室等处施工)

C、停水停电增加费指施工现场供水、供电短时中断(4小时以内)影响施工所增加的费用。

D、材料二次搬运费指由于场地狭小或运输道路无法直接运至工地而必须发生的材料二次倒运费用。

E、生产工具用具使用费指施工生产所需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及检验用具等的购置、摊销和维修费,以及支付给工人自备工具的补贴费。

F、检验试验费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实验室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以及技术革新和研究试制试验费。

G、工程定位复测、工程点交、场地清理费指开工前测量、定位、钉龙门板桩及经规划部门派员复测的费用;办理竣工验收、进行工程点交的费用;以及竣工后室内清扫等场地清理所发生的费用。

H、特殊工种培训费指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培训所发生的费用。

(三)现场经费

现场经费指为施工准备、组织施工生产和管理所需费用,包括临时设施费和现场管理费

A、临时设施费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安装工程施工所必需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等,包括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临时设施费包括:

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和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B、现场管理费指企业在现场为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所需的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指现场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指现场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指职工因公出差期间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退休、退职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及现场管理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漆、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指现场管理及试验部门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设备、仪器的折旧、大修理、维修费或租赁费等。

5、工具用具使用费指现场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试验、测绘、消防用具等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保险费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高空、井下作业等特殊工种安全保险等。

7、工程保修费指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在规定保修期以内的修理费用。

8、工程排污费指施工现场按规定交纳的排污费用。

9、其他费用

第二节间接费

间接费指企业经营层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由企业管理费、劳动保险费、财用费用组成。

A、企业管理费指施工企业为组织施工生产经营活动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内容包括

1、管理人员工资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劳动保护费及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2、差旅交通费指企业职工因公出差、工作调动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及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离退休职工一次性路费及交通工具燃料、油料、牌照、养路费等。

3、办公费指企业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燃(煤)气等费用。

4、固定资产折旧、修理费指企业管理中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折旧及维修费用。

5、工具用具使用费指企业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工具、用具、家具、交通工具、检验、试验、消防用具等的摊销及维修费用。

6、公会经费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的2%计提的工会经费。

7、职工教育费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水平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计提的费用。

8、养老保险费及待业保险费指职工退休养老金的积累及按标准计提的职工待业保险费。

9、保险费指企业财产、管理用车辆等保险费用。

10、税金指企业按规定交纳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及土地使用费等。

11其他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排污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B、劳动保险费指企业支付给离退休职工的退休金(包括提取的离退休统筹基金),价格补贴、医疗费、异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C、财务费用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企业经营期间发生的短期贷款利息净支出、汇总净损失、调剂外汇手续费、金融机构手续费,以及企业筹集资金发生的其他财务费用。

第三节利润

利润是按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利润。

第四节定编费

定编费是指按规定支付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概预算定额编制管理费及劳动定额测定费。

第五节税金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乡维护建设税、教育附加。

七、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类别

分类指标

单位

类别

工业建筑

单层厂房

建筑面积

>5000

>3000

>1500

<=1500

檐口高度

m

>21

>15

>9

<=9

跨度

m

>24

>18

>12

<=12

多层厂房

建筑面积

>6000

>4000

>1500

<=1500

檐口高度

m

>24

>15

>9

<=9

民用建筑

公共建筑

建筑面积

>7000

>4500

>1500

<=1500

檐口高度

m

>27

>21

>15

<=15

跨度

m

>30

>24

>18

<=18

一般

民用建筑

建筑面积

>6000

>3000

>1000

<=1000

檐口高度

m

>30

>24

>18

<=18

层数

>12

>9

>6

<=6

构筑物

钢筋砼烟囱

高度

m

>120

>90

>60

<=60

砖烟囱

高度

m

>100

>60

>30

<=30

水塔

高度

m

>75

>50

>30

<=30

贮仓

高度

m

>30

>20

>15

<=15

贮水油池

高度

M3

>1000

>500

<=500

-

说明:

1、檐高是指设计室外地坪至檐口的高度。

2、跨度是指桁架、梁、拱等跨越空间的结构相邻两支点(中-中)之间的距离。

3、层数是指建筑物的分层数,层高超过2.2m的地下室,也应算作层数。

4、公共建筑是指满足人们物质文化生活需要和进行社会活动而设置的非生产性建筑物,如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医院、商店(场)、车站、影剧院、礼堂、体育馆、纪念馆、美术馆、展览馆等,以及与其相类似的工程。

5、有不同单位工程组成的建设项目,分别按单位工程对应的类别划分标准确定工程类别;有不同结构或用途组成同一单位工程,按建筑面积占较大比例的结构或用途确定类别。

6、同一类别中有几个指标时,以符合其中一个指标为准,但是一般民用建筑工程须同时符合两个指标,如只符合其中一个的,按低一类标准执行,其他指标仍达不到降类后的类别指标标准的,也不再降类。

7、多跨单层工业建筑的车间部分以最高檐口,最大跨度为准。

8、冷库工程如建筑物有声、光、超净、恒温、无菌等特殊要求者,按一类工程取费。

9、三类及其以上工程的室外配套工程均按三类工程取费,单独承担一般井、池、沟、围墙等时,按四类工程乘以系数0.8.

10、单层或多层工业厂房相连的附属生活用房按工业厂房类别执行。

11、地下停车场、单独地下商场按一类工程取费。

12、拍框架结构厂房不够三类按三类取费。

13、职工单身宿舍级学生宿舍可按一般民用建筑套用。

14、工业厂房内的独立设备基础,随同主厂房类型取费。

15、单层住宅及传达室等工程按四类工程乘以系数0.8.

16、带二层(或二层以上)地下室的单位工程类别按一类执行。

17、简易维护结构的贸易市场按四类工程乘以系数0.8.

八、施工企业取费类别的审定办法及标准

第一节施工企业取费类别的审定办法

一、凡在我省境内承担工程建设任务的各类施工企业,不论采取何种承包方式,都要进行取费类别的审定,办理取费类别资质证书。

无取费类别资质证书的施工企业,不得参加投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开工手续,并根据《山西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有关条款进行处罚,建设单位有权拒绝办理工程价款结算。

二、施工企业去飞类别资质证书由省建设厅统一印刷,采取省和地市两级管理的办法。

即中央部署和省属施工企业、各矿务局工程处,由省建设厅审定发证,地、市及其一下属施工企业由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定发证,其中审定为甲、乙类取费的施工企业,须报经省建设厅审核批准后发证。

三、外省入晋的施工企业,也应按隶属关系,分别报省建设厅、地(市)建委(建设局),按照实际入晋的施工力量,结合我省建筑业施工管理部门审定的资质等级进行取费类别的审定。

第二节施工企业取费类别的审定标准

施工企业取费类别的审定应根据企业资质等级、完成产值、人员素质、预决算工作情况、税费缴纳情况、工程质量、安全施工等综合评定,共分为四类六档:

即甲类、乙类、丙上类、丙类、丁上类、丁类

一、工业与民业建筑工程

(一)甲类

1、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一级资质证书。

2、企业年完成建安总产值12000万元以上。

3、建筑业增加值3000万元以上。

4、企业资本金3000万元以上。

5、概预结算工作主管由造价工程师或概预算一级资格人员担任,造价工程师不少于3人,概预算一、二级资格人员不少于50人,能利用微机编制概预算,有独立健全的概预算机构,预算编审准确、完美。

6、未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能通过年度安全资格认证。

7、能按规定进行取费类别年检,并交纳规定的费用。

(二)乙类

1、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二级以上资质证书。

2、企业年完成建安总产值6000万元以上。

3、建筑业增加值1500万元以上。

4、企业资本金1500万元以上。

5、概预结算工作主管由造价工程师或概预算一级资格人员担任,造价工程师不少于2人,概预算一、二级资格人员不少于30人,能利用微机编制概预算,有独立健全的概预算机构,预算编审准确、完美。

6、未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能通过年度安全资格认证。

7、能按规定进行取费类别年检,并交纳规定的费用。

(三)丙上类

1、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三级以上资质证书。

2、企业年完成建安总产值3000万元以上。

3、建筑业增加值600万元以上。

4、企业资本金500万元以上。

5、概预结算工作主管由造价工程师或概预算二级资格及以上人员担任,具有概预算二级资格以上人员不少于10人,能利用微机编制概预算.

6、未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能通过年度安全资格认证。

7、能按规定进行取费类别年检,并交纳规定的费用。

(四)丙类

1、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三级以上资质证书。

2、企业年完成建安总产值1500万元以上。

3、建筑业增加值400万元以上。

4、企业资本金400万元以上。

5、概预算机构基本健全,概预结算工作主管由造价工程师或概预算二级资格及以上人员担任,具有概预算二级资格以上人员不少于8人,能利用微机编制概预算.

6、未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能通过年度安全资格认证。

7、能按规定进行取费类别年检,并交纳规定的费用。

(五)丁上类

1、建筑施工企业具有四级以上资质证书。

2、企业年完成建安总产值500万元以上。

3、建筑业增加值100万元以上。

4、企业资本金100万元以上。

5、概预算机构基本健全,由概预算二级资格及以上人员担任概预算工作负责人,具有二级资格及以上人员不少于5人.

6、未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能通过年度安全资格认证。

7、能按规定进行取费类别年检,并交纳规定的费用。

(六)丁类

1、建筑施工企业具有四级以上资质证书。

2、企业年完成建安总产值300万元以上。

3、建筑业增加值80万元以上。

4、企业资本金80万元以上。

5、由概预算二级资格及以上人员担任概预算工作负责人,具有二级资格及以上人员不少于3人.

6、未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能通过年度安全资格认证。

7、能按规定进行取费类别年检,并交纳规定的费用。

二、钢结构网架工程施工企业

(一)甲类

1、企业具有一级资质证书。

2、企业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3000万元以上。

3、建筑业增加值800万元以上。

4、企业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

5、概预结算工作主管由造价工程师或概预算一级资格人员担任,造价工程师和概预算一、二级资格人员不少于15人,有独立健全的概预算机构,预算编审准确、完美。

6、未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能通过年度安全资格认证。

7、能按规定进行取费类别年检,并交纳规定的费用。

(二)乙类

1、企业具有二级以上资质证书。

2、企业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500万元以上。

3、建筑业增加值400万元以上。

4、企业资本金800万元以上。

5、概预结算工作主管由造价工程师或概预算一级资格人员担任,造价工程师和概预算一、二级资格人员不少于10人,有独立健全的概预算机构,预算编审准确、完美。

6、未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能通过年度安全资格认证。

7、能按规定进行取费类别年检,并交纳规定的费用。

(三)丙上类

1、企业具有三级以上资质证书。

2、企业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800万元以上。

3、建筑业增加值200万元以上。

4、企业资本金500万元以上。

5、概预结算工作主管由造价工程师或概预算二级资格以上人员担任,造价工程师和概预算一、二级资格人员不少于5人,概预算机构基本健全。

6、未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能通过年度安全资格认证。

7、能按规定进行取费类别年检,并交纳规定的费用。

(四)丙类

1、建筑施工企业具有三级以上资质证书。

2、企业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500万元以上。

3、建筑业增加值150万元以上。

4、企业资本金300万元以上。

5、概预结算工作主管由造价工程师或概预算二级资格以上人员担任,造价工程师和概预算一、二级资格人员不少于3人,概预算机构基本健全。

6、未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能通过年度安全资格认证。

7、能按规定进行取费类别年检,并交纳规定的费用。

 

三、地基与基础工程施工企业

(一)甲类

1、企业具有一级资质证书。

2、企业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4000万元以上。

3、建筑业增加值800万元以上。

4、企业资本金1200万元以上。

5、概预结算工作主管由造价工程师或概预算一级资格人员担任,造价工程师和概预算一、二级资格人员不少于12人,有独立健全的概预算机构,预算编审准确、完善,能利用微机编制概预算。

6、未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能通过年度安全资格认证。

7、能按规定进行取费类别年检,并交纳规定的费用。

(二)乙类

1、企业具有二级以上资质证书。

2、企业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500万元以上。

3、建筑业增加值600万元以上。

4、企业资本金350万元以上。

5、概预结算工作主管由造价工程师或概预算一级资格人员担任,造价工程师和概预算一、二级资格人员不少于8人,有独立健全的概预算机构,预算编审准确、完善,能利用微机编制概预算。

6、未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通过年度安全资格认证。

7、能按规定进行取费类别年检,并交纳规定的费用。

(三)丙上类

1、企业具有三级以上资质证书。

2、企业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000万元以上。

3、建筑业增加值200万元以上。

4、企业资本金300万元以上。

5、概预结算工作主管由概预算二级资格以上人员担任,概预算一、二级资格人员不少于5人,概预算机构基本健全。

6、未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通过年度安全资格认证。

7、能按规定进行取费类别年检,并交纳规定的费用。

(四)丙类

1、企业具有三级以上资质证书。

2、企业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600万元以上。

3、建筑业增加值150万元以上。

4、企业资本金150万元以上。

5、概预结算工作主管由概预算二级资格以上人员担任,概预算一、二级资格人员不少于3人,概预算机构基本健全。

6、未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通过年度安全资格认证。

7、能按规定进行取费类别年检,并交纳规定的费用。

 

三、土石方工程施工的企业

(一)甲类

1、企业具有一级资质证书。

2、企业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2000万元以上。

3、建筑业增加值600万元以上。

4、企业资本金1500万元以上。

5、概预结算工作主管由造价工程师或概预算一级资格人员担任,造价工程师和概预算一、二级资格人员不少于12人,有独立健全的概预算机构,预算编审准确、完美,能利用微机编制概预算。

6、未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能通过年度安全资格认证。

7、能按规定进行取费类别年检,并交纳规定的费用。

(二)乙类

1、企业具有二级以上资质证书。

2、企业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000万元以上。

3、建筑业增加值300万元以上。

4、企业资本金800万元以上。

5、概预结算工作主管由造价工程师或概预算一级资格人员担任,造价工程师和概预算一、二级资格人员不少于8人,有独立健全的概预算机构,预算编审准确、完美、能利用微机编制概预算。

6、未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能通过年度安全资格认证。

7、能按规定进行取费类别年检,并交纳规定的费用。

(三)丙上类

1、企业具有三级以上资质证书。

2、企业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500万元以上。

3、建筑业增加值150万元以上。

4、企业资本金500万元以上。

5、概预结算工作主管由概预算二级资格人员担任,概预算一、二级资格人员不少于5人,概预算机构基本健全。

6、未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能通过年度安全资格认证。

7、能按规定进行取费类别年检,并交纳规定的费用。

(四)丙类

1、企业具有三级以上资质证书。

2、企业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300万元以上。

3、建筑业增加值50万元以上。

4、企业资本金300万元以上。

5、概预结算工作主管由概预算二级资格以上人员担任,概预算一、二级资格人员不少于3人,概预算机构基本健全。

6、未出现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能通过年度安全资格认证。

7、能按规定进行取费类别年检,并交纳规定的费用。

 

四、建筑装饰(装潢)工程施工企业

(一)甲类

1、企业具有一级资质证书。

2、企业年完成建筑业总产值5000万元以上。

3、建筑业增加值1200万元以上。

4、企业资本金1000万元以上。

5、概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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