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包通过培训班讲义.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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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包通过培训班讲义

2012二级建造师包通过培训班讲义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主讲:

赵军

本门课的学习方法

1.以理解性记忆为主,切忌死记硬背2.分清主次,注意重点章节的时间投入3.注意精读与泛读相结合,不要钻牛角尖4.注意理论知识与建造师实务相结合5.以练带学,注意知识的巩固与模拟题练习相结合

本课程知识体系、出题方式

知识体系出题方式

1.单选题2Z2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2Z202000合同法律基本制度

共60题,每题1分。

每题4个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2.多选题

共20题,每题2分。

每题5个备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误选项。

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

05年一级试题分布年一级试题分布供参考)(供参考)

第一章:

63%(其中单选48%;多选15%)63%63第二章:

24%(其中单选13%;多选11%)24%24第三章:

9%(其中单选5%;多选4%)9第四章:

4%(其中单选4%;多选0%)4

2Z201000

建设工程法律制度

【本章导读本章内容比较复杂、知识点分布范本章导读】本章导读

围广泛,共涉及我国民事基本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共计将近20部法律法规中与工程建设相关的主要内容,涵盖了有关工程建设法律法规的大部分内容,属于制度性学习内容。

本章学习的难点和重点是有关民事基本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以及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制度内容的识记。

本章知识体系

2Z201010建造师制度2Z201020民法相关内容2Z201030~2Z201050《建筑法》1Z301020民法相关内容2Z201060~2Z201080《招标投标法》掌握2Z201090《安全生产法》2Z20110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Z201110《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2Z201120《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2Z201130工程建设标准2Z2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熟悉2Z201140《消防法》与《劳动法》2Z201150工程建设从业资格制度2Z201160建设工程法律责任的种类2Z201170建设工程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了解2Z201180保险法

掌握建造师的基本条件、2Z201010掌握建造师的基本条件、执业范围和执业要求

补充资料:

补充资料:

建造师相关知识介绍

建造师的概念建造师的级别注册建造师如何担任项目经理

(一)建造师的概念

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建设领域内已建立了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房地产估价工程师、注册规划师等执业资格制度。

2002年12月5日,人事部、建设部联合印发了《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2002]111号),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的工作正式建立。

该《规定》明确规定,我国的建造师是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关键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起源于英国,迄今已有150余年历史。

世界上许多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该项制度。

具有执业资格的建造师已有了国际性的组织--国际建造师协会。

我国建筑业施工企业有10万多个,从业人员3500多万,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和施工管理的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特别是在施工项目经理队伍中,建立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非常必要。

这项制度的建立,必将促进我国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素质和管理水平的提高,促进我们进一步开拓国际建筑市场,更好地实施“走出去”的战略方针。

(二)建造师的级别

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标准》中规定的必须由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二级注册建造师只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三)建造师如何担任项目经理

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建立以后,承担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仍是施工企业所承包某一具体工程的主要负责人,他的职责是根据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对工程项目自开工准备至竣工验收,实施全面的组织管理。

而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必须由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的建造师担任,即建造师在所承担的具体工程项目中行使项目经理职权。

注册建造师资格是担任大中型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之必要条件。

建造师需按人发[2002]111号文件的规定,经统一考试和注册后才能从事担任项目经理等相关活动,是国家的强制性要求,而项目经理的聘任则是企业行为。

2Z201011建造师的基本条件

建造师的基本条件

一级建造师

二级建造师

1)具有一定的工程技术、工程管理理论和相关经济理论水平,并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2)能够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施工管理业务相关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3)具有丰富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较强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4)有一定的外语水平。

(1)了解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及有关行业管理的规定;

(2)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专业知识;(3)具有一定的施工管理实践经验和资历,有一定的施工组织能力,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

(4)建造师必须接受继续教育,更新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2Z201012建造师的执业范围

建造师的执业范围

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工作

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业务

一级注册建造师可以担任特级、一级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二级注册建造师只可以担任二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2Z201013建造师的执业要求

建造师的执业要求

执业前提

执业基本要求

执业分类

建造师经注册后,方有资格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

建造师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二级建造师执业划分为10个专业,注册建造师应在相应的岗位上执业。

同时鼓励和提倡注册建造师一师多岗。

1.建造师执业前提1.建造师执业前提建造师经注册后经注册后,方有资格以建造师名义担任经注册后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及从事其他施工活动的管理。

(1)执业资格注册管理机构注册管理机构:

一级建造师:

建设部或其授权的机构;二级建造师:

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机构。

(2)注册条件注册条件:

注册条件ⅰ)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ⅱ)无犯罪纪录;ⅲ)身体健康,能坚持在建造师岗位上工作;ⅳ)经所在单位考核合格。

(3)注册有效期注册有效期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有效3期满前3个月3个月,持证者应到原注册管理机构办理再次注册手续。

经注册的建造师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注册管理机构注销注册:

ⅰ)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ⅱ)受刑事处罚的;ⅲ)因过错发生工程建设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有建筑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ⅳ)脱离建设工程施工管理及相关工作岗位连续2年(含2年)以2上的;ⅴ)同时在2个及以上2个及以上建筑业企业执业的;ⅵ)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

2.建造师执业要求

建造师在工作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的各项规定,恪守职业道德。

3.建造师执业专业划分

不同类型、不同性质的建设工程项目,有着各自的专业性和技术特点,对项目经理的专业要求有很大不同。

建造师实行分专业管理,就是为了适应各类工程项目对建造师专业技术的不同要求,也与现行建设工程管理体制相衔接,充分发挥各有关专业部门的作用。

一级建造师的专业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1414个。

14二级建造师的专业分为房屋建筑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矿山工程、冶炼工程、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机电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10个。

1注意区别:

二级没有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区别:

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以及区别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

通信与广电工程

2Z201020

掌握民事法律与工程建设相关的基本知识

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2Z201021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法律关系的构成要素

主体

客体

内容

法自然人

其他组织

行财物为

事业单位法人

非物质财富

行政机关

企业法人

非企业法人

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立法机关

2Z201022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

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与终止

法律关系的产生

法律关系的变更

法律关系的终止

主体变更

客体变更

内容变更

自然终止

协议终止

违约终止

2Z201023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行为内容合法

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

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行为形式合法

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能够参加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通过自己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

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

行为人表现于外部的表示与其内在的真实意志相一致

行为内容合法

表现为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

不得与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或禁止性规范相抵触

行为人实施的民事行为不得违背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行为形式合法

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用法律规定的特定形式才为合法。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即行为人进行意思表示的形式。

不要式法律行为,当事人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选择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其他形式作为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皆为合法。

2Z201024代理制度的基本内容

代理

(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法定代理

委托代理

指定代理

代理的连带责任1)授权范围不明确给第三人造成损失;2)委托事项非法。

代理人的义务1)代理人应在代理权限范围内进行代理活动;2)代理人应亲自进行代理活动;3)代理人应认真履行职责;4)不得滥用代理权。

滥用代理权1)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同自己实施法律行为;2)代理双方当事人实施同一个法律行为;3)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

【相关知识链接——连带责任】相关知识链接——连带责任】——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是指在同一债权债务关系中两个以上的债务人中,任何一债务人都负有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义务。

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义务可以分为内部责任和外部责任。

外部责任:

债权人可以向其中任何一个或者多个债务人请求履行债务,可以请求部分履行,也可以请求全部履行,负有连带责任的债务人不得以债务人之间对债务分担比例有约定来拒绝部分或全部履行债务。

连带责任债务人中一个或多人履行了全部债务后,其他连带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履行义务即行解除。

内部责任:

连带债务人之间对债务的分担比例有约定的,债务人清偿债务超过其应承担份额的,有权向其他连带债务人追偿。

代理权的终止代理

委托代理的终止

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终止

1)代理期限届满或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4)作为被代理人或代理人的法人组织终止。

1)被代理人或代理人死亡;2)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3)被代理人取得或恢复民事行为能力;4)指定代理的人民法院或指定单位取消指定;5)由于其他原因引起的被代理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监护关系消灭。

2Z201025财产权的基本内容

1.2.3.债权物权知识产权

债权

债的发生依据债权与物权的区别

债的消灭

1)合同之债;2)侵权之债;3)不当得利之债;4)无因管理之债;5)其他发生依据。

1)履行;2)抵销;3)提存;4)混同;5)免除;6)具有人身性质的合同之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

2.物权物权

民事主体依法对特定的物进行管领支配,享有利益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

物权的种类

物权的保护

按所有人划分

设立目的

客体属性

自物权

他物权

用益物权

担保物权

动产物权

不动产物权

1)请求确认物权;2)请求排除妨碍;3)请求恢复原状;4)请求返还原物;5)请求损失赔偿。

知识产权

著作权

专利权

商标权

商业秘密

著作权主体

著作权客体

著作权内容

专利权主体

专利权客体

专利权取得

商标权主体

商标权客体

商标权取得

2Z201026诉讼时效的有关规定

诉讼时效

(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未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保护其权利时,法律规定消灭其胜诉权胜诉权的制度。

)胜诉权

种类

起算点

诉讼时效中止

诉讼时效中断

普通时效2年

短期时效1年

特殊时效4年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从中止诉讼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Z201030

掌握建筑法关于施工许可的主要内容

2Z2010312Z2010322Z2010332Z201034

施工许可制度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的条件施工许可证的颁发和管理未领取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的法律责任

知识点2Z201031施工许可制度

建设单位必须在建设工程立项批准后,工程发包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办理工程报建登记手续。

未办理报建登记手续的工程,不得发包,不得签订工程合同。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在开工前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申请领取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未领取施工许可证的,不得开工。

《建筑法》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

(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3)施工现场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进行了审查(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7)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不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一年的,不少于30%)(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Z201032申请施工许可证条件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程序施工许可证的管理

建设单位领取《申请表》审批

提出申请

发证机关

申请内容应当与施工合同内容一致;施工许可证不得伪造和涂改。

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许可证自行废止。

2Z201033施工许可证颁发和管理

领取施工许可证后的规定

在建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维护管理工作。

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

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开工或者中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批准机关报告情况,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

2Z201034法律责任

违反《建筑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

2Z201040

掌握建筑法关于建筑工程发承包的主要内容

2Z2010412Z2010422Z201043

承揽工程的有关规定分包工程的有关规定工程发包与承包法律责任的规定

知识点

(1)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2Z201041承揽工程

(2)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可以由两个以上的承包单位联合共同承包。

共同承包的各方对承包合同的履行承担连带责任。

注意:

资质等级不同的,按照“就低不就高”的原则处理。

(1)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2)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

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

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3)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

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2Z201042分包工程

主体发包单位

违法行为

(1)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或者违法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法律责任责令改正,处以罚款。

(2)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承揽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以罚款,程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2Z201043法律责任(3)未取得资质证书承揽工程承包单位(4)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予以取缔,并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吊销资质证书,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包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承包单位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建筑施工企业

(6)转让、出借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对因该项承揽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建筑施工企业与使用本企业名义的单位或者个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构成犯罪的,分别处以罚款,没收贿赂的财物,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

对在工程承包中行贿的承包单位,除前述处罚外,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7)在工程发包与承包中索贿、受贿、行贿所有主体

2Z201050掌握建筑法关于建设工程监理的主要内容

知识点基本规定2Z201051建设工程监理依据和内容内容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企业监理。

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企业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1)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标准、规范

(2)有关工程建设文件(3)监理合同以及有关的建设工程合同监理内容“三控制、两管理、一协调”

监理依据

禁止工程监理单位超越本单位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工程监理单位的名义承担工程监理业务。

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2Z201052限制性规定工程监理企业的资质等级分为甲级、乙级和丙级,并按照工程性质和技术特点划分为若干工程类别。

建设工程监理企业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Z201053法律责任与建设单位或者建筑施工企业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转让监理业务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2Z201060

掌握招标投标法关于招标的主要内容

2Z201061招标投标的基本原则公开原则公平原则公正原则诚实信用原则

招标范围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的项目。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规模标准2Z201062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1)、2)、3)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

可以不招标的项目范围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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