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煤集团公司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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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煤矿集团公司
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救援预案
一、总则
1、编制目的
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机制,提高集团公司应对涉及公共危机的突发环境事件的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环境事件的危害,维护矿区稳定,保障公众生命健康和环境安全,促进公司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家环保总局《报告环境污染与破坏事故的暂行办法》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国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山西省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大同市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同煤集团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求援预案》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3、基本原则
突发环境事件,是指由于违反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经济、社会活动与行为,以及意外因素的影响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原因致使环境安全受到危害的事件。
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宣传普及环境应急知识,不断提高公众环境安全意识。
建立和加强突发环境事件的预警机制,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快速反应、及时控制。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坚持统一领导,集团公司、二级单位两级负责制,根据突发事件的级别,实施分级控制、分级管理,不同等级的突发事件,启动相应级别的预警和响应措施。
3)、依靠科学,快速反应
不断完善应急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的贮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依靠科学,加强科研指导,规范业务操作,实现应急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
4、突发环境事件分类: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的发生过程、性质和机理,突发环境事件主要分为三类: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和辐射环境污染事件。
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包括重点流域环境污染事件、严重影响饮用水源地水质的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危险化学品及其他有毒有害物品污染事件;废气的非正常排放或处置不当而导致的污染事件等。
生物物种安全环境事件主要是指生物物种受到不当采集、猎杀、走私、非法携带出入境,以及外来入侵物种对生物多样性造成损失和生态环境造成威胁的危害事件;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包括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辐射装置、放射性废弃物辐射污染事件。
5、突发环境事件的分级
按照突发事件严重性和紧急程度以及国家环境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突发环境事件分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级)、重大环境事件(Ⅱ级)、较大环境事件(Ⅲ级)和一般环境事件(Ⅳ级)四级。
1)、重大环境事件(Ⅰ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特别重大环境事件:
⑴发生30人以上死亡,或中毒(重伤)100人以上;
⑵因环境事件需疏散、转移群众5万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达1000万元以上;
⑶区域生态功能严重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遭到严重污染;
⑷因环境污染使当地正常的经济、社会活动受到严重影响;
⑸利用放射性物质进行人为破坏事件,或1、2类放射源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
⑹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城市主要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故;
⑺因危险化学品(含剧毒品)生产和贮运中发生泄漏,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污染事故。
2)、重大环境事件(Ⅱ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环境事件:
⑴发生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⑵区域生态功能部分丧失或濒危物种生存环境受到污染;
⑶因环境污染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较大影响,疏散、转移群众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
⑷1、2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⑸因环境污染造成重要河流、湖泊、水库及沿海水域大面积污染,或县级以上城镇水源地取水中断的污染事件;
3)、较大环境事件(Ⅲ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较大环境事件:
⑴发生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中毒(重伤)50人以下;
⑵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地市级行政区域纠纷,使当地经济、社会活动受到影响;
⑶3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4)、一般环境事件(Ⅳ级)
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为一般环境事件:
⑴发生3人以下死亡;
⑵因环境污染造成跨县级行政区域纠纷,引起一般群体性影响的;
⑶4、5类放射源丢失、被盗或失控;
6、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应对集团公司所辖范围内的所有单位和部门发生的各类突发环境事件。
二、基本情况
1、集团公司概况
大同煤矿集团公司地跨大同、朔州、忻州三市的39个县区,拥有煤田总面积6157平方公里,总储量892亿吨,总资产405亿元。
公司现有所属子公司、分公司和二级单位139个,生产矿井47对,煤炭集运站134个,年产销能力亿吨以上,员工家属70万人。
公司总部设在历史文化名城大同市西南15公里处,大同煤矿从1949年成立到2005年底的55年来,共计生产煤炭14亿吨,上缴国家利税193亿元,为国家的能源发展和全国的经济建设做出了突出贡献,
2、突发环境事件危险源监控目标
1)、环境污染事件危险源:
工业废水。
排放工业废水的各矿、厂;
医疗废水。
排放医疗废水的各大医院;
矸石山。
各矿矸石堆放场;
危险化学品。
化工厂、煤气厂和其它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厂矿;
爆炸物品。
化工厂、存有爆炸物品的各矿井;
2)、生态环境危害事件危险源:
各矿区范围内的地质灾害
林业处管辖林厂
3)、辐射环境污染事件危险源:
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源、辐射装置、放射性废弃物等,监控主要单位有:
地质处、精煤分公司、塔山洗煤厂、各大医院等。
三、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㈠应急救援指挥中心
集团公司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于集团公司总调度室。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是应急救援实施过程中的协调和指挥机构。
中心联系电话:
70240007024111
应急求援电话:
7800119780011078001207800122
㈡ 应急救援指挥领导组及其职责
总指挥:
董事长总经理
副总指挥:
分管环保工作的公司总工程师环保处处长
成员:
安全监察局生产技术部地质勘测处供水处财务处机电处供电公司通讯公司仓储中心云泉分局机关事务处救护大队消防大队铁路公司医疗卫生中心纪委宣传部报社电视台技术中心等单位主要负责人
领导组职责: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总指挥或总指挥委托副总指挥立即赶赴事件现场进行现场组织指挥。
根据突发事件性质,类别及严重程度,成立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对突发事件进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批准现场救援方案,组织现场抢救及处置;协调和调动社会力量和各种资源进行应急处理;监督检查各成员单位的应急准备工作;督促各职能部门根据本单位特点,制定相关应急处理预案,并监督其贯彻执行;组织全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
㈡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指挥部下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办公室
地点:
同煤集团环保处
办公室主任:
环保处处长(兼)
办公室电话:
70245477013983
办公室职责:
1)、准确无误地掌握应急指挥部领导及组成单位主要领导以及专家组、监测组和其它各部门的通讯联络,做到反应快速、联络畅通、协调一致、运作有序、处置妥当。
2)、接报突发环境事件后,立即向指挥部汇报,并负责协调各有关单位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的要求,做好应急预案的启动准备和各项措施的落实工作,保障整个应急处理工作有序进行;
3)、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及应急处理的信息。
4)、负责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及演练活动;
5)、负责组织突发环境事件预防知识培训;
㈢、应急救援专项行动组及其职责
1、抢险救灾组
组长:
分管总工程师
副组长:
救护大队、消防大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
成员:
救护大队、消防大队、环保处
职责:
负责组织编制及审查应急救援预案;负责对事故现场进行调查、评估,协同指挥部制定抢救方案;发生环境事故时,根据事故性质的不同,进行具体的抢险救灾。
2、环境监测组
组长:
分管环保工作总工程师
副组长:
环保处处长
成员:
环保处
职责:
负责事件现场及周边环境的监测,确定污染级别,划分污染区域,对事件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制订环境修复方案和组织实施工作。
3、治安保卫组
组长:
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
云泉分局负责人
成员:
云泉分局经警大队武装部
职责: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服从集团公司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和调度,及时赶赴现场,做好污染区域的封闭隔离、人员疏散、治安防范等工作,严防有人乘机破坏捣乱,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4、医疗卫生组
组长:
分管医疗后勤副总经理
副组长:
医卫中心负责人,第一、二、三职工医院负责人
成员:
医卫中心第一、二、三职工医院
职责:
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后,按照应急指挥部的安排,做好伤员的救治,污染疏散区域人员疾病的预防和治疗工作,防止发生疫情和因污染引发其它疾病的扩散,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
5、资金、物资供应组
组长:
分管副总经理
副组长:
财务处、机电处、物资采购中心、仓储供应中心等部门负责人
成员:
财务处机电处物资采购中心仓储供应中心
职责:
按照集团公司应急指挥部的要求,保证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突发环境事件处理需用的装备、器材等物资经费,保障经费使用,并做好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负责配齐救援行动所需各类紧急装备;组织运送救灾物资,保证救援物资快速、及时供应到位;建立与外部救援物资的联络与联系,在必要时实施紧急调拨救助。
6、生活后勤组
组长:
机关事务处处长
副组长:
工会副主席
成员:
党办工会机关事务处
职责:
负责安排受灾群众的生活;做好抢险救灾的后勤保障工作;做好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和安抚解释工作,并及时向总指挥报告善后处理的动态。
7、宣传教育组:
组长:
宣传部部长
副组长:
电视台、报社负责人
成员:
宣传部、电视台、报社
职责:
组织新闻媒体广泛开展环境污染防控科普知识学习,加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的宣传报道;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加强对突发环境事件期间新闻报道的规范管理,营造有利于处置工作深入开展的良好舆论氛围。
8、技术组:
组长:
技术中心负责人
副组长:
环保处处长
成员:
技术中心环保处
职责:
根据突发环境事件需要,及时组织科技力量协作攻关,支持对突发事件在防控方面的科学研究。
9、通讯组
组长:
通讯公司经理
副组长:
环保处处长
成员:
环保处通讯公司
职责:
保障突发环境事件期间联络通讯畅通,加强有关信息管理的控制工作。
10、监察组
组长:
公司纪委书记
副组长:
公司纪委办公室主任
成员:
纪委办公室
职责:
负责调查处置突发环境事件期间的违规违纪、失职渎职事件,严肃追究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责任。
四、预警及措施
㈠预警级别
突发环境事件实行四级预警制度。
预警级别由低到高,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蓝色预警由县级人民政府负责发布。
黄色预警由市人民政政府发布。
橙色预警报请省人民政府发布。
红色预警由事件发生地逐级上报上级政府并根据国务院授权负责发布。
㈡预警措施
进入预警状态后,应急指挥中心应采取以下措施:
1、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
2、对已发生污染危害的污染源应采取一切可能措施,予以消除,并防止扩散、蔓延;
3、转移、撤离或者疏散可能受到危害的人员,并进行妥善安置;
4、指挥各环境应急求援队伍进入应急状态,环境监测部门立即开展应急监测,随时掌握并报告事态进展情况。
5、针对突发事件可能造成的危害,封闭、隔离或者限制使用有关场所,中止可能导致危害扩大的行为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