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党办发82号石阡县满意在石阡主题活动纲要.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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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党办发82号石阡县满意在石阡主题活动纲要

通知

 

石党办发〔2011〕82号

 

中共石阡县委办公室石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石阡县“满意在石阡”主题活动

实施纲要(2011—2015年)》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委各部办委局,县级国家机关各工作部门,县人武部党委,各人民团体:

《石阡县“满意在石阡”主题活动实施纲要(2011—2015年)》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石阡县委办公室

石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11日

(发至乡科级)

石阡县“满意在石阡”主题活动实施纲要(2011—2015年)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届九次、十次全会精神,巩固提高“满意在石阡”主题活动成果,进一步提高社会公共服务质量,为全县经济社会加速发展、加快转型、推动跨越营造良好社会环境,根据省、地关于继续深入开展满意主题活动的决定,制定本实施纲要。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高举发展、团结、奋斗的旗帜,紧紧围绕实现经济社会发展历史性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按照全省“十二五”时期实施工业强省、城镇化带动战略的新要求,结合我县深入实施“三个四”工程建设和开展“三个建设年”、“四帮四促”活动,转变作风、提高效率、文明热情、服务人民,着力提高社会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树立文明石阡、礼仪石阡、和谐石阡新形象,推动全县城乡文明程度迈上新台阶。

二、总体目标

按照“加强领导、明确目标、落实责任、齐抓共管、扎实推进”的思路,经过五年努力,基本实现全县公共服务行业管理规范、服务高效、文明热情、环境优美,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

三、工作任务和工作标准

工作任务:

以交通、旅游、卫生、商业、教育、金融、邮政、通信、水电油气等公共服务行业为重点,突出解决设施不完备、环境脏乱、服务态度差、办事效率低、服务不规范等突出问题,优化服务环境,规范服务标准,完善便民措施,推行微笑服务、文明服务和规范服务,大力提升公共行业服务质量,基本实现环境整洁、服务高效、热情周到、群众满意的目标。

工作标准:

完善服务场所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度,实现环境整洁,秩序井然;推进办事公开和公示制度,兑现服务承诺,强化诚信服务、微笑服务,实施标准化、规范化服务;坚持明码标价、质量保优;提高服务技能和业务素质,优化服务流程,简化服务程序,推行便捷服务;普及行业文明服务礼仪,规范服务标准,做到热情主动、文明用语、态度谦和、细致耐心;建立健全优质服务工作机制,建立完善服务标准,建立畅通高效的投诉反馈机制,及时准确解决服务对象咨询和投诉的问题。

四、责任分工

县委办、县政府办:

负责组织两办督查室对“满意在石阡”主题活动的开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

县纪委监察局、县政府纠风办:

负责组织开展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抓好《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指导督促各部门、各行业进一步完善行风建设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进行纠正和整治。

县委组织部:

负责把“满意在石阡”主题活动纳入乡镇、县直部门领导班子工作实绩分析评价和主要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

县委宣传部、县文明办:

负责对“满意在石阡”主题活动进行总体部署、协调指导和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对全县各行业优质服务进行测评和考核;把活动开展情况纳入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创建活动的考核指标体系;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媒体开展宣传教育和舆论监督,开展不满意问题征集活动。

县直机关工委:

负责把“满意在石阡”主题活动纳入学习型机关、服务型机关、效能型机关、廉洁型机关创建活动内容,纳入目标绩效管理考核内容。

县教育局:

负责加强县直学校、各乡(镇)教办、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管理,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规范学校收费,严肃校风校纪;督促指导各类学校加强安全建设和校园文化建设;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扎实开展系列教育活动,营造良好的教书育人环境。

县住建局:

指导城市市政公共设施、基础设施建设,亮化绿化美化县城,推进城区数字和精细化管理;负责指导乡镇集镇规划和建设,督促抓好村庄整治试点工作;加强住建系统干部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做到依法办事、文明执法、公正执法、热情服务。

县交通运输局、运管所:

负责加强全县客车站、出租车行业等窗口行业公共设施建设和管理,制定行业服务章程,公布行业服务标准,提高服务质量;加强交通运输系统干部职工职业道德建设,组织开展以“文明伴我行、满意在交通”为主要内容的创建活动,确保车容车貌、站容站貌整洁有序、服务文明规范。

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负责在全县医疗服务行业和卫生系统开展“满意在石阡”主题活动,提高卫生行政部门和监督机构服务水平及质量,负责加强卫生人员职业道德和医德医风建设,实施医疗卫生人员的执业、医疗质量和服务规范标准;加强全县医疗卫生服务单位能力建设,完善公共设施,整治环境卫生,优化服务流程,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业、食品药品生产销售单位和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及社会公德教育,为广大群众创造放心满意的医疗和食品消费环境。

县工业贸易局:

负责指导全县商业企业、商业从业人员加强职业道德建设,完善商业领域公共服务设施和行业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水平;组织开展“诚信示范企业”创建活动。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负责指导旅游服务行业开展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加强旅游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技能培训,提高旅游从业人员素质,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加强为旅游服务的宾馆酒店的指导,规范服务标准,严格评定服务等级;建立健全旅游信息、救助、投诉处理等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和完善高效的投诉处理反馈机制;建设和完善景区景点公共服务设施,整治旅游景区景点环境脏乱差,组织开展“文明景区景点”和景区等级创建活动,做到环境优美、服务优质。

县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

负责加强管理服务对象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市场主体诚信守法经营,通过创先争优、奖优惩劣和打击假冒伪劣等各种市场欺诈行为;组织开展“诚信经营户”、“诚信纳税户”等创建活动,营造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

县邮政局:

负责督促指导邮政速递物流公司、邮政储蓄银行完善公共服务设施、规范服务程序、提高服务质量;加强邮政系统职工职业道德建设,提高服务效率,组织开展文明单位、文明窗口等创建活动。

县电信局、移动分公司、联通分公司:

负责完善业务大厅公共服务设施、规范服务程序、优化服务质量,并加强所属经营门面、站点的监管,提高服务质量;加强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制定公布行业服务标准,提高服务效率;组织开展“文明单位”、“文明窗口”、“微笑服务之星”等创评活动。

县银监局:

负责督促指导各商业银行服务网点完善公共服务设施,提高服务效率,优化服务质量;加强各金融服务部门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文明用语,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团县委:

负责通过聘请青年志愿监督员队伍、创建“青年文明号”、开展“诚信青年”主题教育活动,引导全县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努力为“满意在石阡”主题活动的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县供电局:

负责完善业务大厅公共服务设施、规范服务程序、提高服务质量;整合“95598”呼叫服务平台,提供更加快捷高效的电力抢修等服务;加强供电服务单位职工职业道德建设,公布行业服务标准;组织开展以“万家灯火、南网情深”为主要内容的创建活动。

县石油公司:

负责全县加油站卫生与秩序整治,完善公厕等公共服务设施;加强职业道德建设,规范服务标准和服务用语,组织开展创先争优等创建活动。

十八乡镇:

负责完善乡镇政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坚持政务公开,规范服务程序,提高服务效率;负责督促引导辖区内服务窗口单位加强环境建设,完善服务设施,提高服务质量;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文明委要统筹协调,结合实际推出专项工作计划,尤其解决好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各乡镇、县直各部门要把“满意在石阡”主题活动纳入年度目标管理和工作实绩考核内容;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形成合力;县领导小组每半年听取各组工作汇报,县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召开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

(二)加大投入,提供保障。

县财政为确保“满意在石阡”主题活动顺利开展,每年预算专项经费。

县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保证本部门、本系统活动顺利开展。

各部门要为本行业活动的开展提供必要的人财物保障。

(三)广泛动员,营造氛围。

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手机短信、户外广告牌、电子显示屏、车身广告、灯箱广告、宣传栏、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载体和形式,广泛开展“满意在石阡”主题活动专题宣传,切实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监督,推进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及重点职能部门要面向社会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对举报投诉的问题,及时责成有关单位和乡镇限期整改。

对群众举报投诉长期得不到解决的热点、难点问题,要在新闻媒体曝光并组织专项督查。

政府网站要设立“不满意问题征集”平台,石阡有线电视台要开辟“不满意曝光台”,对各乡镇、各部门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跟踪报道和舆论监督。

把“满意在石阡”主题活动列入县委、县政府督查室及纪委监察局的专项督查内容,列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专项视察内容,定期组织督查,形成人大政协监督、新闻舆论监督、社会群众监督和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的立体监督网络体系,确保“满意在石阡”主题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五)加强考核,确保实效。

县文明委每年对各单位开展群众满意度综合测评,在县内媒体发布满意度测评结果,同时将满意度作为文明单位、文明村镇评选表彰的重要依据。

县人大、县政协要开展专项视察,领导小组要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督促检查,组织新闻媒体对各乡镇、各部门进行暗访和跟踪报道,并以通报形式公布明查暗访结果。

对公共服务满意指数在70%以下的乡镇或部门进行警告,其主要负责人向县领导小组写出书面检查,并由县领导小组对其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对满意指数在80%以下的乡镇或部门实行通报批评,整改不力的乡镇或部门实行挂牌督办,并取消年度评先选优资格;对满意指数在90%以上的乡镇或部门予以表彰奖励,对在主题活动中成绩突出的乡镇、部门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主题词:

“满意在石阡”△纲要通知

中共石阡县委办公室2011年5月11日印发

(共印1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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