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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珙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珙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珙医改办发〔2017〕1号

珙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印发珙县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医疗服务价格补偿调整社会稳定风险

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

各医疗保健机构,县医改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县公安局:

现将《宜宾市市管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医疗服务价格补偿调整社会稳定风险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珙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17日

 

珙县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医疗服务

价格补偿调整社会稳定风险应急处置工作预案

2016年12月1日起,我县所有公立医院全部取消药品加成。

为有效防控和及时处置可能出现的不稳定因素或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确保医疗服务价格改革顺利有序推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四川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3号)、四川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四川省省管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医疗服务价格补偿调整社会稳定风险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川医改办发〔2016〕6号),结合《宜宾市市管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医疗服务价格补偿调整社会稳定风险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制定本预案。

一、建立组织机构

(一)领导机构

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负责领导珙县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医疗服务价格补偿调整社会稳定风险防控与应急处置工作,研究部署社会稳定风险事件防控与应急处置管理工作,以及研究决定调整完善相关的政策措施。

县医改办承担日常工作。

(二)指挥机构

成立“珙县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应急处置协调工作组”,负责组织、协调、指挥珙县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医疗服务价格补偿调整社会风险事件的防控与应急处置工作,指导处理应急事件,汇总处理结果,研究拟订相应政策措施。

工作组由县政府分管秘书任组长,成员包括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卫生计生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等部门分管领导以及21家公立医院负责人。

根据工作需要可以适时调整成员单位。

工作组下设办公室,承担珙县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应急处置协调工作组具体事务,负责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组织督促检查。

办公室主任由县医改办主任担任,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卫生计生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分管领导任副主任。

(三)部门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宣传报道的组织领导,开展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和医疗服务价格补偿调整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监督,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牵头《宜宾市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办法》的政策解读;加强有关价格监测;组织实施工作推进中价格政策方面的应急措施;查处价格违法案件。

县卫生计生局负责组织公立医院落实取消药品加成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组织对医疗机构的政策培训;指导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医疗服务价格补偿调整社会稳定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监测、收集及报送公立医院政策执行落实、医药费用情况;了解、掌握和分析公立医院可能发生的不稳定因素或突发事件的苗头和动态;指导医疗机构妥善处置医患矛盾;配合宣传部门开展媒体引导和舆情监控工作。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医疗服务价格补偿调整与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报销政策的落实和政策解读、解释工作;开展医保保障水平监测,组织实施工作推进过程中医保方面的应急措施。

县财政局负责落实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相关财政保障政策措施。

县民政局负责指导各地落实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协助牵头部门做好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医疗服务价格补偿调整社会稳定风险应急处置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依法打击聚众滋事、扰乱行政机构和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各公立医院负责做好院内政策宣传、医务人员培训;加强医患纠纷内部调处和医院内不稳定因素排查、预防和处置;严格按照政策口径,做好政策执行和对患者的解释工作。

其他相关部门、单位在自身职责范围内做好社会稳定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各乡镇人民政府成立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应急处置协调工作组,负责组织指挥辖区内取消药品加成医疗服务价格补偿调整

社会稳定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与县级有关部门、单位共同做好本地患者在公立医院就医的社会稳定风险防控和应急处置工作。

二、加强风险监测和防控

(一)开展社情民意和舆情监测。

建立舆情监测制度,各有关部门要落实专人负责密切跟踪、监测舆情动态,广泛收集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及时排查、分析、了解掌握影响社会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因素,发现重大舆情信息及时上报。

建立工作例会、情况通报制度,加强信息沟通、情况交流,认真分析研判可能出现的问题,制订相应对策措施,及时控制、妥善处置。

(二)抓好重点防控和维稳风险梳理排查。

各有关部门、公立医院要密切关注患者对取消药品加成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后的就医和报销反映。

对需长期治疗、经济负担重的特殊患者及其家属等重点人群,要有的放矢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要高效处理各类信访、咨询和投诉,指定专人按规定时限办理回复,耐心细致做好释疑解惑、正向引导和正面回答工作,做到有访必接、有接必复。

(三)加强改革政策实施的监测和评估。

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和完善监测指标体系,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医疗服务费用、医保保障水平等监测,落实专人加强数据的收集、报送和分析工作,组织开展实施效果评价和风险评估,一旦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珙县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应急处置协调工作组办公室报告,并提出预警和应急处置措施建议,做到风险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确保改革政策的落实和社会稳定。

三、及时有效处置突发事件

各有关部门、各公立医院要针对风险点制定出相应的具体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一旦出现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负面炒作、群体上访等涉稳维稳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实行24小时备勤制度,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全力以赴把矛盾和问题化解在当时,解决在当地。

突出事件发生后,事发公立医院、事发地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要在采取措施控制事态的同时,在第一时间向珙县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应急处置协调工作组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

报告内容主要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原因初步分析、事件发展趋势和已经采取的措施、现场指挥人以及联系方式电话等。

应急处置过程中要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四、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

各有关部门、公立医院应按政务公开的要求,重点聚焦社会关切,对改革总体要求、基本原则、目标任务、主要内容、工作推进安排和《补偿办法》制定的政策依据、目的意义、执行范围等,形成解读文稿,通过单位网站对社会公开发布;开设咨询、投诉信箱,对群众提出的疑问及时作答。

要注重引导舆论重点关注医药卫生总体改革措施,弱化价格补偿方案的宣传;强化对“7-2-1”整体补偿方案的解读,弱化具体医疗服务价格的调整。

同时,各医院要按照“长期、固定、醒目”要求,及时公开价格调整政策、项目标准和执行时间等主要信息,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公立医院所在地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与各医院密切配合,建立横向联合、纵向联动,事件快反、联合快处的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机制。

一旦发生紧急情况,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要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靠前指挥,杜绝混乱状况发生;各医疗机构必须在第一时间作出反应,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态,严格执行上级应急处置工作指令。

在处置突发事件过程中,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接受新闻记者采访;接受记者采访的单位和个人,要增强保密意识,提高政策水平,注意把握分寸,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二)加强政策培训。

县级相关部门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改革政策业务培训,增强政策的执行力和实际操作能力。

公立医院要组织医护人员开展政策业务培训,重点讲清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做好新旧收费标准衔接等方面的政策宣传解释和业务操作技能培训,确保每个政策执行人员都熟知政策,能宣传解释政策、正确执行政策,保障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平稳过渡。

各医院针对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提前搞好收费信息系统和结算系统的调试运行,对接新的调整项目和收费标准,畅通医疗服务价格查询咨询,确保医院信息管理系统运行正常,医院运转正常。

(三)加强监督管理。

在新政策启动后,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部门要抽调骨干力量,组成巡查小组,开展医疗、医保、价格等方面的督导,确保各项政策执行落实到位。

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管,畅通12358价格投诉举报渠道,对违反相关政策规定的行为,要依照《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给予处罚,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各医院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规范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明码标价行为,落实医疗费用清单制、医疗费用审核制等管理规则,保证患者清楚消费、明白消费。

不得违规擅自提高或变相提高定价标准、不得自立收费项目、乱收费和多次记费等。

要进一步规范诊疗行为,采取有力措施遏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不断改善患者就医感受,增强患者的获得感。

附件:

珙县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医疗服务价格补偿调整社会稳定风险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分工表

附件

珙县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医疗服务价格补偿调整社会稳定风险应急处置工作职责分工表

部门名称

职责内容

要求

县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应急处置协调工作组办公室

承担珙县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应急处置协调工作组具体事务,负责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和组织督促检查。

组织召开工作例会、开展情况通报,加强信息沟通、情况交流。

县委宣传部

宣传报道的组织领导,开展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和医疗服务价格补偿调整的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加强舆情监测和舆论监督,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

建立舆情监测制度,落实专人负责密切跟踪监测舆情动态。

县发展改革委

牵头《宜宾市城市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医疗服务价格调整补偿办法》的政策解读;加强有关价格监测,组织实施工作推进中价格政策方面的应急措施,查处价格违法案件。

1.开展价格方面的社情民意和舆情监测,及时处理价格方面的信访、咨询和投诉。

2.发现价格方面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及时向宜宾市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应急处置协调工作组办公室报告,并提出预警和应急处置措施建议。

3.组织本系统开展改革政策业务培训。

县财政局

落实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相关财政保障政策措施。

县民政局

指导各地落实城乡医疗救助政策,协助牵头部门做好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医疗服务价格补偿调整社会稳定风险应急处置工作。

县卫生计生局

组织公立医院落实取消药品加成和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政策;组织对医疗机构的政策培训;监测、收集及报送公立医院政策执行落实、医药费用情况,了解、掌握和分析公立医院可能发生的不稳定因素或突发事件的苗头和动态;指导医疗机构妥善处置医患矛盾;配合宣传部门开展媒体引导和舆情监控工作。

1.开展医疗服务方面的社情民意和舆情监测,制订相应对策措施,及时控制、妥善处置。

2.抓好医院、患者等的重点防控和维稳风险梳理排查,高效处理各类信访、咨询和投诉。

3.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珙县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应急处置协调工作组办公室报告,并提出预警和应急处置措施建议。

4.针对医疗服务风险点制定出相应的具体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5.发现医疗服务方面涉稳维稳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并第一时间向县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

6.在部门网站对社会公开发布政策解读,开设咨询、投诉信箱,对群众提出的疑问及时作答。

7.组织本系统开展改革政策业务培训。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医疗服务价格补偿调整与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相关报销政策的落实和政策解读、解释工作;开展医保保障水平监测,组织实施工作推进过程中医保方面的应急措施。

1.开展医保方面的社情民意和舆情监测;制订相应对策措施,及时控制、妥善处置。

2.抓好医保方面的重点防控和维稳风险梳理排查,高效处理各类信访、咨询和投诉。

3.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问题,及时向珙县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应急处置协调工作组办公室报告,并提出预警和应急处置措施建议

4.针对医保风险点制定出相应的具体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5.发现医保方面涉稳维稳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并第一时间向县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

6.在部门网站对社会公开发布政策解读,开设咨询、投诉信箱,对群众提出的疑问及时作答。

7.组织本系统开展改革政策业务培训。

县公安局

维护社会治安,依法打击聚众滋事、扰乱行政机构和医疗机构正常秩序等违法犯罪行为。

公立医院

负责做好院内政策宣传、医务人员培训;加强医患纠纷内部调处和医院内不稳定因素排查、预防和处置;严格按照政策口径,做好政策执行和对患者的解释工作。

1.开展社情民意和舆情监测,制订相应对策措施,及时控制、妥善处置。

2.抓好重点防控和维稳风险梳理排查,高效处理各类信访、咨询和投诉。

3.针对医院内部风险点制定出相应的具体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

4.发现医院内部涉稳维稳重大问题和突发事件,迅速启动应急预案和工作机制,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置,并第一时间向县应急处置工作组报告。

5.在医院网站对社会公开发布政策解读,开设咨询、投诉信箱,对群众提出的疑问及时作答。

6.加强医院内部管理,规范诊疗行为,控制医药费用。

 

珙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月1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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