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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大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范文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健全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收支,保证会计核算及会计信息质量,使学校食堂更好地为师生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财务管理体系

第一条食堂实行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指定部门或专人对食堂的日常事务进行监督和管理。

第二条按照不相容岗位分设的要求,建立食堂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各司其职,相互监督。

第三条食堂日常经营活动中一切收支业务,由学校财务处派专人进行单独核算,独立建账,并按规定每月编制和报送食堂财务报表。

第四条食堂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应做到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第五条食堂支出报销实行一支笔层层审批制度。

第六条食堂会计档案的管理,按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收入、支出管理

第七条收入是指学校食堂开展经营活动依法取得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营业收入和营业外收入等。

第八条支出管理是指食堂为师生提供伙食服务活动所耗用的各项成本费用,包括:

营业成本、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外支出等。

第九条食堂采购应由专人采购,且采购人员应定期轮换。

对于食堂大宗材料的采购,如米、油等的采购,必须进行公开招标或集体研究,实行定点采购。

第十条建立食堂采购验收制度。

购进任何材料必须办理验收手续,发票必须经采购员、保管员签字后方可入账。

第十一条食堂日常原材料采购报销时,需填写采购物品报销单和附物品采购验收单,经采购人、验收人、审批人签字后方可报销。

第十二条严格食堂支出管理,提高食堂伙食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四章食堂物料管理

第十三条建立食堂库存材料明细账,由仓库管理员负责登记。

第十四条食堂每月必须进行实物盘点,并填写材料盘存表,记账会计和保管员应根据审批后的盘存表进行账务处理。

第十五条食堂购进设备,必须履行正常审批手续,按规定进行采购,发票须由经手人和学校资产管理员验收签字后方可入账。

第十六条食堂资产报废报损,必须按资产管理制度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学校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大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篇2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区学校食堂财务管理,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根据《中小学校会计制度》、《贵州省农村中小学公用经费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黔财教〔2006)8号》,结合我区学校食堂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学校食堂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

学校要成立食堂管理领导小组,成员由校长、主管后勤副校长、工会干部、总务主任和食堂管理人员等组成,全面管理食堂的日常事务。

第三条学校食堂是学校后勤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

应坚持为师生服务的宗旨,坚持公益性原则,按照非营利性要求,进行食堂成本单独核算。

严格控制食堂成本开支范围,保障伙食质量,建立和完善管理监督机制,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本制度自2012年3月1日起试行。

第二章财务管理

第五条规范学校食堂财务管理。

学校食堂必须单独建账,独立核算,按相关会计制度要求,规范成本核算。

不允许通过学校食堂搞创收、谋福利。

第六条学校应建立食堂内部控制制度。

学校食堂财务人员、物资采购员、验收员和保管员等,分工要明确、责任要清楚。

第七条学校食堂财务审批人为校长、或授权主管后勤的副校长、或授权总务主任。

审批人审批食堂收支、往来、采购等事宜。

对于重大开支和重要的经济事项决策,由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第八条按照规定设置总账、日记账、明细账等,实行独立核算。

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资产清查,但每年年底前必须进行资产清查。

做到账实、账账、账证相符。

第九条加强食堂经营管理,抓实饭菜的质量、数量、价格、财务监督检查工作,每月对食堂膳食和服务质量进行综合考评。

第三章收入支出管理

第十条学校食堂收入。

学校食堂收入系食堂为学校师生提供伙食活动中的各项收入,主要包括:

伙食收入(包括:

学生伙食费收入、教职工伙食费收入、代办伙食收入等)、财政补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一条学生伙食费收取标准的确定。

伙食费收费标准要根据当地学生家长的承受能力和市场物价水平,经学校食堂管理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制定。

具体标准由各校根据本校食堂伙食供应办法合理确定。

1.食堂以充值卡或饭菜票方式结算。

食堂一律实行明码标价,须以伙食支出的实际成本为依据,确定合理的饭菜价格。

2.实行包餐制供应的食堂。

可以在学期初(或月初)向学生预收伙食费,期末结算,多退少补。

预收伙食费时,学校须向学生和家长公布伙食费收取标准和计划就餐次数。

不同年级学生的供餐数量、规格和伙食费收取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拉开差距,具体标准各校应根据食堂伙食成本合理确定。

第十二条在食堂就餐的教职工的伙食费,应与学生同菜同价,按实结算。

第十三条收取伙食费时由学校食堂财务人员出具由财政监制的正式票据,正式票据上必须盖有财务专用章和开票人签字,并填写收费情况登记表,以便核查。

收取的伙食费原则上必须当天存入学校食堂在银行帐户。

第十四条食堂收入以食堂自身的经营服务为依据,不得将学校的小店承包收入、房租收入、其他非食堂经营服务收入记入食堂收入。

不得擅自转移食堂收入,以至挪用或私设小金库。

第十五条食堂的支出成本核算。

食堂支出成本核算应坚持以食堂的日常经营服务活动所必需的各项直接支出为依据,不包括各项财政投入的固定资产折旧。

食堂使用的房屋和大型设备等固定资产所需投入(含维修),由财政性经费予以保障。

与食堂无关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一律不得在学校伙食账中列支。

1.原材料成本。

包括粮食、食油、蔬菜、肉(豆)制品、水产品、蛋奶、调料、燃料、水电费及其他原材料成本,不包括应在学校行政事业费列支的内容和其他与食堂经营无直接关系的支出。

2.人工成本。

包括食堂工作人员(不含纳入财政预算的人员)的工资及福利支出、各项按规定缴纳的社会保险等。

3.设备折旧成本。

非财政投入形成的固定资产,包括食堂专用的各种燃具、炊具、餐具、冷藏设备、交通工具等,根据不同设备折旧年限,按月计提折旧。

第十六条所有支出的发票等原始凭证必须由经办人、证明人共同签字后报食堂财务审批人签批,食堂会计据此进行账务处理。

严禁白条入账。

第十七条学校每月都要对食堂的收支进行分析。

实行充值卡或饭菜票方式结算的食堂,应根据收支情况,及时调整伙食价格,确保学生伙食质量,并确保全年结余或亏损控制在年度营业额的4%以内。

第十八条食堂的结余款(含历年的结余款),要专项用于改善学生伙食和食堂的设施、设备。

不得直接或变相用于发放学校教职工福利奖金,或以其它方式转由学校用于非食堂经营服务方面的支出。

第四章票据管理

第十九条食堂票据统一使用财政部门监制的正式票据,并由学校报账会计进行保管、登记。

食堂需用票据时,由学校食堂会计到学校报账会计处领用,再由食堂会计进行保管、登记。

第二十条建立票据领用制度。

出纳使用票据时,到食堂会计处领用登记,票据使用结束交还食堂会计,并进行注销登记。

学校食堂收费票据不得转借、转让、代办、买卖,更不得利用收费票据从事其他经营等违法活动。

第二十一条会计对出纳的票据使用进行监管,指导。

票据的存根统一由食堂会计整理、归档。

第二十二条采购物资的票据报销。

购菜清单上必需有经办人、证明人(或验收人、或保管人)等人共同签字方有效。

购物票据必须是税务部门或财政部门监制的正式票据。

购物票据报销必须有经办人、证明人(或验收人、或保管人)和食堂财务审批人等人共同签字方有效。

第五章岗位设置

第二十三条学校食堂按照不相容岗位分设的要求,设置会计、出纳、采购、验收、保管等工作岗位。

建立食堂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明确责任,各司其职,相互监督。

人员因故调离本岗位,按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

第二十四条会计

1.食堂会计人员必须取得会计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2.会计必须依据相关要求,设置账簿进行会计核算。

3.会计依法履行会计制度,对会计资料的真实性进行监督。

4.应妥善保管会计资料。

须根据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颁发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要求,将食堂的会计档案资料,视同学校行政会计档案进行管理。

5.每月5日前向食堂主管、校长等报送上月学校食堂资产负债表、学校食堂收支明细表。

期末应对食堂主要经济指标进行分析。

6.领用和保管学校食堂票据等。

7.保管食堂财务专用章、银行预留印鉴中的财务专用章和食堂法人专用章。

8.对所有原始凭证实施审核。

对原始凭证的真实性、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进行审核。

对于不真实、不合法的原始凭证,会计人员有权不予接受,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第二十五条出纳

1.出纳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相关业务知识,并不得兼任食堂采购员。

2.出纳按要求设置现金日记账,按日按序逐笔记录并核对库存现金。

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按日按序逐笔登记。

做到账款、账证、账账相符。

月末,按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并由会计签字或盖章。

3.每笔资金的收取,出纳必须开具相应的有效票据,对开具的票据不得涂改、变更。

现金收入应在当日送存银行,不得坐支现金,杜绝白条抵库。

4.应定期对现金进行盘点,接受会计或食堂领导小组的`定期或不定期抽查。

所有现金清查的长款归公,记作其他收入;短款由出纳个人赔偿,并根据情节作出相应的处理。

5.认真核对收支原始凭证,对不符合规定予以拒付,发现问题及时汇报领导。

所有支出票据必须经由税务部门或财政监制的正式票据。

付现时,出纳根据签批手续齐备的原始凭证付款,并在票据上加盖现金付讫章。

不符合现金管理条例中规定支付现金的,一律进行转帐支付。

6.出纳开具支票支付的,支票收款人必须与供货方及发票出票人相一致。

7.严格执行银行支票管理制度,不得签发逾期支票、空头支票,定期检查和核对支票的使用情况。

8.妥善保管支票、其他票据和银行预留印鉴中的出纳印章,不得丢失。

9.出纳不得兼任会计、采购、验收、仓库保管和会计档案保管等不相容工作。

第六章监督机制

第二十六条各学校要成立膳管会,由工会主席、学生家长代表、学生代表、教师代表等组成,行使对食堂的监督、检查等职能。

每学期末,学校食堂必须向膳管会汇报本学期的收支及找还等情况,并抄报总务处、校长室各一份,要定期向师生公布食堂的收支情况。

第二十七条建立信息反馈渠道。

设立校长信箱,食堂工作人员、就餐师生,可以对原材料采购、伙食质量等问题进行举报或投诉。

校长、食堂管理小组要经常了解市场供求信息。

第二十八条建立公示制度。

学校食堂应对教师、学生和家长关心的事项,以及对食堂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和信息予以公示。

采购人员将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采购人、被采购人及联系电话等予以张贴公示。

食堂对每餐菜的种类、价格进行张贴。

第二十九条学校履行管理、督查的职责。

学校组织就餐教职工代表、学生代表、学生家长代表等,定期召开座谈会,主动征求他们对学校食堂管理的意见,对食堂工作积极开展民主评议活动。

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指导。

大学食堂财务管理制度篇3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堂管理,健全食堂管理制度,规范食堂财务收支,严肃财经纪律,现就学校食堂财务管理中的有关事项规定如下:

一、学校食堂财务管理的总体要求

学校办食堂是一项公益性事务,必须以学生为宗旨,不得以盈利为目的;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管理规章制度,开设学校食堂结算户,由学校财务室实行统一管理,独立建帐,成本核算,收支平衡。

二、学校食堂物资采购与资产管理

1、食堂物资采购必须做到质优价廉,经济实惠。

2、建立和完善物资采购内部牵制制度。

学校食堂物资实行总务处定点采购,采购点由学校行政综合比较确定。

3、建立物资采购验收制度。

食堂物资采购回来后,必须办理过秤、验收等入库手续,经复核人员在采购单据签字认可后,方可登记入账。

4、建立物资采购报批制度。

采购人员每天应根据采购的品种、数量、价格等编制食堂采购计划表,经审批人员同意审批后方可采购。

5、建立食堂存货盘点制度。

食堂存货按进库时间可分为:

进厨存货和进库存货。

进厨存货指购进后直接进入厨房用于加工的原材料及辅料。

三、学校食堂财务收支结余及分配管理

(一)学校食堂不应以盈利为目的,必须坚持收支平衡的原则。

(二)食堂应每月反映财务状况,按月编制学校食堂资产负债表、学校食堂收支明细表,及时发现问题,分析原因,消除亏损。

(三)食堂净收益全部纳入学校部门预算,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财务公开

食堂财务帐目应按相关规定,每学年末由校务会对食堂帐目清查一次,清查情况在校公开栏中公示。

五、学校食堂会计档案管理

食堂的会计档案资料,纳入学校会计档案资料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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