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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确权工作方案

一、宗地划分设立的基本方法

1、在集体土地所有权宗地范围内划分设立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宗地和宅基地使用权宗地。

2、两个或两个以上权利人共同使用的地块,且界线难以划清的,应设为共用宗。

3、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或宅基地使用权有争议的地块可分别设置,注明争议原因。

1、宅基地使用权宗地的设立

1、主体建筑物与附属设施完全相连在一起,应设为一宗地。

(房屋结构、用途发生变化的,必须以房屋线区分)

2、主体建筑物与附属设施以院落(围墙、活树篱笆、铁丝网等)的形式相连在一起的,应设为一宗地。

(主要指集体用地)

3、主体建筑物的权属线与附属设施权属线不共用时应分别设立宗地。

(地籍图和地籍草图上表明相对位置关系距离)

4、附属设施的占地面积小于等于6m2的不单独设立宗地,注明与邻近宗地的距离。

(备注:

本次不纳入调查,但必须成图)

2、集体建设用地及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几个问题的处理

1、乡(镇)村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依法使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应依法确定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2、村委会办公室、医疗教育卫生等公益事业和公共设施用地等,应依法进行确权登记发证,确认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将集体土地使用权依法确认到每个权利主体。

3、集体土地的分宗包含了集体土地所有的活动场所,不连片的分宗设置,分宗发证。

二、权源资料收集

1、收集整理土地权属来源资料。

包括:

1、土地审批、征收、转用、划拨或出让、转让、登记以及配套土地勘测定界等资料。

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土地权属争议调解书。

3、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

4、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或者调解书。

5、其他资料(分家协议、遗失声明、变更户主申请书等)。

2、无法提供权属来源:

1、所有权属来源资料在各乡镇所均有备案材料,可查询后提供遗失声明,并完善其他相关权属资料。

(备注:

在外业调查时必须在地籍调查表的说明栏内注明建房年代和原使用权人)

三、土地权属状况调查

1、调查的内容

1、土地权属性质及来源。

调查核实土地的权属来源证明材料、土地权属性质、使用权类型等。

2、土地位置。

调查核实土地坐落、宗地四至、所在图幅等。

3、土地用途。

批准用途填写权属来源证明文件上的用途,实际用途填写农村宅基地。

4、地籍调查表填写:

1)说明栏清楚注明建房年代、继承、买卖、改建。

扩建等情况说明。

2)界址签章表:

由权属来源持有者签章,原使用权人死亡由继承人签章。

使用权人未出席指界的应在地籍调查表封面用铅笔注明。

3)地籍调查表对土地坐落的填写见附录1。

5、对于移址新建类,新房已建,旧房未拆:

应全部实地测量,在地籍图上表示时应拆部分备注应拆除(不上宗地,不给宗地号)。

对于部分改建总面积超过200m²的户必须全部实测、调查。

2、已登记或批准面积与本次调查宗地面积不一致的宅基地。

1、夫妻在本村拥有两处及以上宅基地,或者在本村拥有一处,在其它村拥有一处或几处的,或者因婚嫁关系居住在外村,但户籍仍在本村的,对该类宅基地可按原批准使用权利人进行确权登记。

2、关于阳台和门庭:

封闭的阳台和不封闭阳台绘制权属线时按投影面积绘制(面积据实统计);(不封闭阳台绘制房产平面图时,阳台部分用虚线绘制,面积作一半计算)。

有立柱的门庭绘制宗地线,无立柱的门庭不拿入宗地范围。

(备注:

地籍图上的阳台线必须是闭合线)

3、指界

1、单独宗地权利人出席指界,或有委托人出席指界,委托人出席指界的,应出具代理人身份证明及指界委托书。

2、共有宗地,由共有人共同指界或共同委托代理人出席指界,并出具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指界委托书。

调查员对指界人指定的界址点,应现场设置界标,确认界址线类型、位置,并标注在工作底图上。

(备注:

宗地测量应先设置界标,依据界标进行测量工作。

对于10cm内的转角可不设界址点)

3、对土地使用权宗地,本宗地界址线临街、临巷,或宗地与相邻宗地界线间距大于0、5m的,可单方指界。

4、对土地使用权宗地,本宗地与相邻宗地界址间距小于0、5m的,需要双方共同指界并在相邻宗地权利人栏相互签章认可。

4、界址点和界标设置

1、界址点设置

1、界址点的设置应能准确表达界址线的走向。

2、相邻宗地的界址线交叉处应设置界址点,对于相互压宗的界址点设置方法:

对于单宗重叠的界址点以相互重叠的交点设置界址点;重叠宗地为多个权利人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排水沟,建房的先后)按相邻关系权利人指定的界线设置界址点。

3、土地权属界线依附于围墙、行树、篱笆、铁丝网、沟、渠、路、河流、田坎等线状地物的交叉点应设置界址点。

4、在一条界址线上界址线类别发生变化时,变化处应设置界址点。

5、关于滴水线设置:

滴水线必须先设置界址点后测量,地籍调查表中滴水线的设置为中,现场必须以水泥钉、木桩、油漆设置界址点标识,并作为外业质量检查的依据;界址线为墙身时,应根据实际情况设置外、中、内,界址线为连线时界址线位置为中。

6、根据房屋构造:

一般土木、砖木结构的界址线按滴水线设置,以设置的界址点为准进行测量;砖混结构的界址线除内外阳台外按墙身设置界址点。

对于10cm内的转角可不设界址点。

2、界址边长丈量

1、应依据所设置的界址点实地丈量界址边长。

(若实地丈量与仪器测量边长超过允许范围误差,应及时自检)

3、宗地草图的内容

(宗地草图是以宗地为单位,描述本宗地界址、地上物与相邻宗地关系的图形)宗地草图的内容:

1、本宗地号、地类代码、权利人。

2、宗地界址点、界址点号及界址线,宗地内的主要地物。

3、相邻宗地号、权利人或相邻地物。

4、界址边长、界址点与邻近宗地的关系距离。

(备注:

关系距离用三距控制)

5、确定宗地界址点位置、界址边方位所必需的建筑物或构筑物。

6、丈量者、丈量日期、检查者、检查日期、概略比例尺、指北针等。

4、绘制宗地草图的技术要求

1、宗地草图上标注的界址边长、界址点与邻近地物的相关距离和条件距离等应为实地调查丈量的结果。

2、数字注记字头向北、向西书写,注记过密的地方可移位放大表示。

3、宗地草图按概略比例尺绘制。

5、宗地实景照片的拍摄

1、土地权属调查时,可实地拍摄宅基地的正面影像照片,采集困难时可斜面拍摄,反映出房屋正面主体结构。

不可侧面拍摄。

6、地籍图的比例尺分幅与编号

1、城镇村庄地籍图主要采用1:

500比例尺地籍图采用正方形分幅(50cm×50cm)。

图幅编号按照图廓西南角坐标公里数编号,X坐标在前,Y坐标在后,中间用短横线连接。

五、地籍图测绘的内容

1、测量精度控制

1、地籍控制点是进行地籍测量的依据,为地籍测量工作提供测量位置基准,保证地籍图与界址点测量精度,使分片施测的地籍图和地形要素能准确连结成一个整体并保证测区测量精度均匀。

各等级地籍控制网的布设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分级布网”的原则。

2、控制点的选点、埋石、标志类型、点名和点号等按照《城市测量规范》(CJJ/T8)执行。

3、地籍首级平面控制网点的等级分为三、四等或D、E级和一、二级。

主要采用静态全球定位系统定位方法建立地籍首级平面控制网;一、二级地籍平面控制网也可采用导线测量方法施测,也可以采用基于单机站或网络或CORS的RTK方法施测。

CORS的RTK方法施测是请注意参数的求取(一般采用七参,七参求取是所采用的已有控制点范围应尽可能包含所测区域)。

2、地形要素的编绘

1、宗地所依附的线状地物应表示,不可省略。

2、道路。

要绘出道路的道牙线。

与道路相连接的桥梁、涵洞及隧道要在地籍图上表示。

3、水系。

河流在地籍图上绘出其边界。

4、地理注记。

除地籍要素外,选择性地注记一些地名、地物名称。

3、宗地图的内容

1、图签包括:

宗地所在图幅号、宗地代码、使用权类型、权利人名称、调查面积、发证面积、宗地图的制图者、制图日期、审核者、审核日期。

2、宗地图内:

本宗地界址点、界址点号、界址线、界址边长、宗地号、地类号、权利人名称、宗地内的图斑界线、建筑物、构筑物及宗地外紧靠界址点线的附着物、邻宗地的宗地号及相邻宗地间的界址分隔线、相邻宗地权利人名称,指北方向和比例尺。

六、验收应准备资料

1、地籍调查阶段

1、权属调查成果

2、地籍调查表。

1、土地权属争议原由书。

2、权利人或法人代表身份证明。

3、权属来源证明文件。

4、权属来源证明文件收件单。

4、指界通知书存根。

5、指界委托书等。

3、地籍测量成果

1、地籍控制测量:

控制点点位坐标、控制网图、高程数据、点之记、外业观测记录簿、自检资料、平差报告等。

2、界址点测量:

界址点坐标成果表、界址点成果精度检查表、外业观测记录簿等。

附:

1、地籍调查表填表说明

地籍调查表填表说明

地籍调查表填写要求

地籍调查表由封面、基本表、界址标示表、界址签章表、宗地草图、房产平面图、界址说明表、调查审核表和共有/共用宗地面积分摊表等组成。

地籍调查表以户为单位(包括该宗地主副建筑)填写,每户填写一份。

所有宗地的地籍调查都应填写此表。

地籍调查表必须做到图表内容与实地一致,表达准确无误,字迹清晰整洁。

表中填写的项目不得涂改,每一处只允许划改一次,划改符号用“\”表示,并在划改处由划改人员签字或盖章;全表划改不超过2处。

文字内容一律使用蓝黑钢笔或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使用谐音字、国家未批准的简化字或缩写名称。

项目栏内容填写不下的可另加附页。

宗地草图不足可加附页。

凡附页和附贴的,应加盖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印章。

地籍调查表填写方法

封面:

按下列要求填写。

编号:

使用权类型+组+宗地号

宗地代码:

填写全称。

封面编号:

使用权类型+组+宗地号。

土地权利人:

填写土地使用权人姓名或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行政事业单位填写行政、事业。

企业单位填写国有、集体、私营、外资、港澳台、联营、股份制、个体或其他(依据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关于经济类型划分的暂行规定》)。

个人住宅填写个人。

证件类型:

土地申请人(权利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

土地申请人(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填写居民身份证、军官证、护照等。

证件编号:

土地申请人(权利人)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

土地申请人(权利人)为自然人的填写公民身份号码、军官证号码、护照号码等。

通讯地址:

填写土地申请人(权利人)的户口所在地地址。

权属性质:

按下列分类填写。

国有土地使用权:

对库区移民户填写划拨或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

集体土地使用权:

填写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

使用权类型:

按下列分类填写。

对国有土地使用权:

填写划拨、出让、作价出资(入股)、租赁、授权经营、其他。

对集体土地使用权:

填写荒地拍卖、批准拨用宅基地、批准拨用企业用地、集体土地入股(联营)、其他。

土地坐落:

填写宗地所在地**镇**村**组。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姓名:

法人单位的填写法定代表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为非法人单位的填写负责人相关信息。

个人用地的只填写电话号码。

证件类型:

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居民身份证等。

证件编号:

填写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公民身份号码等。

代理人姓名:

填写代理人名称、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

无代理的不填。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代码: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与代码》大类标准,填写类别名称及编码。

没有的不填。

预编宗地代码。

填写在外业调查工作开始前,根据基础图件资料预编的宗地代码(即封面编号)。

比例尺:

填写1:

500

图幅号:

填写宗地所在对应比例尺地籍图的图幅号。

破宗时,填写宗地各部分地块所在地籍图的图幅号。

宗地四至:

填写相邻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人、所有权人名称。

与道路、河流等线状地物相邻的应填写地物名称;与空地、荒山、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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