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义务学习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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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义务学习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

浙江省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基准标准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更好地

适应建设教育现代化的要求,推动学校建设的科学化、规范

化,不停改良办学条件,提升学校办学水平,进一步促使义

务教育平衡发展,依据国家、省相关规定,联合我省中小学

校实质,拟订本标准。

第二条本标准合用全省完整小学、初级中学以及九年

一向制一般学校(以下简称九年制学校)。

第三条本标准为中小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标准,各项指

标均为拘束性指标。

第四条本标准仅合用于各地标准化学校的评定。

学校

的基本建设仍以国家、省宣布的相关定额标准为依照。

第二章规模和建设标准

第五条学校规模及班额人数

(一)完整小学宜设6班、12班、18班、24班、30班、

36班,每班不超出45人。

(二)初级中学宜设12班、18班、24班、30班、36

班、42班,每班不超出50人。

(三)九年制学校宜设9班、18班、27班、36班、45

班、54班,小学段每班不超出45人,初中段每班不超出50

人。

(四)实行小班化教育的学校,小学每班不超出30人,

初中及九年制学校每班不超出35人。

第六条校舍用房的构成

(一)中小学校校舍由教课及教课协助用房、办公用房、

生活服务用房三部分构成。

(二)教课及教课协助用房

完整小学:

设置一般教室;科学实验室、音乐教室、美

术教室、计算机教室、综合实践教室等专用教室和仪器室等

专业用房;图书室(室)、心理健康指导室、体育活动室和

艺术舞蹈室等公共教课用房及其专业用房。

初级中学:

设置一般教室;科学(理、化、生)实验室、

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计算机教室、综合实践教室等专用教

室和仪器室等专业用房;图书室、心理健康指导室、体育活

动室和艺术舞蹈室等公共教课用房及专业用房。

九年制学校:

设置一般教室;实验室(小学科学、初中

理化生)、音乐教室、美术教室、计算机教室、综合实践教

室等专用教室和仪器室等专业用房;图书室、心理健康指导

室、体育活动室和艺术舞蹈室等公共教课用房及其专业用

房。

(三)办公用房

中小学校应设置教课办公室、行政办公室、社团办公室

及广播室、会议招待室、校史德育展览室、卫生保健室等管

理用房。

(四)生活服务用房

中小学校应依据办学的实质需要,设置教工集体宿舍、

教工与学生食堂、开水房、汽车库、配电室、教工与学生厕

所等用房;寄宿制学校还应设置学生宿舍、浴室等用房。

第七条学校用地和校舍建筑面积指标

(一)生均用地面积指标履行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九

年制义务教育一般学校建设标准》(DB33/1018-2005)Ⅲ类

标准,凡实质办学规模超出各种学校上限规模的,分别依照

小学36班、初中42班、九年一向制54班的Ⅲ类标准履行。

单位:

㎡/生

学校6班9班12班18班24班27班30班36班42班45班54班

完整小学14.8914.8913.5417.3316.0515.40

初级中学18.5616.9216.7119.3718.6417.95

九年制学校16.4216.4215.2918.6317.3716.69

注:

若有寄宿学生及自行车、汽车寄存,应另增添相应面

积。

(二)校舍建筑面积指标履行《浙江省九年制义务教育

标准化学校评定标准(试行)》(浙教计〔2003〕105号)

Ⅲ类标准,凡实质办学规模超出各种学校上限规模的,分别

按小学36班、初中36班、九年一向制45班的生均校舍建

筑面积Ⅲ类标准换算履行。

单位:

㎡、㎡/生

学校类型6班9班12班18班24班27班30班36班45班

完整小学建筑面积1913∕296840035183∕64037637∕

生均面积7.09∕5.54.944.8∕4.744.71∕

建筑面积∕∕457362638225∕1025112122∕

初级中学

生均面积∕∕7.626.966.85∕6.836.73∕

建筑面积∕3672∕5500∕7328∕942511588

九年制学校

生均面积∕8.74∕6.55∕5.82∕5.615.52

2

注:

若有寄宿学生,应依照生均建筑面积不小于5m

的标准增添相应的学生宿舍面积。

第八条主要建设标准和要求

(一)学校选址合理,切合对山体滑坡、倒塌、泥石流、

地面塌陷和洪水、台风、火灾、雷击等灾祸的防灾避险安全

要求。

校舍达到国家规定的抗震布防标准。

校园内无危房存

在。

(二)学校应有布局合理、切合规范要求的校园整体建

设规划。

(三)小学的一般教室建筑层数一般不超出4层,初中

及九年制学校的一般教室一般不超出5层。

(四)学校建筑应采纳砖混或钢筋砼构造。

耐火等级,

楼房不低于二级,平房不低于三级。

(五)教课及教课协助用房拥有优秀的通风、采光、照

明条件,此中照明切合《浙江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

要求。

第九条产权

学校应办齐土地证、房子证。

第三章师资队伍

第十条编制设置

学校教员工编制数达到国家和省规定的装备标准。

第十一条学历和职称构造

(一)学校专任教师一定所有拥有教师资格,构造合理,

并在学历上达到以下要求:

小学专任教师拥有专科及以上学

历人员比率达到95%以上,初中专任教师拥有本科及以上学

历人员比率达到95%以上。

(二)学校专任教师中,小学拥有中级和高级职称的比

例达到55%以上;初中拥有中级和高级职称的比率达到67%

以上。

小学中级及以上职称、初中高级职称教师中,拥有非

本校工作经历2年及以上的比率不低于10%。

公办学校中没

有1年及以上的长久代课人员。

第十二条教师培训

(一)学校已成立稳固的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制度。

5年

一轮的学校教师专业发展规划、脱产和校本培训查核制度健

全。

学校每年参加并达成规定学时集中培训的教师人数达到

教师总数20%以上。

(二)学校全体教师依照《全国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

力建设计划》要求,参加中小学教师教育技术能力标准(初

级或中级)培训,并获得培训结业证书。

(三)学校应付教师培训供给经费保障。

每年安排不低

于平时公用经费10%的培训经费和不低于教员工薪资总数

2.1%的专项经费足额用于教师培训。

第四章教育技术装备

第十三条图书装备

学校图书装备标准

单位:

项目完整小学初中九年制学校

生均图书册数20及以上30及以上30及以上

生均年更新图书册数1及以上2及以上2及以上

报刊种类50及以上80及以上80及以上

工具书、参照书种类100及以上180及以上180及以上

小学6个班、初中12个班、九年制学校9个班的小规

模学校可放宽到标准的80%。

第十四条教课仪器设备

学校应依据课程设置要求装备必需教课仪器设备。

小学应装备科学和数学教课仪器。

每套科学学科学生实

验仪器按4人一组进行装备,数学学生仪器按2人一组进行

装备。

初中应装备科学和数学教课仪器,每套学生实验仪器按

2人一组进行装备。

学校应依据平行班数目(取各年级中最大值)装备学科

仪器总量:

8个平行班及以下,每4班装备一套;8个平行

班以上,每6班装备一套。

不足一套的按一套装备。

以上详细依照《浙江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准》履行。

各学科仪器装备的详细种类以省教育厅最新宣布的装备目

录为准。

第十五条信息化环境

每班教室均应配置多媒体设备,包含计算机、大屏幕显

示设备、多媒体控制设备和音响;每班教室均应配置100M

bps及以上网络接口。

学校有效活力比达到7:

1,师机比达到3:

1,所有教师办

公室装备计算机。

学校应建有校园计算机网络系统,并接入教育城域网,

校园骨干网带宽1Gbps及以上,主要教课和办公场所均有无

线或有线网络覆盖,网络端口带宽100Mbps及以上;校园

网络系统应以计算机网络系统为基础建立各项必需功能,具

备校园广播系统、校园电视系统、校园通信系统和校园安防

系统等功能。

校园网络系统应有网络安全设备,此中有可以

控制登录不宜上网的设备。

学校应拥有教育教课管理平台、应用工具软件和数字化

教育资源(含音像教材和校本特点资源),并按要求完美和

实时更新基础教育数据库。

以上各项详细要求依照《浙江省中小学教育技术装备标

准》履行。

第五章校园环境和安全

第十六条校园条件

(一)学校应设有围墙、校门(包含门卫室)、校牌、

旗杆、硬化路面、绿化等配套设备。

(二)学校有必定的集中绿地。

不栽种对学生身体有害

的植物。

生均集中绿地面积指标

单位:

m2/生

生均集中绿地面积

完整小学1.2

初级中学2.0

九年制学校2.0

(三)学校有体育活动场所,中学按6个班配置一个篮

球场或排球场,小学按6个班配置一个篮、排球场或相应面

积的体育活动场所。

田径场规格

完整小学24班以下需有4道60m直跑道,24班(不含)以上需有≥200m环形跑道

初级中学24班以下需有4道100m直跑道,24班(不含)以上需有≥200m环形跑道

九年制学校24班以下需有4道100m直跑道,24班(不含)以上需有≥250m环形跑道

注:

田径跑道表层应用煤渣、石灰、黏土混淆铺就,有

条件的学校可用塑胶跑道。

第十七条医疗卫生

(一)学校装备的卫生(保健)室建筑面积应大于15

平方米,寄宿制学校或学生数600人以上的非寄宿制学校应

装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生数600人以下的非寄宿制学校,

应装备保健教师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

鼓舞校内卫活力构以

托管、购置服务等方式,与当地医疗机构合作,提升卫生医

疗服务水平。

(二)校内食堂设备和商场(小卖部)应切合食品安全

法及卫生防疫相关要求。

(三)学校应向学生供给充分、安全卫生的饮用水,水

源应切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十八条校园安全

(一)学校应装备应急照明灯、应急广播系统以及必需

的消防、防雷安全设备设备等。

在紧迫分散通道、安全出口

处等地点,应设置显然的指示标记。

(二)在学校周边的交通干道上,应建立显然的严禁机

动车辆鸣喇叭和减速慢行的标记;在邻近学校进出口的灵活

车通行道路上建立人行横道线、减速带和学生分散区。

第十九条学校捍卫

(一)学校应设置安全捍卫工作机构或组织,依照学校

师生总人数的适合比率装备足足数目的专职或兼职捍卫人

员,此中起码有一名专职捍卫人员。

寄宿制学校和治安复杂

地域的学校要增添捍卫人员的数目。

(二)学校应健全门卫制度,聘任政治思想道德好、身

体素质好、工作责任心强的人员(年纪不超出55周岁)担

任门卫工作。

(三)学校应依照浙江省《DB33/768-2009安全技术防

范系统建设技术规范》(学校部分)的标准要求,在学校出

进口及主要通道、学生宿舍(公寓)楼进出口及公共走廊、

财务室、食堂饮食厅等要点部位和要害部位,安装与当地公

安机关110接处警平台联网的紧迫报警装置、视频安防监控

系统等,并成立档案。

成立技术防备设备使用、保护和更新

制度。

(四)学校应增强物防建设,装备简略适用的橡胶警棍、

钢盔、催泪发射器、防刺服、防割手套、拘束绳、防备钢叉

等防备器材,并妥当保存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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