样板塔吊设备租赁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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样板塔吊设备租赁合同.docx

样板塔吊设备租赁合同

塔吊设备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签定时刻:

签定地址:

甲方(出租方):

地址:

乙方(承租方)

地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两边的权利义务,遵循平等、志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经两边有好协商就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

塔机)租赁事宜达到一致,签定本合同,以资一路遵守。

第一条租赁塔机概况及利用地址

型号

数量

性能

结构形式

安装高度

安装臂长

月租金

(台)

进退场费

(台)

工地名称

工地地址

第二条租赁期限

1、估计租期为个月。

租期不足个月的,乙方依照个月向甲方支付租金,超过各月则按实际租期计算租金。

2、塔机起租时刻:

(1)塔机安装完毕经甲方自检合格,乙方因工程需要而要求当即投入利用的,实际利用日即为起租日,租金从利用日起计算;

(2)塔机安装完毕经特种设备查验单位检测后,由于乙方原因此暂时没有利用的,从特种设备查验单位提供《塔式起重机验收查验报告》中“合格”查验结论签发日的第二天为起租日,租金从即日起计算;

(3)塔机安装完毕经甲方自检合格后,如因乙不能提供检测塔机所需条件(塔机用电或相关资料等)致使特种设备查验单位不能对塔机进行检测的,则在塔机安装完毕经甲方自检合格后,7天之内(含7天)天天按日租金70%计收设备闲置费;超过7天的视为乙方起租,租金按正常月租金计收。

3、停租时刻:

至乙方停止利用书面通知日止;实际停止利用日期晚于停租通知所注日期的,以实际停止利用日为准。

第三条租金和计算租金的时刻

一、塔机租金:

按元整/台/月(大写:

元整/台/月)对账确认支付。

不足一个月的按如实际利用天数按日租金计收(日租金=月租金÷30天)。

二、每一个月1日甲、乙两边对账确认上月(按自然月)的租赁时刻,并填写书面对账确认单,经甲乙两边(甲方利用企业的财务结算章,乙方经现场项目领导签字利用项目长章或签定合同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甲方按照对账确认金额开具租赁发票给乙方作为结算的依据,乙方以银行转账方式支付所有款项,对账单由甲方提供。

3、当月租金乙方应于次月10日前付清,逐月按时支付;从塔机报停之日起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的,每超期一天,乙方应按欠款总额的万分之八计付利息给甲方。

4、在未办理起租确认手续前或办理停租确认手续以后,乙方不得利用已安装的塔机。

乙方擅自利用的,每日按日租金计付设备折旧费给甲方;由此引发安全、经济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造成设备故障或损坏的,由乙方承担掩护、维修费用。

第四条设备进退场费及付款方式

1、设备进场费:

元整/台/月(大写:

元整/台/月),乙方在每台塔机进场前向甲方一次性付清。

2、该费用含塔机由甲方场地到乙方工地的运输费,检测费,预埋地脚螺栓费,安装、拆卸、顶升全进程的人工费等费用和安装,拆卸塔机限用一台25吨汽车吊费用。

3、安装或拆卸塔机时,因现场无条件、道路不通畅或建筑物阻碍等使得一台25吨汽车吊无法完成安拆及装车作业而需增加利用其他汽车吊作业或其他设备的,或需要进行人工安拆的,所增加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塔机附着

1、塔机需要附着时,甲方负责编制塔机附着方案,乙方需对塔机附着方案进行审核。

按照塔机附着方案,乙方需对附着点的受力情形进行核算,如附着点处需增强的,乙方负责增强;如需在剪力墙上预留孔的,乙方负责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等相关单位协调,在剪力墙相应位置按相关规格预留好附墙杆安装孔。

2、塔机附墙杆预埋件由甲方提供,乙方提供制作预埋件所用的钢筋并预埋。

3、单道附着中最长一条附墙杆长度在7米之内的,该道附着由甲方免费提供给乙方利用;单道附着中最长一条附墙杆长度超过7米的,则由乙方向支付塔机附费元整/道(大写:

/道);上述附墙杆长度及相关费用在安装附墙杆时由两边相关人员书面确认;塔机附墙杆利用至塔机拆除时止,拆除后甲方收回。

每台塔机附着全数安装完毕后,该费用由乙方随该月塔机租金一路支付给甲方。

第六条塔机机组人员

1、塔机机组人员由乙方聘请,塔机机组人员人数应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塔机机组人员工资等待遇由乙方与塔机机组人员自行协商决定。

2、乙方所聘请的塔机机组人员必需持有政府相关部门认可的有效操作证,并由乙方对其进行政治、技术、业务教育,由乙方承担因塔机机组人员单方操作过错而引发的安全责任和经济损失,如造成甲方机械损坏的乙方负责照价补偿等。

乙方的塔机机组人员应时对塔机进行日常的保护保养,按塔机的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配合甲方预埋塔机附墙杆预埋件;对甲方运输到工地的标准节等塔机零部件进行卸车并堆放道指定位置;当甲方对塔机进行顶升附墙或降塔时配合甲方操作塔机。

3、乙方应确保乙方的塔机机组人员按“十不吊”的有关规定进行塔机。

甲方无权干与乙方施工现场对塔机的正常安排利用。

第七条出租房与承租方的变更

1、租赁期间、甲方如将出租设备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没必要征求乙方同意,但应告知乙方所有权转移的情形。

出租设备所有权取得方即成为本合同的出租方,承继合同约定的甲方权利及义务。

2、乙方如因工作需要,将租用财产转让给第三方承租利用,必需事前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

3、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或委托第三方)不得对塔机进行装、拆,不得转移利用,不得分包给第三方利用,不得抵押给第三方。

第八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提供符合国家现行质量标准和安全规范要求的塔机,并在合同履行期间对产品质量负责,承担由于质量问题而引发的安全责任,并负责设备的维修、保养及其人工和配件的费用。

2、待塔机安装好并自检合格后,负责向特种设备查验机构申请检测,并支付其各类费用。

同时把上述备案、检测资料交乙方备案。

3、按照乙方提供的建筑资料,编制塔机的施工拆装方案,提供塔机的基础资料和图纸,协助乙方预埋地脚螺栓。

4、接到乙方书面进场通知函后,在现场条件具有的情形下按乙方的合理要求准时进场安装、顶升;按塔机的各项安全规范要求,装拆塔机。

甲方承担安装、拆卸进程中引发的安全责任。

5、对塔机进行按期(每一个月至少一次)的安全检查,保证设备维修制度的落实,对在用塔机的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按期检查维修,使设备处于良好工作状态,并把检查记录交乙方备案。

第九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负责向甲方提供与塔机有关的建筑资料。

按照甲方提供的塔机资料,负责塔机基础的承载核算、设计、施工及其费用。

2、负责做好塔机基础隐藏工程的自检工作并及时提供塔机基础的混凝土(强度为:

C35,需做两组。

一组七天期,作安装告知备案,检测用;另一组二十八天期,检查强度是不是达到C35要求)试块报告,负责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塔机安装、利用及拆卸的备案;如因乙方未及时提供塔机基础混凝土试块报告及有关资料或未及时提供该项目的安全监督记录号,使塔机未能按时进行记录备案,而引发有关部门惩罚的,由乙方负责。

3、负责提供塔机按规定日期进入和撤离场地的环境和条件。

保证塔机安装、拆卸的现场离塔身中心六米范围内必需能知足一台25吨汽车定正常进行安装、拆卸塔机作业;塔机进、退场道路必需知足25吨汽车吊和米以上汽车进出。

如需拆除脚手架,则拆除脚手架并支付其费用;如需支撑地下室楼板,则负责支撑地下室楼板,并支付其费用;如需占用城市道路,则负责向有关部门办理手续并支付其费用。

如因现场无作业条件、道路不顺畅通或建筑物阻碍,致使塔机误期安装或使塔机不能拆塔作业的,期间租金按正常计算支付给甲方。

4、负责做好塔机基础的排水、清理淤积的工作,以便甲方随时检查、紧固塔机地脚螺栓,消除安全隐患。

5、按有关部门关于工地塔机用电要求(该台塔机总功率为:

KW),负责架设塔机利用的电源线,把塔机专用漏电开关安装好在塔机周围5米内,支付其电费。

负责配置塔机专用的接地线和防雷的地极。

6、负责塔机进入施工现场后的安全捍卫工作,做好甲方设备进场的清点,摆放工作;设备或零件丢失的,乙方负责补偿。

如甲方的塔机标准节等大型零部件需在乙方施工现场临时停放的,乙方需提供场地并负责保管。

配合甲方的装拆工作,踊跃疏导行人,禁止塔机周围10米范围内非塔机作业人员的进入。

7、负责按本地政府相关部门要求制作建设工程塔式起重机利用通告牌,并按要求悬挂。

8、负责配备持有政府相关部门认可的有效操作的塔机司机、指挥人员、信号工及指挥用具,避免违章指挥及信号不正确而造成的不良后果。

9、负责自备塔机吊钩以下的吊索、吊具等;免费向甲方提供装拆进程中利用的氧气、电焊。

10、在甲方进行安装调试及安装附着杆时,乙方负责派有上岗证的测量员配合甲方测量塔机垂直度。

负责架设塔机安装附着框杆用的安全护栏、过道,提供验收塔机利用的试吊重物(重量为:

2吨)。

11、负责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对机械设备工作范围内的电缆、衡宇、道路等支塔防护设施,竖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乙方的设备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需对塔机的利用进行监督检查,设备出现故障或发觉异样时,应停止利用,待消除故障和事故隐患后方可继续利用。

第十条其他事项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66号和本地建设主管部门规定,塔机安装前需预备好相关资料到本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安装告知备案的要求,本合同签定好后,两边踊跃配合,编制好各类相关资料进行安装告知备案。

在办理好安装告知备案及塔机基础砼强度达到要求等相关安装条件具有后,乙方因提前7天书面通知甲方合理安排进场安装塔机;如尚未进行安装告知备案,甲方有权拒绝进场安装塔机。

按照备案要求,该由甲方提供的资料则由甲方提供,该由乙方提供的资料则由乙方提供。

进场安装前需书面明确选择哪一种计租方案。

2、乙方应按时支付塔机租金、进退场费和司机工资,超期十天付款,且在甲方函告后十天内仍未支付的,甲方拥有停止塔机附着加高等权利,直至停止乙方利用塔机,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甲方不负责任。

在停机基础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停机超过两个月,甲方有权拆除塔机,并保留继续追款的权利。

3、塔机进入现场正式利用后,因乙方停工、风雨、停电等造成的停机待工的,乙方仍按正常日租金支付台班费。

塔机租金不因国家节假日或乙方工程项目停顿而免去。

4、该塔机每一个月检修定为2天,检修时刻由两边现场商定。

每一个月因故障停机累计超过48小时的天数,乙方按实际超过的天数扣除日租金。

塔机正常的顶升、安装、附着作业的停机,不视为甲方造成的停机时刻。

5、塔机安装好后,两边因踊跃配合,及时做好验下班作或填报各类资料。

甲方依照专项施工方案附着安装后,由乙方组织监理、安装、出租等单位进行验收,并出具书面验收资料,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步作业。

6、乙方应提前十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由甲方提供本合同项目下结算单,结算单经甲乙两边查对后签字盖章确认(甲方利用企业的财务结算章,乙方经现场项目领导签字利用乙方企业公章),同时乙方还应附许诺还款的书面计划(加盖乙方企业公章)给甲方后,甲方开具有效的等额(两边结算对账确认的费用)租赁发票给乙方作为结账支付相关费用的依据,甲方按期退场。

7、至塔机停报,乙方未按合同支付租金,甲方保留不拆机、不退场的权利;由此造成的安全责任、经济损失等由乙方承担。

由于上述原因甲方不拆机或不退场的,塔机租金从书面通知停租日起甲方有按原租金倍向乙方计收的权利,直至拆除退场。

8、乙方在发出停租通知时,由于工程需要而暂不拆除的钢管外架及其他障碍物妨碍塔机拆除的,承租方在停机日起三日内负责自行拆除,其费用(包括塔机拆除后需恢复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如不能在以上时刻内拆除,两边同意从停机日起继续计算日租金,直至承租方拆除外架止。

9、承租期间,非甲方原因引发乙方的损失,甲方不承担本合同外的其他间接责任。

任何一方均不同意对除本合同约定(或其他书面协议约定)之外给予的任何惩罚。

10、与本合同有关的乙方的各类安全等协议、乙方的各类规章制度、乙方的各类奖惩制度等一并与本合同一路签定。

如本合同签定后,乙方再提出签定以上内容的协议,甲方有权拒签。

1一、甲方指定业务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与乙方现场项目技术负责人: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就本租赁业务进行对接,并对两边每一个月的对账单进行签字确认。

一方如对接人发生变更的,需以书面形式告知另一方。

1二、两边约定本合同所产生费用的租赁款确认单、租金结算单及增值税发票等,所有单据写明的单位名称、和发票的付款单位名称都应成为本合同的签定单位名称,即:

乙方。

如有变更单位名称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供相关的书面函件(并加盖乙方企业公章)后,甲方方可开具增值税发票等单据给乙方。

乙方在第一次申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应向甲方提供以下材料的复印件或扫描件(复印件上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字样并加盖乙方企业的公章);盖有一般纳税人章的国税记录证副本;大体户开户许可证;乙方地址和联系电话。

以上信息如有变更时,应及时填写甲方提供的《客户信息变更说明表》,并提供相关资料复印件或扫描件后,方可办理开具发票事宜。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合同履行进程中,两边不得随意终止合同,因故终止合同需经两边协商妥帖解决。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本合同的,不能视为违约。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迟延付款的,甲方有权天天按欠款总而的3‰加收违约金。

4、乙方不能保证塔机安全利用,经甲方书面通知后3天仍无改善办法的,甲方有权停机或停租,其行为不视为违约。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两边发生纠纷自行协商不能解决时,按广西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文件:

桂建集团办字【2011】71号《关于印发广西建工集团钢材、混凝土和机械涉笔等物质集中采购供给(租赁)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提请集团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第十三条本合同的有效期

1、合同签定之日起本合同生效,有效期至租用设备的相关费用乙方支付完毕之日止。

2、合同生效后壹个月内塔机不进场,两边可是为解除合同,甲方能够将塔机转租。

第十四条未尽事宜

本合同条款已经两边协商确认,所有字体均为打印字体(除签字和日期外),其他书体及涂改均无效。

如有需要补充或更改的未尽事宜,一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两边一路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样效劳。

第十五条

本合同原件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二份。

经两边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生效(两边落款盖章需要与合同上打印的单位全称一致,不然合同无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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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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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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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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