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机构编制核查工作重点问题讲解.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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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机构编制核查工作重点问题讲解
全省机构编制核查工作重点问题讲解
为进一步落实全省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总体部署和安排,规范机构编制核查工作,便于大家理解、交流,现将《全省机构编制核查实施方案》依次分解、细化为25个具体问题,进行逐一讲解。
一、关于这次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主要目的
这次核查的主要目的至少有以下三个层面:
第一层面,是摸清机构编制底数,全面了解、掌握我省机构编制的现实状况,做到“八清”,这是核查工作的首要目标和重中之重。
第二层面,是为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特别是实现网络平台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创造条件、奠定基础,这是核查的根本目标。
第三层面,是盘活机构编制资源,通过统筹整合、有保有压,把有限编制资源向经济社会发展一线、保障改善民生和维护社会稳定等重点领域倾斜,这是核查的效能目标。
二、如何理解做到“审批文件备案清”
这里是沿用了2008年审批文件备案时的称谓,实际上是指通过这次核查,督促各地、各部门做到设立的机构、核定的编制和领导职数等机构编制数据信息,与党委、政府或编委按照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印发的正式文件内容一一相对应,做到清晰、准确、完整、连续和可用。
扫描成电子版的审批文件要保证文号、文字内容和印鉴清晰、页码完整,录入网络平台后要保证链接准确。
三、如何理解做到“机构设置状况清”
通过这次核查,要实现以下四个目标:
一是督促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及省编委制定出台的各种改革指导意见、机构改革方案和部门“三定”规定等有关政策规定设置机构;
二是进入网络管理平台内机构上传的审批文件、录入的数据信息要做到完全对应、准确和完整;
三是了解掌握,各地、各部门是否存在擅自设置机构、加挂牌子、变更机构名称和提高机构规格等问题,以及这些机构是否进入网络管理平台;
四是了解掌握,各地、各部门平台外机构设置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如何理解做到“编制类别结构清”
通过这次核查,要实现以下五个目标:
一是督促各地严格执行编制管理有关要求,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程序,审批、分配、使用编制;
二是进入网络管理平台的编制台帐,包括编制类别、编制结构等数据信息要与下达编制的文件内容一一对应,准确、完整、连续和可用;
三是了解掌握,网络管理平台外编制的审批、核定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是了解掌握,编制使用的程序规范性、合法性和审批制度化建设及执行情况,包括以下内容:
(1)平台内人员信息是否准确、完整;
(2)落编减员流程是否规范;
(3)审批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
(4)平台外工作人员使用情况。
五是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五、如何理解做到“领导职数管理清”
通过这次核查,要实现以下五个目标:
一是核定领导职数要有依据;
二是核定领导职数符合机构编制审批权限和程序规定;
三是进入网络管理平台的领导职数,统计要做到清晰、准确、完整,并及时维护管理相关数据信息;
四是了解掌握,是否存在超机构规格核定领导职数、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等情况,人员是否进入网络管理平台;
五是了解掌握,平台外有关领导职数的核定、使用以及人员配备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六、如何理解做到“财政供养人员清”
通过这次核查,基本搞清全省财政统发工资的实有人员数、财政供养数与批准的人员编制数相对应情况。
省编委领导对这件事非常重视,在全省电视电话会议上作了专门强调。
为了保证核查质量,我办继制定出台《实施方案》后,又协商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了《关于严格落实责任确保全省机构编制核查工作顺利进行的通知》,要求各级人社部门向编办提供纳入财政统发工资、医保、社保的人员等有关数据信息;财政部门向编办提供列入财政预算或核拨经费的有关人员数据信息。
七、如何理解做到“超编人员数目清”
通过这次核查,重点搞清楚以下事宜:
一是超编的具体单位;二是产生超编的原因;
三是超编人员的数量;四是消化超编人员的具体措施;
五是进入网络管理平台超编人员的数据信息,是否准确、完整;
六是了解掌握,网络管理平台外超编人员的使用、管理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八、如何理解做到“人员岗位身份清”
主要是为了满足机构编制统计工作需要,进入网络管理平台的人员,填写的姓名、职级、岗位、身份等数据信息要做到完全符合有关规定要求。
九、如何理解做到“数据信息维护清”
通过核查,督促各地、各部门落实省编办关于数据信息维护的规定要求,保证机构编制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杜绝虚报、瞒报等违规违纪行为。
十、关于这次机构编制核查的范围
本次核查的范围是,省、市(地)、县(市、区)、乡(镇)各类机关和事业单位。
其中,事业单位的核查结合清理规范工作一并进行。
十一、关于事业单位清理规范与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结合问题
目前,省编办是分两个业务处来牵头抓事业单位清理规范和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
各地应从当地的实际情况出发,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总的要求是,搞好工作衔接,做到一果多用,避免重复劳动。
十二、关于这次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重点
这次核查的内容,实际上就是两大块:
一块是网络管理平台内的数据信息维护管理问题;另一块是网络管理平台外涉及机构、编制、人员和领导职数等问题。
为了保证核查质量,省编办将以下三个方面工作,确定为工作重点:
(1)机构编制政策法规贯彻落实及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
(2)机构编制审批、综合管理行为的规范性和合法性核查;
(3)机构编制网络管理平台数据信息准确性和规范性的核查。
十三、关于这次核查工作的指导原则
总的原则是“审批到件,实有到人”。
具体是,涉及到职能配置、机构设立、编制和领导职数核定及调整审批的,要有文件做依据,并有单位法人和所在地编办负责人签字;涉及实有人员(包括超编人员、编外人员等)的要经本人签字认可并公开没有疑义。
十四、关于这次核查工作的主要规程
《实施方案》在这方面写的比较详细,包括每个阶段的任务都进行了细化,各地要认真抓好每个环节的落实。
为便于操作,我将“单位核验→现场核查→审核汇总→信息修正→评估检查”5个阶段,简化为三个阶段:
1、单位自查阶段
这一阶段的工作重点是,由各单位根据机构编制管理有关规定,对其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进行自查自纠。
通过自查自纠,主动地发现和提出单位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并予以解决或提出解决意见。
2、市县编办核查阶段
这一阶段的工作重点是,由市县编办依托全省机构编制网络管理平台和财政、人社等部门提供的相关依据、标准,对各单位提交的核验报告及佐证材料进行认真核对、分析、汇总。
对问题明显和群众举报较多的单位,市、县编办可组成核查组现场核查。
通过这一阶段工作,基本了解掌握本级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整体状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不足,并予以解决或提出解决意见。
3、省编办核查阶段
这一阶段的工作重点是,由省编办依托全省机构编制网络管理平台,对各市县编办核查工作的整体情况及提出的主要问题和不足进行认真核对、分析、研判,制定出台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性、规范性意见。
通过这一阶段工作,全面了解掌握各市、县机构编制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一步维护平台数据信息、促进网络管理提档升级。
十五、关于各单位机构编制公开事宜
公开单位的机构编制信息,主要目的是促使工作人员全面了解掌握本单位及个人相关信息,及时发现本单位机构、编制、领导职数、人员配备等方面的问题和不足,这也是本次核查工作的关键环节。
有关公开的内容和表格,下午晓光同志还要细讲。
这里,根据《机构编制公开制度》,我就公开的细节问题,再强调几点原则性要求:
1、各单位的机构编制公开内容必须经同级编办审核;
2、单位机构编制信息公开,同时要公布单位举报电话和同级编办举报电话;
3、涉及单位工作人员的信息要经本人亲自在公开内容上签字、填写联系电话;
4、单位公开时限为5个工作日(不含节假休息日);
5、单位公开期间,同级编办应对单位公开情况要进行实地检查,并保留公开影像等相关证据;
6、市、县级编办要及时受理公开单位的“12310”举报电话(网络举报),做好政策解释答疑工作。
7、关于公开的范围、方式、方法等,各地可按照《机构编制公开制度》等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十六、关于各单位自查报告的有关事宜
一是单位要召开党委(党组)会议,认真梳理分析本单位机构编制管理情况,特别是有关内容公开后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的意见和建议,并经会议审议通过,形成自查工作报告。
二是自查报告应附本单位机构设立、编制核定、领导职数和干部配备等文件的复印件及本单位的人员名册(附本人的联系电话和签字)。
三是单位自查报告经其负责人(单位法人、一把手)签字确认后,应在规定期限内上报同级编办,并申请进行机构编制核查。
十七、关于市县编办开展的核查工作
为了保证这一阶段工作达到预期目的,市县级编办要分以下六个步骤开展工作:
步骤一:
准备相关文件
在具体核查单位前,市、县编办要提前搜集准备以下情况和材料(联合核查的,可由相关单位掌握):
1、全省机构编制网络管理平台情况。
包括本级数据平台内的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实有人员情况。
2、财政预算及核拨经费情况。
包括财政预算及核拨经费人员及相应人员的职级等。
3、组织任免文件。
被核查单位领导干部的任免文件,包括各级党委、政府文件,组织、人社部门文件等。
4、工资统发、医保、社保情况。
提前与人社、财政等部门沟通,调取相关数据。
步骤二:
查验单位自查报告
1、查验单位提供的材料是否齐备。
涉及到的文件复印件,日常管理相关文件、组织人事部门任免调动文件、工资福利、年度统计报表等支持性文件资料是否完整、准确、齐全。
2、查验部门和内设机构领导任职文件,并将任职文件复印备查。
3、查验、核对平台信息、工资统发、财政预算、医保、社保相关数据与填报是否相符。
重点核查单位实际情况与平台数据不一致的部分。
4、审核自查报告内容是否全面规范。
步骤三:
问题核实比对
市县编办依托全省机构编制网络管理平台,对单位自查报告中的主要问题进行核实比对,对该单位自查报告及相关机构编制信息真实性(是否有故意遗漏、瞒报、谎报等问题)和准确性(表间关系等是否符合要求)做出评价和判定;对平台数据与工资统发数据、财政预算拨款数据、医保数据、社保数据不一致的部分,要详细分类、记录具体情况及原因;对需要修正的信息,要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和建议。
步骤四:
现场核实比对
对需要深入了解核实的问题,可比照编委(编办)、财政、人社(社保、医保)等支持性材料的核查,查找单位机构编制和实有人员信息的差异,对差异较大的,可采取现场核查等形式做进一步的核实。
步骤五:
剖析原因,提出整改意见
市县编办对核查发现的问题,能及时解决的,要提出相应解决意见和建议,并正式告知有关单位进行整改;对需要报上级编办研究解决的,及时提出申请。
步骤六:
形成本级核查报告
召开市县编办主任办公会议对本级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整体情况及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集中分析、汇总,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形成核查工作报告,经办主任审定,送市县编委主要领导签批后,正式上报省编办。
各地编办除核查工作主报告外,还需附有相应报表及支持性文件材料。
十八、关于市县核查报告的报送程序
除抚远县、绥芬河市外,其他县和县级市(含大兴安岭所属区)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报告,应提交市(地)编办审核、汇总,由市(地)编办负责统一上报省编办。
抚远县、绥芬河市由本级编办负责上报省编办。
各市(地)及所属区的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报告,由市级编办负责上报省编办。
十九、关于修正补录信息的上报工作
(1)除抚远县、绥芬河市外,其他县和县级市(含大兴安岭所属区)提出本级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实有人员等信息进行修正、补录的正式申请后,应提交市(地)编办审核、汇总,由市(地)编办负责统一上报省编办。
省编办批准授权后,应告知市(地)编办,由其通知有关县和县级市(含大兴安岭所属区)进行修改、补录或由省编办作统一修改、补录。
(2)各市(地)及抚远县、绥芬河市提出本级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实有人员等信息进行修正、补录的正式申请,经省编办批准授权后,进行修改、补录或由省编办作统一修改、补录。
二十、关于省编办的核查工作
为了做好这次核查工作,省编办分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步骤一:
汇总各地自查报告
省编办对各市县上报的机构编制工作报告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进行分类汇总。
将汇总后的问题,按照办内业务分工,交由相关处(中心)提出政策性、规范性意见。
步骤二:
制定出台政策规定
各处(中心)提出的政策性、规范性意见,报省机构编制核查工作领导小组审定,经组长签批后,由监督检查处(政策法规处)负责通知各市县编办。
步骤三:
修正补录数据信息
受理市县编办提出的本级机构、编制、领导职数、实有人员等信息进行修正、补录的正式申请,经省机构编制核查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授权其修改、补录或由省编办作统一修改、补录。
需修改、补录和规范平台信息的应单独形成报告。
步骤四:
现场指导评估验收
结合三个核查阶段,进行相应工作:
一是在各单位自查阶段,省编办核查评估组将深入部分市县的2-4个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各选1-2个),进行现场调研、指导和解剖,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用以指导全省的核查工作。
二是在市县编办核查阶段,省编办核查评估组也要深入1-2个市和1-2个县,进行现场调研、指导和解剖,注意总结典型经验做法,以推动全省的核查工作。
三是在各市县核查工作基本结束,省编办核查评估组将分赴各地进行评估验收。
对于核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监督整改。
对于故意瞒报、漏报、虚报等行为进行查处,确保核查工作富有成效。
必要时,省编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财政厅将对各地的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完成情况进行联合抽查。
有关具体评估检查办法将另行制定。
步骤五:
形成核查工作报告
全面回顾总结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形成我省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报告,经办主任审定后,报告中央编办。
步骤六:
做好核查结果的使用工作
一是对于发现的共性问题,除制定政策、规范性文件外,建议从建立长效预防机制建设入手,如探索建立机构编制管理长效机制,健全机构编制管理与组织人事管理、财政管理的协调联动机制,建立机构编制考核评估机制,推进机构编制执行情况评估等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机构编制管理。
二是注意及时总结各地的鲜活经验、做法,除将其进一步推广外,进一步形成政策、规定和制度,以利于开展今后的全省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三是对于个别市县存在的突出问题,通过采取约谈该市县编委主要领导的方式,指明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限期予以纠正的意见。
对整改力度不够的,将跟踪督促其进行整改;对逾期仍未不纠正的,将全省通报批评。
必要时,按照有关规定,将违规违纪情况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依法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四是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为基层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难题。
不仅要管住、管好机构编制,而且要用好、用活机构编制。
如,着眼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要,适应为基层使用调剂编制进行政策指导,切实在盘活现有编制资源上下功夫、求实效。
五是及时将机构编制核查成果报送省编委领导,为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机构改革和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等重要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切实使各级编办发挥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作用。
同时,将核查结果抄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作为其核定财政预算、核拨经费以及纳入财政统发工资等各项工作的参考。
二十一、关于这次核查工作的组织实施
本次机构编制核查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制度,各级编办主任为第一责任人。
总的要求是,要统一规范核查工作流程,落实核查工作考核制度,明确核查人员的工作责任,并将核查工作质量作为干部考核的重要指标。
这里先省里的做法,供各地参考。
(1)省编办成立全省机构编制核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全省机构编制核查工作。
组 长:
戴彤宇
副组长:
付晓波王亚慧宫莲成李东民汪晓明
成 员:
于志善仝延秋李晨华叶三强李明源杨贺新刘清玉李毅何连余
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王亚慧负责,重大事项提交领导小组决定。
(2)领导小组下设省直组、市县组,日常协调和沟通工作由监督检查处(政策法规处)负责。
1.省直组
由综合管理处牵头,政府处、党群处、事业处、体改处、监督检查处、综合管理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和数据管理中心的相关人员组成,具体承担省直单位的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标准的制定、推进和指导协调、评估工作。
2.市县组
由监督检查处牵头,市县处、党群处、体改处、监督检查处、综合管理处、数据管理中心相关人员组成。
承担市县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标准的制定和指导、协调、评估工作。
市县级编办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明确内部任务分工。
二十二、关于这次核查工作的时限问题
《实施方案》已对核查完成时限予以明确,定于今年12月底前完成。
考虑省编办核查培训的时间延后了2个月,工作中肯定还会遇到这样、那样的问题需要解决,各地核查结束时间可顺延两至3个月,最迟应于2012年3月底前完成。
二十三、关于这次核查工作的试点问题
原则上要坚持试点先行,分步、分批实施。
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按照先易后难的思路,在机关各部门、事业单位有选择地进行试点,而后逐步推广。
按照核查工作要求,从9月30日起,省编办将暂时冻结全省机构编制网络平台数据,暂停网上办理机构编制审批事宜,待各单位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结束后,经批准同意重新启用。
各单位完成自查自纠工作,经同级机构编制部门验收合格,并经省编办核准后,可提前解冻。
二十四、关于盘活机构编制资源问题
通过这次核查工作,各地清理、撤销、整合事业单位后收回的空余编制,经报省编办批准同意,可用于事业发展急需的重点领域和部位,为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服务。
二十五、有关机构编制核查工作的问责
各地、各部门应严格落实全省机构编制核查工作有关要求,省编办将对未认真开展核验工作、提交不真实机构编制信息的单位,以及未认真开展现场核查、审核工作的编办,依据《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暂行规定》和《机构编制违纪行为适用〈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定进行认真处理,必要时还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