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会计资格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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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资格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
第四章 合同法律制度
内容概要
一、合同订立
二、合同的效力和履行
三、合同的担保
四、合同的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
五、具体合同
一、合同订立
(一)合同法概述
【概念解析】
合同:
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提示:
合同法调整范围
调整对象
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商品交换关系。
不调整
(1)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的劳动合同关系,适用《劳动合同法》。
(二)合同的分类
按法律、法规是否对其名称作出明确规定
有名合同
合同法分则设有规定名称(共15种)
无名合同
法律没有特别规定名称
按是否尚需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
诺成合同
买卖、租赁合同等
实践合同
保管、自然人之间借款、定金、借用合同等
按法律、法规是否特别要求具备特定形式和手续
要式合同
融资租赁、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转让合同、银行借款合同
不要式合同
法律不要求具备一定形式的合同
习题演练
【例题·多选题】下列协议中,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 )。
A.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用工协议
B.政府采购协议
C.专利转让协议
D.培训协议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法的适用范围。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三)格式条款
1.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义务:
提示说明
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格式条款无效
(1)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免除其责任,加大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无效。
(2)格式条款无效情形: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⑤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3)免责格式条款无效情形:
①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3.格式条款解释
(1)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
(2)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
习题演练
【例题·多选题】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拟订的下列格式条款中,属于无效的有( )。
(2018年)
A.内容理解发生争议的格式条款
B.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格式条款
C.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格式条款
D.造成对方人身伤害得以免责的格式条款
『正确答案』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具有“合同无效情形与免责条款无效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四)要约
【概念解析】要约VS要约邀请
(1)要约:
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向特定人发出,也可以向非特定人发出。
例:
悬赏广告,要约人特定,受要约人非特定。
(2)要约邀请:
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例: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性质为要约邀请。
解释:
商业广告、商品房销售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则视为要约。
1.要约的生效时间: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解释: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2.要约的撤回、撤销
(1)要约在发出后、生效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
例:
A向B发出信函,如果信函为4月1日发出,4月3日到达B。
如果A想撤回要约,则撤回要约的通知应该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2)在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
但下列情形要约不得撤销: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②要约人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得撤销;③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做了准备工作。
3.要约的失效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习题演练
【例题1·单选题】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属于发出要约邀请的是( )。
(2018年)
A.甲公司向数家贸易公司寄送价目表
B.乙公司通过报刊发布招标公告
C.丙公司在其运营中的咖啡自动售货机上载明“每杯一元”
D.丁公司向社会公众发布招股说明书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要约邀请。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例题2·单选题】甲公司于4月1日向乙公司发出订购一批实木沙发的要约,要求乙公司于4月8日前答复。
4月2日乙公司收到该要约。
4月3日,甲公司欲改向丙公司订购实木沙发,遂向乙公司发出撤销要约的信件,该信件于4月4日到达乙公司。
4月5日,甲公司收到乙公司的回复,乙公司表示暂无实木沙发,问甲公司是否愿意选购布艺沙发。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甲公司要约失效的时间是( )。
A.4月3日
B.4月4日
C.4月5日
D.4月8日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要约失效。
题目中,甲公司的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因此不能撤销。
而乙公司4月5日的回复对要约进行了实质性变更,是新的要约,导致原要约失效。
(五)承诺
1.承诺的迟延
受要约人超过承诺期限发出承诺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该承诺有效),为“新要约”。
(迟发的承诺为新要约)
例:
A向B发出要约,承诺期限为4月1日至4月10日,B如果4月15日发出承诺,那么视为新要约,原要约失效。
2.承诺的迟到
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况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致使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
(迟到的承诺有效)
例:
A向B发出要约,承诺期限为4月1日至4月10日。
如果B收到信件为4月3日,当天发出承诺,在通常情况下4月5日该信件可以到达,但信件4月15日才到达,这种情况下,该承诺是有效的,但如果A及时表示反对的,视为新要约。
3.承诺的生效
(1)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解释:
承诺不需要通知的,自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的要求作出承诺的行为时生效。
提示: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2)承诺可以撤回:
撤回承诺的通知应当在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之前或者与承诺通知同时到达要约人。
但是承诺不得撤销。
(六)合同成立的时间
1.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2.当事人以直接对话方式订立的合同,承诺人的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习题演练
【例题·单选题】2007年4月30日,甲以手机短信形式向乙发出购买一台笔记本电脑的要约,乙于当日回短信同意要约。
但由于“五一”期间短信系统繁忙,甲于5月3日才收到乙的短信,并因个人原因于5月8日才阅读乙的短信,后于9日回复乙“短信收到”。
甲乙之间买卖合同的成立时间是( )。
A.2007年4月30日
B.2007年5且3日
C.2007年5月8日
D.2007年5月9日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同的成立。
根据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承诺自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
采取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承诺到达时间。
本题中,甲于5月3日收到乙的承诺短信,此时合同成立,本题正确答案应选B。
二、合同的效力和履行
(一)合同的生效
1.《合同法》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但合同标的所有权及其他物权不能转移。
3.附条件、附期限的合同
(1)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2)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二)效力待定合同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解释: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是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合同当然有效。
2.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如果经过被代理人追认,视为有权代理。
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1)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1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2)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三)质量、价款、履行地点、履行费用等内容约定不明的处理
1.一般规则
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2.一般规则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1)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2)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3)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送钱上门);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上门提货);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
(4)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由履行义务一方负担。
(四)涉及第三人的合同
1.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例:
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例如:
A.B签订了100元的买卖合同,A向B付款,B向c送货。
2.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有瑕疵的,应当由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例:
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
例如:
A企业和B企业签订买卖合同,双方事先约定,由C向A发货,A向B付款。
(五)抗辩权的行使
1.同时履行抗辩权
同时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同时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证明另一方当事人在同时履行的时间不能履行或者不能适当履行时,享有不履行的权利。
2.后履行抗辩权
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
3.不安抗辩权
不安抗辩权又称先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另一方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时,在对方没有履行或者没有提供担保之前,有权中止合同履行的权利。
(1)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中止合同履行:
①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②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③丧失商业信誉;④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2)当事人在中止履行合同后,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如果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可以解除合同。
习题演练
【例题·单选题】甲公司向乙公司订购一台生产设备,乙公司委托其控股的丙公司生产该设备并交付给甲公司。
甲公司在使用该设备时发现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
下列关于甲公司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公司有权请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甲公司有权请求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甲公司有权请求乙、丙公司连带承担违约责任
D.甲公司有权请求乙、丙公司按照责任大小按份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第三人履行。
当事人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的,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代位权
例:
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100万元,到期不能还本付息,同时甲公司又怠于行使自己对丙公司的到期债权100万元(购货款)。
评析:
乙银行(债权人)可以以自己为原告,以丙公司(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
1.代位权的行使条件
(1)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债权,并且是非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权利;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
(3)因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已害及债权人的债权;
(4)债务人的债务已到期;
(5)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解释: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是指基于扶养关系、抚养关系、赡养关系、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予请求权和劳动报酬、退休金、养老金、抚恤金、安置费、人寿保险、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
2.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
3.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
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七)撤销权
1.债权人可撤销的情形
(1)债务人“放弃债权(到期、未到期均可)、放弃债权担保或者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2)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恶意的)。
解释:
转让价格达不到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70%的,可视为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价格高于交易时交易地的指导价或市场交易价30%的,可视为明显不合理的高价。
2.撤销权行使的期限
(1)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
(2)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解释:
“5年”期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例:
甲企业不能清偿乙银行贷款,经查,甲企业于2005年1月1日放弃对丙企业100万元的债权。
如果乙银行于2017年4月1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该行为,则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评析:
自债务人的行为实际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3.行使撤销权的法律效果
(1)撤销权行使的目的是恢复债务人的财产,债权人就撤销权行使的结果并无优先受偿权利。
(2)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代位权VS撤销权
代位权
撤销权
行使条件
“怠于行使”到期债权
主动“放弃”到期债权
债权人的债权到期
到期
可以到期,也可以不到期
被告
次债务人
债务人
债权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有优先权
无优先权
费用由谁负担
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其他必要费用则由债务人承担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合理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
习题演练
【例题1·多选题】甲对乙享有50000元债权,已到清偿期限,但乙一直宣称无能力清偿欠款。
甲调查发现,乙对丁享有3个月后到期的7000元债权,戊因赌博欠乙8000元;另外,乙在半年前发生交通事故,因事故中的人身伤害对丙享有10000元债权,因事故中的财产损失对丙享有5000元债权。
乙无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乙对其享有的债权都怠于行使。
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甲不可以代位行使的债权有( )。
(2017年)
A.乙对丁的7000元债权
B.乙对戊的8000元债权
C.乙对丙的10000债权
D.乙对丙的5000元债权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代位权。
根据规定,代位权行使条件中:
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包括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等权利,因此乙对丙的10000元债权甲不能行使代位权;代位权行使的债权必须是已经到期的债权,这里丁欠乙的债权未到期,不能行使代位权;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债权才可以代位行使,因此戊欠乙的赌博债务甲是不能行使代位权。
【例题2·多选题】甲公司欠乙公司30万元,一直无力偿付,现丙公司欠甲公司20万元,已经到期,但甲公司明示放弃对丙的债权。
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对甲公司的行为,乙公司可以采取的措施有( )。
A.行使代位权,要求丙偿还20万元
B.请求人民法院撤销甲放弃债权的行为
C.乙行使权利的必要费用可向甲主张
D.乙应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甲放弃债权5年内行使撤销权
『正确答案』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撤销权。
(1)选项AB:
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的,债权人可以行使撤销权(而非代位权);
(2)选项C:
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3)选项D:
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撤销权。
三、合同的担保
(一)保证
【概念解析】
保证:
是指第三人为债务人的债务履行作担保,由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1.保证人
(1)学校、医院、幼儿园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绝对不得作为保证人;
提示:
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为保证人的,如无其他导致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况,其所签订的保证合同应当认定为有效。
(2)国家机关在特定情况下(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可以作为保证人;
(3)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绝对不得作为保证人;
(4)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有法人书面授权的,在授权范围内可以作为保证人。
2.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下列情况中,保证合同也成立:
(1)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
(2)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
3.保证方式
(1)一般保证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
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用于清偿债务前,对债权人可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提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先诉抗辩权:
①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
②人民法院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
③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先诉抗辩权的。
(2)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习题演练
【例题·多选题】甲向乙借款5万元,乙要求甲提供担保,甲分别找到友人丙、丁、戊、己,他们各自作出以下表示,其中哪些构成保证( )。
A.丙在甲向乙出具的借据上签署“保证人丙”
B.丁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本人愿代还3万元”
C.戊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负责”
D.己向乙出具字据称“如甲到期不向乙还款,由本人以某处私房抵债”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保证。
(1)所称保证,是指第三人(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第三人(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担保方式。
(2)第三人单方以书面形式向债权人出具担保书,债权人接受且未提出异议的,保证合同成立,故BC正确;(3)主合同中虽然没有保证条款,但是,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的身份签字或者盖章的,保证合同成立,故A正确;(4)D项属于抵押而非保证,因此D项错误,不选。
4.保证担保的范围
(1)保证担保的责任范围包括:
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
(2)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承担责任。
5.债务合同变更的保证责任
(1)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
(2)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未经保证人同意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
(3)变更主合同履行期限,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期间为原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间。
6.人保、物保并存
(1)有约定的:
根据当事人的约定确定承担责任的顺序
(2)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
①物保是“主债务人”提供的:
有严格的先后顺序
债权人应当首先执行主债务人提供的物保,保证人在物保不足清偿时承担补充清偿责任
②物保是“第三人”提供的:
没有先后顺序
债权人可以执行第三人的物保,也可以首先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其中一人承担了担保责任,则只能向主债务人追偿,不能向另外一个担保人追偿。
7.保证期间
(1)当事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2)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3)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8.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1)保证的诉讼时效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判决或者仲裁裁决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合同的诉讼时效。
提示:
保证的诉讼时效期限,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应为2年。
(2)诉讼时效的中止、中断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
一般保证
保证诉讼时效中断
保证诉讼时效中止
连带保证
保证诉讼时效不中断
保证诉讼时效中止
习题演练
【例题·多选题】甲向乙借款10万元,由丙作为保证人,约定“如果甲到期不能偿还该债务,由丙承担保证责任,直至甲的债务本息还清为止”。
下列选项正确的( )。
A.该保证为一般保证
B.该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C.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
D.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正确答案』A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保证期间。
(1)“不能偿还债务”与“没有偿还债务”是不同的,前者是指无力偿还,而后者可能还包括有能力还但没有还;A正确,B错误;
(2)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