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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农调统计培训讲义

农村统计调查讲义

第一章农村乡镇统计建设

农村统计工作是全面反映、监测、评价农村经济运行状况的晴雨表,是党和政府了解、掌握农村情况的一条重要渠道,也是指导农村工作,进行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

而农村乡镇统计则是整个农村统计的基础和起点,在整个农村统计工作中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做好乡镇统计工作,对提高农村统计数据质量,推动农村统计发展,充分发挥农村统计的信息、咨询、监督功能,促进农村经济稳定、持续、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因此,我们必须大力加强乡镇统计的组织建设、业务建设和制度建设,确保乡镇统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一节乡镇统计的机构设置和基本职责

为了发挥好乡镇统计工作的信息、咨询、监督职能,山西省在为各乡镇配备乡镇统计员的基础上,1986年又在全省各乡镇相继设置了乡镇统计工作站。

为了使乡镇统计工作站有效地行使乡镇人民政府综合统计组织的职能,更好地组织领导农村基层统计工作,1987年4月13日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了《山西省乡镇统计工作站管理办法》,为乡镇统计站的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一、乡镇统计机构设置

(一)乡镇统计工作站是乡镇人民政府的职能机构,行使乡镇社会经济综合统计的职权。

(二)乡镇统计工作站由乡(镇)政府专职统计员和有关人员组成。

设站长1人,副站长1至2人。

站长由乡(镇)长或主管经济工作的副乡(镇)长兼任,副站长由乡(镇)政府专职统计员担任,成员由乡(镇)会计、经营管理员、企业管理员、农业技术员、计划生育助理员、财税管理员等组成。

站长和副站长由乡镇人民政府考核提名,经县统计局同意,由县人民政府任命。

乡镇政府统计员的调动,须征得县统计局同意。

(三)乡镇统计工作站受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统计局的双重领导。

行政上以乡镇人民政府领导为主,业务上以县统计局领导为主。

二、乡镇统计主要工作职责

(一)、组织、协调、管理全乡(镇)的统计工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调查,准确、及时、全面地完成国家和地方的统计调查任务。

不管是国家布置的统计调查,还是地方布置的统计调查,凡是需要布置到农村基层的调查都要由乡镇统计站统一组织,严格按照统计制度方法的规定,对统计资料进行搜集、整理、汇总、上报,高质量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

(二)、对乡镇经济的运行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提供统计资料和统计咨询,并实行统计监督,搞好统计优质服务。

1.全面监测经济运行情况。

利用统计数字和调查分析资料,对本乡(镇)国民经济发展情况进行全面监测,及时反映全乡(镇)经济运行情况。

2.为宏观决策服务。

利用统计调查和统计分析,为乡(镇)党委、政府领导科学决策和指导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

3.为微观经济发展服务。

系统地搜集、整理有关经济信息,为本乡镇的企业生产和农民致富提供咨询服务。

4.强化乡(镇)统计自身的监督意识。

理顺农村统计管理体制,改革统计调查方法,突出乡镇统计综合职能作用,保证乡镇统计工作扎实、有序、高效的运行。

(三)管理农村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

1.统一管理农村的各种统计报表。

凡是需要发往农村基层的统计报表,必须经乡镇统计工作站审核和审查。

对于未经上级统计部门批准或备案,发至农村的报表均属非法报表,乡镇统计人员有权拒报。

对于乡镇的业务部门统计报表,必须经乡镇统计工作站核定才能上报,未经统计工作站审查批准并加盖印章的,一律无效。

2.要做好历史资料台帐的登记整理工作,对主要的、领导经常使用的基本的统计调查数字,要根据上级统计部门的要求和统计工作的需要,建立必要的进度台帐和资料登记卡片。

乡镇统计工作站应按档案管理的要求,对统计报表和统计资料进行系统整理、立卷归档。

3.乡镇统计工作站负责统一提供本行政区域内的基本统计资料。

乡(镇)政府及其部门制定政策、计划、确定工作任务,进行政绩考核,要以统计工作站提供的资料为准。

同时做好乡镇统计资料的整理和编印工作。

(四)加强所属村及企事业单位统计工作的管理和业务指导,特别是农村统计网络的建设。

1.强化对统计工作的领导。

乡镇统计站对村和企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并进行达标考核,做到奖优罚劣。

2.统计员要保持相对稳定,如需调整需征求县统计局的意见。

3.制定必要的统计工作制度、例会制度、学习制度等。

4.开展统计评比竞赛,定期通报评比结果,促进基层统计工作的不断发展。

5.加强对统计的业务指导和培训,除对一些统计薄弱地区和环节经常深入基层实地面对面的指导外,还要通过不定期的业务培训会、经验交流会、现场会以及工作检查进行全方位的业务指导。

6.做好乡镇部门统计的组织协调和业务指导工作。

既要充分发挥部门统计的优势,又要使部门统计符合综合统计的基本原则和制度要求,保证数出一门和整体工作质量。

(五)宣传贯彻《统计法》,依法搞好农村统计。

1.广泛深入宣传贯彻《统计法》及《实施细则》,使乡村领导和基层统计人员及被调查对象都能懂法、守法。

2.依照统计法和统计制度如实报送统计资料,并对其报送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和客观性负责。

3.检查监督统计法规的实施,对于伪造、纂改、虚报、瞒报、拒报等统计违法行为,要敢于斗争,敢于抵制,并视情节轻重报请有关领导和上级统计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节乡镇统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权利和义务

乡镇统计员是乡镇统计工作的主体。

乡镇统计人员的主要职责、权力和义务,是乡镇统计人员开展工作的行动指南和行为规范。

乡镇统计员都必须明确自己的职责、权利和义务,努力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

一、乡镇统计员的职责

(一)在乡(镇)政府和上级统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制定全年乡镇统计工作计划和工作流程,向调查对象布置任务,要召开专门的业务培训会议并有记录;报表发放和收集,要做到调查单位不重不漏;接收的基层单位报表,纸介质报表要填写工整、清晰、完整(包括填表人、负责人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和正确,磁介质、网络传输或电子邮件形式报送的统计报表名称规范、格式正确、无病毒;数据处理做到单位不重不漏,录入数据和调查单位报送的统计数据相一致;数据审核做到指标之间无逻辑性、趋势性差错,数据结构合理、正确;数据上报要及时、完整和准确。

(二)依法管理农村各项统计报表和统计数字。

统一管理本乡镇各种统计调查报表,对未经统计部门批准,发往农村的统计报表,有权拒绝填报。

统一收集、整理、分析、提供和管理本乡镇的统计资料,统一审核上报和对外提供统计资料,做到表出一门,数出一门,

(三)、统计台帐的登录要准确、及时、连续、指标齐全,台帐数据与相应的原始记录及统计报表相衔接。

统计台帐有日常报表过录台帐和历史台帐。

有条件的应当建立电子台帐,手工登记的统计台帐要字迹清晰端正。

(四)、对各类统计资料分类、分年整理,装订成册,装入档案盒,妥善保管;人员调整,要办理交接手续,防止丢失和损毁。

历史统计资料要求从解放初期到现在的资料。

(五)、对乡镇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提供统计咨询,实施统计监督。

要围绕党在农村的中心工作,调查研究农村经济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大力开展统计分析,为当地党政领导提供可靠的决策依据,充分发挥统计在指导乡镇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且盼和监督作用。

要大量采集各种统计信息,为农村各种经济组织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咨询服务。

每年至少撰写各类统计分析7篇,采用篇次率达到58%。

(六)强化农村统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

要加强业务建设,采取各种有效措施,对本乡镇各业务部门及统计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和指导,不断提高他们的理论水平和业务水平,提高乡镇统计队伍整体业务素质,加快乡镇统计自动化建设,促进农村统计向一体化发展;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乡级统计要有岗位职责、工作守则、业务考核、报表报审、资料管理、微机使用、办事程序等一系列制度,并实行制度上墙。

日常工作按制度要求规范行为,科学管理。

(七)、成立乡级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小组,制定乡级统计数据质量评估办法,定期进行统计数据质量评估。

二、乡镇统计员的权利

(一)依据《统计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权力,并不受侵权。

1.根据各项统计调查任务要求,独立开展统计调查活动,制定调查实施方案,组织业务培训,布置调查报表,收集有关资料。

2.将统计调查获得的大量资料进行加工、整理、分析,向地方党政领导和上级统计部门提出统计报告和决策咨询意见。

3.根据统计调查结果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进行监督、监测和预警。

(二)要求有关单位和人员依照《统计法》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履行统计义务。

有关单位和人员要积极配合,按照要求及时、全面、准确提供统计资料,对提供虚假资料的单位和个人,统计人员有权进行批评或提请上级统计部门依法查处。

(三)确保统计资料的准确性。

对调查单位填报的统计数据资料与实不符的,统计人员通过检查有权要求据实改正,而且必须由调查单位的统计人员负责改正,而不能由调查单位的法人或领导去改正。

(四)揭发、检举和控告统计调查活动中的违反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的行为。

对领导肆意在统计上弄虚作假,强令或者授意篡改统计资料的行为有权拒绝和进行检举、揭发,对统计人员依法行使职权遭到打击报复的行为有权进行控告。

对统计工作检查中发现的各种伪造、篡改、虚报、瞒报统计数据等违法行为,有权向上级统计部门反映,并提请有关统计法律监督部门依法处理。

(五)参加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有关会议,提供有关统计咨询;参加统计专业培训和进修,更新知识,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水平;按照国家规定的条件,晋升统计专业技术职称,享受相应待遇。

三、乡镇统计员的义务

(一)执行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制度规定

1、依法履行各项统计职责,科学组织统计活动,积极开展统计工作。

2.严格按照国家统计标准和统计制度规定,保证统计调查工作统一、有序、规范、正确。

3.要坚持原则,敢与同各种统计违法行为作斗争,维护法律尊严。

(二)收集、整理、提供统计资料,开展统计信息、咨询和监督服务,并对所提供的统计资料负责

1.根据工作任务要求,按时、高质量完成统计调查任务。

2.在统计调查工作中,自觉排除各种干扰,坚持实事求是,真实采集各种统计数据,并进行科学加工和整理。

3.大力开展统计信息、咨询服务,满足党政领导宏观决策需要,满足经济管理需要,为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提供咨询服务。

(三)按规定的期限保管好各项统计资料。

1.在规范管理各种统计资料的基础上,要保证统计资料的完整性、安全性,防止丢失,防止人为过失或工作失职导致统计资料损坏。

2.对常规统计资料、专项统计资料、普查资料要按照规定的不同期限要求保管。

(四)保守统计资料秘密

1、统计人员在提供国情、国力等重要指标的统计资料时,要严格按照资料的保密密级规定做好保密工作。

2、对在统计调查中知悉的私人、家庭的调查资料及统计调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密。

第二章农村全面统计调查

第一节农村统计调查的概况

农村统计是一个多部门、多形式经济紧密联系的综合体。

因而农村统计的范围必须是整个农村社会经济。

从纵向方面看,包括生产、分配、流通、消费和积累;从横向方面看,包括第一、二、三产业和其他社会经济事业。

农村统计调查周期长,调查内容广泛,调查的方法灵活多样。

十一届三中全会30多年来,经过一系列的改革与发展,农村统计已逐步建立起一套具有中国特色的科学的农村社会经济统计指标体系、调查体系和组织体系。

一、农村统计的主要内容

农村统计的价值量指标、实物量指标,主要通过乡村基层单位进行搜集和整理,然后由各级统计部门由下而上逐级汇总上报。

它的内容包括农、林、牧、渔、服务业等各个方面。

农村统计必须坚持以村为起报单位,采用逐户登记、抽样调查、典型调查和重点调查相结合的方法,取准取全各项农村统计数字。

二、农村统计的目的

农村统计的目的是为党和政府制定农村政策,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供信息及分析资料,并监督、检查政策和规划的执行情况,监测农村经济的运行态势和运行状况,为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第二节现行的农业统计指标体系

现行的农业统计指标体系主要包括农业生产条件,主要农作物生产情况、蔬菜及特种作物生产情况,茶叶和水果生产情况统计、畜牧业生产情况、乡、村社会经济基本情况等。

一、农村生产条件统计

农村生产条件统计是农村生产发展的物质技术手段,是生产的基础。

搞好农村生产条件统计对于加强农业现代化步伐,保证农民增产增收,实现农村扶贫攻坚目标,加速农村小康进程具有重要的意义。

农村生产条件统计主要内容有农村基层组织情况、从业人员、农业四化等。

农村基层组织统计主要包括乡村个数、乡村社区环境、乡村户数、乡村人口统计等。

乡镇政府个数有变化的需要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红头文件。

村委会个数有变化的,需要有县一级人民政府的红头文件。

乡村户数中,包括户口不在本地但在本地居住一年以上的住户;不包括户口在本地,但举家外出谋生一年以上的住户,也不包括乡村地区内的国有经济的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的集体户。

乡村人口数包括经常在家或在家居住6个月以上,经济和生活与本户联成一体的人口,但不包括现役军人、大中专在校学生,以及常年在外且已有稳定的职业和居住场所的外出从业人员。

农村从业人员统计,农村从业人员指的是乡村人口中16岁以上实际参加生产经营活动并取得实物或货币收入的全部人员。

既包括劳动年龄内经常参加劳动的人员,也包括超过年龄但经常参加劳动的人员。

但不包括户口在家的在外学生、现役军人和丧失劳动能力的人,也不包括待业人员和家务劳动者。

目前,农村从业人员兼业现象比较普遍,具体的行业按从业时间最长(时间相同看收入)的行业进行确定。

例如,一个农村从业人员既从事农业,又从事工业,如果从事农业的时间长,从事工业的时间短,则该农村从业人员的行业确定为农业从业人员。

农村从业人员按行业分为农、林、牧、渔业从业人员、工业从业人员、建筑业从业人员、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从业人员、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从业人员、批发与零售业从业人员、住宿和餐饮业从业人员、其他行业从业人员等。

正确理解乡村从业人员要把握两点:

一是16岁以上;二是一年内实际参加生产经营活动2个月以上。

农业四化统计就是对机械化、水利化、电气化、化学化等物质技术手段在农业生产中的应用情况的统计。

主要包括乡村办水电站、农村用电量、农用化肥实物施用量及折纯量、农用塑料薄膜使用量、农用柴油使用量和农药使用量等。

农村用电量既包括农村生产用电,也包括生活用电。

农用化肥折纯量,按农用化肥实物量乘以化肥有效成分含量的百分比进行计算,如果是复合肥,要注意分别按几种要素的有效成份含量的百分比进行计算折纯量,一般氮肥平均折纯量为24%,磷肥平均折纯量为18%,钾肥平均折纯量为50%,复合肥平均折纯量为55%。

农用塑料薄膜使用量,包括温室塑料大棚和地膜使用,其中地膜使用量平均每亩大致用6—9公斤。

农用柴油使用量按实际消耗量算,购进未消耗的不应计算。

农药使用量不包括兽药、渔业用药和土农药。

二、主要农作物生产情况统计

主要农作物生产情况表是农业统计体系中集中反映大宗农产品播种、收获情况的表,从纵向来看,它包括夏粮、秋粮、油料、棉花、麻类、甜菜、烟叶、药材、蔬菜、瓜果类以及其他农作物;从横向来看,它主要包括每个品种的播种面积、产量和单位面积产量。

(一)农作物播种面积

1、农作物播种面积是指本年收获的农作物播种面积,包括上年秋冬播种本年收获和本年播种本年收获的面积,注意不包括本年的秋冬播种面积。

凡是实际种植有农作物的面积,不论种植在耕地上还是非耕地上,也不论面积大小,均应如实统计。

2、填报农作物播种面积时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1)、补种、改种的面积计算:

有些作物,在播种季节基本结束之后,才遭灾成片补种或改种的,原种植的作物面积仍计算为播种面积,同时新补种或改种的作物,也要按复种作物计算其播种面积。

(2)、作物禾苗生长不齐(不全)时的面积计算:

有些作物由于某种原因而青苗生长疏落不齐或缺苗断垄(条),不论是否补植(补苗),仍应按播种过的全部面积计算播种面积。

(3)、移植作物的面积计算:

有些需要移植的作物,如水稻、甘薯、烟叶等,应按移植后的面积计算播种面积,原来的秧畦(或秧田)不应计算为播种面积。

(4)、非耕地上种植农作物的面积计算:

在非耕地上种植或间种的农作物,都要按实际情况计算其播种面积。

在园地、林地的空隙上间种的作物,其播种面积一般可按用种量折算或估算填报。

(5)、多年生作物的面积计算:

多年生作物是播种后连续生长多年的宿根性草本植物,如苎麻、大黄、元参、苜宿、韭菜等。

本年多年生作物的播种面积,等于本年新植面积(不包括本年秋冬播)加去年以前种植而留存于本年成活的面积之和,不论本年是否收获产量,均应计算在内。

统计时,不要漏统了上年留存面积。

(6)、间种,混种作物的面积计算:

间种、混种是指在同一地块上,同时种植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作物。

同一亩耕地间种、混种不同作物时,不论何种间种、混种方式,各作物播种面积之和只算一亩,并根据每一种作物所占面积的比例(成数)折算,分别记入各该作物播种面积项内。

(7)、复种、套种作物的面积计算:

复种是指在同一年内、在同一地块,连续种植两次或两次以上作物。

套种是指在同一地块上,前后种植生长不同作物,而第二种作物是在第一种作物快要收获之前种下去的。

同一亩耕地复种和套种两种作物的,应各算一亩播种面积。

即每复种、套种一次,就要按复种、套种的次数计算一次播种面积。

(8)、蔬菜作物面积的计算:

一般分三种情况。

一是专业性菜园或固定性菜地上种植的蔬菜面积,应该单独统计。

其计算方法是,单种或套种的蔬菜,按实际播种的面积计算;间种和混种的蔬菜,分别按占地的比例分摊或按用种量折算;多年生蔬菜,不论一年内收获几次,都只计算一次面积。

菜地内的垄沟、毛渠等占用的面积,应计算在播种面积之内。

二是蔬菜和大田作物套种或轮种,其播种面积应分开计算,即套种或轮种几次,就分别计算几次播种面积。

三是农户在田边地角零星种植的少量蔬菜,且是自食为主,可不计算面积。

(9)、注意同一指标的数据衔接。

如夏粮面积要与上年冬播面积挂钩,年初耕地面积与上年年末耕地面积一致等。

(10)、“鲜切花”及“盆栽观赏植物”以出售量计算产量。

(11)、莲藕播种面积只统计在常用耕地上种植的面积,不包括在湖泊、水塘野生的莲藕面积。

(12)、农作物的播种面积,是指应该在本日历年度内收获农产品的作物的播种面积之和。

其计算公式为:

本年度农作物播种面积=上年秋冬播种面积+本年春播作物面积+本年夏播作物面积

(二)农作物产量

1、农作物产量统计在现行的农业统计体系中有两种方法,一种是现在在各县推行的“十村百户”抽样统计,另一种就是以村为起报单位的全面统计。

农作物总产量是指本年度内生产的各种农作物总产量,不论数量多少,耕地上与非耕地上的农作物产量,都应该统计在内,不得遗漏。

2、填报农作物产量时应注意的一些问题:

(1)、农作物粮食产量中,除薯类以5公斤鲜薯折1公斤粮食计算外,其余粮食一律按照脱粒后的原粮计算;薯类包括红薯和马铃薯,不包括芋头和木薯;现在如果是专门作为蔬菜种植的马铃薯(土豆),其播种面积和产量都不算粮食作物,可按蔬菜作物统计。

(2)、豆类产量按去豆荚后的干豆计算。

(3)、棉花产量,按去籽后的皮棉计算,3公斤籽棉折1公斤皮棉。

木棉不计算为棉花产量。

(4)、油料产量,不包括大豆、木本油料和野生油料。

(5)、甜菜产量以块根计算。

(6)、烟叶产量一律以干烟计算。

(7)、麻类产量,除亚麻以麻杆计算,苎麻以刮皮后的干麻计算,线麻以熟麻皮计算外,其余一律以生麻皮计算。

(三)农作物单位面积产量

农作物单位面积产量,简称单产。

全国统一使用的单位面积产量是用每公顷面积的公斤产量。

根据使用目的的不同,单位面积产量可按播种面积、收获面积和农作物占用耕地面积分别计算。

1、按播种面积计算的单产,等于农作物总产量除以该农作物的播种面积。

其计算公式为:

按播种面积计算的单产=农作物总产量/农作物播种面积

2、按收获面积计算的单产,等于实际收获农作物产量除以农作物收获面积。

其计算公式为:

按收获面积计算的单产=农作物总产量/农作物收获面积

3、按农作物占用耕地面积计算的单产,等于农作物总产量除以当年收获农作物所占用的耕地面积。

其计算公式为:

按农作物占用耕地面积计算的单产=农作物总产量/农作物实际占用耕地面积

三、茶叶、水果生产情况统计

(一)、茶叶、水果产量是本年度内茶树、果树上收获的全部茶叶和水果产量,不论自食的或出售的,都应统计。

水果产量按鲜果计算,干枣、葡萄干、柿饼等应统一折成鲜果计算。

(二)、年末实有茶园、果园面积,是指成片种植的茶园、果园面积,包括原有的、垦复的和本年新植定株的面积,以及调查时虽已荒芜,但只要稍加开垦、修整和培育后就能恢复生产的面积,不论树龄大小,也不论当年有无得到收益,都应包括在内。

统计时要按果树的不同种类分别计算。

培育果树幼苗的苗圃面积不应包括在内,零星果树也不折算面积。

果园中间种农作物的,果园面积不应折算,农作物面积可折算。

(三)水果生产统计应注意的问题

1、水果产量,不包括果用瓜(如西瓜、甜瓜、白兰瓜、脆瓜等)和主要作蔬菜食用的藕、樱桃西红柿等。

也不包括采集的野生水果。

2、挂果面积,当年挂果,有收益的果园面积。

四、畜牧业生产统计

(一)、畜牧业是指水生动物以外的一切动物的饲养和放牧。

畜牧业生产统计主要包括畜禽存出栏头数统计和畜禽产品产量统计。

1、畜禽存栏头数主要包括期末乡村合作经济组织和国营农林牧渔业生产单位、农民个人、机关、团体、学校、工矿、企业、部队等以及城镇居民饲养的大牲畜、猪、羊、家禽、家兔等畜禽的存栏头数。

2、当年出栏的畜禽头数主要包括当年乡村各种合作经济和农民、国有农场、机关、团体、学校、工矿企业、部队等单位以及城镇居民饲养的,已屠宰或出售的全部畜禽头数。

3、畜禽产品产量,主要包括肉类产量、牛羊奶产量、禽蛋产量、羊毛产量、羊绒产量、蜂蜜产量等。

(二)、畜牧业统计应注意的问题

1、加强对畜牧业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第一,坚持以村为起报单位,做到源头数据取之有据,有取材方法可循。

各行政村填报报表时,要划类选户,抽选具有代表性的若干农户进行跟踪调查,掌握第一手资料,并要采取座谈会等形式,对全村数字进行评议,确认准确后方可上报。

第二,加强与畜牧部门的联系,通过协调配合,保证统计部门与畜牧部门数字的一致性。

第三,注意把握数字变化趋势,对数字出现趋势性问题和增减幅度不在合理范围内的问题,必须重新核实。

第四,各乡镇要建立数据质量控制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头。

第五,认真搞好数据质量评估工作。

评估要严格按照以下内容进行。

(1)数据的可靠性分析以及对增减变化的原因分析说明。

(2)提高数据质量方面采取的主要措施和办法。

(3)有无干扰统计数据填报的情况;(4)有关部门和领导对数据的看法和意见。

2、计算能繁殖母畜占年末存栏数的比重,看其是否合理。

根据这几年年报资料计算,全省平均能繁殖的母畜占年末存栏数的比重大约是:

牛、马、驴40%左右,猪10%左右,山羊50%左右,奶山羊70%左右,绵羊60%左右。

3、注意把握出栏的标准。

畜禽出栏,是指已屠宰或出售的畜禽数,未出栏而死亡的,不能算出栏。

屠宰户购买的牲畜饲养不满3个月的不能作为出栏统计。

同时要正确计算畜禽出栏率。

计算出栏率的公式是:

畜禽出栏率(%)=当年(本期)出栏数/年(期)末存栏数*100%

出栏率的参考标准为:

猪130%;牛30%;羊60%;禽90%。

4、当年肉类产量要分别与当年出栏头(只)数比较,计算每头(只)平均肉产量,看其是否符合实际,如平均数过大或过小都应重新核实产量。

据全省近年来的资料计算,平均肉产量(酮体重):

猪75公斤左右,牛140公斤左右,驴100公斤左右,骡、马120公斤左右,羊17公斤左右,禽1.4公斤左右,兔2.0公斤左右。

5、畜禽产品产量中,牛奶产量要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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