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关于县域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调研对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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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理关于县域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调研对策

测试点接收电平dB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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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8

2、AP设备安装

参加测试人员:

WLAN建设工程施工验收规范

施工单位代表(签名):

日期:

定理:

在同圆或等圆中,相等的圆心角所对的弧相等、所对的弦相等、所对的弦心距相等。

建设单位代表(签名):

日期:

关于县域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调研对策

关于县域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调研对策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金融支持作用日益突出,但存在的障碍因素不容忽视。

加大支持力度,改进农村金融服务是目前必须加以解决的重点课题。

 一、县域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障碍因素及现实表现 1、农村资金供求失衡,制约县域经济发展。

在县域内,一方面,资金需求旺盛。

随着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不断深入,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呈刚性增长态势,资金需求越来越旺,农村经济对金融服务的要求趋向多样化。

随着工、农两行乡、镇分支机构的撤出,农村信用社成为农村信贷的主要承担者。

而农村信用社由于其经营规模小,资金实力弱,面对大量的农村资金需求,显得力不从心。

另一方面,资金外流严重,信贷资金流向、流量发生了新的变化。

因此,农村经济对信贷资金需求的刚性增长与农村资金外流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

 2、农村金融组织体系不健全,影响为“三农”提供完善的服务。

目前县域农村金融体系主要以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农村信用社为主体,诸如证券、保险、信托投资、租赁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不同程度地缺位,金融创新产品供给不足。

主要表现为:

一是政策性金融未充分发挥有效作用。

二是商业银行基本丧失了支农功能;三是农村信用社孤军作战,力量不足。

一方面不能为客户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服务,影响了当地经济的发展。

另一方面,信用社的金融创新和服务也相对滞后,已不能完全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的多样化需求。

从目前情况看,县域农村金融体系发展过程中存在着诸多不可持续的现象,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撤并、重组,形成了农村金融服务的盲区。

 3、信贷结构调整滞后,于新农村建设不同步。

农村信贷结构的调整没有及时跟上新农村建设的步伐,新增贷款缺乏新意,存量贷款调整困难,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农村经济的发展,极大地影响了当前新农村建设。

  4、农村信贷风险缺乏保障机制,影响信贷投入。

农村信用社支持“三农”经济发展承担着较大的风险,缺乏相应的担保中介机构,农业项目和涉及农业贷款担保抵押难。

农业发展项目受自然条件和政策因素影响较大,具有相当程度的不确定性。

而农业保险占市场份额小,对农业的支持保障能力相对较弱,根本无法满足农业发展的需要,影响了金融对农业的信贷投入。

 5、民间借贷活跃,缺乏规范。

近年来,民间借贷在县域融资中悄悄崛起,借贷规模也逐年上升。

民间融资由原来的隐蔽型逐渐向公开化发展。

由于没有法律保护和监管约束,民间借贷良莠不齐,纠纷频发,矛盾四起,增加了农民债务负担和农村金融风险。

 6、农村资金外流严重,影响当地经济发展。

一是由于邮政储蓄功能自身的缺陷,只存不贷,邮政储蓄资金全部上划,上存人民银行,致使相当比例农村资金流出农村。

二是部分富裕的农民出于预防动机和追逐利益的考虑,将其闲置的资金存储到城里的金融机构,也造成农村资金向外转移。

大量农村资金外流,削弱了金融部门对当地经济发展的信贷投放能力,严重影响了农村经济发展。

  7、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不佳,亟待改善和整治。

一是县域经济发展水平不高;二是涉农金融法律滞后;三是信息披露失实,银企关系不协调,银行信贷资金潜在一定风险;四是农村金融服务中介——担保机构存在不同程度的缺位。

农村金融生态环境不佳对新农村建设产生了不利影响,导致了支农贷款难以持续快速增长,影响了农村金融机构对“三农”投入的积极性。

 二、县域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对策选择  1、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构建新型的农村金融体系。

进一步推动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形成“健康高效、竞争适度、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的农村金融体系,保证“三农”资金投入,切实提高金融服务水平;规范民间金融,有效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

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加强农村信贷政策服务引导和金融监管,规范发展适应农村特点的金融组织,健全农村金融市场,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强化政策性农村金融,引导商业性农村金融,促进农村金融组织机构、运行机制、产权方式的有机结合,以此转变农业增长方式,落实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方针。

2、人民银行应加强“窗口指导”,用活支农再贷款。

县级人民银行应积极引导金融部门加大对“三农”和特色农业的信贷投入,支持农业产业化。

适时向农村信用社发放支农再贷款,以缓解农村信用社支农资金紧张的矛盾,用信贷杠杆推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实现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目标。

 3、进一步推动农业发展银行拓展开发性金融业务。

政策性金融机构在控制风险的同时,进一步拓宽信贷支持领域,加大信贷投入力度。

农业发展银行应整合政策性金融业务,创新信贷服务,改进经营方式,拓展新的业务,开办农村综合开发、农村基本建设和扶贫等贷款业务,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业产业化等纳入支持范围,拓展对农业、农村的服务范围,增加支持农业和农村发展的中长期贷款等开发性金融业务。

4、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的金融支持作用。

目前农业银行成为我国商业银行在农村领域的主要力量。

在新的历史时期和市场条件下,应当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定位于服务三农。

一是巩固和稳定县域农业银行分支机构,以资本为纽带发挥系统优势,扩大基层机构的信贷权限,增强其融资功能;二是明确其吸收资金用于发放农业贷款的比例;三是充分考虑不同地区间的差异性,制定更加符合基层实际的信贷管理方案和信贷政策;四是按照城乡统筹发展的要求,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重点支持农业经济组织、龙头企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等新型发展模式,逐步提高涉农贷款的总量和占比。

 5、农村信用社要与时俱进,努力提升服务水平。

农村信用社作为农村金融的主力军,要充分发挥主导作用,找准支持新农村建设的着力点,调整信贷结构,合理调剂资金,既要突出支持重点,又要扩大贷款面,让大部分农民都能得到信贷支持,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

 6、创新适应农村经济融资要求的金融产品体系。

在建设新农村的战略要求下,各金融机构要充分考虑到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性,积极开拓农村金融市场,实行差别信贷措施,避免贷款标准“一刀切”。

同时,应根据农村经济的特点,积极开发新产品,形成特色化、差别化、多样化的金融服务。

7、加快金融改革步伐,尽快组建县级邮政储蓄银行。

目前,国务院已批准成立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还应尽快组建县级邮政储蓄银行,以改变县级邮政储蓄机构只存不贷,资金外流的现状,充分发挥邮政储蓄机构农村网点多的优势,为当地农村经济发展注入新的“血液”。

8.优化农村信用环境,增强农民诚信意识。

各级政府应进一步加大农村信用环境建设力度,以开展创建“信用乡(镇)”为突破口,稳步推进“农村信用工程”,切实改善农村信用环境,强化农民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努力实现政府、金融、农民“三兴”、“三赢”的良好局面。

关于基层离退干部归属调研建议根据全市老干部工作会议的要求和组织部领导的安排,为了正确认识和把握新时期离休干部党员的特点和规律,研究探索离休干部党员教育管理的新思路、新方法。

从4月6日至5月下旬,历时一个半月的时间。

我们采取逐一核对人员,逐项填表调查,逐个单位落实,逐位老干部跟踪的办法,不怕琐碎,只求全面,不怕麻烦,只求真实,基本掌握了我市市直离休干部党员的管理现状。

在本次调查中我们共发放调查表267份,召开老干部工作者、社区工作人员、机关、事业、企业老干部党员及组织关系转入社区老干部党员座谈会13次,当面核对老干部党员150余人,认真解剖了市直离休干部党员管理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加强和改进离休干部党支部建设、进一步深化离休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形成了初步的意见和建议。

现将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离休干部党员基本情况  我市现有离休干部4241人,离休党员3168人;其中市直现有离休干部2343人,离休党员1861人;男离休党员1651人,女离休党员210人;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党员890人,企业离休党员971人;离休干部党员平均年龄79.8岁,其中80岁以上610人,80岁以下1251人;党龄50年以上的841人,50—40年的913人,40年以下的107人。

组织关系目前仍在本单位的有750人(机关、事业单位),组织关系目前仍在企业单位的有713人,已转入社区的有388人,失去联系10人;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参加活动的1139人,占企业离休干部党员总数的61.20%,因身体、易地居住或其他方面的原因,时断时续参加活动的674人,占离休干部党员总数的36.21%,生活不能自理、完全不能参加活动的38人,占总数的2.04%,失去联系10人,占总数的0.53%;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党员平均缴纳党费5元—15元,企业离休干部党员缴纳党费平均3元—5元;能缴纳党费的有1351人,不能缴纳党费的有510人,不缴纳党费的占党员总数的27%。

单独成立离休党支部24个,离退休合编党支部64个,与在职合编离休党支部135个。

公用、特需经费能落实的有1167人,不能落实的有694人。

单位能坚持走访慰问的有1351人,不能坚持走访慰问的有510人。

单位不能保障活动经费、不能为老干部征订政治学习资料的有873人。

  二、离休干部党员的归属情况和管理现状主要有三种情况:

  

(一)、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党员管理现状我市共有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党员890人,他们分布在全市67个行政事业单位,单独设老干部党支部20个,与离退休合编党支部39个,与在职合编党支部28个。

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机关事业单位离休干部党员管理情况可分为三类:

一类是党政领导重视,支部建设规范,支部活动经常。

机关事业单位的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落实的比较好,活动开展的丰富多彩,各单位都有专门的机构管理老干部工作,老干部对此也都非常满意。

在组织设置上都能把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作为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并把支部建设列入党建工作的议事日程,狠抓党支部建设工作的落实,使其组织建设进一步得以加强,制度建设逐步形成规范化,各项活动得以正常开展。

如东安区离退办合理建立党总支,将政治素质好、党务经验丰富、身体健康的党员干部选到支部班子中,在今年的换届选举刚刚结束,新上任的党支部书记就发动离退休干部党员为贫困学生捐款,为困难老干部党员捐款捐物帮他们度过难关,为病重党员送学习资料到家,及时把党的温暖送到老干部心中,让其感受到组织的关怀。

市人大、市纪检委老干部党支部坚持政治学习从不放松,他们坚持每个星期都组织一次政治理论学习。

在“两会”刚刚结束,就邀请全国人大代表为离休干部党员传达会议精神,让离休党员及时了解国家、省、市大事。

他们还积极组织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活动,充分发挥老干部德高望重、党性强、思想正的优势,积极参与“三个文明”建设,在群众中树立新时期老干部良好形象。

  二类是单位离休党员人数不多,通常都是离退合编或与在职合编支部,老干部工作人员基本由兼职工作人员担任。

这些单位老干部党支部活动经费常被挤占,在职活动的想起来就通知老干部党员参加,想不起来就算了。

往往春节、老年节召集一次活动,代替党支部活动,对此个别老干部有意见参加活动积极性也不高。

三类是大多数体现在人数较少的机关事业单位,个别单位老干部人数仅有1—2个人,且身体不好,参加支部活动有困难。

领导在离休干部生活上有困难时过问一下,至于落实政治待遇,组织活动根本谈不上,甚至缴纳党费都无人过问,老干部党组织生活完全取消。

这类老干部党支部约占全市老干部党支部8.5%,涉及老干部党员29人,占总数的1.56%。

  

(二)、企业离休干部党员管理现状主要分三部分:

  一部分是仍由企业集团管理的离休干部党员群体。

总计涉及10个企业的老干部239人,其中党员175人。

主要分布在恒丰(老干部22人,党员16人),桦林(老干部45人,党员33人),灵泰药业(老干部16人,党员8人),木工机械(老干部36人,党员25人),水泥集团(老干部28人,党员17人),热力公司(老干部5人,党员5人),华龙纺织(老干部56人,党员44人),啤酒厂(老干部3名,党员3人),自来水公司(老干部12名,党员12人),传媒集团(老干部16人,党员12人)。

这些企业离休干部党员组织关系仍在原单位。

目前大多数老干部党支部比较健全,支部活动能保持经常。

恒丰、灵泰、水泥、热力公司、自来水、传媒集团等单位公用经费、特需经费都有保障,也能坚持单位定期走访慰问、定期开展活动、按时为老干部征订学习资料,老干部非常满意。

少数企业象桦林、华龙、木工等,由于老干部公用经费、特需经费不能按时拨付,影响老干部组织生活和正常活动的开展,更谈不上为老干部征订刊物,就是正常上级要求的走访慰问都没有,这种情况占这类企业党员总数的58.3%,老干部对此很有意见。

二部分是主管局未撤销和实行行业管理的企业离休干部党员群体。

这种类型主要分布在交通局、水务局、林业局、信息产业局、文化局、供销社、农机局、粮食局、畜牧局、农委、房产局、建设局、建工集团、建筑设计院等14个部门,涉及64个企业的288名老干部中的230名离休干部党员。

其中134名离休干部党员组织关系仍在原单位,管理模式未变。

有91名离休干部党员组织关系随企业转入社区,有5名离休干部党员失去联系。

这些离休干部中公用经费有保障,涉及老干部145名;58个企业在年节能走访慰问的161名,近几年完全没有走访慰问的有69名;能征订报刊的有156名,不能征订的有74名。

在这些主管局中有39.6%的离休党员已迁入社区,他们就近在社区参加活动,就近缴纳党费,有的还是社区发挥作用、组织活动的骨干。

如文化局离休干部王治普同志家住清福社区,他在社区组织了多名离退休干部党员对小区周边的网吧进行义务监管,坚决杜绝未成年人上网,义务为社区的文化生活出谋划策,充分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深受社区居民的好评。

还有部分留在原单位的离休干部党员,也是随时参加单位组织的各项活动,定期不定期地到单位了解情况,尽一份老共产党员的责任。

三部分是协会和归属商务系统工委领导的企业离休干部党员群体。

主要分布在机械协会、轻纺协会、建材协会、商务工委,涉及143个企业的715名老干部中的519名老干部党员。

其中有371名老干部党员组织关系仍在原单位,有148名老干部党员组织关系随企业转入社区。

由于这些单位改制形式不同,有的已全部出售,有的虽已改制,但原厂仍保留,且企业改制很多地方不到位,关系不理顺,老干部的政治生活待遇落实不好,因此尽管组织关系在原单位,但老干部党员组织生活基本没有。

在这些企业中有478名离休干部没有落实公用、特需经费,没有得到应有的走访慰问,没有享受到应有的政治学习资料。

有386名离休干部不缴纳党费,占市直离休干部党员总数的21%。

这部分老干部也是意见最大,牢骚怨气最多的群体。

  (三)、社区离休干部党员管理现状  为了全面加强离休干部党员管理工作,真正做到在组织,常联系,起作用,我市先后下发了牡组发[20xx]19、[20xx]19号《关于改制企业党组织关系调整意见》及《改制企业离退休党组织归属居住地社区党组织管理》的文件。

去年中组部又下发了中组发[20xx]1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工作的意见》文件,文件中规定:

“如本人自愿,离休干部党员的组织关系可转入居住地的街道、社区和乡镇党组织”。

按照这几个文件要求,部分离休党员组织关系迁移到社区,现在全市迁入社区的离休干部党员有388名,分布在全市63个社区,其中能参加活动的有204名,不能参加活动的184名。

目前看,有的社区根据老同志的身体状况和自身意愿,利用他们的革命经历和经验优势,组织他们在社区管理、民事调解、关心教育下一代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这些做法为离休党员老有所为提供了用武之地,使他们在社区建设中发挥余热。

但是也有一些离休党员由于社区的条件还不够完善和自身身体原因不能正常的参加组织生活和开展活动,致使一些离休党员脱离了组织,失去了联系。

  三、离休干部党员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分析  通过调查,我们了解到,目前在离休干部党员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个别单位党组织对抓好离退休干部党员管理工作的认识不到位  尽管中央、省、市近几年一再下发文件,强调要加强离退休干部党支部建设,但从基层工作情况看,我们认为发展还不够平衡,个别单位党政领导对离退休干部党员管理重视程度不够,认识理解不够。

有的认为离休干部党员社会地位高、资格老、管不起;有的认为人都离休了,用不着过支部生活,回家呆着就行;有的单位召开支部书记会议布置工作,多是对在职提出要求,而离退休党员不再参与本单位工作,且年事已高,身体状况较差,存在召集不召集无所谓,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

(二)、部分改制企业及离休干部对行政身份与组织关系归属理解认识不到位由于很多单位在改制方案中没有对老干部的安置服务管理提出妥善的解决办法,且在有的企业公司撤并成立协会核定职能时,没有对老干部的管理归属做明确规定。

因此各协会认为对完成改制的企业不再有管理服务老干部的义务,客观上造成了企业把老干部党组织关系往社区一推了事,什么政治待遇、生活待遇再也不管了。

这种做法使离休干部的理解也产生了混乱,他们认为我们为党工作了那么多年,现在企业改制了让我们把组织关系迁入社区,就再也不管我们了。

针对这种情况,尽管我们以牡改发[20xx]9号《**市国有中小企业改制领导小组关于企业在改制过程中离休干部安置费用的处理意见》中已明确规定:

企业在改制中,对离休干部的六项补贴,应优先从净资产中扣除,留给改制后接收管理离休干部的新企业,用于支持离休干部费用;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对离休干部“两费”统筹费用,按规定应优先从净资产中扣除,留给新企业,用于支付离休干部的费用;改制企业离休干部特需经费和公用经费,应从净资产中扣除,留给新企业,用于老干部的文体活动、订阅报刊等。

但由于有的企业改制不到位或改制后的企业多为私营主,即使文件下发了,有的企业仍无法按规定执行,甚至有的改制企业主是拒不执行,因此,造成有630名企业老干部尽管取暖费由政府承担,但公用、特需经费根本没有保障,党组织生活、党费缴纳更是无人过问。

  (三)、离退休干部党员的年龄矛盾日益凸显,管理方式的探索不到位在一些老干部党支部中,有的党员已年逾90,且体弱多病,而一些刚退下来的干部则只有60岁左右,体力还算充沛,精力也还旺盛,且文化程度较高,对新生事物接受较快。

这种年龄上、学识上、兴趣上的差异,容易造成了支部活动时的众口难调。

因此,支部在组织生活,开展活动的过程中如何兼顾各年龄段各文化段党员的需求,使大家都能积极参加支部的各项活动,已是当前值得关注的一个问题。

  (四)、社区活动场所有限,组织管理不够到位  由于企业和社区管理模式不同,部分离休干部党员转入社区后感受不同。

调查中,有些老干部愿意将自己的组织关系转到社区。

其原因是有些社区,如东安区的清福社区、五星社区,组织管理规范,活动丰富多彩,很吸引老干部党员,他们认为这样参加活动方便,而且党费缴纳相对企业也少。

有些老干部不愿意将自己的组织关系转入社区,他们希望仍由原单位管理或上收老干部局管理。

究其原因:

一方面在企业工作多年,感情上难以割舍;另一方面觉得自己是离休干部,转到社区跟退休干部混在一起,自己的待遇无法保障,今后有事更没有人管了,这是他们最担心的问题。

从我们实地调查情况看,有些社区因人员、资金、场地等条件的限制,确实无法组织离退休党员开展活动。

尽管社区负责同志经常通过各种方式和老干部接触,让老干部感到虽没有地方活动,但始终有人在关心他们。

但由于没有活动场所,确实让离休干部党员感到非常不方便。

  (五)、有个别离休干部党员趁组织关系移交时,自己将组织关系迁出,放入口袋,脱离组织管理  目前发现这类老干部有11人。

还有个别老干部党员,把组织关系放在社区,既不参加活动,又不缴纳党费,当社区负责同志找到他们时,他们便强烈要求退党,声称“入党自由,退党自由”,目前在东安区馨园社区的芦恩生(原华威房地产公司老干部)肖元模(原电影公司老干部)两人就是典型例子。

分析其心态是信念淡漠,纪律涣散,觉得自己年龄大了,不愿意参加组织活动,同时也不排除有逃避缴党费的想法。

  四、下步工作建议:

  

(一)、正确处理好老干部“双高期”问题  目前,大多数老同志健康状况逐年下降,有部分老党员确因身体健康原因长期生病不能参加党组织活动,建议上级组织部门从实际出发。

对身体不好,长期生病不能参加组织活动的离休干部党员,支委成员要定期以电话询问、入户走访联系等形式向老同志及时通报党内生活和单位工作情况,保证老党员与党组织的密切联系。

  

(二)、离休干部党员组织关系归属实行划块管理  对尚未下放的机关、企业集团、商贸工委、经贸工委、建筑行业协会老干部党员仍由原渠道管理,已经下放到各区的离休党员由各区实行统一管理,尽快理顺对接,接受区委领导和市委老干部指导。

老干部所在企业在改制中应预留的老干部公用经费、特需经费由市财政统一征收,然后按进区老干部党员人数给予补贴。

这种办法有利于分级管理,分解矛盾,就近就便组织活动,减轻财政负担。

  (三)、提供经费,确保活动正常开展  对于组织关系仍留在原单位的离休干部党员,应按照中组发[20xx]12号文件规定,除了从老干部党支部上缴党费中提取一定比例外,单位应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用于老干部党支部组织学习,开展活动,购买学习资料,为支部正常开展活动提供应有的保障。

  (四)、积极探索退休干部党员社区化管理的新经验  加大对离退休干部党员社区化管理的宣传力度,认真做好思想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入研究离退休干部党员社区化管理方式方法,学习借鉴外地的好经验、好做法,真正把我市离休干部党员社区化管理工作做好,创出新的经验。

科学发展观推动检察工作跨越发展讲学稿今天根据《**县关于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实施方案》要求,来到我的联系点检察院开展讲学活动,感到非常高兴,下面我结合自己的理解就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动检察工作全面发展讲以下三点,与在座的检察院的全体干警共同学习。

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目的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是党中央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出发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全党的重大举措,是深入推进改革开放、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迫切需要,是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的必然要求。

当前开展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检察院提出紧紧围绕县委“科学发展、创业振兴”主题和高检院“坚持科学发展、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实践载体,以“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加强监督、服务大局”为检察院学习实践活动的主体和载体,确保党员干部受教育、法律监督上水平、执法为民显成效。

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中,必须准确把握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意义、科学内涵、精神实质和根本要求,着力转变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工作中影响和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以及党员干部党性党纪方面和执法行为、执法作风方面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构建有益于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提高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

我认为体察院提出的主题和需要解决的问题都比较结合实际。

开展学习实践活动,是检察院深入贯彻十七大精神的客观需要,是加强检察院党的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检察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必然选择。

所以检察院要以深化理论认识为基础,不断推动学习实践活动的深入;要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不断促进检察工作科学发展;要以确保实效为根本,积极破解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难题;妥善处理好开展活动与业务工作的关系,找准活动着力点,把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贯穿于检察工作的方方面面,及时将活动中激发出来的热情和干劲引导到干好检察工作上来,推动各项工作上水平,努力确保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人大对检察院的监督与检察院接受人大监督的关系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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