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知识点加重点总结.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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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知识点加重点总结
2018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证券交易》知识点加重点总结
第一章证券交易概述
第一节证券交易的概念和基本要素
证券是用来证明证券持有人有权取得相应权益的凭证。
证券交易是指已发行的证券在证券市场上买卖的活动。
证券交易的特征表现在证券的流动性,收益性和风险性,三者是相互联系的。
证券交易的原则是反应证券交易宗旨的一般法则。
为保障证券交易功能的发挥,以利于证券交易的正常运行,证券交易必须遵循“公平、公开、公正”三公原则。
按照交易对象的品种划分,证券交易种类有股票交易、债券交易、基金交易,以及其他金融衍生工具的交易等。
1.股票交易。
股票是一种有价证券,它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的、用以证明投资者的股东身份和权益,并据以获取股息和红利的凭证。
交易所在股票交易中接受报价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口头报价、书面报价、电脑报价。
目前,我国通过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股票交易均采用电脑报价方式。
2.债券交易。
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是社会各类经济主体为筹集资金而向债券投资者出具的、承诺按一定利率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
根据发行主体的不同,债券主要有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三大类。
3.基金交易。
证券投资基金是指一种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集合证券投资方式,即通过发行基金单位,集中投资者的资金,由基金托管入托管,由基金管理人管理和运用资金,从事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投资,并将投资收益按基金投资者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的一种间接投资方式。
从基金的基本类型看,一般可以分为封闭式与开放式两种。
基金的创新,2004年12月20日,深圳证券交易所首只LOF(南方积配)开始上市交易;2005年2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首只ETF(上证50ETF)开始上市交易。
ETF是ExchangeTradedFunds的缩写,常译为交易所交易基金。
目前,上海证券交易所称其为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
ETF代表的是一揽子股票的投资组合,追踪的是实际的股价指数,它可以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并同时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
ETF的优势:
第一,ETF采用指数化投资策略,与标的指数偏离度小。
第二,ETF可以上市交易。
第三,ETF费用低廉。
LOF是ListedOpen—endedFunds的缩写,称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既可以在证券交易所买卖该基金,也可以通过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LOF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点:
第一:
它本质上仍是开放式基金,基金份额总额不固定,基金份额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时间和场所申购、赎回。
第二,LOF发售结合了银行等代销机构与证券交易所交易网络二者的销售优势。
银行等代销机构网点仍沿用营业柜台销售方式,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则采用通行的上网发行方式。
第三,LOF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后,投资者既可以选择在银行等代销机构按当日收市的基金份额净值申购、赎回基金份额,也可以选择在证券交易所各会员证券营业部按撮合成交的价格买卖基金份额,或按净值申购、赎回基金份额。
第四,投资者可以通过跨系统转托管实现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申购与赎回和在银行等代销机构申购、赎回基金份额等方式的转换。
4.金融衍生工具交易。
金融衍生工具交易包括权证交易、金融期货交易、金融期权交易、可转换债券交易等。
根据交易合约的签订与实际交易之间的关系,证券交易的方式有现货交易、远期交易和期货交易。
1.现货交易。
特征是“一手交钱,一手交货”。
2.远期交易和期货交易。
两者都是现在定约成交,将来交割。
但远期交易是非标准化的,在场外进行;期货交易是标准化的,在合约到期前在场内市场进行反向交易,平仓了结。
3.回购交易。
具有短期融资的属性,债券回购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属于货币市场。
4.信用交易。
2005年10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了《证券法》修订案,取消了证券公司不得为客户交易融资融券规定。
因此,信用交易在我国已经合法开展。
《证券法》规定,设立债券公司应具备的条件:
(1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章程;
(2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誉良好,最近3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
(3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资本;
(4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任职资格,从业人员具有证券从业资格;
(5有完善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制度;
(6)有合格的经营场所和业务设施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和经国务院批准的国务院证券监管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转,
证券公司可以经营下列部分或全部业务:
(1)证券经纪
(2)证券投资咨询
(3)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
证券公司经营上述业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
(4)证券承销与保荐
(5)证券自营
(6)
证券资产管理
(7)其他证券业务
证券公司经营上述业务之一的,注册资本额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亿元,经营其中两项以上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5亿元。
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当是实缴资本。
证券交易场所是供已发行的证券进行流通转让的市场。
其作用在于:
一是为各种类型的证券提供便利而充分的交易条件;二是为各种交易证券提供公开、公平、充分的价格竞争,以发现合理的交易价格;三是实施公开、公正和及时的信息披露;四是提供安全、便利、迅捷的交易与交易后服务。
证券交易场所分为证券交易所和其他交易场所两大类。
1.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是有组织的市场,又称场内交易市场,是指在一定的场所、一定的时间、按一定的规则、集中买卖已发行证券而形成的市场。
其设立和解散由国务院决定。
证券交易所本身不持有证券,也不进行证券买卖,更不能决定证券交易的价格。
证券交易所不得直接或间接从事的事项有:
(1)以营利为目的的业务;
(2)新闻出版业;(3)发布对证券价格进行预测的文字和资料;(4)为他人提供担保;(5)未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证券交易所的组织形式有会员制和公司制两种。
我国上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都采用会员制,设会员大会、理事会和专门委员会。
理事会是证券交易所的决策机构,理事会下面可以设立其他专门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设立总经理,负责日常事务。
总经理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任免。
2.其他交易场所。
是指证券交易所以外的证券交易市场,又称场外交易市场。
在证券交易市场发展的早期,店头市场(又称“柜台市场”)是场外交易市场的主要形式。
第二节证券交易程序和交易机制
证券交易机制目标有流动性、稳定性、有效性。
证券交易机制种类可以从不同角度划分,从交易时间的连续特点划分,有定期交易系统和连续交易系统;从交易价格的决定特点划分,有指令驱动系统和报价驱动系统。
第三节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和席位
证券交易所通过接纳证券公司入会,组成一个自律性的会员制组织。
证券交易所制度具体的会员管理规则,包括总则、会员资格管理、席位与交易权限管理、证券交易及相关业务管理、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和纪律处分等。
交易席位是证券公司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大厅内进行交易的固定位置,其实质还包括了交易资格的含义,即取得了交易席位后才能从事实际的证券交易业务。
交易席位的分类:
第一,根据席位的报盘方式不同,可分为有形席位和无形席位。
第二,根据席位经营的证券品种不同,可分为普通席位和专用席位。
第三,根据席位使用的业务种类不同,可分为代理席位和自营席位。
取得普通席位的条件有:
第一,具有会员资格;第二,缴纳席位费。
境内证券经营机构要取得B股席位,必须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颁发的外汇经营许可证:
境外证券经营机构要取得B股席位,必须取得中国证监会颁发的经营外资股业务资格证书。
第四节证券交易的风险及其防范
证券交易风险主要是指证券公司在证券自营或者代理买卖过程中由于各种主、客观原因而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主观原因造成的风险主要是指因证券公司自身的管理、操作失误引起的损失;
客观原因引起的风险,主要是指因证券市场不可预见的、客观因素的变化所带来的风险。
从证券公司的角度来看,证券交易风险可以分为证券自营业务风险和证券经纪业务风险两类。
以引起风险的原因为标准,证券交易风险分为法律风险、市场风险、技术风险、经营风险和管理风险。
证券交易的风险防范包括制度防范、风险监察和自律管理。
证券交易风险的制度防范包括全额交易结算资金制度、风险准备金制度和坏账准备等几个方面。
对于证券公司来说,风险监察主要体现在事先预警、实时监控和事后监察三方面。
自律管理是防范证券交易风险的重要环节,是证券公司内部和行业内部主动采取各种积极措施所进行的风险防范。
第二章证券经纪业务
第一节证券经纪业务的含义和特点
证券经纪业务是指证券公司通过其设立的证券营业部,接受客户委托,按照客户的要求,代理客户买卖证券的业务。
在证券经纪业务中,证券公司不垫付资金,不赚差价,只收取一定比例的佣金作为业务收入。
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包含的要素有:
委托人、证券经纪商、证券交易所和证券交易对象。
证券经纪商是证券市场的中坚力量,其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充当证券买卖的媒介。
第二,提供咨询服务。
1.经纪关系的建立按我国现行的做法,投资者人市应事先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或深圳分公司及其代理点开立证券账户。
投资者到证券经纪商处委托买卖证券之前,证券经纪商与投资者必须签订《证券交易委托代理协议书》(也称《证券委托买卖协议》),并为投资者开立证券交易结算资金账户。
2.委托人、证券经纪商的权利与义务
3.经纪业务中的禁止行为
证券经纪业务的特点有:
业务对象的广泛性、证券经纪商的中介性、客户指令的权威性、客户资料的保密性。
第二节证券账户管理、证券登记、证券托管与存管
在我国,证券账户是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为申请人开出的记载其证券持有及变更的权利凭证。
开立证券账户是投资者进行证券交易的先决条件。
掌握证券账户的种类,及开立证券账户的基本原则与要求;了解证券账户的挂失、补办与查询。
证券登记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证券发行人建立和维护证券持有人名册的行为。
证券登记是确定或变更证券持有人及其权利的法律行为,是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环节,也是规范证券发行和证券交易过户的关键所在。
证券登记按证券种类可以划分为股份登记、基金登记和债券登记等,按性质划分可以分为初始登记、变更登记、退出登记等。
从国际上看,证券托管一般指投资者将持有的证券委托给证券公司保管,并由后者代为处理有关证券权益事务的行为。
证券存管一般指证券公司进而将投资者交给其持有的证券以及自身持有的证券统一送交给中央证券存管机构保管,并由后者代为处理有关证券权益事务的行为。
第三节委托买卖
投资者在证券营业部的资金存取方式有:
证券营业部自办资金存取、委托银行代理资金存取、银证联网转账存取及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第三方存管。
委托指令的基本要素包括:
证券账号、日期、品种、买卖方向、数量、价格、时间、有效期、签名和其他内容。
投资者发出委托指令的形式有柜台委托和非柜台委托两大类。
非柜台委托主要有电话委托、传真委托和函电委托、自助终端委托、网上委托等形式。
1.验资,验证主要对证券委托买卖的合法性和同一性进行审查。
验证的合法性审查包括投资主体的合法性审查和投资程序的合法性审查。
2.审单,审单主要是审查委托单的合法性及一致性。
3.验证资金及证券。
委托执行:
4.申报原则,证券营业部接受投资者委托后应按“时间优先、客户优先”的原则进行申报竞价。
5.申报方式,有形席位申报和无形席位申报。
6.申报时间,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都规定,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
国家法定假日和证券交易所公告的休市日,证券交易所市场休市。
第四节竞价与成交
证券交易所内的证券交易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竞价成交。
目前,我国证券交易所采用的竞价方式:
集合竞价方式和连续竞价方式。
竞价的结果有三种可能:
全部成交、部分成交、不成交。
第五节交易费用
委托手续费是证券公司经有关部门批准,在投资者办理委托买卖时,向投资者收取的,主要用于通讯、设备、单证制作等方面的费用。
现在基本上不再收取此项费用。
佣金是投资者在委托买卖证券成交后按成交金额一定比例支付的费用,是证券公司为客户提供证券代理买卖服务收取的费用。
第六节 证券经纪业务的风险及其防范
一、证券经纪业务的风险
证券经纪业务的风险就是指证券公司在办理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时,由于种种原因而对其自身利益带来的损失的可能性。
包括:
法律风险、管理风险、技术风险。
(一)法律风险证券经纪业务的法律风险主要是指证券营业部在经纪业务中发生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的行为,可能使证券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而导致的损失。
主要包括:
挪用公款买卖证券、编造宣传影响证券交易的虚假信息、违背客户委托办理交易、未经客户的委托擅自喂客户买卖证券、假借客户的名义买卖证券、喂牟取佣金收入诱使客户进行不必要的买卖等。
(二)管理风险管理风险主要是指证券营业部在经纪业务经营中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全,或有章不循、违章操作等种种原因造成账户管理、资金存取、委托买卖及清算交收差错,使单位和个人遭受经济损失。
证券公司接受客户的委托为客户代理买卖各种证券时,要经过开设账户、填单、审查、输入、成交后清算、交收等一系列操作环节。
由于操作环节较多,如果管理不严,在实际工作中很有可能出现失误而导致风险。
主要有下列情形:
1.客户开户时审核证件、资料不严而导致的风险。
2.客户取款时审核证件、身份不严或付款差错而导致的风险。
3,客户委托买卖时审核凭证不慎而造成的风险。
4.证券公司工作人员申报差错引起的风险。
5.无权或越权代理而造成的风险。
6.交收失误引起的风险。
(三)技术风险技术风险是指证券营业部电子信息系统(如电脑设备、供电、通讯设施等)发生技术故障,或在容量、运作等方面不能保障交易业务正常、有序、高效、顺利地进行,从而使得经纪业务不能正常进行而可能带来的损失。
技术风险一般主要来自于硬件设备和软件两个方面。
硬件设备方面的风险主要是指由于硬件设备(场地、设施、电脑、通讯设备等)的机型、容量、数量、运营状况及在业务高峰时的处理能力等方面不能适应正常证券交易需要,不能有效及时地应付突发事件而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
软件方面的风险主要是指软件的运行效率、行情传送和业务处理速度及精度不能满足业务需要,可能造成行情中断、交易停滞等而给证券公司带来损失。
一般而言,对交易保障系统如设备、供电、通讯设施或其他偶发事件等由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证券公司不必承担责任。
但由于证券公司主观原因引起的交易保障问题给客户带来的损失,证券公司应负赔偿责任。
二、证券经纪业务风险的防范
(一)法律风险的防范防范法律风险:
首先,最根本的就是增强法制观念,提高遵纪守法、合规经营意识,充分认识到违法违规经营可能造成的损失。
其次,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特别是业务操作规程,完善内控制度,作到各项业务都有章可循。
最后,要加强业务管理和各业务环节的控制,强化岗位制约和监督,作到遵章守纪、规范操作。
(二)管理风险的防范防范管理风险的重点是防止员工违规操作或失误而导致开户、取款及交易等业务差错。
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严格操作规程。
2.提高员工素质。
提高员工素质是防范业务差错风险的基础。
员工的素质包括三个方面:
一是具有良好的工作态度,认真仔细地办理每一笔业务;二是具有较为熟练的技能,能够及时、高效地处理每—笔业务;二是具有较丰富的证券交易知识,能热情回答客户所提出的各种业务问题。
3.严格内部管理。
严格内部管理是防范业务差错风险的必要手段。
4.提高差错或纠纷的处理效率。
(三)技术风险的防范技术风险的防范应从交易场所、信息系统的条件、数量和质量等几个方面着手。
从条件来看,各营业场所为保障证券交易的正常进行,必须具备一切证券交易所必需的硬件设施。
这些硬件设施既包括宽敞的交易场地,也包括高效、先进的电脑、通讯设施等。
从数量方面看.所有的交易设施必须能较好地满足证券交易业务的发展需要,作到既与业务量相适应,又保留一定余地。
对一些特殊的、关键的设施,应有备件或替代设施。
如供电系统应配有不间断电源或自备发电设备,行情传送除有卫星接收设备外最好同时配有光缆设施等。
从质量方面看,包括硬件质量要求和软件质量要求两个方面。
硬件质量要求是指所有硬件设施必须先进、可靠、高效,如电脑设备型号、容量必须先进且有一定的超前性,行情接收设施必须安全、可靠等。
软件质量要求”—般包括业务处理效率是否快捷,行情分析系统是否齐全等。
技术风险的防范还应包括对所有交易保障设施的日常管理与维护保养。
证券公司应建立健全营业场所和信息技术管理规章制度,明确有关场所设备和信息技术设施的管理规范和操作要求,做到各类设施有专人管理、专人维护,并定期进行检修、保养,如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解决。
三、证券经纪业务的监督与检查
(一)证券公司的内部控制
(二)证券交易所的监督
1.制定会员与客户所应签订的代理协议的格式,并检查其内容的合法性;
2.规定接受客户委托的程序和责任,并定期抽查执行客户委托的情况;
3.要求会员在每月过后5日内就其交易业务和客户投诉等情况提交报告,报告格式和内容由证券交易所报中国证监会批准后颁布。
同时,证券交易所每年应当对会员的财务状况、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以及遵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情况进行抽样或者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报告中国证监会。
(三)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证券公司的经纪业务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视情节轻重可处以警告、罚款、暂停其从事证券业务,直至撤销其证券营业许可证等处罚。
第三章经纪业务其他事项
第一节网上发行的申购
一、网上发行的概念和类型
(一)网上发行的概念股票网上发行是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新股发行主承销商在证券交易所挂牌销售,投资者通过证券营业部交易系统进行申购的发行方式。
股票网上发行方式的基本类型有网上竞价发行和网上定价发行。
在我国,绝大多数股票采用了网上定价发行。
网上发行具有以下优点:
1.经济性。
2.高效性。
(二)网上发行的类型
1.网上竞价发行。
新股竞价发行在国外指的是一种由多个承销机构通过招标竞争确定证券发行价格,并在取得承销权后向投资者推销证券的发行方式,电称招标购买方式。
网上竞价发行优点:
(1)市场性。
(2)连续性。
(3)经济性。
(4)高效性
2.网上定价发行。
新股网上定价发行与网上竞价发行的不同之处主要有两点。
一是发行价格的确定方式不同。
定价发行方式事先确定价格;而竞价发行方式是事先确定发行底价,由发行时竞价决定发行价。
二是认购成功者的确认方式不同。
定价发行方式按抽签决定;竞价发行方式按价格优先、同等价位时间优先原则决定。
网上累计投标询价发行和网上定价市值配售也都属于网上定价发行模式。
网上累计投标询价发行是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通过向投资者在价格申购区间内的询价过程,从而确定发行价格并向投资者发行新股的一种发行方式。
新股网上定价市值配售就是在新股网上发行时,将发行总量中一定比例的新股(也可能是全部新股)向二级市场投资者配售。
投资者根据其持有上市流通证券的市值和折算的申购限量,自愿申购新股。
如果新股发行中市值配售的比例不到100%,则市值配售与网上定价发行同时进行。
两种发行方式各自最终的发行数量,还可能取决于申购后回拨机制的执行情况。
2004年12月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试行询价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决定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制度。
根据这一制度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司及其保荐机构应通过向询价对象(指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机构投资者)询价的方式确定股票发行价格。
询价分为初步询价和累计投标询价两个阶段。
2006年5月1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布(资金申购上网定价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办法);2006年5月20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共同发布<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
从这两个文件规定的内容看.主要是恢复了新股发行现金申购制度。
二、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的申购程序
(一)基本规定
1.申购单位及上限。
上海证券交易所,每一申购单位为1000股,申购数量不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但最高不得超过当次社会公众股上网发行数量或者99999万股。
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购单位为500股,每一证券账户申购委托不少于500股,超过500股的必须是500股的整数倍,但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定价发行数量,且不超过999999500股。
2.申购次数。
从一证券账户的多次申购委托,除第一次申购外,均视为无效申购,新股申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3.申购配号。
4.资金交收。
(二)操作流程
1.投资者申购(T+0)2.申购资金冻结(T+1),由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申购资金冻结。
3.验资及配号(T+2)4.摇号抽签(T+3)。
5.中签处理。
6.申购资金解冻。
(T+4)7.结算与登记。
三、网上增发新股中购特点增发新股是已经上市的股份公司再次向社会发行股票。
下面从定价方式、申购权及价格的确定、优先认购权等方面说明它的一些特点。
1.定价方式。
增发新股价格的确定方式一般有两种:
一种是先向网下机构投资者询价,而后再于网上定价发行;另一种是采取网上和网下同时累计投标询价,即先确定一个价格区间,在网上(一般投资者)和网下(机构投资者)同时由投资者在公布的价格区间内自主出价申购。
2.申购权及价格的确定。
3.优先认购权。
第二节 公司行为服务
一、公司行为概念公司行为是指证券发行人资本结构或资金头寸方面发生的影响到其发行的证券的变化。
公司行为包含的事件种类很多,如分红派息、配股、(可转债或优先股等)转股、回购、赎回、吸收合并、分立、要约收购、破产等等。
公司行为一般而言构成了证券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但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和证券公司可能有不同程度的介入。
二、分红派息分红派息主要是上市公司向其股东派发红利和股息的过程,也是股东实现自己权益的过程。
分红派息的形式主要有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两种。
上市公司分红派息须在每年决算并经审计之后,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盈利水平和股息政策确定分红派息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随后,董事会根据审议结果向社会公告分红派息方案,并规定股权登记日。
(一)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的分红派息,主要是通过登记结算公司的交易清算系统进行的。
(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证券分红派息的操作流程现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的分红派息程序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相似,投资者领取红股、股息无需办理其他申领手续,红股、股息由交易清算系统自动派到投资者账上。
1 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确定。
2.分红派息公告。
分红派息公告时间为股权登记日3个工作日前。
其内容有:
分红派息比例、股权登记日、除权除息日、红利发放日、分红派息对象及其他事宜。
3.股票股利的派送规则。
国有股、法人股、职工股、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的红股,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于R+1日直接记人各相应股东的证券账户。
公众股的红股按下列程序记入各股东证券账户:
R日收市后,证券营业部接收股份结算信息库中的红股明细数据;R+1日,红股到账,直接记人股东的证券账户。
另外,可流通股份所派生的红股可上市交易;非流通股份所派生的红股随原股锁定不流通。
4.现金股利的派送规则。
公众股的现金股利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派发。
三、配股缴款股东配股缴款的过程既是公司发行新股筹资的过程,也是股东行使优先认股权的过程。
(一)配股权证及其派发、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