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电建设工程突发性事件总体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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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电建设工程突发性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火电建设工程突发性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术语和定义
1.1专项应急预案:
指依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门针对某一类型或几种类型事故(事件)而制定的应急预案。
1.2现场应急预案:
指依据专项应急预案针对专项应急中的某一特定场所、部位、设备单元或系统等所制定的具体应急行动计划。
1.3危险目标:
指可能引起事故或突发事件的场所、单元或设施。
2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做好常态下安全生产预防、预检及预测预报和应急管理工作。
坚持以人为本,按照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处置事故,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现场应急处置实行山西电建四公司内蒙古康巴什项目部统一领导下的施工项目负责制,分级进行响应。
3风险分析
3.1工程概况
山西国峰2×300MW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工程位于山西省吕梁地区汾阳市县域西南部吕梁三泉焦化工业园区内。
厂址东北距县城约5.6km,南侧紧邻园区规划道路,东侧距汾阳—孝义公路约1.5km,西侧约300m为尚文村,南侧为巩村,北距阳城河岸约200m。
本期工程建设2×300MW亚临界直接空冷供热机组,配置2×1085t/h循环流化床锅炉,同步建设烟气脱硫、脱硝装置。
本期工程由山西新兴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80%)和山西文峰焦化科技有限公司(20%)共同投资建设。
项目法人单位为山西国峰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
工程通过招投标,确定由山西省电力勘测设计院(以下简称设计承包商)承担工程设计;三大主机设备分别由东方锅炉股份有限公司、东方汽轮机厂有限责任公司、东方电机厂有限责任公司供货;山西和祥建通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监理承包商)承担工程监理。
本期工程项目于2013年8月20日完成施工招投标工作,2013年9月20日正式开工建设,#1机组于2015年3月30日投产,#2机组于2015年4月30日投产。
为全面提高山西国峰2×300MW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整体管理水平,创建符合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所要求的火电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使山西国峰2×300MW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工程建设安全文明施工能达到较高的管理水平,增强项目建设社会效应,打造山西新兴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工程建设安全品牌。
项目公司以创建全国火电工程建设同期安全文明施工最好现场和山西新兴能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安全文明施工样板工程为目标,本着高起点、高标准、高亮度、严要求的原则,对现场总体布局、安全文明施工主要管理措施进行了策划,供项目公司和设计、监理、施工承包商在进行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时遵照执行,以确保实现工程建设安全健康环境管理目
3.2风险分析与危险目标
(1)由于火电工程大多是露天高处作业,施工期相对较短,而工程工期紧、任务重,工艺技术复杂,火电工程施工期间的危险源本工程都存在,控制难度相对较大;由于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标准高、要求严,对建设者的安全、质量、进度、投资等控制的压力较大,尤其是安全文明施工形势始终处于十分严峻的状态。
因此,在本工程建设施工期间可能存在的危险目标和突发事件包括:
人身伤害;火灾事故;交通事故;施工机械设备事故;储罐爆破泄漏事故;危险化学品事故;地震;洪水灾害;环境污染事故;公共卫生事件;全厂停电及社会治安事件等。
3.3风险级别
(1)自然灾害及公共卫生事件:
分为1—3级,1级为特别严重事件;2级为严重事件;3级为一般事件。
(2)安全生产事故:
分为特大、重大、较大及一般事故。
(3)社会群体事件及外部突发事件。
3.4应急资源
(1)人力资源充分,现场施工人员可统一组织调用进行应急抢险工作。
(2)消防设施:
施工期现场具有施工消防水系统和移动消防器材。
(3)医疗设施:
施工承包商设置现场医务所,康巴什有条件较好的医院。
(4)通讯联络:
固定电话、手机、对讲机。
4应急组织体系及其职责划分
4.1组织体系
(1)工程建设处理突发事件组织体系由项目部、专业施工分公司和施工承包商共同组成。
(2)在项目部统一领导下,成立工程处理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组长由项目部总经理担任,副组长由项目部副总经理担任,成员由工程安委会委员组成,具体组成人员名单根据工程参建单位及人员变化情况实行动态管理,分阶段进行明确。
(3)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项目部综合办主任担任,副组长由安监部部长担任。
(4)在处理具体突发事件时,将根据事件的性质、类别、危害程度和所属项目,在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成立现场指挥部,并具体落实有关综合协调、信息报送、事故救援、安全保卫、后勤保障、通讯管理及善后处理等工作及人员安排。
4.2职责划分
(1)工程应急领导小组是工程处理突发事件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突发事件现场处理过程中的统一领导、组织和重要决策,负责向上级机关及领导的汇报。
(2)应急办公室负责分析、判断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提供决策依据;组织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应急预案迅速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负责信息沟通和报送工作。
(3)现场指挥部负责落实领导小组的决策,负责现场应急救援及善后处理的组织指挥工作,应及时向领导小组报告现场情况,并根据现场实际,及时调整应对措施。
(4)应急状态下,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应负责做好以下工作:
①综合部:
负责协调人力资源,交通工具调配,外来人员接待,履行办公室、劳资、保卫、后勤、党群部门职责,协调医疗救治组、治安保卫组,负责宣传报道和伤亡人员的安抚善后工作。
负责设立警戒区域和应急道路的疏通,参加治安保卫组工作。
②安监部:
参与制定救援方案,组织安全事故调查、取证、信息发布,负责组织保护事故现场,协调现场抢险组。
③工程部:
负责调配或协调救援机械设备,参加突发事件综合协调组工作,协调设施抢险组。
④物资部:
负责提供或协调救援物资。
⑤财务部:
负责提供和协调救援资金。
⑥其他部门和人员:
服从项目部的统一安排,参加应急救援组织和救援抢险工作。
5预警和预防机制
5.1应急监控
工程应急管理体系及各专业施工分公司应加强对危险目标的监控,对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险情和外部事件等重要信息要及时进行沟通、通报和上报。
5.2预警分级
本工程突发事件预警状态分为三个等级:
一级预警为红色;二级预警为橙色;三级预警为黄色。
5.3预警行动
各级应急领导小组接到可能导致突发事件的信息后,按照应急预案及时研究确定应对方案,并通知有关部门、单位采取相应行动预防事件发生。
5.4响应级别
按照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设定三个应急等级:
(1)Ⅰ级响应:
危及10人及以上生命安全;重大火灾;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事故;需要业主或当地政府处置的重大事件。
(2)Ⅱ级响应:
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死亡、重伤3人以上;较大环境污染;较大火灾;化学危险品储罐爆炸;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较大事故;超出现场应急处置能力的重大事件。
(3)Ⅲ级响应:
除Ⅰ、Ⅱ级响应以外的各类突发事件。
5.5信息报告
现场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按下列程序报告:
(1)事发单位和知情单位及人员应及时向工程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应急办公室报告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情况,并随时报告事件的后续情况。
(2)事发单位和工程应急领导小组及其主管部门接到报警后,应第一时间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并迅速组织应急救援工作,同时按照事故(事件)报告程序上报上级部门和有关部门。
5.6应急响应
(1)Ⅰ、Ⅱ级响应在项目部和业主的统一组织下实施。
(2)Ⅲ级响应在工程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组织下实施,并及时向业主及有关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
6应急处置
6.1指挥与控制
(1)工程应急领导小组接到突发事件应急报警后,通过分析、判断信息,确定应急响应级别,并由指挥者发布应急预案启动命令,启动应急组织,通报相关信息等。
(2)各专业施工分公司的应急组织机构接到工程应急领导小组的应急命令后,应按照指挥者的要求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人力、物力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2最初应急反应
现场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时,在应急指挥部正式成立以前,事发单位及现场有关单位和人员应根据相关规程、规定和相应应急预案迅速、有效地组织应急资源,实施应急抢险救援和紧急处置,全力控制事态的发展,防止次生和耦合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6.3搜寻与营救
(1)对于可能造成人身伤害的突发事件,应首先明确事发前后事发现场作业人员的情况,并由事发单位和现场知情人员通过点名、站队等方式逐一清点核实,报经现场应急指挥部确认后确定下一步救援方式。
(2)对于人员的搜寻与营救,应根据事件及现场的具体情况和营救条件由现场应急指挥部确定方案和措施,不得冒然行事,以防救援不当加重对人员的伤害程度或导致对营救人员的伤害。
6.4疏散与撤离
根据对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性质、场所、设施及周边情况的分析、判断,在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应及时做好人员疏散和财产转移工作,以防造成更大的伤害和损失。
(1)疏散与撤离的范围按照有关规程并根据事件及现场的具体情况确定。
(2)现场人员的撤离应有组织的进行,并由相关单位通过点名、站队等方式核实撤离情况,必要时应派专人检查现场人员撤离情况。
(3)对危急周边单位和居民安全的事件,应通过上级主管部门发布通告,妥善组织好疏散与撤离工作。
6.5应急人员安全防护
(1)应急人员的防护装备原则上由各专业分公司所承担工程项目情况及现场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情况进行准备和管理,其种类、数量应能满足本单位参加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的需要,工程应急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对各单位应急防护装备情况进行检查。
(2)应急人员应在工程应急管理机构或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进入事发现场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进入现场前,应确保应急人员精神、身体状况良好,个人防护装备符合现场应急要求,且对现场应急方案、措施及安全注意事项清楚,并应登记核实进入现场的人数。
(3)应急人员离开事发现场时,应实行登记报告制度,并应服从现场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应急人员撤离现场时,应清点核实人数确认是否已全部撤出,同时应检查应急人员是否受到伤害,必要时应进行医学监测、观察及消毒和去污。
6.6现场监测与评估
在处理突发事件的过程中,为防止次生、衍生、耦合事件的发生,应针对不同事件的具体情况,认真做好对事发现场的建筑物、构筑物及环境和事件发展、变化情况的监测、分析和评估工作。
当现场情况危及应急人员安全时,应及时撤出应急人员,并重新研究、调整应急处置方案和措施,待条件许可或切实落实了应急防护措施,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方可重新进入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6.7现场警戒与保卫
现场发生或可能发生突发事件时,事发单位及有关单位应及时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做好现场的初期警戒与保卫工作。
待现场应急指挥部成立后,根据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再进一步落实现场警戒与保卫措施。
对于一般的内部事件,由工程治安保卫管理体系组织现场保安人员负责事发现场的警戒与保卫。
对于较大的事件及社会群体事件,需报请地方公安机关协助进行现场警戒与保卫工作。
具体警戒范围及设施根据事件具体情况确定。
6.8社会力量援助
处置现场突发事件,应首先充分发挥现场应急资源的作用。
当现场应急资源已不能满足应急抢险救援要求或事件的性质、严重程度已超出现场应急能力时,应及时申请社会力量援助。
申请社会力量援助,应经工程应急领导小组或现场应急指挥部批准同意,并由指挥部统一对外联系。
6.9信息发布
现场突发事件信息的对外发布,由工程应急领导小组和现场应急指挥部归口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对外发布信息。
同时,工程应急领导小组和现场应急指挥部对外发布信息时,还应征得业主及地方有关部门的同意。
6.10应急结束
当遇险人员全部得救,事发现场得以完全控制,环境符合有关标准,现场指挥部需组织有关人员对事发现场进行检查、鉴定、分析和评估,确认无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可能后,由现场指挥部按照响应级别向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同意后,由现场总指挥宣布应急结束。
并转入应急人员撤离、事件调查、现场清理和恢复正常状态程序。
7后期处置
7.1善后处置
(1)对于有人员伤亡的事件,事发单位应妥善安置和慰问受害及受影响人员,并按照有关工伤及劳动保险等规定妥善处理好有关补偿和赔偿事宜。
(2)事发单位及受影响单位应尽快组织清理现场,尽快恢复正常施工及工作秩序。
(3)事发单位及有关责任单位应妥善处理好应急过程中有关物资和劳务征用及外部救援组织等的有关费用问题。
(4)及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保险索赔事宜。
(5)对造成环境污染的事件还应按照有关规定进一步治理和消除污染。
7.2事故调查
应急处理结束后,事发单位及有关责任单位应按照事件的性质、等级和严重程度,根据管理权限组织或配合事故(事件)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查清事故原因、过程、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情况,落实防范措施并进行事故责任处理。
7.3应急总结
应急工作结束后,事发单位及有关单位和工程各级应急领导小组及其应急管理机构应及时总结应急工作的经验和教训,并进一步修改、完善相关应急预案。
8应急保障措施
8.1制度保障
(1)落实应急工作管理制度及应急工作责任制,将应急管理纳入日常安全管理进行检查与考核。
(2)严格现场值班制度。
(3)认真落实并严格执行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制度。
8.2通讯保障
建立健全应急通讯保障工作体系,确保各现场及值班点有可用于应急通讯的固定电话、对讲机和手机等通讯设备,项目部主要领导和专业施工分公司领导应保持手机随时处于开机状态。
8.3应急队伍保障
(1)各专业施工分公司应根据自身工程项目情况落实本单位处理各类突发事件的专业应急小组和突击队人员名单,并根据现场人员变动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保证能随时召集和调用。
(2)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是工程安全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主导力量,在工程安委会和应急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工程安全事件应急工作的日常管理,并负责突发安全事件的先期应急处理工作的组织和协调等。
(3)现场各专业分公司的施工人员,根据工程应急工作的需要,在工程应急领导小组及现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组织下,可统一抽调参加工程应急工作。
8.4应急物资及装备保障
应急物资及装备原则上由各专业分公司根据本单位所承担工程项目情况及现场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情况进行准备和管理,其种类、数量应能满足本单位应急抢险救援工作的需要,并做到专储专用、专人管理,工程应急管理机构应定期组织对各单位应急物资及装备情况进行检查。
项目部按照有关规定做好现场应急物资、设施、设备和装备的配备和管理。
8.5交通运输保障
现场各分公司和项目部的车辆可由工程应急领导小组和现场应急指挥部统一调用作为应急使用。
8.6医疗卫生保障
项目部根据现场人员可能受到的伤害情况在现场设立医务所,配备必要的医疗救护和应急药品及器具,并加强人员的应急救护知识培训,对于受伤人员应视其情况及时送地方医疗机构或通知急救中心进行现场救护处理。
8.7治安保障
项目部综合部和现场警务室是现场治安保卫的主体责任部门,发生突发事件时,应根据事件的情况,在工程应急领导小组和现场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及时落实现场保护、保卫和警戒措施及方案,必要时应报请地方公安部门进行协助。
8.8经费保障
项目部及各分公司应在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费用中明确应急措施费用,并做到专款专用,保障投入和使用需要。
8.9技术储备与保障
对于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系统、结构较复杂的设备、系统及环境和场所的应急管理工作,应在相关专业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指导下落实应急方案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有关技术资料及图纸应保存完整,并可随时调用和查阅。
8.10预案保障
为保证本预案的有效实施,根据内蒙古康巴什热电工程的具体情况,特制定以下专项应急预案:
(1)高处坠落事故应急预案
(2)现场触电事故应急预案
(3)施工现场消防应急预案
(4)危险品泄漏应急预案
(5)大型机械设备事故应急预案
(6)地质(地震)灾害事故应急预案
(7)车辆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8)公共卫生事故应急预案
(9)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0)现场防洪、防汛应急预案
8.11宣传、培训与演习
(1)项目部及各专业分公司应加强应急工作的宣传和教育,充分利用各种会议和安全活动及现场简报等,宣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普及应急救援及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报警、接警等常识,提高全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对应急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2)针对专项应急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人员特别是应急队员开展应急抢险、救护基本业务和专业技能培训。
(3)结合现场情况及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8.12监督检查
工程应急工作的日常监督检查在工程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由工程安全监督管理体系负责,应急状态下由应急领导小组和现场应急指挥部负责进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