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清新区农药专项联合整治行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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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清新区农药专项联合整治行动

清远市清新区农药专项联合整治行动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意见》(粤府函〔2015〕327号),省农业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安监局下发了《关于开展农药专项联合整治行动的通知》(粤农〔2016〕26号),为切实推进这次联合整治行动的开展,加快工作进度,扎实开展农药专项联合整治行动,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整治工作任务,及时向省委省政府报告整治工作情况,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1、总体目标要求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农资监管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省农业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工商局、省安监局下发的《关于开展农药专项联合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持续深入开展农药专项联合整治行动,严格加强农药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和执法检查,确保农药生产、经营、使用依法有序有效地进行,着力构建农药监管长效机制,从源头保障食用农产品安全,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二)工作目标

通过农药专项联合整治行动,实现对辖区内的所有农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使用单位排查率达到100%,并进行建档立卡、登记造册;农药挂靠经营门店清理率达100%,清理农技推广部门退出农药经营;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打击违法行为,重点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及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的行为;加强农业、经信、工商、安全监管部门合作,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制,进一步完善长效治理机制,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深挖线索,从严查处。

二、工作内容

(一)排查隐患,摸清底数。

1.排查农药生产企业。

以县级为单位,由经信部门牵头,农业、工商、安全监管部门配合,对辖区内的所有农药生产企业进行摸底排查,对每家农药生产企业及其生产的农药品种进行登记造册。

同时开通专项举报热线,接受群众举报,彻查辖区内是否存在无证生产农药的“黑窝点”、“地下工厂”。

2.排查农药经营门店。

以镇级为单位,由农业部门牵头,工商部门配合,充分发挥镇政府属地管理的职责职能,对辖区内的农药经营门店进行全面排查,对每家农药经营门店及其经营的农药品种进行登记造册。

在检查过程中,要结合乡镇特点,重点核查无证经营行为,对一些杂货店无证经营农药坚决予以取缔。

3.排查农药使用单位。

一是以县级为单位,由农业部门牵头,对辖区内的农业龙头企业、农业示范园区、农业专业合作社、农业规模企业园区进行检查,对每一家农药使用企业及其使用的农药品种进行登记造册。

二是以村级为单位,由镇(街)政府领导,村(居)委会负责,充分发挥基层群众组织的力量,对辖区内全部小散种植户(包括外耕户)进行登记造册,同时要告知小散种植户农药要承担农药使用主体责任,承诺不得违规使用高毒农药,并现场签名确认。

(二)建档立卡,登记造册。

在全面排查隐患,摸清底数的基础上,以县级为单位,对所有农药生产企业、经营门店、使用单位(包括散户外耕户)进行建档立卡,登记造册,由县级农业会同经信、工商、安全监管等部门按职责将全部数据情况汇总报本级政府并报送给地级以上市农业部门。

(三)清理整顿,规范秩序。

1.清理农药挂靠经营门店。

以县级为单位,由农业部门牵头,工商(市场监管)部门配合,对辖区内的农药挂靠经营门店进行清理,发现一家查处一家。

加强部门合作,对挂靠经营的农药经营门店进行彻底清理。

2.清理农技推广部门退出农药经营。

以县级为单位,农业部门对辖区内的各级植保站、土壤肥料站、农技站等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及其下属单位进行检查,督促其按照《农业技术推广法》及农业部的有关规定退出农药经营。

检查中发现上述农技推广部门还有继续经营农药的行为,责令其马上停止经营,并依法依规对主要负责人予以处理。

(四)执法检查,严厉打击。

以县级为单位,由农业部门牵头,经信、工商、安全监管部门配合,对摸底排查阶段发现的案件线索依法进行查处,大力打击非法生产经营使用农药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剧毒高毒农药必须定点专柜经营、实名制购买。

重点从严打击将剧毒高毒农药用于蔬菜、水果、茶叶、中草药等农产品上的行为,依法将相关责任人移交公安机关处理,追究刑事责任。

在对非法生产农药的“黑窝点”、“地下工厂”的查处过程中,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和公安机关予以配合,查封扣押违法生产农药的设备。

依法查处网上无证经营农药的违法行为,必要时可请公安机关借助网络技术侦查手段,进行违法行为的证据收集和固定。

在行动结束后,以县为单位,对行动中查封扣押的涉案物品进行集中公开销毁,扩大社会影响力。

3、工作推进时间

农药专项联合整治行动的时间为3月份到10月份。

(1)3-6月份,摸底排查、登记造册阶段;

(2)7-8月份,清理整顿,规范秩序阶段;

(3)3-9月份,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阶段;

(4)10月份,总结。

四、工作要求

1、区经信局负责农药生产单位摸底排查、登记造册,填写附件4、5报送区农业局(联系人:

黄燕媚,电话:

5822371,传真:

5810157)。

2、区农业局按照上述工作内容填写附件2-8,并负责数据统计和行动总结。

在10月15日之前将农药专项联合整治行动总结材料和相关表格一并报送市植物保护站。

五、工作推进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切实落实责任。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开展农药专项联合整治行动的重要性和迫切性。

本行动由区农业局牵头,协调联合区经信局、区工商局、区安监局,根据本地实际,结合日常监管,对农药专项整治行动作出部署安排,确定责任分工,层层落实责任和分解任务,并明确完成时间和要求,推进各项措施落实。

落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农资监管工作负总责,充分发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委会的属地管理职责,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主观能动性,深挖线索,从严查处,大力打击违法行为。

(二)领导亲抓落实,加强协同配合,指定专人负责。

各职能部门领导要亲自抓本次农药专项联合整治工作,加强沟通,通力合作,协同配合,并指定专职领导、专职股室和联络员,落实责任。

请各职能部门填写好《农药专项联合整治行动联络登记表》(见附件1)于7月10日前报送区农业局(联系人:

黄燕媚,电话:

5822371,传真:

5810157)。

(三)加强执法检查,严打违法行为。

对整治中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从严查处,绝不姑息,涉嫌犯罪的,要及时依法移交公安机关处理,狠狠打击违法分子的嚣张气焰。

严禁执法人员隐瞒不报、隐瞒不查、从轻查处。

(四)强化宣传引导。

加强与当地主流媒体的沟通协调,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大力宣传整治行动的工作成效和进展情况,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正面引导作用,努力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五)加强信息报送,强化督导检查。

要认真做好专项行动的信息统计和工作总结报送工作。

区农业局要会同区经信局、区工商局、区安监局对辖区各镇(场)农药专项联合整治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附件:

1.农药专项联合整治行动联络登记表

2.农药专项联合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3.农药专项联合整治行动农药经营门店清理整治统计

4.县农药生产(经营)企业情况统计表

5.市(县、区、镇)农药生产(经营)企业情况

6.县农药使用情况统计表(规模以上)

7.县农药使用情况统计表(种植户)

8.镇(街道)村种植户(外耕户)农药使

用告知承诺登记表

2016年7月13日

 

附件1:

农药专项联合整治行动联络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姓名

手机

办公电话

分管领导

经办科(处)室

联系人

传真:

电子邮箱:

 

附件2:

农药专项联合整治行动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表人:

类别

内容

1.宣传

印发资料

张。

宣传培训

开展各种形式宣传培训次,

参加人次。

2.监督检查

农药生产企业检查情况

辖区内企业家,检查家,

覆盖率。

农药经营企业检查情况

辖区内企业家,检查家,

覆盖率。

种植户检查情况

辖区内户,检查户,

覆盖率。

出动执法人员

人次。

3.案件查处

受理举报案件

宗。

查处案件数

立案宗,结案宗。

涉案物品数量

共件。

附件3:

农药专项联合整治行动农药经营

门店清理整治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表人:

农药专项联合整治行动前

项目

数量(家)

原有农药经营门店总数

挂靠经营农药门店

受托经营农药门店

承包经营农药门店

无证照经营农药门店

属于植物保护站的农药门店

属于土壤肥料站的农药门店

属于农技站的农药门店

农药专项联合整治行动后

现有农资经营门店数

清理挂靠经营农资门店

清理受托经营农资门店

清理承包经营农资门店

清理无证照经营农资门店

清理植物保护站的农资门店

清理土壤肥料站的农资门店

清理农技站的农资门店

附件4:

县农药生产(经营)企业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

填表人:

生产企业(家)

已调查核实(家)

生产高毒农药的企业(家)

经营企业(家)

已调查核实(家)

经营高毒农药的企业(家)

附件5:

市(县、区、镇)农药生产(经营)企业情况表

序号

地市

企业名称

地址

三证是否齐全

(如不齐全请列出)

法人

联系人及电话

备注

注:

三证是指登记证、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证。

备注一栏标注生产或经营企业。

附件6:

县农药使用情况统计表(规模以上)

填报单位:

填表人:

使用单位(家)

收到主体责任告知书

的单位(家)

签订不使用高毒农药

承诺书的单位(家)

(注:

此表供农业龙头企业、示范基地、合作社、家庭农场等规模以上种植蔬菜瓜果单位统计用)

附件7:

县农药使用情况统计表(种植户)

填报单位:

填表人:

村(居)委会(个)

种植蔬菜(瓜果)户数(户)

收到主体责任告知书的种植户数(户)

签订不使用高毒农药承诺书的种植户数(户)

镇(街道办)

镇(街道办)

镇(街道办)

合计

(注:

此表专供种植蔬菜瓜果的散户外耕户统计用)

附件8:

镇(街道)村种植户(外耕户)

农药使用告知承诺登记表

登记单位:

登记人:

种植户

姓名

种植地点

本人是否承诺不使用高毒农药

农业部门有无告知高毒农药使用主体责任

种植户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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