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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管理规章制度

 

煤矿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北和三井

 

目            录

1)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2)安全例会制度 ………………………………………… ……

3)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 

4)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 

5)安全检查制度 ……………………………………………… 

6)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 

7)矿井瓦斯检查和日报表审批制度 …………………………

8)入井人员检身制度 ………………………………………… 

9)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 

10)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 

11)局扇管理制度 …………………………………………….. .

12)主扇管理制度 ……………………………………………… 

13)升、入井制度 ……………………………………………… 

14)“一通三防”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

15)入井人员清点登记制度 …………………………………….. 

16)乘坐安全人车规章制度 ……………………………………. 

17)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 .

18)交接班制度 …………………………………………………. 

19)干部下井带班制度 ………………………………………… 

20)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21)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 

22)放炮员管理制度 ………………………………………… 

23)自救器管理制度………………………………………….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1.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 煤矿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办公会议,遇有特殊情况,如传达上级会议精神等,应随时召开。

 3.安全生产办公会议由矿长主持,特殊情况下,由矿长授权

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矿长或技术负责人主持。

 

4. 安全生产办公会议参加人员:

各副矿长、技术负责人和安

全检查人员,必要时吸收相关部门负责人和班组长参加。

 五、 安全生产办公会议设规范的专门会议记录。

 

 

 

安全例会制度

一、 矿长负责每月组织召开安全生产领导班子会议一次,研究全矿安全生产工作,并召开全体矿工安全生产会议一次。

 

二、 矿长负责半年组织召开全体矿工大会,总结安全生产工作,推广先进经验。

年终搞好总结、评比、兑现工作。

 

三、 安全生产矿长负责每月组织召开各班组安全生产会议,落实计划措施,每月召开各特殊工种人员的安全工作会议并做好记录。

 

四、 生产技术矿长负责每月组织召开安全井长、班组长安全生产会议,落实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并落实本矿的安全生产计划、措施。

做好对职工的安全教育工作,并做好记录。

 

五、 安全井长负责每周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会议一次,每月召开安全生产总结会议并落实计划、措施。

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文件指示精神或矿部有关决定,并做好记录。

 

六、 各班组长负责每天入井前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并认真传达贯彻落实上级和矿部有关指示精神。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

一、 设计、措施、作业规程和临时措施依照本制度编制和审批。

编制、审批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

 

二、 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报省级以上煤炭管理部门审批的,如“三下采煤”安全措施和开采设计、矿井瓦斯等级二氧化碳涌出量鉴定报告、已留设的防水煤柱需要变动时新编的设计等,由矿技术负责人组织编制,按程序上报。

 

三、 采区设计方案,采区、采煤工作面设计和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等的编制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行业技术规范要求。

采掘作业规程的编制应符合采区设计和工作面设计。

 

四、 设计、规程和措施应当符合实际,内容全面、具体、体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生产可行、安全可靠的原则。

 

五、 设计、措施和规程的编写,应条文清晰,语言精当,数据准确,表达简练。

计量单位、计算方法及比例尺的使用符号要求。

文本要字迹清楚、图表清晰、装钉整齐。

         

  

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一、由矿长组织召开,特殊情况下矿长未参加,可由矿长委派或指定的临时负责人组织召开参加会议人员为全矿职工。

 

二、安全办公会议,每周召开一次(在安全大检查后)。

 

三、传达学习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并结合本矿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

 

四、总结上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和不足之处,布置下周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点及安全防范措施。

 

五、对各项操作规程在实施过程中因地质条件或其它因素影响而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的,要在安全办公会议上广范传达。

 

六、对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或发生“三违”现象的,进行通报批评教育,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屡次违章、屡教不改的人员进行开除,同时表彰在安全生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个人和先进班组。

 

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严格执行“三大规程”,及时发现隐患并排除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特制定本制度。

     

1、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由矿事故隐患排查小组具体负责,各部门分管领导牵头。

2、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以煤矿《三大规程》和“矿井质量标准化标准”为依据,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制止“三违”现象。

3、隐患排查小组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检查,每月进行二次事故隐患大排查,对查出的问题和重大隐患下发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

现场检查时,发现隐患重大,情况紧急,检查人员有权停产撤人,事后再向有关部门和领导汇报事故隐患排查制度 

4、 煤矿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和报告制度。

 

5、 对《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所列十五种重大隐患必须每月排查一次,每季度报行管、监管、监察部门备案。

 

6、 所查出的隐患应制定责任人、整改日期、整改措施。

 四、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建立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

 五、 其他各类隐患也要定期排查。

安全检查制度

一、 对政府有关部门安排部署的安全检查,矿长或生产副矿长负责安排落实。

 

二、 矿长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安全检查和督促整改措施的落实,对安全检查负全面责任。

各分管矿长、技术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检查负责。

 

三、 由矿长组织,每半年进行一次综合性安全大检查。

 

四、 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矿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定期安全检查由矿长组织、分管副矿长和技术负责人参加,分别对井上 下作业现场、设备和设施进行全面检查。

 

五、 矿长定期检查安全教育与培训计划、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的执行 情况;经常检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其他各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订、修改。

按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各分管矿长、技术负责人每半月组织一次专项安全检查,及时解决分管范围内存在的安全问题。

 

六、 对生产作业现场、设备、安全设施和人的行为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和制止人的不安全行为。

 

七、 安全大检查、定期安全检查和专业安全检查实行安全检查表制度。

 八、 作业人员必须按“三大规程”要求,实行标准化作业,做好岗位责任范围内的检查和自保、互保工作。

 

安全生产奖罚制度

一、 职工必须履行法定的安全生产义务,遵守有关矿山安全法律、法规,遵守企业规章制度,认真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对本职的安全工作负责。

 

二、 职工违反《煤矿安全规程》、安全操作规程、作业规程和本矿规章制度的,不论是否产生后果,均应承担责任。

 

三、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矿给予奖励:

 

1、 完成年度安全管理目标单位的负责人; 

2、 有技术革新或发明对安全生产有突出贡献的个人;

3、 由于个人行为而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的个人; 

4、 在抢险救灾过程中表现突出的单位或个人; 

5、 提出合理化建议明显改善安全状况的个人; 

四、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矿给予经济处罚:

 

1、 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的; 

2、 违反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 

3、 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 

4、 未完成安全管理目标的单位或个人; 

5、 对生产安全事故负直接或间接责任的; 

五、 对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职工实施经济处罚,根据违章情节和危害后果,区别情况,分别处理。

处罚前由安全检查人员弄清事实,取得证据,矿长批准后实施。

 

矿井瓦斯检查和日报表审批制度

一、 矿井进风巷、回风巷、采掘工作面、峒室瓦斯和二氧化碳浓度每班检查二次,无人工作的工作面每班检查一次。

二、 每次停风后,恢复通风前都要对瓦斯和二氧化碳进行查。

 三、 认真执行“一炮三检”制度。

四、 瓦斯检查员必须执行巡回检查制度,不准空班、漏检、假检,并认真填写瓦斯检查手册、牌板、台帐,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矿长。

五、 每班检查结果,必须记入瓦斯手册和井下记录牌上,并通知现场工作人员。

六、 瓦斯检查员发现有害气体超限时,有权责令现场人员停止工作,撤到安全地点。

七、 矿长每日必须审阅瓦斯日报台帐并签字,掌握井下瓦斯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八、 瓦检器必须定期进行校验,每年进行一次瓦斯鉴定。

 

入井人员检身制度

1、井口检身工作由井口信号工担任。

2、检身工在工作期间要坚守工作岗位,认真履行工作职责。

3、检身人员对出、入井口的任何人员都必须亲自认真检查。

4、坚决制止不穿工作服、不带安全帽、不随身携带自救器的人员入井,坚决制止穿化纤衣服、带点火物品的人员入井,制止饮酒人员入井。

5、检身人员必须制止带手机和非机械钟表的人员入井。

6、检身人员发现升井人员盗窃国家财产,井口检身人员有权没收,并向当班安全员汇报,若发现没有没收、制止和汇报对检身人员给予以经济处罚。

7、除当班爆破员以及指定的人员以外,任何人不得携带火工产品乘罐入井。

8、外单位来矿参加学习,检查的人员,必须由矿有关领导带领严格执行井口检身制度后方可以入井,否则不得入井。

 

升、入井人员清点制度

一、主井、副井、风井井口均需设出入井检查员,负责入井人员检身和出入井人员清点。

二、所有入井人员必须自觉接受检身,以防止烟火等危险易燃品入井。

三、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不准穿化纤类衣服入井,否则检身工有权拒绝其入井。

四、入井前各班组的班(组)长必须向井口值班室汇报人数以及主要工作内容。

五、升井人员必须由检身工进行清点核实人数并做好记录。

     

六、班(组)长应在升井后,向调度室汇报升井人数,主要完成的工作量。

如有遗漏人员,应汇报清楚,并让遗漏人员升井后再去井口值班室报道。

七、出入井人员不符时,应由井口值班室派专人进行核实,查出原因。

 

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 开展职工安全教育与培训,旨在使职工了解、掌握国家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树立安全生产意识,了解、掌握必须的安全知识,具有与本职工作相适应的能力,保证安全生产。

二、 矿长、主管生产安全的副矿长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方可任职。

三、 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经过专门安全知识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四、 新工人入矿,应由矿进行不少于72小时的安全教育与培训,考试合格,方可入井;在老工人带领下,4个月后,考试合格,方可独立作业。

新工人分配到车间、班组,入井前,车间和班组应对其进行安全教育。

五、 作业人员转岗,应按照新岗位的安全要求,对其进行安全知识培训,考试合格,方可从事新岗位的作业。

六、 生产作业人员,每年由矿进行不少于20小时的在职安全教育培训。

 

局扇管理制度

一、 井下局扇要设专人管理和队长负责,保证局扇的正常运转。

 

二、 局扇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并保证灵敏可靠,严禁随意停开局扇,发现擅自停开局扇的要严肃处理,追究责任,如果发现局扇停风要立即撤出工作人员,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向调度和矿长汇报。

 

三、 因特殊原因确需停风时,必须经矿领导研究后,做出计划和安全措施。

 

四、 恢复通风前,必须检查沼气的浓度,局部通风机开关地点附近20米内风流中沼气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启动局扇。

 

五、 若因停风时间较长,工作面瓦斯超限则必须制定排放瓦斯制度,补报排放措施,批准后才能进行排放

 

主扇管理制度

1、严禁采用局部通风机或风机群作为主要通风机用。

2、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防爆门,每年检查维修一次。

3、主要通风机必须装有反风设施,必须能在10分钟内改变巷道中的风流方向,反风装置应灵活可靠。

4、禁止利用主要通风机房作其它用途。

主要通风机房内必须安装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功率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且各轴承座要有轴承超温报警声光信号,每月应试验1次。

另外,还必须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5、主通风机必须有可靠的双电源供电。

6、抽风机房必须24小时有人值班,抽风机司机必须是经过专门培训考试合格发给上岗合格证的专职人员担任,熟悉掌握主扇开车和反风操作方法以及停送电要求。

7、每年必须组织一次矿井反风演习,矿井反风演习工作必须事先按要求编制反风演习行动计划和安全措施,反风时由抽风司机单独操作,以检验抽风司机的反风操作能力。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 矿用设备、器材的检查、检修、采购、安装及使用人员,应经过专门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应当遵守《煤矿安全规程》,了解并严格执行设备、检测仪器的检修标准。

二、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单位和人员,采购、检验、检测和检修人员必须对矿用设备、器材的质量、性能负责,依照本制度,对矿用设备、器材进行采购、检验、检测和检修,保证处于良好状态。

三、 有特殊安全要求的矿用设备、器材,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应当合格产品,并取得相关证书。

四、 建立设备、器材采购制度,严格采购、审查、审批和验收程序。

采购、器材时,采购人员除检验相关的合格证明外,还应取得产品说明书等技术资料。

五、 各类防爆电器设备入井前,必须由防爆检查人员对其保护装置、防爆性能进行全面检查,确认合格后,方可投入安装使用。

六、 各种安全检测仪器、仪表使用前,应当经过检测,必须确认灵敏、准确、可靠,方可投入使用。

七、 矿用设备、器材使用部门,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年检、月检、日检等常规检查制度。

已经使用的矿用设备、器材要加强检查,发现异常应当立即处理,禁止带故障运行。

要加强日常维护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八、 建立设备台帐和特种设备检查、检修挡案,做到设备底数清楚。

九、 建立煤矿新上设备更新论证制度。

试验、采用涉及安全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或新工艺,应先进行论证和安全检验,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确认安全方可投入施工和使用。

十、 已使用的设备、器材,依照国家规定定期标校。

矿用设备、器材经维修仍达到质量标准及安全合格标志过期的,应按规定及时报废。

 

“一通三防”灾害预防管理制度

一、 矿井必须有完整的独立通风系统,通风系统必须保证合理可靠,保证各用风地点有足够的风量,因特殊原因不能保证供风量时,必须以风定产,改变通风系统时,必须编制通风计划及安全措施,履行报批手续。

 

二、 矿井通风系统力求简化,采掘面应实行独立通风,串联通风必须按《规程》规定执行,并制度可靠的安全措施,努力减少矿井阻力,提高主扇效率、降低主扇能耗。

 

三、 要求通风设施的设置必须符合《规程》和《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通风设施至少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对失修设施及进行维修,因通风设施失修发生事故或造成事故扩大,追究通风队长责任。

 

四、 通风设施要保证正常状态,任何人不得随意敞开风门,关闭风时窗,以免造成风流紊乱,发现违犯者严肃处理。

 

五、 人人都要爱护通风设施,对随意损坏者一经发现,追究当事人责任,并由当事人及责任区安全员、通风员负责赔偿

 

消防火检查制度

 

一、具有火灾危险的场所禁止动用明火,确需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事先向安监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切实保证安全。

二、会议室等人员集中的场所必须做到:

1、不准超过额定人数。

2、禁烟场所,严格遵守《61号》令,违章行为停产警告和处罚。

3、安全出口处应当设臵明显的标志,疏散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严禁堆放任何杂物。

4、安装使用电气设备必须符合防火规定,临时增加电气设备,必须采取相应措施,保证安全。

5、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

6、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坚守岗位,强化检查制度,特别是散场后,要仔细检查火险隐患。

 

乘坐安全人车规章制度

一、 不拥挤、不抢上抢下。

 

二、 不得人货混载。

 

三、 按规定人数乘坐,不得超员。

 

四、 上车后首先不得将头伸出车外。

 

五、 行车途中不得将头伸出车外。

 

六、 待车停稳后方可下车。

 

事故分析追查制度

一、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值班室或矿长报告。

 

二、 矿长接到报告后,亲自或责成有关人员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同时报告煤矿安全监察监管部门、公安、工会等有关部门。

事故的内容包括:

事故发生单位、时间、地点、事故类别、原因、简要经过、伤亡或涉险人数、采取的措施。

书面报告应附现场示意图。

 

三、 事故调查分析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不清、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未受到教育、没有制定防范措施、事故责任者未受到严肃处理不放过。

 

四、 发生死亡事故,应立即组织救援工作。

重、特大事故,应及时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要注意保护现场,确因抢救必须改变事故现场的,应做好现场写实并绘制示意图。

属于瓦斯爆炸、煤与瓦斯突出、井下火灾和突水事故,不论危及人数多少,均应立即通知矿山救护队。

 

交接班制度

一、 各工种必须在指定地点交接班,接班人员不到,交接班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

 

二、 交班人员在交班前要做好交班的一切工作,并向接班人详细介绍本班安全与工作情况,接班后应处理的问题。

 

三、 在交接班时,要按岗位责任制规定的项目进行交接班,不合乎规定时,交接班人员要负责处理。

 

四、 接班人若不认真验收,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接班人负责。

 

干部下井带班制度

一、 煤矿企业必须安排负责人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下井带班,确保每个班次至少有一名负责人或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作业,与工人同下同上。

 

二、 乡镇煤矿必须由矿长、副矿长和生产经营管理人员在现场带班。

 

三、 明确下井带班人员范围、每月下井带班次数、井下工作地点、下井带班任务等。

 

四、 下井带班人员必须掌握当班人员总数、工作地点,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重点巡视。

 

五、 实行井下交接班制度。

 

六、 建立下井带班档案。

将下井的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问题及处理工具等有关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并存档备案。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一、 煤矿企业必须每年定期编制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情况变化时及时修改。

二、 明确组织机构和职责分工。

三、 确认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地点、事故影响、范围及严重程度。

四、 明确通告程序。

五、 建立预警系统。

六、 有应急设备和设施。

七、 善后处理。

八、 定期培训和演练。

 

安全目标管理制度

一、 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在规划煤矿长远发展的同时,规划安全生产,制定煤矿年度生产经营目标的同时制定安全生产目标。

二、 矿长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目标负责,实行民主管理,采取相应组织、技术和政策措施,鼓励职工参加安全目标管理工作。

三、 安全管理目标包括:

1、 事故死亡人数

2、 千人负伤率

3、 工日损失

4、 设备完好

5、 工程质量

6、 设备和财产损失

7、 安全教育与培训

8、 遵章守纪,制止“三违”

 

放炮员管理制度

一、 所有爆破人员,包括爆破、送药、装药人员,必须熟悉爆炸材料性能和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二、 井下爆破工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爆破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爆破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爆破工必须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

 

三、 井下爆破必须使用煤矿允许使用炸药和煤矿允许使用电雷管,井下爆破必须使用发爆器。

 

四、 处理拒爆残爆时,必须在班组长安全员指导下进行,并应在当班处理完毕,如当班未处理完毕,当班爆破工必须在现场向下一班爆破工交待清楚。

 

五、 爆炸材料库附近30米范围内禁止爆破,严禁将雷管和炸药装在同一爆炸材料容器内运往井底工作面。

 

六、 爆破工必须最后离开爆破点,在安全点起爆,在所有人员撤离警戒区、工作未就绪前不得连线起爆。

 

考勤管理制度

1、所有当班人员必须在上岗前半小时到达工作地点,参加班前工作安排。

2、有事提前要向当班班长请假,2日内班长可批,如有重大事情或其它情况可直接向矿长请假,待批准后方可离去。

3、严格执行一人一刚制度,对重要部位要重点防护,严禁脱岗。

4、所有在岗人员必须坚守自己的工作岗位,要出满勤,干满点。

5、杜绝一切混岗现象或一人多岗,干一行,爱一行。

6、对无故不请假或离岗人员进行严格教育,对屡教不改或脱岗者要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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