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强条.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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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强条
一、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
1、混凝土拌合物在运输和浇筑成型过程中严禁加水
二、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规范
1、模板及其支架应根据工程结构形式、荷载大小、地基土类别、施工设备和材料供应等条件进行设计。
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重量、侧压力以及施工荷载
2、模板及其支架拆除的顺序及安全措施应按施工技术方案执行
3、当钢筋的品种、级别或规格需做变更时,应办理设计变更文件
4、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钢筋混凝土热轧带肋钢筋》GB1499等的规定抽取时间作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5、对有抗震设防要求的框架结构,其纵向受力钢筋的强度应满足设计要求;当设计无具体要求时,对一、二级抗震等级,检验所得的强度实测值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筋的抗拉强度实测值与屈服强度实测值的比值不应小于1.25
(2)钢筋屈服强度实测值与强度标准值的比值不应大于1.3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进场复验报告
6、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钢尺检查
7、预应力钢筋进场时,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预应力混凝固用钢绞线》GB/T5224等的规定抽取试件做力学性能检验,其质量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8、预应力钢筋安装时,其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钢尺检查
9、张拉过程中应避免预应力钢筋断裂或滑脱;当发生断裂或滑脱时,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对后张法预应力结构构件,断裂或滑脱的数量严谨超过同一截面预应力筋总根数的3%,且每束钢丝不得超过一根;对多夸双向连续板,其同一界面应按每夸计算;
(2)对先张法预应力构件,在浇筑混凝土前发生断裂或滑脱的预应力筋必须予以更换。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张拉记录
10、水泥进场时应对其品种、级别、包装或散件仓号、出厂日期等进行检查,并应对其强度、安定性及其他必要性能指标进行复验,其质量必须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175等的规定。
当在使用中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钢筋混凝土结构、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谨使用含氯化物的水泥。
检查数量:
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不少于一次。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11、混凝土中掺用外加剂的质量及应用技术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等和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
预应力混凝土结构中,严谨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
钢筋混凝土结构中,当使用含氯化物的外加剂时,混凝土中氯化物的总含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质量控制标准》GB50164的规定。
检查数量:
按进场的批次和产品的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12、结构混凝土的强度等级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用于检查结构构件混凝土强度的试件,应在混凝土的浇筑地前随机抽取,取样与试件留置地点应符合下列规定:
(1)每拌制100盘且不超过100m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1次;
(2)每工作班拌制的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不足100盘时,取样不少于1次;
(3)当一次连续浇筑超过1000m³时,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每200m³取样不得少于1次;
(4)每一楼层、同一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不得少于1次;
(5)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一组标准养护试块,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
检查施工记录及试件强度实验报告
13、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不应有严重缺陷。
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
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14、现浇结构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使用功能的尺寸偏差。
混凝土设备基础不应有影响结构性能和设备安装的尺寸偏差。
对超过尺寸允许偏差且影响结构性能和安装、使用功能的部位,应由施工单位提出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进行处理。
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查验收。
检查数量:
全数检查
检查方法:
量测,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15、预制构件应进行结构性能检测。
结构性能检测不合格的预制构件不得用于混凝土结构。
三、建筑施工模板安全技术规范
1、模板结构构件的长细比应符合下列规定:
(1)受压构件长细比:
支架立柱及桁架,不应大于150;拉条、缀条、斜撑等联系构件,不应大于200
(2)受拉构件长细比:
钢杆件,不应大于350;木杆件,不应大于250
2、支撑梁、板的支架立柱构造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梁和柱的立柱,其纵横向间距应相等或成倍数。
(2)木立柱底部应设垫木,顶部应设支撑头。
钢管立柱底部应设垫木和底座,顶部应设可调支托,U形支托与楞梁两侧间距如有间隙,必须楔紧,其螺杆伸出钢管顶部不得大于200mm,螺杆外径与立柱钢管内径的间隙不得大于3mm,安装时应保证上下同心。
(3)在立柱底距地面200mm高处,沿纵横水平方向应按纵下横上的程序设扫地杆。
可调支座底部的立柱顶端应沿纵横向设置一道水平拉杆。
扫地杆与顶部的水拉杆之间的间距,在满足模板设计所确定的水平拉杆步距要求条件下,进行平均分配确定步距后,在每一层步距处纵横向应各设一道水平拉杆。
当层高在8~20m时,在最顶部距两水平拉杆中间应分别加设一道水平拉杆。
所有水平拉杆的端部均应与四周建筑物顶紧顶牢。
无处可顶时,应在水平拉杆端部和中部沿竖向设置连续式剪刀撑。
(4)木立柱的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40mm×40mm木条或25mm×80mm的木板条与木立柱钉牢。
钢管立柱的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Φ48mm×3.5mm钢管,用扣件与钢管立柱扣牢。
木扫地杆、水平拉杆、剪刀撑应采用搭接,并应采用铁钉钉牢。
钢管扫地杆、水平拉杆应采用对接,剪刀撑应采用搭接,搭接长度不得小于500mm,并应采用2个旋转扣件分别在离杆端不小于100mm处进行固定
3、当采用扣件式钢管做立柱支撑时,其构造与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钢管规格、间距、扣件应符合设计要求。
每根立柱底部应设置底座及垫板,垫板厚度不得小于50mm。
(2)当立柱底部不在同一高度时,高处的纵向扫地杆应向低处延长不少于2夸,高低差不得大于1m,立柱距边坡上方边缘不得小于0.5m。
(3)立柱接长严禁搭接,必须采用对接扣件连接,相邻两立柱的对接接头不得在同步内,且接头沿竖向错开的距离不宜小于500mm,各接头中心距主节点不宜大于步距的1/3。
(4)将上段的钢管立柱与下段钢管立柱错开固定在水平杆上
(5)满堂模板和共享空间模板支架立柱,在外侧周圈应设由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式剪刀撑;中间在纵横向应每隔10m左右设由下至上的竖向连续式剪刀撑,其宽度宜为4m~6m,并在剪刀撑部位的顶部、扫地杆处设置水平剪刀撑。
剪刀撑杆件的底端应与地面顶紧,夹角宜为45°~60°。
当建筑层高在8~20m时,除应满足上述规定外,还应在纵横向相邻的两竖向连续式剪刀撑之间曾加之字斜撑。
当建筑层高超过20m时,在满足以上规定的基础上,应将所有之字斜撑全部改为连续式剪刀撑。
(6)当支架立杆高度超过5m时,应在立柱周圈外侧和中间有结构柱的部位,按水平间距6~9m、竖向间距2~3m与建筑结构设置一个固结点。
四、砌体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砌体的转角处和交接处应同时砌筑,严谨无可靠措施的内外墙分砌施工。
在抗震设防烈度为8度及8度以上地区,对不能同时砌筑而又必须留置的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普通砌筑体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高度的2/3,多孔砖砌体的斜槎长高比不应小于1/2。
斜槎高度不得超过一步脚手架的高度。
2、施工时所用的小砌块的产品龄期不应小于28d。
3、承重墙体使用的小砌块应完整、无破损、无裂缝。
4、小砌块应将生产时的底面朝上反砌与墙上。
5、墙体转角处和纵横交接处应同时砌筑。
临时间断处应砌成斜槎,斜槎水平投影长度不应小于斜槎高度。
施工洞口可预留直槎,但在洞口砌筑和补砌时,应在直槎上下搭砌的小砌块孔洞内用强度等级不低于C20(或Cb20)的混凝土灌实。
6、冬期施工所用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石灰膏、电石膏等应防止受冻,如遭冻结,应经融化后使用;
(2)拌制砂浆用砂,不得含有冰块和大于10mm的冻结块
(3)砌体用块不得遭水浸冻。
五、地下防水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涂料防水层的平均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最小厚度不得小于设计厚度的90%。
2、中埋式止水带埋设位置应准确,其中间空心圆环与变形缝的中心线应重合。
六、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
1、屋面工程所用的防水、保温材料应有产品合格证书和性能检测报告,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必须符合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产品质量应由经过省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其资质认可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其计量认证的质量检测单位进行检测。
2、屋面防水工程完工后,应进行观感质量检查和雨后观察或淋水、蓄水试验,不得有渗漏和积水现象。
3、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表观密度或干密度、抗压强度或压缩强度、燃烧性能,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4、瓦片必须铺植牢固。
在大风及地震设防地区或屋面坡度大于100%时,应按设计要求采取固定加强措施。
七、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1、钢材、钢铸件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进口钢材产品的质量应符合设计和合同规定标准的要求。
2、焊接材料的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3、钢结构连接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钢网架用高强度螺栓、普通螺栓、铆钉、自攻钉、拉铆钉、射钉、锚栓(机械型和化学试剂型)、地脚锚栓等紧固标准件及螺母、垫圈等标准配件,其品种、规格、性能等应符合现行国家产品标准和设计要求。
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连接副和扭剪型高强度螺栓连接副出厂时应分别随箱带有扭矩系数和禁固轴力(预拉力)的检验报告。
4、焊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并取得合格证书。
持证焊工必须在其考试合格项目及其认可范围内施焊。
5、设计要求全焊透的一、二级焊缝应采用超声波探伤进行内部缺陷的检验,超声波探伤不能对缺陷作出判断时,应采用射线探伤,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钢焊缝手工超声波探伤方法和探伤结果分级》GB11345或《钢熔化焊对接接头射线照相和质量分级》GB3323的规定。
焊接球节点网架焊缝、螺栓球节点网架焊缝及圆管T、K、Y形节点相贯线焊缝,其内部缺陷分级及探伤方法应分别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焊接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G/T3034.1、《螺栓球节点钢网架焊缝超声波探伤方法及质量分级法》JG/T3034.2《建筑钢结构焊接技术规程》JGJ81的规定。
一级、二级焊缝的质量等级及缺陷分级应符合下表规定。
焊缝质量等级
一级
二级
内部缺陷
超声波探伤
评定等级
Ⅱ
Ⅲ
检验等级
B级
B级
探伤比例
100%
20%
内部缺陷
射线探伤
评定等级
Ⅱ
Ⅲ
检验等级
AB级
AB级
探伤比例
100%
20%
注:
探伤比例的计数方法应按以下原则确定:
(1)对工厂制作焊缝,应按每条焊缝计算百分比,且探伤长度不小于200mm,当焊缝长度不足200mm时,应对整条焊缝进行探伤;
(2)对现场安装焊缝,应按同一类型、同一施焊条件的焊缝条数计算百分比,探伤长度应不小于200mm,并应不少于1条焊缝。
6、涂料、涂装遍数、涂层厚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当设计对涂层厚度无要求时,涂层干漆膜总厚度:
室外150μm,室内应为125μm。
每遍涂层干漆膜厚度的允许偏差为﹣5μ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