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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销售代理委托合同

房地产销售代理委托合同

 

委托方:

(以下称甲方)

受托方:

(以下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在充分友好协商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就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房地产销售代理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执行。

一、委托销售的物业及其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对甲方所开发的项目进行销售代理。

本项目位于,项目建筑面积约万平方米,其中商业用房约万平方米,住宅约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以实施的规划方案为准。

二、委托的工作内容

1、项目营销广告的策划、制作及推广实施:

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营销策划及组织实施、广告制作及发布、售楼资料制作及投放、售楼现场包装等。

2、销售代理:

项目销售的所有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销售部组织、销售执行、销售管理、客户服务等。

3、招商代理:

根据甲方要求,对本项目商业部分进行招商。

以上内容在本合同中统一简称“销售代理”。

三、委托代理方式及权限

1、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本项目的独家代理,在本合同履行期间乙方作为本项目昆明地区唯一的销售代理公司,除非乙方不能达成理想的代理结果而中止本合同,否则甲方不得再行委托任何第三方行使该项代理权。

2、本项目一切开发及产品的品牌权利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仅享有独家销售代理权。

根据甲方要求,在由乙方独家代理的基础上,甲乙双方联合组织销售部,共同完成项目销售。

3、甲方享有本项目的所有决策权(包括对产品开发、定价、销售周期、销售策略、营销广告策略等方面的决策)。

乙方仅享有建议权、提案权、操作执行权及本合同约定的佣金收入权。

四、甲方权利及责任

(一)甲方权利

1、甲方对本项目行使决策权,审核、确认、修正乙方为本项目委托所提交的策划方案、广告方案、营销方案及其他方案、计划、预算等。

2、甲方具有对房屋销售价格的决定权,并具有根据市场情况对房屋销售价格进行调整的权力。

3、乙方与客户签订经甲方确认的房屋销售合同,合同的盖章由甲方负责。

4、甲方负责销售收款工作,控制项目资金使用及回流。

5、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其它权力。

(二)甲方责任

1、保证本项目销售的合法性,提供乙方进行上述委托所应获取的有关法律文件和资料,包括房屋预售许可证、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建设用地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建筑施工图、结构施工图、配置标准、物业管理说明等,并就这些文件和资料的有效性、真实性和合法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承担支付本项目销售过程中的费用,这些费用包括但并不限于支付给乙方的佣金、媒体发布费、各类广告及资料的制作成本费、售楼部建设费、样板房建设费、营销活动费等。

以上费用预算经乙方提案建议,由甲方确定实施。

3、按照本合同约定指派专人负责应开展的审核、确认工作,以及其他根据合同应由甲方完成的工作。

4、甲方负责所有银行按揭及房屋产权手续的办理,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5、由于甲方原因(包括甲方工作人员)因违反本合同约定的活动导致乙方权益遭受损失,甲方应向乙方予以赔偿。

6、由于甲方原因(包括甲方工作人员)造成本项目手续、质量、工期等未能达到政府或有关部门规定,导致客户权益遭受损失,应由甲方自行承担责任。

7、在售房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甲方违约事件,且该事件由甲方过失所致,则应向客户支付的相关违约金由甲方支付。

五、乙方权利和责任

(一)乙方权利

1、按本合同约定向甲方收取代理佣金。

2、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若发生不通过乙方而自行批量销售或以房抵款销售的,将其销售收入的50%作为乙方销售业绩。

除以上两种方式以外的其余销售均视为乙方销售业绩。

3、甲方同意乙方在本项目推广中以全程销售代理或全案推广名义进行冠名。

4、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二)乙方责任

1、在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成立专案组开展相关工作,包括市场调研及营销策划。

并派驻相关人员与甲方共同办公,专门负责本项目的前期策划工作,该派驻人员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在售楼处工作履行期间,派驻经甲方认可的营销总监、服务总监各一名及足够的销售代表在甲方售楼处现场工作。

乙方派驻销售团队的人数日常为8至10名,开盘时根据需要为15至20名。

乙方派驻人员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并不限于工资、津贴、社会统筹和保险费用等)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负责销售管理,包括售楼现场管理、销售人员管理、销售流程管理。

4、乙方须于开盘前完成所有销售的前期准备工作,这些工作包括但并不限于进行销售代表的培训,协助甲方准备销售道具和手段(包括但并不限于模型、楼书、看板、广告设计及发布、新闻推广、公关活动策划及组织等)。

5、乙方应在与甲方共同商定的销售周期内实现完成销售目标。

6、乙方在合同期内,须遵守甲方的管理规范,不得损坏甲方的利益和公众形象;乙方在公众场合及媒体上发布任何与甲方及所代理项目的相关信息,均需事前得到甲方的书面确认后方可实施。

7、根据甲方项目开发过程中提出的要求,进行深入、详尽的调查研究。

所有策划报告应具有真实性、实用性和科学性,并负责对策划报告内容随时予以解释。

8、方应随时妥善保管甲方项目资料,未经甲方书面确认,乙方不得将甲方的任何项目相关资料对任何第三人透露、披露或允许任何第三人接触该类资料。

9、乙方须随时就所代理的问题与甲方沟通,并根据甲方要求每周至少向甲方作一次例会总结,并按照甲方意见对相关的代理工作进行调整和完善。

10、乙方有责任每周向甲方提交涉及本项目来电、来访及签约客户的档案。

11、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在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过程中对外所作的承诺或信息发布均应以甲方认可的内容为准。

除非甲方书面授权,乙方在进行上述销售代理过程中,均不得与任何第三方签署、订立关于甲方或本项目的合同、协议或文件的修改和履行的任何补充合同、协议或文件。

乙方经甲方同意代表甲方签署的合同均应使用甲方认可的文本。

乙方违反前述约定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一切物质或其他损失。

12、由于乙方(包括乙方工作人员)因违反本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本项目营销策划及销售代理活动导致甲方或本项目或甲方其它权益受损,特别是虚假承诺等,若因此给甲方造成任何法律责任或损失,经核查属实,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3、如在售房合同履约过程中出现乙方违约事件,且该事件系由乙方过失所致,则所发生的相关违约金由乙方支付。

六、销售代理过程的实施

1、开盘前营销策划阶段

(1)前期策划阶段:

在签订合同后,乙方立即全面开展市场调研及策划工作。

并于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交《项目策划报告》,具体内容包括但不仅限于:

市场分析、项目定位、广告方案、销售执行策略等。

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上述报告后,应就任何需要进一步明确或细化

或修正之部分提出意见供乙方进一步修改完善,乙方应根据甲方的意

见予以修改完善;在《项目策划报告》获甲方确认通过后,自确认通

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乙方按〈项目策划报告〉要求完成前期广

告制作及推广发布。

(2)开盘准备阶段:

提交《项目策划报告》后至开盘前,乙方组建工作组协助甲方完成开盘前的各项准备工作,主要包括:

销售部组建、销售人员培训、售楼部建设、广告发布投放、售楼资料制作、施工现场包装、确定按揭银行等。

2、开盘阶段

(1)组织内部认购。

乙方销售人员进入现场开始各项案场工作,进行广告推广发布,接受销售咨询,发放售房登记号牌,销售信息控制。

(2)开盘。

正式组织发售,销售现场执行,客户服务,办理售房相关手续。

3、开盘后的销售执行阶段

(1)针对开盘情况,对该项目营销策划方案进行后评价及适时调整,制订下一步营销策略。

(2)调整方案经甲方确认后,乙方进行新一轮的广告设计及发布,新闻推广、公关促销活动的组织。

(3)销售跟进,实现预定销售目标。

七、销售目标任务

在甲乙双方确定销售策略方案及价格,并且甲方保障销售条件的前提下,乙方销售目标任务制定如下:

(一)住宅

1、住宅开盘3个月内:

完成50%。

2、住宅开盘6个月内:

完成80%。

3、住宅开盘12个月内:

完成95%。

(二)商场

1、商场开盘3个月内:

完成50%。

2、商场开盘6个月内:

完成80%。

3、商场开盘12个月内:

完成95%。

八、销售费用预算

甲、乙双方同意,本项目的销售推广费用(不包括乙方佣金)控制在总销售额的1.5%-2%。

,该费用主要包括媒体发布费、各类广告及资料的制作成本费、售楼部建设费、样板房建设费、营销活动费等。

该费用由乙方提案建议,报经甲方通过后,由甲方执行或委托乙方执行。

九、代理费的计算及支付

本项目的代理费包括前期营销及广告策划服务费和销售代理佣金两部分。

1、前期营销及广告策划服务费用

前期营销及广告策划服务费指项目正式开盘销售前,乙方为甲方提供营销及广告策划服务所收取的费用。

本项目前期营销及广告策划服务费为25万元。

该项费用自乙方提交《项目策划报告》和《项目广告方案》,并经甲方确认通过后3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2、代理佣金

本项目的销售代理佣金按所实现的销售率分段计算。

销售率指乙方完成销售面积占甲方委托销售面积的比率。

鉴于住宅和商场可能分期开盘的因素,将住宅和商场分别计算销售率。

住宅和商场的佣金计算和支付办法一致。

佣金具体标准如下:

(1)销售率实现30%以内(含30%)部分,按所实现销售收入金额的2%收取佣金。

(2)销售率实现30%-60%以内(含60%)部分,按所实现销售收入金额的3%收取佣金。

(3)销售率实现60%-100%以内部分,按所实现销售收入金额的4%收取佣金。

3、佣金支付

佣金实行按月结算。

项目开盘销售产生销售收入后,乙方于每月30日向甲方提交依据当月所实现销售收入计算出来的《佣金结算表》,甲方经审核无误后于次月5日前,按照《佣金结算表》所列的应付佣金数额支付乙方。

若非乙方原因造成甲方延期支付乙方佣金,乙方有权按延期支付的金额收取每日万分之二的滞纳金,如延期支付时间超过三个月则视为甲方违约。

十、合同期限和终止

1、甲乙双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签定之日起至本项目销售完毕并由甲乙双方结清所有费用后自动终止。

2、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如乙方不能完成本合同第七条约定的销售目标,甲方有权向乙方提出改进要求,若乙方的改进仍无明显效果,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履行。

3、在本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如不能履行本合同第九条约定的付款条款,当支付逾期超过3个月,乙方有权终止合同履行,并有权以法律或其他手段要求甲方履行付款义务,向乙方支付已经产生的应付佣金。

十一、除本合同另有约定以外,所有因履行本合同而在甲乙双方之间发生的联系和往来均应以书面方式进行。

双方约定,乙方提供的策划代理文件、模型、图纸等的使用权归甲方所有。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将另行友好协商解决,并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解释并受其管辖。

十四、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重庆同成置业顾问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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