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通过规章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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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通过规章制度
讨论通过规章制度
讨论经过规章制度
【篇一:
规章制度的制定】
规章制度的制定
内部规章制度作为公司行使使用人权的重要方式,不但能够经过明确招聘和录用、薪酬、休假与福利、考核与奖惩、劳动合同解除等更具操作性的内容,来规范公司用人制度的内部流程,而且在一定条件下能够作为劳动仲裁委或者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特别是对于界定员工是否构成严重的违纪及公司是否有权辞退员工具有重要意义。
规章制度合法有效的前提条件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在程序上合法,二是在内容上合理合法。
只有这样的规章制度,才能够被劳动仲裁或者法院所采信,若不满足这两个条件,则规章制度将会被认定不具有法律效力。
一、规章制度程序必须合法
中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第二、三款规定: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经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从这一条内容能够看出,如果规章制度的内容与员工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则该制度必须经民主讨论经过。
(一)民主讨论程序
首先,《劳动合同法》强化了员工在公司制定规章制度过程中的民主权利,明确规定公司规章制度必须经过民主讨论程序。
因此,为了保障规章制度在程序上符合法律规定,公司在制定或修改规章制度时,应经过民主程序讨论决定,即规章制度应尽可能首先形成草案文件,然后召开范围较广的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员工共同进行讨论,并形成书面的会议纪要,将工会或职工代表提出的方案和意见、会议议题的投票等决策过程及其结论性意见记录在内,由全体与会人员签字确认,保留相应的证据。
(二)公示程序
规章制度在民主程序讨论经过后,还应当公示给全体员工。
因为民主讨论的程序可能只有部分员工参加,未参加的员工并不知道最终的讨论结果,为了保证全体员工都知悉最终的规章制度内容,公司应当将规章制度公示。
公示程序是规章制度生效的另一个法律要件,若未将规章制度公示给员工,该制度对相关员工便不产生法律效力。
二、规章制度内容应合法、合理
(一)规章制度内容的合法性
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合法,即不得与国家法律规定相冲突,也不得违反公序良俗。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第
(四)项的规定,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能够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劳动者依照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因此,如果规章制度不合法,不但会导致该规章制度的相关内容无效,同时还可能导致员工因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规章制度内容的合理性
规章制度中不合理的条款,很可能得不到劳动仲裁或法院的认可,即该条款不会作为案件适用的依据。
当然,何为合理或不合理,劳动仲裁员或法官具有自由裁量的权利。
例如某公司规章制度中规定,迟到三次或旷工一天便属于严重违规,公司能够据此解除劳动合同,我们认为这样的规定显然过于苛刻,在实践中,一旦迟到事宜发生劳动争议,该条款很难作为裁判案件的依据。
【篇二:
解释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是指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用人单位制定的组织劳动过程和进行劳动管理的规则和制度的总和。
也称为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内部的“法律”。
规章制度内容广泛,包括了用人单位经营管理的各个方面。
根据1997年11月劳动部颁发的《劳动部关于对新开办用人单位实行劳动规章制度备案制度的通知》,规章制度主要包括:
劳动合同管理、工资管理、社会保险福利待遇、工时休假、职工奖惩,以及其它劳动管理规定。
身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决定程序
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关键是要保证制定出来的规章制度内容具有民主性和科学性。
规章制度的大多数内容与职工的权利密切相关,让广大职工参与规章制度的制定,能够有效地杜绝用人单位独断专行,防止用人单位利用规章制度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规章制度制定程序所引起的争议
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是企业管理制度的一个重要内容。
这不但仅是中国社会主义企业管理的特色,而是世界范围内企业管理的一个趋势。
职工如何参与企业管理,在哪些事项上,以什么形式和途径参与,中国的相关法律都作了规定。
劳动法第八条规定: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经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它形式,参与民主管理或者就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
”工会法第三十八条:
“企业、事业单位研究经营管理和发展的重大问题应当听取工会的意见;召开讨论有关工资、福利、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会议,必须有工会代表参加。
”公司法第十八条第三款规定:
“公司研究决定改制以及经营方面的重大问题、制定重要的规章制度时,应当听取公司工会的意见,并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它形式听取职工的意见和建议。
”在立法过程中,草案曾经规定:
“规章制度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应当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过,或者经过平等协商作出规定。
”这样规定曾经引起较大的分歧。
一种意见认为制定规章制度和决定重大事项是企业的经营管理自主权,是用人单位的“单决权”。
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和决定重大事项时只要听取工会和职工的意见就能够了,规定经工会、职工大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讨论经过,如果意见不统一,势必造成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久拖不决,用人单位的管理将无所事从。
这样规定,限制了用人单位的经营自主权,实践中无法操作。
另一种意见认为,用人单位制度规章制度应当有劳动者参与,从国外的情况看,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事项,很多都是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双方共同决定的内容,属于“共决权”。
中国的《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规定,属于职工代表大会职权范围内的企业规章制度,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审议经过。
最后,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本法规定: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
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本法规定是针对所有企业的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强调经过平等协商确定,并不影响国有企业继续按照《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平等协商的内容
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
规章制度如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重大事项如劳动报酬、保险福利、职工培训等。
具体制定程序
根据本条的规定,制定规章制度或者决定重大事项,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因此,这个程序分为两个步骤:
第一步是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第二步是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一般来说,企业建立了工会的,与企业工会协商确定;没有建立工会的,与职工代表协商确定。
这种程序,能够说是“先民主,后集中”。
异议程序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既要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也要合理,符合社会道德。
实践中有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违法,但不合理,不适当。
如有的企业规章制度规定一顿吃饭只能几分钟吃完;一天只能上几次厕所,一次只能几分钟等。
这些虽然不违法法律、法规的规定,但不合理,也应当有纠正机制。
因此,本条规定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经过协商作出修改完善。
告知程序
规章制度是劳动合同的一部分,要让劳动者遵守执行,应当让劳动者知道。
因此,本条规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关于告知的方式有很多种,实践中,有的用人单位是在
企业的告示栏张贴告示;有的用人单位是把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发给劳动者;有的用人单位是向每个
劳动者发放员工手册。
无论哪种方式,只要让劳动者知道就能够。
规章制度的范例
民事调解工作制度
一、依法原则,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进行调解,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没有明确规定的,依据社会公德进行调解;
二、自愿平等原则,在双方当事人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进行调解;
三、尊重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原则,尊重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不得因未经调解或调解不成而阻止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
调解工作纪律
一、不得徇私舞弊;
二、不得对纠纷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三、不得侮辱、处罚当事人;
四、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五、不得吃请受礼。
调解程序
一、受理纠纷:
1、当事人请求调解的纠纷及时调解;
2、发现纠纷要主动受理及时调解;
二、调查分析:
受理纠纷,要迅速查明纠纷发生的原因和争议焦点,及时判明纠纷性质,是非曲直,进行研究分析;
三、调解:
在调查分析的基础上做好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充分说理,耐心疏导,学习法律规定,消除隔阂,促使当事人达成调解议。
汇报制度
一、每周向主管领导汇报一次纠纷排查及调处工作情况;
二、每季向党委会汇报一次纠纷排查及调处工作情况;
三、重大活动和重要工作部署及时向党委会汇报;
四、每月向司法局汇报工作情况。
登记制度
一、受理民事、经济纠纷应填写登记表;
二、调解民事纠纷,调解结果要进行登记、建档保存;
三、重大疑难案件的讨论研究,要填写案件讨论登记表,登记表要附卷;
四、向司法局请示、报告重大疑难案件,并做好登记。
规章制度的种类
规章制度包括行政法规、章程、制度、公约四大类。
不同的类别,反映不同的需要,适用于不同的范围,起着不同的作用。
行政法规类
⒈条例
条例是具有法律性质的文件,是对有关法律、法令作辅助性、阐释性的说明和规定;是对国家或某一地区政治、经济、科技等领域的某些重大事项的管理和处理作出比较全面、系统的规定;是对某机关、组织的机构设置、组织办法、人员配备、任务职权、工作原则、工作秩序和法律责任作出规定或对某类专门人员的任务、职责、义务权利、奖惩作出系统的规定。
它的制发者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各部委和地方人民政府制度的规章不得称“条例”)。
例如:
《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⒉规定
规定是为实施贯彻有关法律、法令和条例,根据其规定和授权,对有关工作或事项作出局部的具体的规定。
是法律、政策、方针的具体化形式,是处理问题的法则。
主要用于明确提出对国家或某一地区的政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某一方面或某些重大事故的管理或限制。
规定重在强制约束性。
它的制发者是国务院各部委、各级人民政府及所属机构。
例如:
《关于制止低价倾销工业品的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规定》、《关于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试行规定》。
⒊办法
【篇三:
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讨论稿】
紫鑫置业有限公司
岗位职责和规章制度
讨论稿
第一章公司简介
第二章公司管理组织机构设置
第三章总经理岗位职责
第四章付总经理岗位职责
第五章各部门管理职能和岗位职责
综合部管理职能和岗位职责
财务部管理职能和岗位职责
工程部管理职能和岗位职责
采购部管理职能和岗位职责
销售部管理职能和岗位职责
物业部(前期)管理职能和岗位职责
第六章员工手册
第七章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1、公司行政管理制度
考勤管理制度
车辆管理制度
办公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