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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鼎

 

物业安全管理制度及措施

 

一、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管理制度

1、易燃易爆工作岗位上的干部、职工要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消防规定。

2、易燃易爆岗位要严禁吸烟和动用明火,如确实要动用明火时,要严格遵守并执行相关规定。

3、易燃易爆部位的设备、装置要符合防火要求,消防器材、防火设施按照规定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整改,不能改正的要及时向公司主管部门汇报,未整改前要有临时防护设施。

4、岗位工人要严格执行消防安全各项操作规程,防止各类火灾发生。

5、岗位工人要熟练掌握本岗位的灭火器材的使用性能、使用方法,熟练本岗位上的灭火应急预案,一旦发生火灾,迅速按照本单位的灭火应急预案进行灭火。

6、易燃易爆场地的场地要清洁,设备无渗漏,工具材料摆放整齐,安全通道畅通。

7、易燃易爆部位要执行外来人员登记制度,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进入。

8、易燃易爆工作间要有“严禁烟火”标志。

电器设备和工具必须符合防火防爆的有关规定,并采取可靠的防静电和通风设施。

9、工作间的易燃易爆物品要实行定量领取,不得在用电设备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10、易燃易爆部位要认真抓好自检自查,并填写好相关记录。

二、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含防雷、防静电)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

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相关部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

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防火委员会、维修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三、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为搞好单位用电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用电管理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单位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后勤管理部门统一办理。

未经后勤管理部门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后勤管理部门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

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第三条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后勤管理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

室内电气线路属新建工程的由基建部门统一组织施工。

扩建项目在1kw以上的必须经后勤管理部门同意后,委托有电工证的电工施工。

无电工证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第四条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视电路有足够的余量。

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

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

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第五条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

禁止使用铜线和其他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

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第六条各部门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后勤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

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第七条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

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断”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

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第九条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后勤管理部门或用电部门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点击事故发生。

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第十条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异响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

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第十一条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后勤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部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

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第十三条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严重的停止供电;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四、消防自救措施

一、实行防火责任制。

由公司分管的经理负责领导消防工作,并指定安全主管为防火负责人,防火工作纳入经营管理计划之中,使防火与经营密切结合,以保证防火措施有效的贯彻执行。

二、普遍建立兼职义务消防组织。

义务消防组织在企业消防负责人的领导下,进行防火与灭火工作,根据工作需要和队员的具体条件进行分工,建立必要的会议、汇报、防火检查、学习训练等制度,不断提高业务能力。

三、发动靠职工群众做好消防工作。

要经常向职工进行消防教育,提高职工的防火警惕性和消防知识,教育职工自觉的遵守防火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发动全员参与消防安全工作,确保企业的防火安全。

四、制订相应的防火灭火制度、应急预案及必要的安全操作规程。

五、应该逐级的定期地进行防火检查,对于所发现的火灾危险问题,必须及时研究解决。

六、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地点,禁止吸烟和进行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作业。

七、及时清除易燃物。

八、通路、走道、楼梯等安全出入口及通向消防设备和水源的通路,要经常保持畅通;

九、消防设备和灭火工具要有专人管理,定期检查,保持完整好用。

十、发生火警或爆炸事故时,必须立即向当地公安消防机关报警。

五、物业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1、每年以创办消防知识宣传栏、开展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提高全体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

2、定期组织员工学习消防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做到依法治火。

3、各部门应针对岗位特点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4、对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和使用人员应进行实地演示和培训。

5、对新员工进行岗前消防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

6、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必须进行再教育培训。

7、消控中心等特殊岗位要进行专业培训,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二)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1、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巡查检查制度。

2、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日对公司进行防火巡查。

每月对单位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并复查追踪改善。

3、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检查人员应填写防火检查记录,并按照规定,要求有关人员在记录上签名。

4、检查部门应将检查情况及时通知受检部门,各部门负责人应每日消防安全检查情况通知,若发现本单位存在火灾隐患,应及时整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整改的,根据奖惩制度给予处罚。

(三)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1、单位应保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严禁占用疏散通道,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2、应按规范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

3、应保持防火门、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机械排烟送风、火灾事故广播等设施处于正常状态,并定期组织检查、测试、维护和保养。

4、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

5、严禁在营业或工作期间将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关闭、遮挡或覆盖。

(四)消防控制中心管理制度

1、熟悉并掌握各类消防设施的使用性能,保证扑救火灾过程中操作有序、准确迅速。

2、做好消防值班记录和交接班记录,处理消防报警电话。

3、按时交接班,做好值班记录、设备情况、事故处理等情况的交接手续。

无交接班手续,值班人员不得擅自离岗。

4、发现设备故障时,应及时报告,并通知有关部门及时修复。

5、非工作所需,不得使用消控中心内线电话,非消防控制中心值班人员禁止进入值班室。

6、上班时间不准在消控中心抽烟、睡觉、看书报等,离岗应做好交接班手续。

7、发现火灾时,迅速按灭火作战预案紧急处理,并拨打119电话通知公安消防部门并报告部门主管。

(五)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1、消防设施日常使用管理由专职管理员负责,专职管理员每日检查消防设施的使用状况,保持设施整洁、卫生、完好。

2、消防设施及消防设备的技术性能的维修保养和定期技术检测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设专职管理员每日按时检查了解消防设备的运行情况。

查看运行记录,听取值班人员意见,发现异常及时安排维修,使设备保持完好的技术状态。

3、消防设施和消防设备定期测试:

(1)烟、温感报警系统的测试由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保安部参加,每个烟、温感探头至少每年轮测一次。

(2)消防水泵、喷淋水泵、水幕水泵每月试开泵一次,检查其是否完整好用。

(3)正压送风、防排烟系统每半年检测一次。

(4)室内消火栓、喷淋泄水测试每季度一次。

(5)其它消防设备的测试,根据不同情况决定测试时间。

4、消防器材管理:

(1)每年在冬防、夏防期间定期两次对灭火器进行普查换药。

(2)派专人管理,定期巡查消防器材,保证处于完好状态。

(3)对消防器材应经常检查,发现丢失、损坏应立即补充并上报领导。

(4)各部门的消防器材由本部门管理,并指定专人负责。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各部门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2、在防火安全检查中,应对所发现的火灾隐患进行逐项登记,并将隐患情况书面下发各部门限期整改,同时要做好隐患整改情况记录。

3、在火灾隐患未消除前,各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确保隐患整改期间的消防安全,对确无能力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当提出解决方案,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并由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报告。

4、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隐患整改的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七)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用电安全管理:

(1)严禁随意拉设电线,严禁超负荷用电。

(2)电气线路、设备安装应由持证电工负责。

(3)各部门下班后,该关闭的电源应予以关闭。

(4)禁止私用电热棒、电炉等大功率电器。

2、用火安全管理:

(1)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确需动火作业时,作业单位应按规定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申请“动火许可证”。

(2)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点附近5米区域范围内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或作适当的安全隔离,并向保卫部借取适当种类、数量的灭火器材随时备用,结束作业后应即时归还,若有动用应如实报告。

(3)如在作业点就地动火施工,应按规定向作业点所在单位经理级(含)以上主管人员申请,申请部门需派人现场监督并不定时派人巡查。

离地面2米以上的高架动火作业必须保证有一人在下方专职负责随时扑灭可能引燃其它物品的火花。

(4)未办理“动火许可证”擅自动火作业者,本单位人员予以记小过二次处分,严重的予以开除。

(八)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制度

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有专用的库房,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设施,仓管人员必须由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人员担任。

2、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应分类、分项储存。

化学性质相抵触或灭火方法不同的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分库存放。

3、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入库前应经检验部门检验,出入库应进行登记。

4、库存物品应当分类、分垛储存,每垛占地面积不宜大于一百平方米,垛与垛之间不小于一米,垛与墙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零点五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小于二米。

5、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存取应按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仓库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入内。

6、易燃易爆场所应根据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措施并做好防火防爆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

(九)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员应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领导下开展业务学习和灭火技能训练,各项技术考核应达到规定的指标。

2、要结合对消防设施、设备、器材维护检查,有计划地对每个义务消防员进行轮训,使每个人都具有实际操作技能。

3、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4、每年举行一次防火、灭火知识考核,考核优秀给予表彰。

5、不断总结经验,提高防火灭火自救能力。

(十)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组织全员学习和熟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3、每次组织预案演练前应精心开会部署,明确分工。

4、应按制定的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演练结束后应召开讲评会,认真总结预案演练的情况,发现不足之处应及时修改和完善预案。

(十一)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检查和管理制度

1、应按规定正确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相关人员必须经必要的培训,获得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证书方可操作。

各类设备均需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合格证明并经维修部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电气设备应由持证人员定期进行检查(至少每月一次)。

2、防雷、防静电设施定期检查、检测,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每年至少检测一次并记录。

3、电器设备负荷应严格按照标准执行,接头牢固,绝缘良好,保险装置合格、正常并具备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应严格按照电气施工要求测试。

4、各类线路均应以套管加以隔绝,特殊情况下,亦应使用绝缘良好的铅皮或胶皮电缆线。

各类电气设备及线路均应定期检修,随时排除因绝缘损坏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

5、未经批准,严禁擅自加长电线。

各部门应积极配合安全小组、维修部人员检查加长电线是否仅供紧急使用、外壳是否完好、是否有维修部人员检测后投入使用。

6、电器设备、开关箱线路附近按照本单位标准划定黄色区域,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并定期检查、排除隐患。

7、设备用毕应切断电源。

未经试验正式通电的设备,安装、维修人员离开现场时应切断电源。

8、除已采取防范措施的部门外,工作场所内严禁使用明火。

9、使用明火的部门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规定和操作流程,做到用火不离人、人离火灭。

10、场所内严禁吸烟并张贴禁烟标识,每一位员工均有义务提醒其他人员共同遵守公共场所禁烟的规定。

(十二)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作出成绩的,予以通报表扬或物质奖励。

2、对造成消防安全事故的责任人,将依据所造成后果的严重性予以不同的处理,除已达到依照国家《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或已够追究刑事责任的事故责任人将依法移送国家有关部门处理外,根据本单位的规定,对下列行为予以处罚: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损失情况与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口头告诫:

A、使用易燃危险品未严格按照操作程序进行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B、在禁烟场所吸烟或处置烟头不当而引起火警、火灾,损失不大的;

C、未及时清理区域内易燃物品,而造成火灾隐患的;

D、未经批准,违规使用加长电线、用电未使用安全保险装置的或擅自增加小负荷电器的;

E、谎报火警;

F、未经批准,玩弄消防设施、器材,未造成不良后果的;

G、对安全小组提出的消防隐患未予以及时整改而无法说明原因的部门管理人员;

H、阻塞消防通道、遮挡安全指示标志等未造成严重后果的。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和认识态度,除责令赔偿全部或部分损失外,予以通报批评:

A、擅自使用易燃、易爆物品的;

B、擅自挪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位置或改为它用的;

C、违反安全管理和操作规程、擅离职守从而导致火警、火灾损失轻微的;

D、强迫其他员工违规操作的管理人员;

E、发现火警,未及时依照紧急情况处理程序处理的;

F、对安全小组的检查未予以配合、拒绝整改的管理人员。

(3)对任何事故隐瞒事实,不处理、不追究的或提供虚假信息的,予以解聘。

(4)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导致事故发生(损失轻微的),但能主动坦白并积极协助相关部门处理事故、挽回损失的肇事者或责任人可视情况予以减轻或免予处罚。

六、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一、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二、对以下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防火检查人员应当责成各部门责任人当场整改并督促落实。

(一)违章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的

(二)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等违反禁令的;

(三)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特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四)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用他用的;

(五)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六)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七)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八)其它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三、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保安部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饭店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报告,提出整改方案。

四、消防安全责任人或管理人应当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在火灾隐患未消除之前,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安全。

六、不能确保消防安全、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机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产停业。

七、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部门或者人员应当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管理人签字确认存档。

八、对公安消防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整改复函,报送公交消防机构。

七、消防设备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一、消防设计、器材,由保安部统一建档管理。

二、单位应定期组织人员对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

三、消防设施、器材的周围,不得堆放物品,要便于提取使用。

四、未经单位管理部门许可,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自挪用或动用消防设施、器材。

五、消防设施、器材使用后,要立即进行维护保养、更新。

六、非正当使用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要追究当事人责任,属维护不当导致损坏的,连带追究部门负责人责任。

八、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1、代表人为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3、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各项工作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4、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5、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6、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7、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义务消防队。

8、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九、消防安全责任状

1、按照申报的图纸和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施工,不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

2、选用法定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和防火材料。

3、该工程如有设计或用途变更,及时申报消防设计审核。

4、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确保消防安全。

5、确保消防设施的完好有用,消防值班人员在职在位。

6、不堵塞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

上述承诺如有违反,同意公安消防机构撤销该消防审核、验收合格意见书、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并为此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十、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和所属各部门、岗位的消防定全责任人;

(三)针对本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

(四)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十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一、员工每年进行一次培训

二、岗和新进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三、下列人员应接受消防专门培训

1、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2、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四、培训内容:

1、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部门、各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五、消防监控值班操作员应进行专业培训,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六、培训方式:

1、由保安部门组织召集对全体员工的培训。

2、邀请消防部门专业人员授课。

3、结合本年度消防演练,组织培训。

4、通过制作墙报、宣传栏、贴图画等方式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七、根据部门的实施情况和工作需要,对其员工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

八、因工作需要员工换岗前进行再教育培训。

十二、防火巡查制度

1、巡查由专职管理人员和保安员担任。

2、防火巡查应每2小时进行一次。

3、防火巡查由在岗位的防火责任人、员工对辖区岗位上的消防安全状况、安全操作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营业结束时应对营业场进行检查,消除遗留火种。

5、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理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甲置的,应当立即报告。

6、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

7、防火巡查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5)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8、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表,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9、发现火灾隐患应及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通知,并督促整改。

十三、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当突发火灾时,为了及时灭火和疏散人员,避免造成人员的伤亡和财产的损失,特制定此预案。

一、组织结构:

“一部、六组”即:

指挥部、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通讯联络组、安全防护组、救护组和后勤保障组。

(一)指挥部人员组成

总指挥(责任人):

总经理

副总指挥:

副总经理

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

保安部经理

成员:

总经理办公室主任、物管处主任、工程分公司副经理、工程分公司、保安部中队长。

地点:

1#楼23-4

联系电话:

(二)各组组成人员、负责人及职责

1、灭火行动组:

由保安队4人,负责人:

保安部经理,保安中队长为义务消防队长,职责:

扑灭火灾和防止火势蔓延。

2、疏散引导组:

物管处3人,负责人:

物管处经理或主管,职责:

引导顾客从消防安全通道疏散到安全地方,避免拥挤损伤。

3、通讯联络组:

消防监控室人员,物管处服务中心人员(留1人),着火单位及住户通讯联络人,出现火灾报保安部负责人。

保安部负责人保证各组与指挥部的通讯联络及情况的反馈。

4、安全防护组:

保安中队4人,负责人:

保安中队长,职责:

守护小区各个出口,防止坏人进行破坏

5、救护组:

物管处4人,负责人:

物管处经理,职责:

救护受伤人员

6、后勤保障组:

工程分公司5人,负责人:

工程分公司带班经理或主管,职责:

保障运输工具畅通(消防梯)、消防设施正常运行,提供水及火场用灭火器材,断电、断气及抢险工具等。

二,处置程序

(1)指挥部应急程序和措施

1、指挥部人员集合,指挥部成员(成员不在岗的,由带班主管代替)接到通知后立即到消防监控室(根据集体情况可组成临时指挥部,以便迅速有效的指挥)。

2、调集灭火组控制火点消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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