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师范大学教学改革之一拟出台文件汇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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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教学改革之一拟出台文件汇编

 

沈阳师范大学

本科教学工作会议拟出台文件汇编

(2013)

 

二○一三年十月

目录

一、《沈阳师范大学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2014-2018)》(讨论稿)………1

二、《沈阳师范大学关于推进专业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讨论稿)………5

附件:

1.《沈阳师范大学通识课程建设方案》(讨论稿)…………………………………10

2.《沈阳师范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讨论稿)……………14

3.《沈阳师范大学课堂教学改革方案(讨论稿)》…………………………………19

4.《沈阳师范大学进一步推进考试制度改革的实施办法》(讨论稿)……………24

三、《沈阳师范大学关于推进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讨论稿)…28

附件:

1.沈阳师范大学创新创业实践教育学分认定与管理办法(讨论稿)……………31

2.沈阳师范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讨论稿)………………37

四、《沈阳师范大学修读双学士学位、辅修专业管理办法》(讨论稿)……44

沈阳师范大学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

(2014-2018)

(讨论稿)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辽宁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及《沈阳师范大学关于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若干意见》等有关文件精神,适应国家和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增强我校的综合办学实力、彰显办学特色、提高办学水平和竞争能力,实现支柱性专业省内一流,标志性专业国内一流的目标,促进学校本科专业科学、协调和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才培养为核心,以服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为主线,以建设支柱性专业省内一流和标志性专业国内一流为目标,以提升专业内涵建设为根本,通过加强重点专业建设,拉动学校专业建设水平的整体提升,实现学校专业建设科学、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原则。

主动适应国家和辽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知识创新、科技进步及学科发展需要,特别要主动适应国家战略性新兴产业、辽宁工业产业集群和区域经济的发展需要,主动适应东北振兴和辽宁沿海经济带开发开放战略实施的需要,主动适应沈阳经济区新型工业化综合配套改革的需要。

2.遵循高等教育与人才培养规律原则。

专业建设要遵循高等教育与人才培养的内在规律,树立规模、结构、质量、效益协调发展的观念,注重专业内涵建设,前瞻性与可持续性相结合,力求达到人才需求现实性与人才培养科学性的统一。

3.统筹兼顾、重点突出、整体提升原则。

专业建设着眼学校发展整体战略目标,重点建设与发展体现学校办学特色与优势的专业,并积极发挥其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促进全校各专业整体提升。

(三)总体思路

学校根据“适应需求、突出重点、强化优势、凸显特色、全面提升”的思路进行专业建设与规划;专业建设强调“一专业一策”、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分型建设,使各专业建设路线图明晰,时间、目标与任务相对接、任务和责任主体相对位;淘汰或改造部分不适应社会发展的专业,鼓励增设能够填补省内外空白、具有市场需求且符合社会未来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专业。

二、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

2018年前,完成学校专业总体布局的调整,使专业数量、质量和结构进一步优化;建设一批优势明显,特色鲜明,具有示范和辐射作用的支柱性和标志性专业,并以此带动学校专业水平的整体提升;开展面向区域发展和特色人才培养为重点的专业群建设工程。

(二)具体目标

1.专业布局方面。

2018年前,学校的专业总数量稳定在60个左右,理工类专业调到占学校专业总数的30%;文科类专业保持占学校专业总数的30%;艺术类专业调到占学校专业总数的28%;其它类专业占学校专业总数的12%。

其中师范类专业保持占学校专业总数的25%。

2014年,停招2个专业,取消23个专业方向招生,取消工商管理类、公共管理类、法学类和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按类招生,警示并减招或隔年招3-5个专业;2015年—2018年,以专业综合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分年度进行专业结构调整,每年将停招2-4个专业,警示并减招或隔年招3-5个专业。

2.专业发展方面。

积极开展校级重点专业的建设工作和省级以上重点专业、特色专业的建设及培育工作,着力打造20个左右支柱性和标志性专业,获得新一批的国家级、省级专业建设平台。

支柱性、标志性专业以“卓越”为目标,争取国家级各类专业建设项目,达到全国同类专业的领先水平,进入省内专业评价排名最前列;校级其他重点专业以“优秀”为目标,争取省级以上各类专业建设项目,达到全省同类专业的领先水平,进入省内专业评价排名前列;校级非重点专业以“优良”为目标,争取校级以上各类专业建设项目,达到全省同类专业的较好水平,进入省内专业评价排名的中上游。

3.专业群建设方面。

按照关联性原则,统筹和整合资源,重点建设“教师教育类”、“应用类”和“艺术类”等三大特色专业群,提高建设效益,形成与辽宁经济和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专业体系,在人才培养、社会建设与咨询服务、文化传承创新上发挥龙头、示范和辐射作用。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行目标管理

充分发挥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和各学院教授委员会的作用,指导专业建设。

明确专业建设的校院两级责任制,学校向相关学院下达支柱性和标志性专业建设任务书,进行阶段性考核验收,相关学院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要求,确保建设目标的实现。

各学院要制定完善的专业建设与发展实施计划,将专业发展规划纳入学院发展规划中。

建立专业建设负责人制度,将专业建设的责权利落实到人。

(二)实施分型建设,推动特色发展

以促进所有专业都获得内涵提升为目的,在专业分类的基础上,引导专业准确定位价值取向,全校范围内,推动“行业紧密型”、“技能强化型”、“国际导向型”和“学术拔尖型”等四个类型的特色专业建设,引导专业的特色化发展。

(三)健全监控机制,实现常态管理

学校将每两年开展一次本科专业建设状态评价工作,通过常态化的专业建设状态评价,有助于学校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各专业发展的基本态势,有效监控专业建设的质量,并为专业结构调整提供依据,为专业的优势和特色发展奠定基础。

建立专业退出机制和支柱性、标志性专业形成机制。

以省和校内专业评价排名、近五年第一志愿报考率、近五年高质量就业率为主要依据,以省内高校专业设置率、是否国控和省控专业、是否一批B段招生、是否为国家级教学类平台、是否校级以上协同创新中心的直接相关专业、是否填补空白且校内专业评价排名为参考依据,确定支柱性和标志性专业,以及停招专业、预警(减招或隔年招)专业。

(四)加大经费投入,确保目标实现

学校根据“一专业一策”的原则,根据支柱性和标志性专业的建设需求加大经费投入,重点支持实验室、师资队伍、课程和实习基地等建设。

学校设立教学业绩津贴,用于表彰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每两年评一次“沈阳师范大学优秀教学工作业绩奖”,对获奖的专业和个人予以表彰。

沈阳师范大学

关于推进专业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

(讨论稿)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十二五”期间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和教育部、高教司《关于启动实施“本科教学工程”“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工作的通知》精神,以及《关于启动实施辽宁省普通高校“十二五”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动专业综合改革和发展建设,引导专业主动适应国家战略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优化专业结构,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着力打造专业特色,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必要性

(一)适应社会经济发展与改革的必然要求

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以及政治、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和变革,对高等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和需要。

同时,高等教育改革过程中,在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师资力量、教学方式、教学手段及教学评价等方面,均不同程度的存在不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因素。

开展专业综合改革,对于推动专业建设,加快培养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有着重要意义,是解决教育教学改革关键时期深层次矛盾的必然要求。

(二)推动教育教学深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国家对高等教育的发展任务做出了新的定位,提出了新的要求,指出到2020年高等教育的重点将进入发展理念战略性转变和全方位注重教育质量的新阶段,在此基础上,教育部出台了《教育部关于2013年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意见》,我省在“十二五”期间也启动了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

因此,我校实施专业综合改革,是按照国家要求推动教育教学深度改革的重要举措。

(三)解决学校内部专业建设问题的有效途径

目前,我校各专业发展过程中存在各种不相匹配和互不支撑的要素,如:

学校定位、学院定位、专业定位不匹配;培养目标、培养方案、课程体系不匹配;教学管理、资源条件、政策保障不匹配;知识课程、能力训练、素质教育不支撑;教学组织、教学方式、评价制度不支撑;通识教育、专业教育、生涯教育不支撑。

通过深化专业综合改革,推动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与教学手段、教学管理与学生管理等一体化改革,实现学生思想品德、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一体化培养,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

二、重点建设内容

在全面推进专业综合改革的基础上,结合我校实际情况,重点推进以下四个方面的改革:

(一)抓好通识课程建设

进一步推进通识教育改革,出台《沈阳师范大学通识课程建设方案(试行)》(见附件1),建立“平台+模块”的通识教育课程体系,优化课程设置,根据通识课的设置目的、面向对象、课程内容等,将通识课划分为基础通识课、学科通识课和国设通识课三大平台;分为人文社会科学模块、自然科学模块、艺术体育模块和综合实践模块四大模块。

以分类设置、滚动建设、逐步优化、注重成效的原则对通识课进行建设和管理。

今后五年建设基础通识课150门左右;通识核心课40门-60门。

提高基础通识课的课时费;在基础通识课或学科通识课的基础上,学校将采用招标方式遴选通识核心课程,形成具有鲜明特点的通识核心课程群,构建通识教育核心课程体系,同时学校将设立专项建设经费。

对于优秀的课程优先列入通识核心课建设计划,对于较差的课程予以警示、限期整改或取消。

在通识课建设的过程中,要加强协同开发,促进开放共享,形成与人才培养目标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相适应的优质教学资源。

(二)创新教学考核办法

学校将以课时数量为主的教师教学考核办法转变为以绩效为核心的教师教学考核办法,出台《沈阳师范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见附件2),在对教师教学工作过程考核的基础上,建立科学合理的教师教学业绩考核与评价机制,使教师教学工作业绩的内涵更加科学、合理,完整、充分、立体的体现教师教学的全过程,客观、准确、全面地对教师教学绩效进行评价。

在考核中学校将坚持数量与质量考核相结合、定量和定性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增加教师教学工作绩效在考核中的权重,通过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评优、岗位聘任、职务晋升、教学津贴和酬金发放的重要依据,突出教师教学成果和业绩在职务晋升、评优中的作用。

设立“沈阳师范大学优秀教学工作业绩奖”,用以表彰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和专业,提升教师教学工作绩效,从而促进学校整体教学质量的提高;对于教学业绩突出的教师,学校发放教学业绩津贴,用于鼓励教学绩效突出的教师。

(三)提升课堂教学质量

以课堂教学改革为推进整体教学改革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出台《沈阳师范大学课堂教学改革方案》(见附件3),解决课堂教学中存在的诸多问题和不足,瞄准专业发展前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借鉴国内外课程改革成果,在教学理念、教学内容、教学过程、教学手段、课程建设等方面进行全方位改革。

要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课程体系和课堂教学体系,激发学生学习的主动性。

充分利用现代化教育信息技术,探索“移动课堂”、“微课”、“网络课”等现代化教学模式,丰富课堂教学手段,充实课堂教学内容,构建学校公共数字教学区,体现学生在课堂的主体地位和权力。

要在全校范围广泛深入实际了解各方面对课堂教学的意见和建议,查找课堂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在此基础上,各学院(部)制订本单位的课堂教学改革实施细则,建立课堂教学改革试验区,推出课堂教学试点课程先行建设,并组织校院两级的教学观摩与交流活动。

各学院(部)要对教师的课堂教学改革活动进行评估验收。

学校将评选课堂教学改革先进单位及个人,并评选出100门“课堂改革优质课”,同时确定为学校的教改专项,给予经费资助。

(四)推进考试制度改革

出台《沈阳师范大学进一步推进考试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见附件4),积极建立科学合理的、鼓励创新的、富有活力的学生评价制度,充分发挥考试在教学过程中的鉴定、导向和激励功能,通过建设试题(卷)库,积极改进考试制度,推进教考分离,根本解决考试中的盲目性和随意性,促进师生良好教风、学风和考风的养成,保证教学质量评价的公正性,提高教学反馈信息的可信度,保障“选课放开”工作的顺利实施。

通过考试制度改革,以教学大纲和考试大纲为依据进行教学和考核,充分发挥考试在教学和学生评价中的积极作用,引导学生主动、创造性地学习,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有效规避考试不规范行为,体现考试的公平与公正,形成良好的教风、学风。

学校将建立“沈阳师范大学本科生考试中心”,负责教考分离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三、实施计划

专业综合改革集中推进时间为2014年3月—2017年2月。

(一)通识课程建设实施计划

面向全校招标,学校组织评审,按照类别遴选,重点打造课程。

通识课的申报时间为每个学期第8周至第12周,通过审批后下一个学期开设,教务处负责对申报的课程进行遴选。

通识核心课程面向全校招标,学校组织专家评审筛选,根据学校教学需要和检查评估结果,在每个类别中遴选。

首批课程申报时间为2014年上半年,2014年下半年面向学生推出。

(二)课堂教学改革实施计划

课堂教学改革实施计划第一个周期为2013—2015三年时间,其中2013年下半年为计划宣传阶段,采取动员调查、试点交流、计划实践、整改提高、评估验收五步骤进行,验收期间将评选出100门“课堂改革优质课”,同时确定为学校的教改专项,并给予经费资助;在第一周期课堂教学改革实施成果基础上,推进下一期改革计划,每三年做为一个建设周期。

(三)教师教学业绩考核实施计划

2013年下半年,面向全校教师宣传《沈阳师范大学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办法》,使教师明确教师教学业绩内涵,根据学校及学院的总体要求,调整个人教学工作安排;2014年始,教师教学工作考核按照此办法执行。

(四)考试制度改革计划

考试制度改革工作分步实施,稳妥推进,学校先期组织宣传动员、推广试点经验、组织培训题库建设,于2014年9月部分实施,2015年9月全面推行。

四、基本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专业综合改革工作由主管校领导负责,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具体管理和指导专业综合改革工作,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合理调配各种资源支持试点专业推进改革,为专业建设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保障和环境支持。

各专业要把综合改革试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充分认识专业综合改革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各单位行政负责人作为专业综合改革第一责任人,加强组织协调,建立制度保证机制,充分配置办学资源,努力做好具体实施。

(二)目标明确,分层推进

各专业根据文件要求以及专业实际情况,制定本专业综合改革的目标及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各环节改革要实现的重点目标和主要创新点。

建立目标责任制,各专业制定专业综合改革计划,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检查,各专业根据专业建设任务书及时调整和修订专业综合改革计划,建设期结束学校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验收,对重点专业进行优秀评审验收,对一般专业进行合格评审验收。

(三)总结经验,引领推广

各专业要依靠广大教师和学生,认真实施方案,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和深化改革,创造具有推广价值的好经验、好做法,进而发挥典型专业的引领、示范、带动的作用。

学校将对各专业综合改革的成效进行评审和表彰,评选出专业综合改革示范专业,给予一定的经费奖励;对专业综合改革重点推进的项目,如教考分离、教学业绩考核等方面将给予专项经费支持。

各专业所在学院也要配套相应的建设经费,用于专业综合改革项目的顺利、有效开展。

 

附件:

1.《沈阳师范大学通识课程建设方案》(讨论稿)

2.《沈阳师范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实施办法》(讨论稿)

3《沈阳师范大学课堂教学改革方案》(讨论稿)

4.《沈阳师范大学进一步推进考试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讨论稿)

附件1

沈阳师范大学通识课程建设方案

(讨论稿)

通识教育作为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以学生为本,面向不同学科背景学生开展的,着力于教育对象精神成长、知识结构优化和能力提高的,非职业性和非专业性的教育,其目的是培养社会中有健全人格的公民。

为实现通识教育的目的,在本科教育中建立“平台+模块”的通识课程体系(以下简称通识课),促进“专业教育”到“通识教育基础上的宽口径的专业教育”的转变,并与专业教育相互交融,和谐共振,共同发展,让学生广泛的识科学、识社会、识人类,把学生培养成为“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能积极参与社会生活,有前瞻的思维和历史的眼光,能够融通中华文化和外来文化,有合理的知识和能力结构,能够创新思辨和沟通表达,有健全的人格和全面的素质,能够和谐发展”的人才和公民,特制定以下建设方案。

一、通识课的平台

根据通识课的设置目的、面向对象、课程内容等,将通识课划分为三大平台:

基础通识课、学科通识课、国设通识课。

(一)基础通识课

课程的设置目的是通过让学生广泛涉猎不同的学科领域,不断拓宽知识视野,增加学生的人文知识、艺术修养和科学素质等。

面向对象为全体学生。

课程内容主要涉及以下四个模块:

人文社会科学模块—主要涵盖文学、历史、哲学、中外文化、政治、经济、法学、管理学等学科领域,引领学生探知人文科学领域的知识,提升学生的文化融通能力和人文知识素养,使学生熟悉社会科学的一些主要概念和方法,以加强对当代人类行为的理解,正确认识和处理现代社会面临的问题。

自然科学模块—主要涵盖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自然科学学科,使学生通过对所涉领域的总体上的理解,认识自然科学对于人类社会的重要性。

此类课程的教学内容应与社会和个人生活紧密联系,帮助学生提高科学素养。

艺术体育模块—主要涵盖音乐、绘画、影视、体育等学科,通过鉴赏和分析各种艺术作品、了解各种体育文化,提升学生的审美能力、艺术品位以及体育文化修养。

综合实践模块—主要涉及实践类课程、创业创新类课程及相关学科领域的综合性课程,旨在培养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提升学生综合的素养。

(二)学科通识课

课程的设置目的是加强相通、相近、相似专业之间的融合,注入隐性知识,提高综合素质,为学生在学习过程中有更多的专业选择奠定基础。

面向对象为相通、相近、相似专业的学生。

课程内容由相通、相近、相似专业之间教学内容的公共部分组成。

(三)国设通识课

此类课程是指,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在原有培养方案规定课程的基础上新纳入高校人才培养体系且要求必须修读的课程,如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与就业指导、大学生安全教育、大学生健康教育、大学生军事理论教育、创造性思维与创新方法、创业基础等。

二、通识课的建设

(一)指导思想

根据通识课的平台和模块设置,采取有效措施,建立适合学生知识、能力、素质要求的,适合学生综合素质需求和能力发展的、适合社会发展的课程体系。

培养学生学会做人、学会学习、学会做事、学会适应、学会发展。

(二)建设思路

分类设置、滚动建设、逐步优化、注重成效。

(三)建设目标

基础通识课的课程建设数量应达到150门左右;通识核心课的建设数量应达到40门-60门。

(四)基本要求

以学生为本,围绕我校人才培养的目标,密切结合我校学生共有的基本能力和素质及各专业学生的个性特点,同时还要根据学生的需求进行设置。

即应“因生设课”,而非“因师设课”。

(五)组织实施

1.建设通识核心课:

通识核心课是在基础通识课或学科通识课的基础上遴选一批地位重要、内容丰富的课程,通过重点建设后成为精品课程。

课程经过分批遴选,逐步建设,最终形成通识教育核心课程体系。

目的是通过不断提升通识课的质量和水平,更进一步地提升大学生的精神品质,完善大学生的人格建构,平衡大学生的知识结构,促使大学生成为高素质的毕业生与负责任的公民。

课程一般由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师负责建设和教学工作,同时学校在课时费、工作量等相关政策上给予一定的支持和鼓励。

(1)申报教师要求

申报核心课程的负责人应具有深厚的学术涵养,具有丰富的教学经验,能将一定学科领域知识融会贯通,具有讲师以上(含讲师)职称;为保证课程建设的连续性、稳定性与发展性,课程负责人也可以组织3~5名符合条件的教师组成课程建设梯队(包括课程负责人);每名教师最多参与2项核心课程的建设,课程负责人最多主持1项。

(2)申报课程要求

①申报课程的来源,原则上是原有开设的课程中符合要求的课程(原有开设课程的主讲教师为课程负责人或梯队成员)。

对于特殊急需或优秀的教师如提出新课程的申报申请,需经学院(部)推荐,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准予申报;

②核心课程要代表我校课程改革的新方向,对其他通识课程具有示范和引领作用;

③课程要求结合学生的共性及个性需求,教学内容要适应社会发展需求,打破专业局限,重在发展学生的思维能力、创新能力、研究能力,对学生的价值引导、心智培育和知识拓展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④课程教学要进一步推进课堂教学改革,积极开展启发式、探究式、案例式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鼓励教师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教学评价注重学生学习过程的评价,激发学生学习的自主性。

(3)建设方式和评选方法

学校每学年将采用招标的方式遴选通识核心课程,即学校将定期按课程类别发布具体课程信息,面向全校教师进行招标。

然后组织校内外专家进行评审筛选,根据学校教学需要和检查评估结果,在每个类别中遴选,重点打造一批有特色、高质量的课程。

 

申报课程的负责人需填写《沈阳师范大学通识核心课程建设计划书》,同时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各院(部)审核并推荐符合条件的课程。

专家组参照《沈阳师范大学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对申报课程进行评审及结果公示。

(4)鼓励措施和开课要求

①为鼓励教师对课程进行精心地建设,学校将对评审通过的课程拨付建设经费2000元/门,同时要求建设期内必须建设成为网络课程。

建成的网络课程经过教学实践和继续完善后可申报校级精品开放课程及省级精品开放课程。

②对评审通过的核心课程,要求在评审通过后的每学期必须参与通识课程的开课计划,同时提供课程介绍及教师简介,供学生进行选择。

课时费发放或工作量核算将参照标准教学班的课时费或工作量标准再乘1.2的系数。

2.国设通识课的建设目标

为提高国设通识课的教学效果和受众面,课程应逐步建设成为视频课程,并采用多种形式及综合评价的方式进行授课,如观看视频、专题报告、实训报告等,授课教师还可以安排进行一定学时比例的答疑、习题布置及讨论课等,了解存在的问题,以促进课程的不断完善和建设。

(六)动态管理

1.学校将组织定期的监督、检查,完善学生评教制度,以督导听课、教学检查、现场问卷、座谈等方式对课程开展教学质量跟踪。

2.对于优秀的课程优先列入通识核心课建设计划,对于不符合开课要求或学生反映教学质量较差的课程予以警示、限期整改或取消。

3.对评估效果差、课程建设不力、水平明显下降及未完成建设任务的通识核心课程,取消课程负责人资格,停拨建设经费。

4.为鼓励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基础通识课的课时费增加为40元/学时。

三、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由学校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2

沈阳师范大学教师本科教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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