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docx
《工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工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docx(4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工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
工业转型升级行动计划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市委十届三次、四次全会部署,推动我市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进一步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效益,促进美丽xx建设,结合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对我市开展中小企业创新转型试点工作要求,制定万企转型升级行动计划。
一、实施万企转型升级行动的必要性中小企业是最具活力的企业群体,在经济增长、科技创新、促进就业、保障民生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近年来,我市中小企业实现了较快发展,规模不断扩大,社会贡献日益突出,但同时也存在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是布局分散,产业集聚度不高;二是企业竞争力弱,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不高;三是经济效益低,单位土地面积实现税收远低于全市平均水平;四是生产经营粗放,部分行业产能过剩;五是一些企业资源浪费、环境污染严重。
这些问题必须下大力量采取有力措施加以解决。
实施万企转型升级行动,是提高中小企业发展质量、增强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是优化产业结构、增加社会就业、促进资源节约、改善生态环境的有效途径。
今后一个时期,要把推进万企转型升级行动作为一项重要任务,集中全市各方面力量抓紧抓好,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万企转型升级行动的目标和路径
(一)总体目标。
2014年启动实施万企转型升级行动,首批确定1.2万家中小企业。
通过3年努力,实现转型升级。
企业整体效益提高50%以上(含本数,下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6000家以上;工业园区每公顷税收提高50%,商务楼宇每平方米税收提高50%;单位增加值能耗累计下降15%,污染物排放明显下降,努力实现结构优化、效益提高、就业不减、资源节约、环境改善。
(二)主要路径。
1.改造提升一批。
支持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应用关键技术、共性技术,加快生产工艺、装备的升级换代。
支持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和研发机构,加强产学研合作,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鼓励企业开发新产品,形成自主知识产权,走"专、精、特、新"的发展路子。
引导企业建立规范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管理培训,提升企业科学化、精细化、信息化管理水平。
3年完成技术改造3000家,研发"专、精、特、新"产品(技术)1000项,实现有效专利1000项,实施管理提升企业5000家。
2.产业转型一批。
引导传统加工企业向产业链高端延伸,向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型。
支持传统制造企业向服务型发展,向现代物流、科技研发、软件外包、文化创意等现代服务业转型。
支持企业创新商业模式,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开展网络经营。
3年实现产业转型500家,培育电子商务企业1000家。
3.关停重组一批。
淘汰落后产能,整治"三高两低"(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低效益、低产出)企业,关停一批环境污染严重、安全隐患突出的企业,3年淘汰关停700家。
化解过剩产能,实现优势互补,支持龙头企业整合兼并一批经营不善、长期亏损的企业,支持有条件的企业通过资产收购、产权受让、合资合作等方式联合重组。
4.载体升级一批。
对各类工业园区、商务楼宇,特别是传统产业占较大比重的钢铁、自行车、地毯、轻工等产业集聚区,进行整合改造提升。
引导企业向示范工业园区、商务楼宇集聚,培育发展电子商务、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文化创意、软件设计等特色产业集群。
3年推动30个工业园区转型升级,80个商务楼宇全面提升。
三、支持转型升级企业的政策措施国家和我市已颁布实施的扶持民营经济、中小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等相关政策均适用于符合条件的转型升级企业。
充分利用我市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及环保等现有各类专项资金,采取市级支持、区县配套的办法,每年从现有市级专项资金中安排3亿元,3年共9亿元。
同时,积极争取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的资金支持。
(一)支持企业技术创新。
建立专利信息服务平台,对实现发明专利申请零的突破的企业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企业发生技术转让年所得,经认定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
鼓励企业与国内高校、科研院所进行产学研合作,可按照不超过其技术交易额或合同额10%、最高50万元的标准给予资金补贴。
(市科委、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国税局等负责)
(二)支持企业开发新产品。
企业新产品经认定后,根据其新增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50%、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资金补贴。
鼓励各类科技平台和大型仪器等单位为企业转型升级服务,给予一定资金补贴。
对首购首用转型升级企业新产品的单位,给予不低于购买成本20%、最高100万元的风险补贴。
建立转型升级企业新产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通过预留市场份额等措施,支持企业发展。
(市科委、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等负责)(三)支持融资创新服务。
鼓励银行为转型升级企业开展股权、商标权、专利权、应收账款、仓单等质押和信用贷款业务。
支持企业运用中小企业私募债、小微企业集合债券、集合票据等进行融资。
对企业通过融资租赁方式购置设备,给予适当的租赁资金补贴。
鼓励xx创投之家有限责任公司等融资服务机构为转型升级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支持为转型升级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适当增加对融资担保机构的资金补贴。
对投资转型升级企业1年以上的风险投资机构,给予不超过投资额3%、最高50万元的资金奖励。
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未上市的转型升级企业2年以上的,在持有股权满2年的当年,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科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等负责)(四)鼓励发展电子商务。
对企业在经认定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上开设专营店,网络年销售总额列全市前100名(含第100名)的,按平台年服务费用的30%给予企业一次性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2万元。
对首次加入经认定的第三方跨境电子商务平台、首次创建电子商务网站的转型外贸企业,分别给予5000元的入网费和建网费支持。
支持有一定资质的培训机构开展电子商务专题应用培训,根据培训规模、时间、效果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最高不超过5万元。
(市商务委负责)(五)支持产业集聚发展。
鼓励和引导企业为重大项目、重点产品和龙头企业进行配套,按配套年销售额给予一定的奖励。
迁入区县示范工业园区的转型升级企业、纳入万企转型升级行动并纳入示范工业园区拓展区范围的工业园区,享受现行示范工业园区各项政策,同时给予其一定的资金支持。
纳入万企转型升级行动、未达到亿元楼宇标准而形成特色楼宇,3年税收提高50%以上的,经认定后给予一次性资金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市中小企业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等负责)(六)鼓励集约节约用地。
在符合规划的条件下,转型升级企业用地性质为纯生产型工业用地的,按程序允许提高土地利用率和适当增加建设规模,不再增收土地价款。
关停并转企业现有用地,可以通过公开出让的方式,依法将土地用途变更为商业、旅游等经营性用地。
纳入万企转型升级行动的零散分布的淘汰关停企业,经主管部门论证批准,其现有用地可调整置换使用。
区县城乡总体规划确定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工业园区,已形成规模并纳入万企转型升级行动的,经区县论证后,可对工业园区所在镇(街)总体规划进行局部调整。
(市规划局、市国土房管局、市中小企业局等负责)(七)支持企业重组退出。
利用中央关闭小企业补助资金,优先支持关闭技术落后、资源能源浪费、环境污染严重、安全隐患突出的小企业。
转型升级企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市环保局等负责)(八)支持企业节能降耗。
对工业企业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在1000吨标准煤以上的,每吨标准煤给予240元资金补贴,同一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对非工业企业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节能量在500吨标准煤以上的,每吨标准煤给予300元资金补贴,同一企业补贴金额不超过300万元。
(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市财政局等负责)(九)支持稳岗就业创业。
对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政策,在转型升级过程中,生产经营出现暂时性困难且恢复有望,不裁员、不减薪的企业,给予相应的稳岗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关停并转企业职工的,给予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和最长1年的岗位补贴。
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同时给予其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自谋职业的,给予3000元的自谋职业补助费;灵活就业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自主创业的,给予创业培训补贴和小额贷款扶持,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其中10万元(含)以内部分按照贴息利率全额贴息,10至20万元部分按照贴息利率贴息50%。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等负责)(十)支持开展技能培训。
支持转型升级企业开展经营管理和专业技术人才培训,给予企业不超过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三分之一的培训补贴。
支持转型升级企业开展职工转岗和技能提升培训,对符合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范围的,给予50%至90%的培训费补贴;对取得技师以上职业资格的,给予全额的培训费和技能鉴定费补贴。
对淘汰关停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开展企业家培训并给予资金补贴,鼓励其创办新企业;对淘汰关停企业的职工,免费开展职工技能培训。
(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等负责)四、加强万企转型升级行动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工作机制。
成立xx市万企转型升级行动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组长。
定期召开相关部门联席会议,研究协调解决中小企业转型升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
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中小企业局。
各区县也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并设立工作机构。
(二)明确责任分工。
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专门力量,成立工作组,加强对各区县、各部门的指导、检查和服务。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各区县要加强对本地区企业转型升级工作的组织推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三)强化管理考核。
建立万企转型升级统计调查制度和跟踪评价机制,构建万企综合信息管理平台,转型升级企业的产品、产值、税收、投资、土地和环保减排等信息统一入库管理。
本篇文章来自资料管理下载。
对各区县企业转型升级工作的任务目标、政策落实、工作推进等情况,实行年初计划、季度讲评、半年巡查、年终考核制度,加强监督检查,狠抓绩效管理,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四)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及时总结推广企业转型升级的经验做法,大力宣传创新发展的先进典型,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中小企业转型发展的浓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