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三防专项安全措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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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通三防专项安全措施
中煤第五建设公司第一工程处
措施名称:
龙泉项目部“一通三防”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编制人:
施工负责人:
编制日期:
年月日
执行日期:
年月日
编审人员
部门或职务
姓名
专业及职称
日期
编制人
施工负责人
工程组
机电队
通风队
安监站
技术经理
机电经理
安全经理
生产经理
项目经理
龙泉项目部“一通三防”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一、概述:
根据工程施工情况,2010年我项目部将施工的主斜井井筒大部分为岩巷,预计在井筒落底处揭露4#煤层。
为保证施工期间通风质量要求,特编制本专项安全措施。
二、组织机构及岗位职责
一)“一通三防”组织机构小组: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二)岗位职责
(一)项目经理
1、项目部经理是项目部“一通三防”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部的“一通三防”工作负全责。
2、按照公司及处有关规定督促落实项目部“一通三防”技术方案,措施和资金投入及人员配备。
3、合理组织施工,严格落实“一通三防”相关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组织施工。
4、负责落实协调通防管理工作中的技术、人员、设备、仪器方面的问题,超项目部处理范围内的问题及时上报处相关领导处理。
5、当发生“一通三防”重大事故时,按照应急预案处理程序或协助处长和总工程师处理事故。
(二)技术经理
1、对项目部“一通三防”负全面技术管理责任。
2、不断探索通防管理工作中的新工艺、新方法,提高“一通三防”管理水平。
每旬召开项目部班子成员、各部门必须参加的“一通三防”例会。
分析本旬项目部在通防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研究制定问题的方法和措施,不能及时解决的要上报处有关领导。
3、审查并签阅每日瓦斯报表和每旬测风测尘报表并督促通风队上报处有关领导。
4、当发生通防灾害事故时,按应急救援协助总工程师进行事故抢险与救援。
(三)通风队长
1、全面负责项目部“一通三防”业务管理工作,对防止“一通三防”事故业务管理负责,对项目部“一通三防”安全管理制度及细则的实施负全面责任。
2、根据生产情况的要求及通风系统的能力,做好局部通风、瓦斯、防尘、防火工作的管理。
3、做好风筒、通风仪器仪表的使用管理,定期组织队部和技术员分析解决“一通三防”工作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4、每月组织矿井通风质量、综合防尘、防灭火的评定,并对职责范围内达标及存在的问题的整改负责。
(四)通风技术员
1、负责矿井风量分配,提高通风合格率;认真贯彻执行通风安全质量标准化要求,编制通风系统图、监控系统图、防尘系统图、防灭火系统图,组织项目部有关人员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业务技术培训。
2、负责收存各种瓦斯报表台帐,测风旬报、月报表,熟悉井下通风系统。
3、做好对通风安全仪器仪表的使用管理,建立管理台帐,严把通风设施施工的技术关。
4、配合通风主管,搞好全矿井的通风、瓦斯、防尘、防灭火、培训,提高“一通三防”管理工作。
(五)通风班长:
1、给本班职工传达贯彻和执行上级的相关方针政策与法规,为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生产工作而尽职尽责。
2、对职工进行环境保护和健康安全教育,掌握本班职工的思想动态和出勤情况,合理调配劳动组织。
3、负责召开班前会议,学习安全知识,调动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全面掌握井下通风系统,每班瓦斯情况,并及时处理通风瓦斯方面的问题。
(六)瓦检员
1、负责本区域内瓦斯、二氧化碳及有害气体的检测,记录。
坚持一炮三检巡回检查和四人连锁放炮制度,认真填写各有关记录,做到记录“三对口”。
2、负责本区域内通风、防火、防灾安全检测等有关设施与设备的使用和检查。
3、负责本区域内施工时洒水降尘、防火装置情况,“一通三防”的各种防患及时发现并汇报处理。
4、本区域发生灾害时,负责组织和参加脱险、互救。
(七)通风工
1、熟练掌握风筒接法,明确工作面有效风量,风筒做到平、直、齐、稳,不花接,插接风筒拐弯圆滑,环环吊挂。
2、破旧风筒要及时修补,备用风筒要备足,码放整齐,做好文明施工。
三、通风系统
主斜井井筒井口20m处安装两台FBD-NO.6.9/2×30KW,风量650—1145m3/min。
采用直径为800mm的阻燃抗静电胶质风筒一趟进行供风。
一台使用,一台备用。
机电队负责对所有风机进行调试,掘进队负责安装。
保证在用的每台风机都实现“三专两闭锁”和“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并定期对风机进行维修和保养,严禁风机带故障运行。
四、矿井防尘、防灭火、防止瓦斯措施
(一)防治瓦斯措施
1、加强瓦斯检查,瓦斯检查员必须遵守井下交接班制,实行巡回检查或专人定点检查,做到牌板、填报、记录一个对照无误,并严格执行汇报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必须向调度室汇报,对重大的通风瓦斯等问题,通风队应立即向调度室汇报,并制定措施,报总工程师批准进行处理。
2、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0.75%,二氧化碳浓度≥1.5%时,必须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撤出人员。
等通风区采取措施处理,瓦斯浓度小于0.8%和二氧化碳浓度小于1.5%时才许进入工作。
掘进过程中对于因瓦斯超限被切断电源的电气设备,必须在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人工送电开动。
3、跟班队长及电工必须携带瓦斯便携仪。
4、电器设备20m范围瓦斯达到0.5%时严禁打开电器设备。
5、必须加强矿井通风系统管理,保证系统的完整性和合理性。
6、每季度对矿井通风系统进行全面分析,及时、合理调配风量,在工作面作业规程中,必须有详细的风量计算过程,并明确规定风量,在生产过程中,随瓦斯涌出量的变化及时进行修订,风量不足不得生产。
7、矿井井下空气成分及有害气体的最高允许浓度、井巷中的风速,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00、101条的规定。
通风部门至少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测风,采掘工作面和其它用风地点根据需要随时进行测风,并应根据测风结果及时进行分析、比较,必要时进行风量调整。
8、加强巷道贯通管理。
一般巷道在相距20米前,地测部门必须向总工程师报告,并书面通知通风部门,通风部门应做好贯通后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
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门的巷道贯通安全技术措施,并由总工程师组织生产、通风、安全、机电、地测等有关部门审查批准,方可进行巷道贯通的作业。
巷道贯通时,通风部门派主管通风的人员在现场统一指挥;巷道贯通后,通风部门必须按有关规定和措施及时调整通风系统,防止瓦斯积聚和通风系统紊乱,待通风系统正常、风流风向稳定、无瓦斯积聚超限等问题时,方可进行下一步工作。
9、机电部门至少每月对主要通风机进行一次检查,改变主要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通知通风部门,由通风部门依据矿井需风量、通风阻力等来确定主要通风机转数和叶片角度,并经矿总工程师批准,报公司通风处备案,由机电部门负责进行调整。
10、要严格按照《矿井通风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搞好矿井质量标准化工作。
11、加强通风设施的管理,爱护通风设施。
12、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128条的规定,使用局部通风机进行供风的工作面,无论工作或交接班时,都不准停风。
局部通风机必须设专人看护,现场交接班,杜绝无计划停风,因检修、更换局部通风机等原因需要停风时,必须预先办理停电停风申请书,并在撤出人员,切断电源后,方可停止局部通风机的运转。
因停电或其他原因造成局部通风机停风时,现场负责人必须立即撤出人员,切断停风区的电源,并向调度汇报。
恢复局部通风机通风前,必须先检查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范围内和停风区的瓦斯,只有停风区中最高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最高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同时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附近10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超过0.5%时,方可人工开启局部通风机,恢复供风。
13、坚持“管理、装备、培训”并重的原则,加强瓦斯管理“三道防线”建设,继续建立完善瓦斯管理制度,并严格监督执行。
14、进一步完善矿井监测监控系统,根据公司要求对瓦斯及各种传感器的安设位置、报警点、断电点、断电范围按规定要求设置,并由通风队定期对各种传感器进行校正。
15、所有岩巷、半煤岩巷或煤巷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都要实行“三专”供电,保证局部通风机正常运转。
必须必须安设“风电闭锁和瓦斯电闭锁”装置。
16、入井检查的各级领导、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爆破工、掘进队队长、通风科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班长、流动电钳工、安全监测工下井时必须按规定携带便携式瓦斯报警仪,仪器发放部门应定期对仪器进行校正。
17、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瓦斯检查制度和其他有害气体检查制度,并严格监督执行。
特殊作业地点要制定特殊的瓦斯检查措施。
其它地点的瓦斯检查按《煤矿安全规程》第149条的规定执行。
18、加强瓦斯排放管理。
如果停风区瓦斯浓度超过1.0%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1.5%,最高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3.0%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控制风流排放瓦斯,使排出的瓦斯与全风压风流混合处的瓦斯浓度和二氧化碳浓度都不得超过1.5%,只有恢复通风的巷道风流中瓦斯浓度不超过1.0%和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时,方可人工恢复局部通风机供风巷道内电气设备的供电。
当停风区中瓦斯浓度或二氧化碳浓度超过3.0%时,必须制订排瓦斯措施,(掘进工作面可在作业规程中预先制定)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由通风队长进行排放。
19、职工培训必须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一通三防”知识、自救器使用等内容的培训与考核,提高职工素质,增强防灾自救能力,通风、安监部门要定期对有关工种进行抽查,对不合格者要下岗培训。
20、机电部门负责防止机电设备、机械摩擦等产生火花,防止因撞击等原因产生火花而造成瓦斯煤尘事故。
21、巷道贯通前要提前制定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建好必要的通风设施,做好通风系统调整的各项准备工作,对贯通后的通风系统进行模拟分析。
特别要对因系统调整而出现的角联风路,制定防止出现微风的措施,对于矿井通风系统中可能受贯通影响的一些地点要有准备应对措施。
巷道贯通时,及时对通风系统进行调整。
26、探头管理措施
①甲烷传感器电缆悬挂在电缆钩上,距动力电缆不小于100mm。
②工作面探头悬挂在距迎头小于5m范围内的风筒另一侧距顶板≤300mm,距帮≥200mm。
③洒水灭尘时,甲烷传感器必须妥善保护好。
④断电点及复电、报警点的瓦斯浓度:
报警点≥0.75%,T1断电点≥0.8%,复电点<0.8%;报警点≥0.75%,T2断电点≥0.8%,复电点<0.8%;T1、T2断电范围:
掘进工作面内所有非本质安全型的电器设备(包括电缆),断电后必须待瓦斯浓度降到0.8%以下时,方可人工复电。
⑤甲烷传感器接线由掘进队维护班制定专人负责,包括线的吊挂,传感器清理等,通风队监控员负责传感器的定期调校和更换工作。
放炮前后传感器吊挂要求指定专人。
(二)综合防尘技术措施
1.矿井必须建立完善的防尘供水系统:
除尘用水管路应铺设到能产生沉淀粉尘的地点,并且在需要用水冲洗和喷雾的巷道内,每隔50m安设一个三通及阀门;防尘用水系统中,必须进行过滤,保证水的清洁。
2.掘进工作面的净化水幕随掘进工作面的变化及时前移(距工作面50m附近)。
3.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井壁巷帮、水炮泥、爆破喷雾、装岩(煤)洒水和净化风流等综合风尘措施。
工作面主要产尘源处的作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口罩。
4、炮掘工作面应采取湿式打眼,炮眼工序必须采取湿式作业,供水压力以294kpa左右为宜,但应低于风压98kpa-196kpa;耗水量以2-3L/min为宜,以钻孔流出的污水呈奶状岩浆为准;
5、封眼采用自封式水炮泥,不但可以提高炮眼利用率,而且有显著的降尘效果,水炮泥的装填方式采用外封式,即在孔口一端紧贴炸药包装填一个水炮泥,然后用黄泥堵塞剩余的炮眼空间,水炮泥应充足的容量为200-250ml;
6、放炮前必须对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周边进行冲洗;
7、放炮前必须在适当的地点(约距工作面10-30m的支架或管路上)安装风水喷雾器,实施放炮喷雾,水幕应覆盖全断面,并在放炮后连续喷雾10-10min。
8、放炮后,装岩前,必须对距工作面30米范围内的巷道周边和岩堆洒水,在装岩过程中,边装岩边洒水,采用耙矸机时,安装自动或人工控制水阀的喷雾系统,实施装岩喷雾。
9、锚喷支护作业要实行湿式钻孔,拌料前要洒水预湿,喷料达到手捏成团,手开即散,嘴吹无灰。
10、使用喷浆机时,应当在装料矿车和喷浆机之间安放接料盘,上料时,使灰溜进喷射扒料斗内,减少粉尘飞扬。
严防喷浆机跑灰,及时更换摩擦板。
为避免喷射机上料口及排气楼的粉尘逸出,应配捕尘装置,喷射混凝土应采用产尘量低的喷射机及回射低的喷头。
11.对粉尘沉积强度、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粉尘爆炸的措施。
12.风筒口到工作面的距离,要经常保持符合规定的要求,保证工作面有足够的排尘风量。
13.在采取一系列防尘措施后,仍不能使工作场所的粉尘浓度达到卫生标准时,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体防护用具。
(三)防灭火措施
项目部防灭火工作,由项目部经理负全面领导责任,项目部技术负责人负技术领导责任;项目部及其相关部门进行分工负责。
1、通风队负责井下火灾的预防;
2、机电队负责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
3、工程技术组负责巷道的地质预测和预报工作;
4、安监站负责监督检查本《措施》的严格执行情况和日常的井下明火管制;
5、施工队负责井下的防灭火工作;
6、后勤服务组负责井上火灾的预防工作;
7、经营管理组(供应)负责矿井防灭火所需材料、设备的供应;
8、经营管理组(计财)负责矿井防灭火工作所需资金。
(1)耙矸机后要设置消防器材,灭火器不少于2个,沙箱含沙量不少于0.2m³,消防软管不少于25m长2根,并备有短接。
(2)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向调度汇报。
(3)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切断电源前,只许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灭火。
(4)机电检修用过的棉沙,废油等及时装进密闭铁桶,定期带上井,若井下发生油类火灾时,不许用水灭火,必须采取黄沙或灭火器灭火。
(5)救火时,灭火员要站在上风侧安全地点。
(6)如果灾害危及到人身安全且无法控制灾害时,人员要戴好自救器,立即按避灾路线撤离。
(7)严格执行《规程》有关要求,井下不准存放煤油、汽油、变压器油,使用或用过的润滑油,棉纱、布头、纸等必须放在盖严的铁桶内,并由专人定期送往地面处理,不准乱扔乱放,严禁将剩油、废油泼洒在井巷和硐室内。
(8)对井下巷道中各储用油点,各种机械设置点,被油污染的煤体,各单位必须由专人负责,按有关规定进行定期清除,每月至少进行两次,加油必须使用吸油器和漏斗,严禁用油桶直接倾倒各类油脂。
(9)严格电气设备管理,杜绝明火操作,消灭失爆,井下各类电缆不得有明口、鸡爪子、羊尾巴,严禁带电检修和搬迁电气设备开关(电缆电线),各类电器开关整定值要和负荷相符,过荷保护齐全。
(10)井下进行氧电焊作业必须按《规程》规定执行,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峒室,主要进风巷道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
每次都必须要有安全措施,经上报批准并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监督,作业后必须清理现场,不得留有火患,并监护一小时。
(11)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的使用性能,并熟悉自己工作区域内这些器材的存放地点,并明确责任,真正能起到积极灭火的作用。
(12)项目部供应仓库配备充足的灭火器材(沙子、水桶、灭火器等)定期检查试验,保证应急时使用,消防材料非因处理事故时不得使用,因处理事故所消耗的材料必须及时补齐。
(13)加强明火管理,严格执行检身制度,严禁穿化纤工作服入井,严禁将火种带入井下。
井下氧电焊作业应按《规程》规定,审批并提出相应的措施,严格执行。
1、严格井口检查,禁止携带烟草和点火物品下井,井下禁止吸烟;
2、井口附近20m范围内严禁烟火;
3、井下和井口内不准进行电焊、气焊和使用喷灯焊,必须使用,应按照公司有关的规定进行。
(14)加强放炮管理,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规程》关于井下放炮的有关规定,封填炮眼必须使用水炮泥和炮土。
(15)加强矿灯管理,发放的矿灯必须合乎要求,禁止井下拆卸、敲打、撞击矿灯,凡有损坏或失爆的矿灯,不得入井使用,严禁用矿灯放炮。
(16)井下供电要做到“三无”(无鸡爪子、羊尾巴、明接头)“四有”(有过电流和漏电保护、螺丝和弹簧垫、密封圈和挡板,接地装置),“两齐”(电缆悬挂整齐、设备峒室清洁整齐),“三全”(防护装置全、绝缘用具全、图纸资料全)“一坚持”(坚持使用继电器)。
三、井下防灭火
1、防灭火装备
(1)必须按《规程》的要求设计和建立井下消防供水系统,保证送到用水点时管中水压不低于4kg/cm2;水量不小于0.6m3/min。
消防水管路的下列地点必须设置三通和阀门:
主要煤层大巷每隔200m处;
倾斜巷道每隔100m处;
③掘进工作面
④其它易发生火灾的地点。
三通和阀门的位置应便于使用和检修,其出口禁止射向电机车架及其它电气设备。
2、火灾的预防
火灾的发生必需具备有一定的条件,可燃物,助燃物和火源三者同时存在并相互作用是发生一切火灾的根本条件。
所以防火必须制止这三个因素的同时出现,在防火应用上主要从火源和可燃物入手:
(1)火源:
必须按《规程》要求严格实行明火管制,建立健全的明火管理制度,切实做到:
1.工业场内的进、回风井口20m内严禁烟火;
2.井口和井下电器设备必须有防雷击和防短路保护装置;
3.严格井下放炮管理。
煤巷、半煤巷必须使用水炮泥放炮;
4.工作面和回风流必须安装喷雾洒水装置;
5.耙矸机的主副绳及耙矸机和耙斗的连接处严禁钢丝绳有烫发头,防止运动中出现摩擦火花;
6.斜巷中钢丝绳运输时,必须加地滚,严禁钢丝绳与钢轨或其它物体摩擦出现火花;
7.电机设备应放在通风条件良好的地方,严禁电机的过热工作,产生短路火灾;
8.严禁耙矸机的滚筒过热工作,工作一段时间后必须用冷水进行降温处理。
(2)可燃物:
所有可燃物的存放和管制必须严格按《规程》执行,切实做到:
1.严格限制携带易燃、易爆品下井,确属井下需要者,必须符合规定,并办理手续;
2.严格限制可燃性支护使用范围;井下必须使用阻燃(不可燃)性电缆、风筒。
3、灭火救灾
(1)灭火救灾必须严格按照《规程》进行。
(2)一旦发生井下火灾时,必须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项目部经理和处相关领导必须立即赶到火灾现场组织救灾工作。
由项目部经理担任总指挥,其他项目部领导为成员。
迅速建立井下救灾基地,由总指挥选派井下救灾基地指挥。
(3)总指挥的主要职责:
迅速组织灾区及其可能受害波及区域内的人员和抢救遇险人员;
组织侦察火情,正确、果断地制定灭火方案,确定撤人方案、线路。
制定防止灾情扩大,防止瓦斯爆炸和保证救灾人员安全的技术组织措施;
决策灭火救灾的通风制度。
(4)当井下火灾难以控制或无法控制时,为了减少火灾所带来的损失,处长在12小时内必须亲临火灾现场进行救灾指挥,处长到达后代替救灾指挥部总指挥的职务,亲自进行救灾指挥工作;
(5)任何人一旦发现火灾现象,必须采取“先灭火,后汇报”的措施。
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势,并迅速报告调度室。
调度室应立即按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实施灭火工作;面对火灾必须冷静,不得慌张。
(6)掘进面的灭火由各当班掘进队负责,由当班队长、技术员或班长进行现场指挥,其他在井人员进行协助灭火。
(7)当采取一定的灭火措施后,火势仍得不到控制时,应请求矿山消防队协助灭火,矿山消防队到达后,井下工作人员升井撤离。
(8)当火势完全无法控制时,井上做好封闭灭火的准备,封闭措施的灭火方法如本节第16条所示。
(9)所有井下工作人员必须进行灭火、救灾的专门培训,以提高队员的素质。
面对火灾才会冷静,采取果断的措施,有效的控制火情。
(10)井下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掌握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和熟悉自己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放置地点。
(11)扑灭电器火灾时,必须首先切断电源,电源切断前禁止用水灭火,用水灭火时应先灭外围后灭火源。
水量不足时禁止向高温火源直接用水灭火,用水灭火时应注意发生水煤气爆炸。
(12)发生油类火灾时,严禁用水灭火,必须用干粉灭火器“由外向内”进行扑救,即先灭外围火苗,防止火势的蔓延,然后再灭火源。
(13)直接灭火时,在主要进回风巷、胶带机巷应确保井下风流方向的稳定,稳定风流的常用措施有:
在火源的排风侧设水幕(特别是倾斜巷道内必须设水幕),以降低火烟温度和避免形成火风压。
水幕区长度一般不小于10m;
保证扇风机工况的稳定;
保证火源回风流通畅。
(14)在独头巷道发生火灾时,应在回风流中设水幕,水幕的长度不小于10m,当独头火灾无法扑灭时应及时封闭,防止火灾扩散到系统内或其他独头巷道。
(15)采用直接挖除火源方法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火源范围小且能直接到达;
可燃物温度已降至70℃以下,且无复燃或引燃其他物质的危险;
无沼气或火灾气体爆炸危险;
风流稳定,无一氧化碳等中毒危险;
需要放炮时,炮孔内温度不超过40℃;
挖出的积燃物有条件混以惰性物质,保证运输过程无复燃危险。
(16)当井下火灾无法直接灭火或直接灭火无效时,必须采取封闭措施的灭火。
(17)在抢救人员和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其它有害气体和风向、风量的变化(由通风队负责)。
并采取防止人员中毒和防止爆炸的措施。
(18)在抢救火灾无效时,撤离时应按巷道两帮的避灾路线进行迅速、有次序的撤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