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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绥化市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

关于印发绥化市洪水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绥化市洪水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〇〇七年六月二十八日

 

绥化市洪水灾害应急预案

为了切实做好突发事件的防范工作,提高防御洪水灾害的应急反应能力,保证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避免或减少人员伤亡和洪水灾害的损失,保障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特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1、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的思想,积极防御洪水灾害,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提供有利保障;贯彻“安全第一、以防为主、常备不懈、全力抢险”的工作方针,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的转变;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科学调度,完善防洪基础设施,把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提高防洪综合能力,确保安全度汛,最大限度地减轻洪涝灾害的损失,为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2、工作原则:

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抗洪工作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实行统一调度,从流域或区域的大局出发,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为首要目标,促进社会经济的稳定和发展。

3、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条例》、《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法条例>细则》和《绥化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洪水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

突发性洪水灾害包括:

江河洪水、水库垮坝、渍涝灾害、山洪灾害等突发性因强降雨引发的水灾以及由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灾害。

防范重点,一是松花江、呼兰河、通肯河等主要江河堤防;二是16座大中型水库,尤其是东方红、津河等重要的大中型水库和联丰、胜利、燎原等严重病险水库;三是前三、后八等威胁交通干线和村屯安全的小型水库。

5、工作目标:

确保主要江河堤防、大中型水库等重要基础设施的安全,确保人民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做到标准内洪水堤防不决口、水库不垮坝,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全力抢险救灾,将灾害损失降到最低程度。

二、防洪抢险指挥体系及职责

1、防洪指挥机构

绥化市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市防)负责领导全市的洪水灾害防御工作。

其办事机构绥化市人民政府防讯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

市防由绥化市市长任总指挥。

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军分区参谋长、市建设局局长、市财政局局长、市商务局局长、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市农委主任、市水务局局长任副指挥。

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粮食局、市水务局、市经委、市气象局、市水文局、市林业局、市电业局、市广播电视局、市石油公司、市交通局、市政府新闻办公室、省通信绥化分公司、市供销合作联社、市民政局、市粮食局、市卫生局、省农垦总局绥化分局、绥化车务段的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

2、职责分工

绥化市防汛指挥部负责贯彻落实国家防总和省防以及市委、市政府有关防汛工作的政策、法规和指令,组织实施全市的洪水灾害防御和灾后安置工作。

总指挥(市委副书记、市长):

负责全市的洪水灾害防御工作。

副指挥(副市长):

协助总指挥抓好抗洪抢险工作。

副指挥(绥化军分区副司令员):

协助指挥协调、调度绥化军分区部队参加抗洪抢险和救灾工作。

副指挥(市水务局局长):

负责防洪工程的建设、管理和洪水调度工作,分析防汛形势,组织专家提供防汛技术支持。

市财政局:

负责筹集安排全市抗洪抢险救灾资金,及时拨付到位,并监督使用。

市发改委:

负责组织协调全市防洪工程建设与水毁工程修复计划。

市农委:

负责农业救灾和恢复生产工作,并及时掌握农业受灾情况。

市经委和商务局:

负责协调防汛和抢险救灾所需的物资和食品,保证及时供应。

市水务局:

负责防汛日常工作和洪水调度,提供抗洪抢险的技术指导,组织落实应急度汛工程建设以及水毁工程的修复工作。

市气象局:

负责提供准确、及时的气象信息,做好暴雨预报工作。

绥化水文局:

负责测报江河水情和洪水预报工作,及时提供水情信息。

市公安局:

负责防汛时的社会治安工作,在紧急防汛期组织群众安全转移,保护防洪工程设施,保障社会稳定。

市安监局:

负责监督和处理防洪抢险救灾中重大安全事故工作。

市民政局:

负责核查灾情和灾民的生活保障、灾后重建等工作。

市建设局:

负责城市防洪工作,保证汛期居民生产、生活的安全。

市交通局:

负责公路交通设施的安全度汛工作,为运输抢险物资、人员和撤离危险区的群众落实运输工具。

省通信公司绥化分公司:

负责本系统通信工程的安全度汛和防汛通信保障工作。

市广电局:

负责抗洪抢险救灾的宣传报道工作。

市卫生局:

负责灾区的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绥化电业局:

负责本系统电力工程的安全度汛和防汛救灾期间的电力供应工作。

市林业局:

负责行洪区内林木的清障工作和落实防汛抢险用的木杆等物资,并做好林业系统的防汛工作。

市石油公司:

负责防汛抢险车辆和设备的油料供应。

市供销联社:

负责联系、协调、储备、供应防洪抢险物资。

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负责采集防洪信息和新闻发布工作。

省农垦绥化分局:

负责农场系统的防汛抗洪工作。

绥化车务段:

负责抗洪抢险、救灾人员及物资设备的铁路运输工作。

绥化军分区、预备役团、武警支队:

承担抗洪抢险和救灾的应急任务。

3、紧急状态下的抗洪抢险救灾组织及职责。

在紧急状态下为了协同作战,增加合力,市防汛抗旱指挥下设8个职能小组。

各小组的设置及成员单位的职责如下:

(1)资金组:

负责防汛抢险所需资金和物资的筹集调拨。

负责单位是市财政局,成员单位是市供销社,经委、商务局、市水务局。

(2)交通组:

负责运送防汛抢险人员和物资,为紧急撤离人员及时提供所需车辆,为防汛专用车辆行驶提供方便条件。

负责单位是市交通局,成员单位是绥化火车站、市公安交警支队。

(3)保障组:

负责抢险队伍的后勤保障工作。

负责单位是市经贸委,成员单位是绥化电业局,市石油公司、市粮食局。

⑷通讯组:

负责防汛抢险期间的通信工作,确保通信网络的畅通。

负责单位是市网通公司,成员单位为市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通公司。

(5)安置组:

负责受灾地区灾民的生活安置、救济和卫生防疫工作。

负责单位是市民政局,成员单位是市卫生局。

(6)保卫组:

负责受洪水威胁群众的安全转移工作和灾区的社会治安工作。

负责单位是市公安局。

成员单位是市林业局、市建设局和绥化农场局。

(7)兵力调度组:

负责抢险期间部队兵力的调配。

由绥化军分区负责。

(8)综合组:

负责防汛抢险情况综合和宣传报道工作,提供雨情、水情、汛情信息。

下达市防汛指挥部的防汛指令。

负责单位是市水务局,成员单位为市农委、市气象局、绥化水文局和市广播电视局、市政府新闻办公室。

(二)防汛工作责任制度

为了加强对防汛抗洪工作的领导,落实防汛工作的责任,特制定各项防汛责任制如下:

1、行政首长防汛责任制。

绥化市市长、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对全市的防汛工作负总责。

主要职责是:

⑴贯彻制定有关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部署全市的防汛工作。

⑵指挥督促各县(市、区)、开发区管委会和相关部门共同做好防汛工作。

⑶对洪水调度、抗洪抢险等重大事项做出决策,落实防御洪水的紧急措施。

⑷发生洪水时,亲临一线指挥,组织动员群众,调动一切力量,有效地进行抗洪抢险斗争。

2、市防领导包县(市、区)防汛责任制。

市防领导分包全市的10个县(市、区)的防汛工作。

主要职责是:

⑴按照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部署,负责责任区的防汛工作。

⑵督促检查所包县(市、区)做好各项防汛准备工作。

⑶掌握责任区的汛情,研究对策,帮助地方解决防汛中的实际问题。

⑷加强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之间的联系,通过当地防汛部门,组织指挥抗洪抢险斗争。

3、市级领导及市防领导包重点工程防洪责任制。

市级领导及市防领导分包全市16座大中型水库和松花江、呼兰河、通肯河等主要江河堤防的防汛抗洪工作。

主要职责是:

⑴认真检查重点防洪工程,及时消除工程隐患,提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⑵督促所在县(市、区)及工程管理单位搞好防洪工程建设。

⑶掌握所包工程的汛情,科学决策,科学调度洪水。

⑷发生重大汛情、险情时,亲临一线指挥,组织抗洪抢险,确保重点工程安全。

上述各项防汛责任制责任人名单见每年市防汛指挥部印发的防汛责任制。

三、预防和预警机制

1、江河洪水预警。

当松花江、呼兰河、通肯河及努敏河、克音河、欧根河等主要江河和重要的小河流即将出现洪水时,绥化水文局负责做好洪水预报工作,及时向绥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江河水位、流量的实测情况和洪水走势,分析洪水频率,为洪水预警提供依据。

安帮河、海伦河、墨尔根河等小河流由所在乡(镇)政府向当地县(市、区)防汛指挥部报告水情。

2、水库洪水预警。

当大中型水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要向绥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逐日报告雨量、水位、流量等水情信息。

当水库出现险情时,管理单位应立即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小型水库由所在乡(镇)向当地防汛部门报告洪水信息。

3、暴雨天气预警。

当天气预报将有暴雨发生时,绥化市气象局要提前向市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暴雨范围及雨量等相关信息。

4、洪水信息发布。

根据气象、水文部门和水库管理单位提供的洪水信息,当主要江河有可能发生20年一遇以上洪水、小河流发生10年一遇以上洪水、大中型水库发生超标准洪水或因其它不可抗拒因素可能造成垮坝失事时,由绥化市防办按照管理权限向社会及有关单位发布预警信息。

水库管理单位和河道管理部门也应在第一时间向洪水涉及范围的政府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5、洪涝灾情信息。

县(市、区)防办要及时向绥化市防办报告洪涝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经济损失等受灾情况,为绥化市防汛指挥部组织抗灾救灾提供决策依据。

四、抗洪抢险预案

1、松花江防洪预案。

松花江为国家主要江河,流经绥化的肇东市,堤防长度为68.03公里。

近三年内,将对松花江干流肇东段堤防进行全面的整修加固。

该段堤防的防洪标准,将由20年一遇提高到50年一遇。

当松花江涝洲站发生20年一遇以下洪水时(相应洪水位为123.37米),肇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要组织抢险队伍,加强巡查工作,自筹防汛物资,消除险工隐患,确保堤防工程安全。

当涝洲站发生20年一遇以上洪水时,绥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负责人要迅速上岗到位,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迅速赶赴抗洪第一线组织抗洪救灾。

从各县(市、区)抽调人员,增加堤防的防守力量,在穿堤道口、沙基沙坝、渗漏堤段加大备土量,发现险工隐患要及时消除。

不能正常运用的闸站要进行封堵,防止发生意外。

并要抽调军分区兵力加强重大险工的防守,迅速加固,消除险工。

市水务部门要抽调技术力量,提供技术支持。

并将重大险情和洪水发生的情况及时上报省防和相邻地区,请示上级支持,警示下游提前做好抗洪准备。

要以人为本,迅速转移受洪水威胁的群众。

具体的人员转移、安置和救灾工作按肇东市制订的防洪预案实施。

必要时弃守坝外民堤,破堤行洪,提高行洪能力,确保国堤安全。

2、呼兰河防洪预案。

呼兰河是松花江主要支流,是我省重要河流,流经绥化的庆安、北林、望奎、青冈、兰西5个县(区),堤防长度为339.81公里。

当呼兰河发生20年一遇以下洪水时(秦家水文站的相应水位为151.77米,兰西水文站的相应水位为125.80米),由相关5个县(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抗洪抢险队伍,加强辖区内堤段的巡堤查险工作,备足抗洪抢险土方,自筹防汛物资,消除险工隐患,确保堤防安全。

当发生20年一遇以上洪水时,绥化市防汛指挥部的领导成员要上岗到位,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呼兰河流域的抗洪抢险及救灾工作。

水务、水文、气象部门要及时会商,分析预测雨情、水情、汛情的态势,综合考虑通肯河、努敏河、克音河等中小河流洪水和柳河、津河、幸福等中型水库洪水对呼兰河洪水的影响,提供全面准确的决策依据。

加强堤防的防守力量,组织抢险队伍,加固险工弱段,消除工程隐患。

必要时弃守坝外民堤,破堤行洪,提高河道行洪能力。

呼兰河中、下游的兰西、望奎、北林等县(区)阻水的民堤、林木较多,要作为清障的重点。

并要做好绥望大桥破路行洪的准备工作,确保行洪畅通。

北林、兰西两县(区)行洪区内的村屯较多,要及时组织群众转移。

具体的人员转移、安置、救灾工作按相关县(区)的防洪预案组织实施。

3、通肯河防洪预案。

通肯河是呼兰河的主要支流,也是我省的主要河流,流经绥化的海伦、明水、望奎、青冈4个县(市),堤防长度为262公里。

当通肯河发生20年一遇以下洪水时(联合水文站相应水位为168.00米、青冈水文站相应水位为139.86米),由相关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抗洪抢险队伍,加强辖区内堤段的巡堤查险工作,备足抢险土方,筹集防汛物资,消除险工弱段,确保堤防安全。

当发生20年一遇以上洪水时,由绥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通肯河流域的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水务、气象、水文部门要及时会商,分析预测雨情、水情、汛情的态势,综合考虑海伦河、扎音河、乌龙沟等支流洪水和东方红、联丰、燎原、胜利、爱国等大中型水库泄洪对通肯河洪水的影响,特别是对联丰水库泄洪要引起高度重视。

必须统筹全局,科学调度洪水。

同时加强堤防的防守力量,发动群众日夜巡堤查险,集中力量加固险工弱段。

尤其是明水县树人段和青冈县兴华段为薄弱堤段,要进行重点加固。

要做好明海公路桥、青望公路桥破路行洪的准备工作。

还要重点做好通肯河下游行洪区的清障工作,提高河道的行洪能力。

通肯河堤防的实际防洪能力较低,要注意受洪水威胁群众的转移工作。

具体人员的转移、安置、救灾工作按照相关县(市)的防洪预案组织实施。

4、小河流防洪预案。

我市境内共有努敏河、克音河、欧根河等小河流35条,这些河流的堤防设计标准为20年一遇,但实际防洪能力不足10年一遇。

当发生10年一遇以下洪水时,由相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加固堤防,消除险工弱段,确保堤防安全。

当发生10年一遇以上洪水时,由绥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力保堤防安全,重点做好群众的安全转移工作,保证人民生命安全。

人员转移安置和救灾工作按相关县(市、区)的防洪预案组织实施。

5、水库防洪预案。

坚持防洪与灌溉相结合,汛期洪水调度与洪水资源利用相结合。

大型水库的汛期调度运用,按省防批复的文件执行。

中型水库的汛期调度运用按市防批复的文件执行。

小水库的调度运用按县(市、区)防汛部门的批复文件执行。

当水库发生工程设计标准以下洪水时,由相关县、(市、区)防汛指挥部及水库管理单位组织抗洪抢险工作,确保水库工程安全。

当水库发生超标准洪水时,由省、市、县三级防汛指挥部门共同组织抗洪抢险工作,并给予技术、资金、物资等方面的支持,力保水库安全。

一旦发生不可抗拒的洪水灾害,立即组织群众安全转移。

重大险情抢护和人员转移方案按相关县(市、区)的防洪应急预案执行。

6、城镇防洪预案。

城镇内防汛工作由市及各县(市、区)城建部门具体负责,提前制定好城镇防汛工作方案,在汛前对排水沟进行清淤,对淤积堵塞的桥涵和下水管道进行疏通,保证排水畅通。

对低洼积水严重的居民区要准备好抽水设备,对危房要搞好调查登记,做好搬迁准备,保证安全度汛。

7、山洪灾害应急预案。

市水务、水文、气象、国土资源等部门密切配合,实现信息共享,提高预报水平,及时发布预报、警报。

庆安、绥棱、海伦、望奎等可能遭受山洪灾害的地方,应主动采取预防和避险措施,按照当地制订的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确定区域内易发生山洪灾害的地点和范围,制订安全转移方案,一旦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向群众报警,快速转移,确保人身安全,并报本地防汛指挥机构,以便及时组织抗灾救灾。

五、应急响应

根据绥化市洪涝灾情的严重程度和范围,绥化市的应急响应行动分为三级。

1、Ⅰ级应急响应。

当松花江干流肇东段发生特大洪水、呼兰河发生全流域特大洪水或大中型水库发生特大洪水时为I级响应。

对于Ⅰ级响应,绥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视实际情况启动防御洪水预案,作出防汛抗洪应急部署。

市防密切监视汛情,做好汛情的预测预报工作,加强洪水调度,派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每天在绥化电视台发布汛情。

请示省防为灾区提供资金和物资帮助。

绥化市防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

市防领导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到分管的责任区指挥防汛抗洪工作,动员群众加强巡堤查险和堤防防守,修复险工弱段,控制险情发展。

抽调军分区兵力防守重点防洪工程,进行紧急抢险加固。

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区群众。

铁路、交通、民政、卫生等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各自的防汛职责,在运输、救灾、防疫等方面全力配合,做好抗洪救灾的相关工作。

市防办要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工作,坚持24小时值班,全程跟踪雨情、水情、险情和灾情,并及时向有关方面报告情况。

2、Ⅱ级响应。

当松花江干流肇东段发生大洪水;呼兰河流域发生全流域大洪水或呼兰河、通肯河两河中有一条以上河流发生特大洪水;大中型水库发生大洪水;多个县(市、区)发生严重洪涝灾害时为Ⅱ级响应。

对于Ⅱ级响应,绥化市防副总指挥主持会商,作出相应的工作部署。

市防要加强值班值宿,密切监视汛情、险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汛情的预测预报工作,对发生特大洪水的河流派专家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加强洪水调度。

在绥化电视台不定期发布汛情通报。

请示省防为发生特大洪水的河流的相关县(市、区)提供资金和物资帮助。

分管灾区的市防领导成员按照职责分工到第一线指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绥化市防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重点支持重灾区的抗洪救灾工作。

相关县(市、区)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汛期,组织当地群众加强巡堤查险,加固险工弱段,控制汛情发展。

必要时根据预案转移危险区群众。

当地防汛指挥部要加强值班值宿,及时向上级报告雨情、水情、险情、灾情和抗洪救灾等方面的情况。

3、Ⅲ级响应。

当松花江、呼兰河、通肯河等重要江河发生较大洪水,堤防工程出现重大险情;大中型水库发生较大洪水并出现严重险情;多个县(市、区)发生洪涝灾害为Ⅲ级响应。

对于Ⅲ级响应,绥化市防领导成员、市水务局主管防汛工作的副局长主持会商,作出相应的工作安排,监视汛情的发展变化,加强防汛工作的指导。

派出工作组,检查督促各县(市、区)抓紧落实防汛抗洪的各项准备工作。

相关县(市、区)防汛指挥机构要加强防汛工作的领导,进行全面部署,完善防洪工程设施,筹集防汛资金和物资,积极开展抗洪救灾工作。

并按规定,逐级上报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防汛信息。

绥化市防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积极开展工作,给灾区必要的支持。

六、应急保障

为了确保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制订如下应急保障措施。

1、工程保障。

在进入主汛期前,各县(市、区)要抓住有利时机,组织群众大搞防洪工程建设,消除堤防险工弱段,准备抢险土方,提高防洪工程标准。

松花江堤防按照50年一遇标准,进行全面加固。

呼兰河、通肯河堤防要尽快达到20年一遇以上防洪标准。

努敏河、克音河等小河流堤防要达到10年一遇以上防洪标准。

大中型水库要逐一进行消险加固。

落实堤防、水库的年度建设计划,确保工程建设的资金及时到位,加快工程建设步伐,保证工程建设质量,按时完成各项防洪工程建设任务,为安全度汛提供可靠的工程保障。

2、队伍保障。

各县(市、区)要在沿河和水库周围各乡镇组建防汛抗洪抢险队。

各抢险队主要承担所辖区域内的抗洪抢险任务,其人员组成和调度方案由地方自行制定,并由县(市、区)防汛指挥部组织调度。

当发生流域性或超标准洪水,人民生命财产受到洪水威胁时,各县(市、区)防汛指挥部门可根据需要向市防汛指挥部提出申请,请求绥化军分区、预备役团、武警部队的支援。

当汛情危急时,可向省防汛指挥部门提出申请,请求部队支援抗洪抢险。

由武装部队承担重点防洪工程的抗洪抢险任务。

3、物资保障。

省防汛指挥部在我市设有防汛物资专储库一座。

在我市重点河流和大中型水库发生超标准洪水时,如各县(市、区)自筹物资不足,经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批准,根据抗洪抢险的实际需要可调用省储防汛物资。

各县(市、区)要按照防洪抢险的需要,筹集足够数量的防汛物资。

全市年计划储备防汛编织袋180万条,编织布14万平方米,无纺布4.8万平方米,木杆1400立方米,铁线100吨,块石1050立方米,砂石6000立方米、草袋13.0万条。

各县(市、区)要按照计划落实好储备物资的单位和地点,保证数量,保证质量。

重点部位的抢险物资要提前到位,以备急需。

4、制度保障。

对于抗洪抢险建立如下制度。

⑴防汛会商制度。

对于汛情由市水务局组织水文、气象等部门对汛情进行不定期会商,及时为防汛指挥部提供决策依据。

对于抢险技术由市水务局组织水文、交通等相关部门的专家,分析会商抢险方案,为防汛指挥提供技术保障。

对于重大决策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会商,做到科学决策,统一指挥。

⑵防汛工作检查制度。

防汛工作检查主要围绕组织机构、度汛方案、防洪工程、物资经费、河道清障、通信设施等方面进行。

先由县(市、区)或基层单位进行自查,然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进行全面检查。

⑶洪涝灾害统计制度。

由防汛办逐级上报洪涝灾情,要真实、准确、及时、全面地反映洪涝灾害发生的基本情况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

报表分为定期统计报表和实时统计报表两类。

由县(市、区)防汛抗旱办公室上报,市防汛抗旱办公室汇总、核实后上报省防办。

⑷值班值宿制度。

值班值宿人员要及时掌握汛情,包括雨情、水情、灾情和工情,加强防汛部门的上下联系,沟通防汛信息。

如发生重大汛情和灾情,要做好记录,以备查询,并及时向有关领导或上级汇报。

了解堤防、水库的防守情况,特别是发生的险情及处理情况。

准确及时地传达防汛调度命令及意见。

熟悉辖区内的防汛基本资料,妥善处理防汛日常工作。

坚守防汛岗位,按时交接班,不准漏岗。

无论公出还是私事,如果不能到岗,自行安排与其他值班值宿人员串值。

⑸防汛信息发布制度。

有关洪水突发事件的决策方案、汛情信息、洪涝灾害情况等,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定的人员统一向社会及新闻单位发布。

资金保障、医疗保障、治安保障、供电保障和交通运输保障等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的成员单位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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