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尹沫《五代春秋》对《春秋》书法的继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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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尹沫,字师鲁,是北宋著名文学家和史学家,与欧阳修为至交。

尹欧二人在文学与史学上相互砒砺,观点接近。

欧阳修评价尹深为文章,简而有法。

博学强记,通知今古,长于《春秋》。

“素以史笔自负”川卷六十匕《与尹帅书》,指出尹沫颇负史才,仰学《春秋》。

《春秋》亦经亦史,既有申明义理的经学特性,又有记载史事的史学特性。

《春秋》的这两个特性,通过“微言大义”的书法结合在一起。

《春秋》书法具有两个特点:

一是按规则记述历史,形成一定的义例;二是记事书法贯穿义理。

尹沫的史著《五代春秋》①,继承了《春秋》书法的这两个特点。

刘恕曾经批评尹沫撰《五代春秋》,说:

“孔子作《春秋》,笔削美刺,子游、子夏门人之高弟,不能措一辞。

鲁太史左丘明以仲尼之言高远难继,而为之作传。

后之君子,不敢绍续焉。

惟陆长源《唐春秋》、尹沫《五代春秋》非圣人而作经,犹春秋吴楚之君借号称王诛绝之罪也。

恕《序》刘恕的这一批评,恰好从反面揭示出尹沫修《五代春秋》完全效仿《春秋》书法。

  一、《五代春秋》书法效仿《春秋》义例

  《春秋》微言大义,在历史记述过程中体现义理,也就是儒家礼法等级思想,从而形成了一定的义例,主要包括以王纪年、一字寓褒贬、常事不书、讳书、书义理之实五种。

《五代春秋》继承了《春秋》的这些义例,王鸣盛称《五代春秋》书法“全仿《春秋》;九一八。

其一,《五代春秋》模仿《春秋》以王纪年。

《春秋》纪年,新君即位必书“元年春,王正月”,每记一年均书王。

《公羊传》认为这是通过纪年来表示君王享元奉天而开初,有尊王寓意。

宋人普遍认同《春秋》以王纪年的尊王之义,欧阳修说:

《春秋》之义,书元最谨,一时无事,犹空书其首月,以谓四时不具则不足成年,所以上尊天纪、下正人事。

白十四《崇文总,,叙释·编年类》尹沫应当也受到这种观念影响,其著《五代春秋》采用编年体,新君即位则书某某元年帝即位,每记一年史事也必首书帝王年号及年份,明显模仿《春秋》纪年。

  其二,《五代春秋》运用《春秋》一字寓褒贬之法。

《春秋》经常通过用字寓褒贬,典型的如“称拭不一’夕之例。

《春秋》称臣子杀国君为“拭”,有时则称“杀”。

隐公四年曰:

“卫州吁拭其君完”,又曰:

“卫人杀州吁于澄”《公羊传》解释“卫人杀州吁于澄’夕说:

“其称人何?

讨贼之辞也。

’夕《谷梁传》也说:

“称人以杀,杀有罪也。

’夕可见,孔子记“卫州吁拭其君”是贬斥州吁拭君,而记“卫人杀州吁”,意在表明州吁有“不君”之罪,说卫人杀之,不说具体拭君之人,则意在说明举国共弃此君。

  尹沫撰《五代春秋》,《四库全书总目》称其“笔削颇为不苟,多得谨严之遗意。

四们《史部。

》一字寓褒贬则是《五代春秋》笔削“多得谨严之遗意”的突出表现。

《五代春秋·梁太祖》站在后梁立场上记事,对于梁与敌国的征战,尹沫用不同的字来表达,体现出作者的褒贬立场。

秦、晋攻梁,尹沫一般记为“寇”、“侵”、“攻”、“袭”:

(开平二年)秦人来寇雍州,同州刘知俊败秦师于幕谷。

八月,晋人来侵晋州。

(开平三年)七月晋人来攻晋州乙。

(开平三年)秦人来侵。

梁攻敌国,尹沫一般则记为“伐’夕、“征”、“讨”:

(开平三年)四月,同州刘知俊伐秦。

(开平四年)辛亥,帝西征次陕州。

(开平四年)景仁帅师北讨次于柏乡。

}s}卷’《梁太祖》可见,《五代春秋》通过对同类事件的不同表述,体现出作者的褒贬立场,明显是效仿《春秋》一字寓褒贬之例。

其三,《五代春秋》效仿《春秋尸常事不书”。

《春秋》有“常事不书’夕之例,对例行礼仪及一般性事件不予记载,如果记载则有褒贬之意,后人称这种记载为“异辞”。

《春秋》庄公二十二年云:

“冬,公如齐纳币。

’夕《公羊传》解释说:

“纳币不书,此何以书?

讥。

何讥尔?

亲纳币,非礼也。

’夕纳币本来属于《春秋》不予记载的“常事”,此处的“异辞”意在贬斥鲁庄公违反礼制、亲赴他国纳币。

  尹沫虽未说明自己的不书之例,但从其历史记述中我们仍可看出其“异辞”寓褒贬的端倪。

徐无党总结《新五代史》本纪“常事不书”之例曾说:

“自即位以后,大事则书,变古则书,非常则书,意有所示则书,后有所因则书非此五者则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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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一》徐无党注《五代春秋》仅两卷,简洁至极,又以皇帝立条目记事,有类本纪,其叙事理应如欧阳修非有缘故不书。

按徐无党之说,《五代春秋》不应记“异”。

实际上,《五代春秋》并非有“异”必书,其记“异’夕之后往往验之以天灾人祸,有天人谴告之意。

《五代春秋·后唐庄宗神阂皇帝》记曰:

“四月辛亥朔日有食之……大旱。

’夕《旧五代史》卷一百三十九《天文志》记载这次日食称:

“唐庄宗同光三年,四月癸亥朔,时有司奏:

‘日食在卯,主岁大旱。

”夕可见,尹沫以日食与大旱相应,应该有指责天子李存助的意味。

  其四,《五代春秋》继承了《春秋》的讳书笔法。

《春秋》多为尊、亲、贤者讳。

鲁禧公二十二年,鲁国在升隆被郑国打败。

《春秋》称:

“及郑人战于升隆”。

《谷梁传》解释说:

“内讳败,举其可道者也。

不言其人,以吾败也。

不言及之者,为内讳也。

”可见,这是《春秋》通过略去记载谁与郑人战及战争的结果来为鲁国隐讳。

尹沫继承了《春秋》的讳书。

后唐时,李从坷举兵反对阂帝,阂帝出逃并在卫州被杀。

《五代春秋》对此事讳书称:

戊辰,帝逊位于卫州。

四月,壬申,从坷入京师。

戊寅,帝崩于卫州。

《五代春秋》又记宋太祖“陈桥兵变”夺取帝位,只书:

“七年正月甲辰,帝逊位于我宋”下《恭、》,为宋太祖隐讳兵变之事。

  其五,《五代春秋》模仿《春秋》书义理之实的书法。

《春秋》定公八年书:

“盗窃宝玉、大弓。

’夕《左传》释称:

“阳虎说甲如公宫,取宝玉、大弓以出,舍于五父之简,寝而为食。

“定公八年’夕可见,《春秋》从义理角度认为阳虎取鲁定公宫中宝玉、大弓是强盗之举,因此书其人为“盗”,书其行为“窃”,取义理之实而舍史实。

  《五代春秋》继承了《春秋》的这一书法。

《后唐庄宗神阂皇帝》书:

“盗据潞州。

’夕《资治通鉴》记述了当时的情形:

“安义牙将杨立有宠于(潞州安义军节度使)李继韬,继韬诛,常邑邑思乱。

会发安义兵三千戍琢州,立谓其众曰:

‘前此潞兵未尝戍边,今朝廷驱我辈投之绝塞,盖不欲置之潞州耳。

与其暴骨沙场,不若据城自守,事成富贵,不成为群盗耳。

’因聚噪攻子城东门,焚掠市肆;节度副使李继坷、监军张弘柞弃城走,立自称留后,遣将士表求族节。

泊匕柱《后唐纪一》可见,《五代春秋》所书据潞州之盗实为后唐叛将杨立,此处尹沫采用了《春秋;+盗窃宝玉、大弓”的书法。

  二、《五代春秋》思想贯穿《春秋》大义

  《春秋》书法蕴含大义,宋人多以之为治史的指导思想。

尹沫作《五代春秋》,也从思想上继承了《春秋》大义,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

其一,《五代春秋》贯穿《春秋》的“正名”思想。

孔子作《春秋》,重视在历史记述中按礼法标准为礼乐崩坏的史事“正名”。

周代的爵位有公、侯、伯、子、男五等,春秋时的吴、楚都是大国,其国君自称为王,但是,《春秋》以他们为蛮夷之国而称之国君为“子”;齐国国君僧越周王封号自称为“公”,《春秋》就称其为“侯”;宋国虽弱,但因为是中原正统国家,所以《春秋》称其国君为“公”。

《春秋》的“称爵不一”虽不合史实,却是按礼法观念所行的正名之举。

  《五代春秋》的书法也往往体现出“正名”思想。

尹沫在书中称五代诸帝,按其在史事发生时的身份予以称呼,而不总是以帝相称。

李存助称帝之前,称其为“晋王”,李存助称帝后,则以“帝”称之。

石敬塘称帝之前直书其名,其称帝后称其为“帝”。

《五代春秋》也仿效《春秋》记历史人物的死按其身份予以区别,从而“正名”:

皇帝、皇太后死书“崩”,仿《春秋》天子死书“崩”,如《末帝》书“戊寅帝(梁末帝)崩于建国楼下”,《后唐庄宗神阂皇帝》书“皇太后曹氏崩”;王公、三公、宰相死书“莞”,与《春秋》诸侯、夫人死书“莞”相类,如《梁太祖》书“晋王克用莞;,“薛贻矩莞;《明宗仁德皇帝》书“崔协莞;;大臣死书“残”,类似于《春秋》书“卒”,如《末帝》书“彦章残于师”。

  其二,《五代春秋》重视“正统’夕论。

欧阳修将正统论追溯至《春秋》,他说:

“正统之说肇于谁乎?

始于《春秋》之作也。

……自平王以下,常以推尊周室,明正统之所在。

六《咐论原正统论》尹沫应当与欧阳修看法相似,《五代春秋》师法《春秋》,也体现出正统思想。

《五代春秋》按帝王立条目,反映了尹沫关于五代正闰的观念。

除后梁郧王朱友珠之外,《五代春秋》对五代其余十三帝均立条目,书法大致相同,记帝王即位、按帝王年份记事,为五代排出了从后梁太祖到后周恭帝的正统统序。

这个正统统序将朱友珠排除,其原因从《五代春秋》记事来看,只能说是由于“朱友珠拭逆”《梁太祖》,按照《春秋》以拭君为大恶的思想,尹沫将朱友珠排除于正统。

但是对于同样拭君自立的梁太祖等人尹沫仍视其为正统帝王,要解释这一点就需要参证欧阳修的观点。

欧阳修作《新五代史》也将朱友珠排除于正统,将其列入《梁家人传》,以‘庶人’夕称之,其理由是:

“《春秋》之法,君拭而贼不讨者,国之臣子任其责。

予于友珠之事,所以伸讨贼者之志也。

”卷十三《梁家》欧阳修认为朱友珠作为拭君之贼己伏诛,按《春秋》之法不得视之为帝。

清人朱彝尊曾指出欧阳修《新五代史》本纪取材于《五代春秋》,说:

“欧阳子《五代史》其初约尹师鲁分撰,既而不果,师鲁别撰《五代春秋》,载《河南集》。

欧阳子诸帝纪实取其材。

三枉《五代》由此可推知,尹沫应当也是因为申《春秋尸讨贼者之志’夕而将朱友珠排除于正统。

  其三,《五代春秋》继承了《春秋》的“尊王”之义。

《春秋》不仅通过以王纪年之体彰显尊王之义,也在历史记述中贯穿尊王宗旨。

春秋时,周天王威严扫地,《春秋》则极力在历史记述中尊崇其地位。

《春秋》鲁禧公二十八年记曰:

“天王狩于河阳”。

实际的情形是,这一年晋文公在践土之盟上传见周天子。

《谷梁传》解释《春秋》的这条记载说:

全天王之行也。

为若将守(狩)而遇诸侯之朝也。

为天王讳也。

’夕天子被诸侯召见,有损天子尊严,因此《春秋》记为天子因狩于河阳而赴诸侯之会。

  尹沫作《五代春秋》,不仅沿用《春秋》以王纪年之体来表示尊王,也注重在历史记述中体现尊王之义。

一方面尹沫效仿《春秋》“天王狩于河阳”之例为五代帝王隐讳丑事。

《五代春秋》记契丹攻破后晋都城开封,晋出帝出城投降只书:

“(开运)四年正月,帝逊于北郊”,又记晋出帝被迁往契丹境内书称:

“癸卯,帝逊于辽阳”。

这两条记载都是为晋出帝隐讳耻辱的书法。

另一方面,尹沫记事用字也注意区别帝王与其他人,《五代春秋》只有帝王出兵作战使用“征’夕字:

(开平二年)三月壬申帝幸东都征潞州。

(开平二年)九月丁丑帝西征。

而其他人出兵作战则用“伐”、“讨’夕等字:

(开平三年)幽州刘守光伐沧州。

(开平四年)景仁帅师北讨次于柏乡。

《梁太祖》可以看出,《五代春秋》力图在历史记述的方方面面都贯穿尊王之旨。

义。

尹沫以《春秋》书法修史的史学实践,直接影响了欧阳修著《新五代史》,同时也对宋代史学探讨、运用《春秋》书法起到了一定的示范作用,是宋代史学效仿《春秋》书法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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