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洮惠民中西医结合医院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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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洮惠民中西医结合医院项目

附件:

附件1、委托书

附件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附件3、房屋租赁合同

附件4、噪声监测报告

附表:

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基础信息表

1.概述

1.1项目建设背景

近几年,随着国家经济社会快速发展,中小型城市的城镇化设施日益完善,十二五以来,临洮县经济和社会农村城市化建设持续快速发展,综合实力不断增强,县城面貌发生巨大变化,居民人口逐年增多,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人民群众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也不断增长。

为了更好地满足临洮县城居民和周边群众对医疗服务多样化的需求,临洮惠民中西医结合医院拟投资4000万元在临洮县洮阳镇纸坊路11号建设临洮惠民中西医结合医院项目,医院运营所需用地系租赁,场地总建筑面积为6570.7m2。

设计床位数为120张,日就诊量约为100人次。

本项目的建设对活跃定西市临洮县医疗市场、规范专科布局、医疗卫生事业有着积极的推动作用。

1.2项目特点

1、本项目主要包括门诊、病房、医技用房、污水处理站等,项目有利于为患者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条件,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2、项目污染物涉及水、固废、气、噪声等方面,其中水、固废污染物种类较多(本次环评不涉及辐射放射设备的影响评价)。

3、本项目所在地块基础设施配套完备,营运期间废水经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的单位处理。

项目所在地交通便利,详见附图1地理位置图。

1.3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一般分三个阶段,即前期准备、调研和工作方案阶段,分析论证和预测评价阶段,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阶段,具体流程见图1.3-1。

 

图1.3-1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2017年10月,临洮惠民中西医结合医院委托重庆德和环境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开展临洮惠民中西医结合医院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按照国家现行的环境影响评价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我公司针对临洮惠民中西医结合医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制定了工作方案,同时进行对工程区环境现状进行调查,并到相关部门收集资料。

在环境现状调查、工程分析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我公司进行了评价区各环境要素的现状分析、工程对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环境保护投资概算等工作。

在此基础上,我公司于2017年12月编制完成了《临洮惠民中西医结合医院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1.4关注的主要问题

1、废气方面

主要关注污水站臭气及厨房油烟污染源强及治理措施,评价污染物排放对区域环境的影响程度。

2、废水方面

关注项目产生的废水水量、水质及相应的废水处理系统,评价、污染物排放对区域环境的影响程度,废水治理措施可行性。

3、噪声方面

关注项目厂界噪声达标可行性。

4、固废方面

关注各固废的处置措施和暂存区设置。

1.5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主要结论

临洮惠民中西医结合医院项目建设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及规划要求,污染物的排放满足达标排放和总量控制的要求,对环境影响较小,公众参与表明公众积极支持本项目的建设,因此,只要本项目在建设及运用过程中认真落实环评报告中的各项环保治理措施,保证达到工程建设项目的“三同时”要求,确保污染物的达标排放,从环保的角度出发,临洮惠民中西医结合医院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在开展本工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过程中,得到定西市环保局、临洮县环保局、有关专家以及建设单位的大力支持与指导,在此一并致以诚挚的感谢!

2.总则

2.1编制依据

2.1.1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9.1);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6.1.1);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6.1);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11.7);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7)《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2004.8.28);

(8)《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号文);

(9)《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

(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11)《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试行)(2003年12月26日);

(12)《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

(13)《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10.1);

(14)《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3年修订)》(国家发改委令2013年第21号);

(15)《医疗卫生机构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6号);

(17)《甘肃省地表水功能区划(2012-2030年)》甘政函[2013]4号。

2.1.2规范、导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

(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1993);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2009);

(6)《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

(7)《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8)《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18218-2009);

(9)《大气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00-2010);

(10)《环境噪声与振动控制工程技术导则》(HJ2034-2013);

(11)《固体废物鉴别导则》(试行);

(12)《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技术导则》(HJ2035-2013);

(13)《水污染治理工程技术导则》(HJ2015-2012);

(14)《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15)《医疗卫生机构废物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36号;

(16)《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

(17)《医疗废物分类目录》,(卫生部卫医发[2003]287号);

(18)关于发布《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标准和警示标识规定》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3]188号);

(19)《关于执行医疗机构污染物排放标准问题的通知》,(国家环保总局环函[2003]197号);

(20)《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3]206号文件;

(21)《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技术政策》,(国家环保总局环发[2001]199号);

(22)《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1999年10月1日);

(23)《国家危险废物目录》,(2016年)。

2.1.3建设项目有关资料

(1)《临洮惠民中西医结合医院》可行性研究报告;

(2)临洮惠民中西医结合医院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3)项目建设单位提供的其它与本项目有关的基础资料。

2.2评价目的、原则及指导思想

2.2.1评价目的

(1)在已对项目所在地环境现状进行调查和现状监测的前提下,通过对项目进行工程分析,确定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及污染物排放源强,依据总量控制指标和污染物排放标准,提出在经济技术上可行的治理措施。

(2)在污染物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依据源强参数、现状调查监测资料和环境质量标准预测项目主要污染物在项目所涉及到的敏感目标处的扩散浓度是否达到功能区划对应的环境质量标准。

(3)通过对项目装置和设备等功能单元危险性分析,确定项目的最大可信事故。

通过源项分析和后果计算,确定最大可信事故的可接受程度,并提出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安全生产,减少污染物事故排放。

2.2.2评价原则

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原则主要为: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贯彻针对性、政策性、科学性和公正性的原则。

相关资料收集应全面充分,现状调查和监测类比调查应具有代表性。

项目污染源确定与环境影响分析力求准确。

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方法可行、数据可信。

监控措施应具体可行。

2.2.3评价指导思想

(1)以各项环境保护法规、评价技术规定、环境保护标准和项目所在区域的环境功能区划为依据,指导评价工作。

(2)根据项目对环境污染的特点,以工程分析为基础,弄清排污特征、排放点、排放量。

对环保措施进行分析、评价,并根据分析情况,按照环境保护的要求,提出环保建议。

(3)根据当地自然环境特征,结合本项目的污染物特点和环境质量状况,通过预测分析,评价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4)贯彻社会效益、经济效益、环境效益统一的原则,从经济发展和保护环境的目的出发,提出可行的污染防治对策和建议,指导项目设计,使本项目做到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促使企业实现可持续发展,使周围环境得到保护。

(5)评价工作中须加强与建设单位及地方有关单位的联系,相互支持、配合。

评价中应做到充分利用现有资料,以节省时间,缩短评价工作周期,适应建设进度的要求。

(6)本项目放射科应严格按照《医用诊断X线卫生防护标准》要求进行设计施工。

相关的放射性污染不在本环评评价范围内,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另作辐射环评,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

2.3环境影响因素识别及评价因子筛选

2.3.1环境影响因素识别

根据本工程特点和环境要素筛选,对工程可能对周围环境造成的主要影响进行识别,识别结果见表2.3-1。

表2.3-1主要环境影响识别结果一览表

评价

时段

评价 因 子

识  别  指  标

可能性

程 度

时 间

范 围

可逆性

影响期

基础、建筑

施工

声环境

-3

-3

-1

-1

R

环境空气

-3

-3

-1

-1

R

地表水

-2

-1

-1

-1

R

固体废物

-3

-2

-1

-1

R

社会环境

人群健康

-1

-1

-1

-1

R

就业机会

+2

+2

+1

+1

R

 

 

 

自然环境

地表水

-3

-3

-3

-3

R

固体废物

-1

-1

-1

-1

R

环境空气

-1

-1

-1

-1

R

声环境

-1

-1

-1

-1

R

生态环境

水生动植物

-1

-1

-1

-1

R

土壤

-2

-2

-1

-1

R

社会环境

区域经济

+1

+1

+2

+2

R

生活水平

+2

+2

+2

+2

R

人群健康

+3

+3

+3

+3

R

注:

 ①“+”指有利影响,“-”指不利影响,“R”表示可逆影响,“L”表示不可逆影响;▲/■长期/短期影响;

②影响状况描述:

“+1”:

 产生影响可能性较小,影响程度较小,影响时间较短,影响范围较小;

“+2”:

 产生影响可能性一般,影响程度一般,影响时间一般,影响范围一般;

“+3”:

产生影响可能性较大,影响程度较大,影响时间较长,影响范围较大;

“-1”:

 产生影响可能性较小,影响程度较小,影响时间较短,影响范围较小;

“-2”:

 产生影响可能性一般,影响程度一般,影响时间一般,影响范围一般;

“-3”:

产生影响可能性较大,影响程度较大,影响时间较长,影响范围较大;

2.3.2评价因子的筛选

本项目运营场所系租赁原水利局办公楼,施工期工程仅为室内装修工程及设备的安装调试。

本次评价采用矩阵识别法对拟建项目在施工期和运营期产生的环境影响因素进行识别,识别过程见表2.3-2。

由表2.3-2可知:

施工期主要表现在对空气和声环境产生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而项目运行期主要对空气、水环境和声环境产生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

根据不同时段的工程行为及实施过程可能涉及到的一些基本环境要素,利用矩阵方式,对本项目环境影响因素进行筛选并确定评价因子。

具体情况见表2.3-2。

表2.3-2环境影响因子识别表

时段

评价因子

性质

程度

时间

可能性

范围

可逆性

施工期

装饰工程

地表水

-

-

-

-

-

环境空气

-

较大

短期

较大

局部

声环境

-

较大

短期

较大

局部

固体废物

-

较小

短期

较大

局部

安装工程

地表水

-

-

-

-

-

环境空气

-

较小

短期

较大

局部

声环境

-

较大

短期

较大

局部

固体废物

-

较小

短期

较大

局部

社会经济

+

较小

短期

较大

局部

运营期

自然环境

地表水

-

-

-

-

-

环境空气

-

较小

长期

一般

局部

声环境

-

较小

长期

较小

局部

固体废物

-

较小

长期

较小

局部

社会环境

社会经济

+

较大

长期

较大

较大

交通

-

较小

长期

较小

较小

注:

“+”为有利影响“-”为不利影响。

表2.3-3评价因子一览表

评价要素

环境质量现状评价因子

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因子

环境空气

TSP、SO2、NO2、PM10、NH3、H2S、PM2.5

NH3、H2S

水环境

PH、氨氮、COD、BOD5、总磷、溶解氧、高锰酸盐指数等

CODCr、BOD5、SS、氨氮

声环境

等效连续声级

等效连续声级

固体废物

/

医疗废物、一般固废、污水处理设施污泥

2.4评价等级

2.4.1地表水评价等级

项目运营期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量43.22m3/d<200m3/d,包括手术室、住院楼、门诊等产生的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医院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预处理标准后,经城镇污水管网排至临洮污水处理厂,不直接排入地表水体。

项目产生污水水质简单(污染物类型数为1,需预测的水质因子数目5(COD、BOD5、氨氮、SS、粪大肠菌群)<7)。

综合以上分析,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确定为三级。

地表水评价等级划分详见表2.4-1。

表2.4-1地表水评价等级划分依据

地表水

环境

环境要素

等级判定依据

评价等级

备注

污水排放量

43.22m3/d

三级

<200m3/d

污水水质复杂程度

简单

污染物毒性小

受纳水体及水质要求

/

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至污水处理厂

2.4.2地下水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下水环境》(HJ610-2016)附录A地下水环境影响评价行业分类表:

本项目属于“158类医院项目,三甲为III类,其余为Ⅳ类”,项目不是三甲类医院,为Ⅳ类项目。

综上所述,本项目属Ⅳ类地下水评价项目,依据导则,不开展地下水影响评价。

2.4.3环境空气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工程分析,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站恶臭,污染因子主要是氨和硫化氢。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的有关要求,本项目大气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三级。

具体见下表2.4-2。

表2.4-2评价工作等级判据

评价工作等级

评价工作等级判据

一级

Pmax≥80%,且D10%≥5km

二级

其他

三级

Pmax<10%,或D10%<污染源距厂界最近距离

计算最大面积浓度及占标率Pi,及地面浓度达标准限值10%所对应的最远距离D10%,利用下式计算其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Pi=(Ci/Coi)×100%

式中:

Pi—第i个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Ci—采用估算模式计算出的第i个污染物最大地面浓度,mg/m3;

Coi—第i个污染物环境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污染物小时均值,mg/m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无硫化氢、氨的标准限值,本次评价选用《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限值。

经计算,项目污水处理站恶臭的最大影响程度的最远影响范围计算结果见表2.4-3。

表2.4-3大气评价工作等级估算结果

污染物名称

高度

面源

排放速率

最大地面浓度占标率

下风向距离

污水站

H2S

1m

12.5m×8m

0.0018t/a

1.819%

10m

NH3

1m

12.5m×8m

0.000005t/a

0.169%

10m

从上表计算结果可知,污水处理站恶臭污染物NH3、H2S的最大落地浓度占标率分别为0.169%、1.819%,小于10%。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08)评价工作分级判定依据,本项目大气环境空气影响评价工作等级确定为三级。

2.4.4声环境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评价工作级别划分要求,“建设项目所处的声环境功能区为GB3096规定的1类、2类地区,或建设项目建设前后评价范围内敏感目标噪声级增高量达3dB(A)~5dB(A)(含5dB(A)),或受噪声影响人口数量增加较多时,按二级评价。

”本项目地处声功能2类区。

故确定本项目声环境评价等级为二级。

2.4.5环境风险评价等级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依据项目的物质危险性和功能单元重大危险源判定结果,以及环境敏感程度等因素来确定。

环境风险评价等级判据见表2.4-4。

表2.4-4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判据

剧毒

危险性物质

一般性

危险性物质

可燃、易燃

危险性物质

爆炸

危险性物质

重大危险源

非重大危险源

环境敏感地区

项目环境风险源主要为氧气、氯酸钠,根据项目危险物质的重大危险源辨识结果,拟建项目所涉及的化学品不构成重大危险源以及剧毒物质,且储存量很小。

对照表2.4-4,本次环境风险评价工作等级为二级。

2.4.6生态环境评价等级

项目占地面积小于2km2,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中规定的一般区域:

除特殊生态敏感区和重要生态敏感区以外的其他区域。

确定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2.5评价范围

2.5.1地表水环境评价范围

项目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污水处理站处理后排入城镇污水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并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HJ/T2.3-93)低于第三级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条件的建设项目,不必进行地面水环境影响评价,简要说明所排放的污染物类型和数量、给排水状况、排水去向等,并进行一些简单的环境影响分析。

因此项目水环境影响评价只进行污水治理措施和达标排放的可行性分析,不设定地表水评价范围。

2.5.2环境空气评价范围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1)中有关规定,结合项目所在地区的气象、气候、水文地质条件、人群状况分布、工程排污特点和评价工作等级,确定本次环境空气评价范围为以项目所在地为中心,直径5km的圆形区域,具体范围见附图2.5-2。

2.5.3声环境评价范围

声环境评价范围为项目区边界外200m范围内。

2.5.4风险评价范围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T169-2004),项目评价范围以风险源为中心半径3km的区域。

具体范围见附图2。

2.6环境功能区划

2.6.1环境空气功能区划

本项目地处临洮县洮阳镇纸坊路11号,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界定,项目所在区域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确定项目所在区为环境空气质量2类功能区。

2.6.2水环境功能区划

地表水:

本项目区域水体为洮河水系,根据《甘肃省地表水功能区划》((2012-2030年)(甘政函【2013】4号),项目区地表水体洮河为Ⅲ类水域功能区,地表水功能区划图见附图3。

2.6.3声环境功能区划

项目所在地位于临洮县洮阳镇。

根据《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声环境功能分类界定,拟建项目区域为居住、商业、工业混杂,需要维护住宅安静区域,项目区域声环境功能按2类区执行。

2.7评价标准

2.7.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a.环境空气质量现状及影响预测评价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中二级标准,具体标准值见表2.7-1。

表2.7-1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mg/m3)

污染因子

取值时间

标准限值

标准名称

SO2

年平均

0.06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

中二级标准

24小时平均

0.15

1小时平均

0.5

NO2

年平均

0.04

24小时平均

0.08

1小时平均

0.2

PM10

年平均

0.07

24小时平均

0.15

PM2.5

年平均

0.035

24小时平均

0.075

TSP

年平均

0.2

24小时平均

0.3

b.NH3、H2S质量标准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具体限值见表2.7-2。

表2.7-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单位:

mg/m3

污染物名称

取值时间

NH3

H2S

一次

0.2

0.01

(2)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标准,见表2.7-3。

表2.7-3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限值单位:

mg/L(pH除外)

项目

水温

pH

溶解氧

高锰酸盐指数

CODcr

BOD5

标准值

/

6~9

5

6

20

4

项目

NH3-N

总磷

总氮

氟化物

标准值

1.0

0.2

1.0

1.0

1.0

1.0

项目

标准值

0.01

0.05

0.0001

0.005

0.05

0.05

项目

氰化物

挥发酚

石油类

阴离子表面活性剂

硫化物

粪大肠菌群

标准值

0.2

0.005

0.05

0.2

0.2

10000(个/L)

(3)声环境质量标准

环境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见表2.7-5。

表2.7-5声环境质量标准单位:

dB(A)

声环境功能区类

时段

夜间

2类

60

50

2.7.2污染物排放标准

⑴废气排放标准

①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中的相关规定,见表2.7-6。

表2.7-6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

序号

控制项目

排放标准

1

氨(mg/m³)

1.0

2

硫化氢(mg/m³)

0.0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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