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PEMS建设方案暨招标文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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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PEMS建设方案暨招标文件
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PEMS)建设方案暨招标文件
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
致投标申请人:
中机科(北京)车辆检测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招标人)的
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公开招标
项目已被批准实施,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招标择优选定承包商。
一、本次招标项目的概况如下:
项目规模:
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见招标文件)
招标范围:
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公开招标
标段划分:
——
建设地点:
北京市延庆区
计划开工日期:
2018年6月20日
工期:
120日历天
二、资格预审: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必需拥有相应的资质和能力,保证有足够的人员、资金、设备等来有效地履行合同。
凡成心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15日至2018年6月18日将投标资格证明材料: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投标人委托书;
(2)资质证书;(3)企业经营业绩及其他人员配备情形;(4)招标人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密封后送交招标人。
招标人将及时把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投标申请人,并估量于_2018_年 _6_月_21_日前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3、本次招标☐同意
不同意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投标的要知足以下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通过预审的投标者,请于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6月26日,每日9:
00至17:
00时(北京时刻),在北京市延庆区东外大街55号222室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刻2018年6月30日12时00分,地址北京市延庆区东外大街55号。
邮寄的投标文件以送达时刻为准。
以下情形招标人不予受理:
未通过招标人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文件超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址的。
六、联系方式: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中机科(北京)车辆检测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延庆区东外大街55号
邮编:
102100
联系人:
贾佳奇、范伟龙
电话:
0(、)
传真:
0
电子邮箱
网址:
开户银行:
工商银行延庆支行
账号:
020007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syc2018z-2
项目名称:
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
招标人:
中机科(北京)车辆检测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章)
中机科(北京)车辆检测工程研究院
二〇一八年六月
第一部份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第二部份合同条款
第三部份技术要求
第四部份投标文件格式
一、商务部份格式
二、技术部份格式
第一部份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项目
内容
1
项目名称
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
2
项目地点
北京市延庆区
3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
4
资金来源
中机科(北京)车辆检测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5
工期要求
合同签订日期后4个月
6
投标资格要求
通过资格预审
7
投标保证金金额及缴纳形式
投标保证金金额:
人民币壹万元整
缴纳形式:
现金或支票(限北京地区)
8
招标答疑与勘查
时间:
2018年6月22日
地点:
北京市延庆区东外大街55号
联系人:
贾佳奇
电话:
0
9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7份
10
投标截止时间
2018年6月30日12时00分
11
投标有效期
投标截止后30天内有效
12
投标文件递交时间
2018年6月25日至6月30日12时00分前
13
开标
时间:
见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
地点:
北京市延庆区东外大街55号
14
其他注意事项
1、“招标物”在使用中暴露出的不符合技术协议的问题,由投标方负责整改并承担费用。
2、对影响“招标物”正常使用的质量、安全及职业健康问题(按招标方所在政府规定),即使本协议未提出,投标方仍需在执行合同时无偿整改。
二、投标须知
本次招标工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招标单位治理制度组织实施。
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范围内的招标内容。
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合格的投标人
(1)投标物必需是国外先进的设计和生产产品,同时要求设备制造商具有对所提供系统十年以上的制造体会,投标物应有良好的国际销售业绩和利用信誉。
(2)投标人须为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供给的制造商或代理商,在中国国内有独立的办事处或分公司,有完善的技术及售后效劳体系。
(3)近三年内投标人为国内车辆制造商或实验认证机构配套过8套以上相关的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且无重大售后效劳问题投诉。
(4)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需提供制造商授权书或经销商朝理证明,且提供制造商相应资料。
招标文件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
第一部份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二、投标须知
第二部份合同条款
第三部份技术要求
第四部份投标文件格式
一、商务部份格式
二、技术部份格式
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假设有问题需要澄清或以为有必要与招标人进行技术交流,应于前附表答疑截止时刻前,将问题按前附表中联系方式或发送电子邮件。
投标人要求说明或澄清的问题应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写明日期。
招标人的任何工作人员对投标人所作的任何口头说明、介绍、回答,只能供投标人参考,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投标人无任何约束力。
招标人说明或澄清的答疑文件只在投标截止时刻5天前进行,投标人在本文件规按时刻以后的询问,招标人将不做说明。
本招标文件的说明归招标人。
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1天前的任何时候,不管出于何种缘故,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并对其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当即向招标人回函确认。
投标截止时刻前1天内,假设确需发布补充文件,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把补充通知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能够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期。
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标准等。
投标人没有依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数资料,或投标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人的风险,并可能致使其投标被拒绝。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利用中文。
投标人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能够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说明投标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准。
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商务标:
(1)投标书;
(2)开标一览表;
(3)商务偏离表;
(4)合同条款偏离表;
(5)投标范围响应表;
(6)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原件);
(7)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8)投标企业为中外合伙或外资独资的证明文件(证明文件能够为企业章程等有效证明文件或企业注册地的工商治理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9)投标人的业绩;
(10)所投标的知足招标文件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证明材料。
技术标:
内容能够是资料,图表或说明,包括:
(1)技术规格书;
(2)投标项目的要紧技术、结构、性能、特点和质量水平的详细描述;
(3)技术响应表;
(4)技术条款偏离表;
(5)质量操纵、质量保证的详细介绍;
(6)技术效劳和售后效劳的内容和方法;
(7)设备样本、要紧设备结构、特点介绍和说明。
要紧功能模块的详细说明(功能、特点、在本系统中的作用等)。
要紧元器件的厂家、性能参数等。
(8)质保期;
(9)投标人以为需要提供的其它文件及资料。
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提供的投标书。
投标人所报的投标价在合同执行进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
任何包括价钱调整要求的投标,将被以为是非响应性投标而予以拒绝。
最低投标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唯一保证,低于本钱价的投标将会致使废标。
投标人在完成前述报价事项同时,须提供分项报价表,说明价钱的组成,其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分项报价仅作为招标人评标人员评标时比较、分析参考。
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和效劳用人民币报价(含税价)。
投标人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拟供的合同项下的货物和效劳的合格性符合招标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份。
货物和效劳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包括投标分项报价表中对货物和效劳原产地的说明。
证明货物和效劳与招标文件的要求相一致的文件,能够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它包括:
(1)货物要紧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
(2)货物从招标人开始利用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周期内正常、持续地利用所必需的备件和专用工具清单,包括备件和专用工具的货源及现行价钱。
(3)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效劳已对招标人的技术规格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或申明与技术规格条文的误差和例外。
专门关于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必需提供所投设备的具体参数值。
投标文件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30个日历天内有效。
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若是显现特殊情形,招标人能够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对此须以书面形式予以回答。
投标人能够拒绝这种要求而不被扣留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可不能被要求和许诺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在这种情形下,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
投标人需递交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7份。
投标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笔迹应清楚易于识别。
并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的注明“正本”或“副本”。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的地方,以正本为准。
投标文件的封面、投标书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必需同时提供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不然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无效。
投标文件的商务部份、技术部份、资信部份的副本应同正本的要求。
除投标人对错误的地方必需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修改处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才有效。
12.投标文件的密封、标志及递交
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投标文件必需装订成册,不得利用类似合页、文件夹等形式装订,不得散落。
不然,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的正、副本别离密封,开标一览表、投标保证金和电子文件单独密封(若是有)。
密封袋均应注明:
(1)招标人名称:
招标人地址:
(2)项目名称:
招标编号:
依照前附表说明的开标日期和时刻填入“在年月日时分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
若是没有按上述规定密封并加写标志,招标人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早开封的责任。
由此造成的提早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保有自行处置的权利。
投标截止期
投标人应按前附表规定的日期、时刻和地址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以邮寄的方式送达的,投标文件的接收时刻以邮件送达时刻为准。
招标人能够通过修改招标文件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日期。
在此情形下,招标人与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截止期。
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将拒绝在截止期后收到的任何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能够修改或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需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期之前将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递交到招标人。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编制密封标志。
在投标截止期以后,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作任何修改。
从投标截止期至投标人在投标书格式中确信的投标有效期期满这段时刻内,投标人不得撤回其投标,不然其投标保证金将依照本须知的规定被没收。
开标
招标人将于前附表说明的时刻和地址公布开标。
至投标截止时刻,送达投标文件少于三个的,招标人按其相关规定定标。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以下统称投标人代表)应参加开标。
开标由招标人技术委员会负责主持。
整个开标进程同意招标人纪检监察机构或公证机构的监督。
投标文件启封前,投标人代表或投标人推选的代表或招标人的纪检监督机构代表应第一检查各自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与递交时是不是一致。
所有投标文件的密封状况与递交时一致的,那么招标人应依照顺序进行开标。
唱标人应如实按投标文件当众宣读投标人全称、投标报价等要紧内容。
投标人代表应付唱标内容及记录结果当即进行校核确认。
如发觉唱标内容或记录结果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应当场提出并签字确认,经招标人代表、监督人、公证人、唱标人和记录人核实后,当即予以纠正。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刻前递交投标文件撤回函的,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了密封的,其投标文件将不被拆封。
投标文件的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不是完整、整体编排是不是有序、文件签署是不是合格、投标人是不是提交了投标保证金、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
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式更正:
假设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假设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若是投标人不同意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
关于投标文件中不组成实质性误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那么,评标委员会能够同意,但这种同意不能损害或阻碍任何投标人的相对排序。
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不是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数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
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例如关于投标保证金、适用法律、税等内容的偏离将被以为是实质上的偏离。
评标委员会决定投标的响应性只依照投标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投标人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如发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1)没有依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
(2)投标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未加盖投标人公章;
(3)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笔迹或复印件模糊难以识别的;
(4)投标人提交两份或多分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货物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个为最终报价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5)投标人的资格不知足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载明的投标资格条件的;
(6)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7)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同意的条件;
(8)扰乱会场秩序,经劝阻仍无理取闹的;
(9)有讹诈行为进行投标的;
(10)技术文件技术规格中的响应与事实不符或虚假投标的;
(11)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中打“*”的条款;
(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废标情形。
投标的评判
评标委员会只对确信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评判和比较。
计算评标总价时,以按招标人要求通过验收后为依据。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纳综合评估法。
评标委员会依据评标标准和方式进行评审和比较,推荐中标候选人。
与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接触
除本须知第条的规定外,从开标之日起至发出中标通知书期间,投标人不得就投标有关事项与招标人、评标委员会接触。
投标人试图对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比较或授予合同的决定进行阻碍,都可能致使其投标被拒绝。
定标
招标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依照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和推荐意见,按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侯选人顺序确信中标单位。
当确信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舍弃中标(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能够确信第二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当因此而确信的中标人使招标人的利益受到明显损失时,招标人将依法组织从头招标。
在招投标进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施加阻碍的任何行为,都将致使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
招标人对定标结果不负责说明。
合同授予
本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条所确信的中标人。
授予合同时更改数量的权利
招标人在授予合同时有权在对招标项目一览表中规定的数量予以增加或减少。
中标结果的告知
评标终止后,招标人将在第一时刻向投标人通知中标结果。
同意和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的权利
招标人保留在授标之前任何时候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同意或拒绝任何投标,和宣布招标程序无效或拒绝所有投标的权利,对受阻碍的投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中标通知书
中标人确信后,招标人将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一个组成部份。
在中标人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招标人将退还所有投标保证金。
签定合同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刻与招标人签定经济合同,依照本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修改文件、评标进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及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的询标答复和中标通知书均作为合同组成部份,但经招投标两边协商同意可适当调整和修正。
投标人中标后,若是撤回投标文件拒签合同,作违约论,应当向招标人补偿经济损失,补偿金额为中标金额的2%或将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作为违约补偿金。
中标通知发出后,招标人如拒签合同,应当向投标人补偿经济损失,补偿金额为中标金额的2%。
第二部份合同专用条款
本表关于要采购的货物的具体资料是对合同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应以本资料为准。
序号
内容
1
招标人名称:
中机科(北京)车辆检测工程研究院有限公司
地址:
北京市延庆区东外大街55号
2
交付地点:
北京市延庆区
3
付款方式:
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招标人预付40%;验收合格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支付50%;10%质保金,12个月后支付。
4
备品备件要求:
供应商应列出必要的备品备件清单,并提供备件的报价及数量。
易损件:
供应商应列出易损件及消耗品清单,并按清单提供设备运行2年所需的易损件及消耗品。
供应商应提供外购件清单及外购件供应商清单。
5
质保期和售后服务:
1.货物的质保期为24个月,从货物终验收合格并签署终验收备忘录之日起计。
质保期内,系统及设备发生任何非人为原因造成的故障和损坏,均由供应商负责免费修复,失效零件予以免费更换,所更换的部件三包期从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2.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供应商应在24小时内响应,48小时内派人员抵达用户方免费实施修理,因供应商造成的设备停工时间应在质量保证期中予以相应延长。
3.设备在使用过程中出现问题,损坏部件在十五个日历日内无法修复时,供应商应免费提供备件供用户使用(备件应在五个日历日内提供)。
若同一部件在质保期内连续损坏三次以上,用户有权要求更换该部件的品牌及规格。
4.质量保证期结束二个月之前,供应商应提供一次对整个设备的全面维护保养。
5.用户享有软件升级知情权,验收之日起二年内免费对软件进行升级,二年以后的升级费用不高于用户或其他用户的供货价格。
6.在质量保证期结束后对于维修所需的备件和服务,供应商承诺优先安排维修。
7.在设备的设计使用寿命周期内,供应商应保证用户能够得到原厂的备件材料,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供应商须将重要部件的停产计划及时通知用户,使其有足够的时间采购,或免费向用户提供备件的图纸、代用品,代用品的品质应与原件一致。
8.对于质量保证期后可能涉及的大修改造情况,供应商承诺以不高于国内其他用户的供货价格为原则,根据新增功能的难易程度和全新设备的整体价格来综合报价。
6
货物验收:
系统验收的依据:
买卖双方签订的技术协议、合同以及双方确认的其它技术资料。
由供应商给验收小组现场操作,演示技术规格书中规定的各种功能、测量参数、控制参数、精度等内容,考核该系统功能及技术指标能否达到技术协议的要求,符合要求方可双方签字。
7
设备的安装、调试、试运行:
1.货物到买方现场后,卖方负责以下工作:
开箱,按装箱清单将货物移交给买方。
按买方要求将货物安装到车辆上。
并调试,试运行,按技术要求培训。
2.设备到买方工厂后,买方负责以下工作:
协助卖方开箱,按装箱清单接收设备、部件、附件、工具等。
协助卖方进行设备安装、调试、验收等工作。
安排使用人员接受培训。
3.安装与调试现场的安全保护由投标方负责。
第三部份技术要求
1该设备要紧功能:
为完善GB17691-2018《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式》、GB30510-2018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限值和GB/T27840-2020工况标准、HJ857-2017《重型柴油车、气体燃料车排气污染物车载测量方式及技术要求》和DB11/965-2017《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式(车载法第IV、V时期)》的测试能力,成立车载排放测试系统。
该系统能够测试整车排气中的CO、、NOX、CO2和粒子数量,而且通过排气污染物计算出整车燃料消耗量。
该系统要紧特点是轻便,便于车载携带,响应速度快,能够对整车在道路行驶进程中进行实时搜集排放数据。
同时,通过搜集发动机ECU数据,计算实时功。
车载系统具有模态搜集和瞬态排气流量测试功能。
该车载系统含主控测试分析系统,数据搜集电脑,ECU读取搜集仪,排气流量计,车载电源系统,全世界定位系统及环境传感器等。
2适用实验对象
本测试设备适用于装用燃用汽油、柴油、NG、LPG及生物燃油的点燃(含GDI汽油机)、压燃式发动机和混合动力的车辆,知足M2、M3、N1、N2、N3类及总质量大于3500kg的M1类机动车。
本测试设备适用国家环保局要求的关于重型柴油混合动力车整车排放测试。
工作条件
实验车辆类型:
新生产车的达标检查和在用车符合性检查
利用温度:
-10–40℃
相对湿度:
0–95%
海拔:
0–2400m
系统要紧功能
设备应能完成以下标准实验
适应GB17691-2018(中国第六时期)《车用压燃式、气体燃料点燃式发动机与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式》要求。
知足GB30510-2018重型商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和《GB/T27840-2020重型商用车辆燃料消耗量测量方式》要求。
知足DB11/965-2017《重型汽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式(车载法第IV、V时期)》要求。
知足HJ857-2017《重型柴油车、气体燃料车排气污染物车载测量方式及技术要求》。
欧洲排放法规CommissionRegulation(EU)582/2020;UN/ECE;Regulation(EC)692/2020AnnexIIIA(Euro6)。
Regulation(EC)692/2020AnnexIIIA(Euro6)
4该设备硬件要紧技术指标及技术要求
序号
设备名称
数量
主要功能
规格
产地
备注
1
便携式排放测试系统
1套(国五1套,
国六1套)
对燃用汽油、柴油、混合动力等机动车的尾气中的气态污染物及颗粒物进行采样、分析、记录和判定
非标
欧美日本地区
原装进口
1、“招标采购货物”在使用中暴露出的不符合技术协议的问题,由投标人负责整改并承担费用。
2、对影响“招标采购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