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审查指南其他.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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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查指南其他
其 他
索 引
(该索引按词条第一汉字的拼音顺序编排,第一汉字相同的按第二汉字的拼音顺序编排,以此类推。
词条在正文中的位置采用了如下表示方式:
Ⅰ.Ⅰ-6.2.1.2,表示该词条在正文中的位置是第一部分第一章第6.2.1.2节)
A
氨基酸序列 Ⅰ.Ⅰ-4.2;Ⅱ.Ⅹ-9.2.3;Ⅲ.Ⅰ-3.2.1;Ⅲ.Ⅰ-7.3
案卷 Ⅴ.Ⅳ-2
案卷的保存期限和销毁 Ⅴ.Ⅳ-6
案由 Ⅱ.Ⅷ-6.1.4.1;Ⅳ.Ⅰ-6.2
B
颁发专利证书 Ⅴ.Ⅸ-1.1.4
办理登记手续通知 Ⅴ.Ⅸ-1.1.2
办理专利申请的形式 Ⅴ.Ⅰ-2
包含性能、参数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 Ⅱ.Ⅲ-3.2.5
包含用途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 Ⅱ.Ⅲ-3.2.5
包含制备方法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 Ⅱ.Ⅲ-3.2.5
保藏 Ⅰ.Ⅰ-5.2;Ⅱ.Ⅹ-9.2.1;Ⅲ.Ⅰ-5.5
保存期限 Ⅴ.Ⅳ-6
保密 Ⅴ.Ⅴ
保密的确定 Ⅴ.Ⅴ-3;
保密发明专利 Ⅴ.Ⅷ-1.2.1.3
保密申请与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 Ⅴ.Ⅴ
保密审查 Ⅰ.Ⅰ-7.3;Ⅰ.Ⅱ-14;Ⅱ.Ⅷ-4.7;Ⅴ.Ⅴ
保密实用新型专利 Ⅴ.Ⅷ-1.2.2.2
保密原则 Ⅰ.Ⅰ-2;Ⅰ.Ⅱ-2;Ⅰ.Ⅲ-2;Ⅳ.Ⅲ-2.3
保密状态 Ⅱ.Ⅲ-2.1
背景技术 Ⅱ.Ⅱ-2.2.3
本国优先权 Ⅰ.Ⅰ-6.2.2;Ⅱ.Ⅲ-4.2
本领域的技术人员 Ⅱ.Ⅳ-2.4
避免“事后诸葛亮” Ⅱ.Ⅳ-6.2
必要技术特征 Ⅱ.Ⅱ-3.1.2
编写页码 Ⅰ.Ⅰ-4.2;Ⅰ.Ⅰ-4.3;Ⅰ.Ⅰ-4.4;Ⅰ.Ⅱ-7.2;Ⅰ.Ⅱ-7.3;Ⅰ.Ⅱ-7.4;Ⅴ.Ⅰ-5.6
变化状态的产品 Ⅳ.Ⅴ-5.2.5.2
标识作用 Ⅰ.Ⅲ-6.2
标准表格 Ⅴ.Ⅰ-4
并列独立权利要求 Ⅱ.Ⅱ-3.1.2
驳回 Ⅰ.Ⅰ-3.5;Ⅰ.Ⅱ-3.5;Ⅰ.Ⅲ-3.5;Ⅱ.Ⅷ-6.1
驳回请求 Ⅳ.Ⅰ-7.6
补充检索 Ⅱ.Ⅶ-11;Ⅱ.Ⅷ-4.11.2
补正书 Ⅰ.Ⅰ-3.4;Ⅰ.Ⅱ-3.4;Ⅰ.Ⅲ-3.4
补正通知书 Ⅰ.Ⅰ-3.2;Ⅰ.Ⅱ-3.2;Ⅰ.Ⅲ-3.2;Ⅳ.Ⅱ-2.7;Ⅳ.Ⅲ-3.7
不必检索的情况 Ⅱ.Ⅶ-10;Ⅱ.Ⅷ-4.3
不全面审查的情况 Ⅱ.Ⅷ-4.8
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 Ⅰ.Ⅰ-6.3;Ⅱ.Ⅲ-5;Ⅲ.Ⅰ-5.4
不受理程序 Ⅴ.Ⅲ-2.3.3
不受理的情形 Ⅴ.Ⅲ-2.2
不授予专利权的申请 Ⅰ.Ⅰ-7.2;Ⅰ.Ⅰ-7.3;Ⅰ.Ⅰ-7.4;Ⅰ.Ⅱ-5; Ⅰ.Ⅱ-6;Ⅰ.Ⅲ-7.4;Ⅱ.Ⅰ;Ⅱ.Ⅹ-2
不同类独立权利要求的单一性 Ⅱ.Ⅵ-2.2.2.2
不允许的修改 Ⅱ.Ⅷ-5.2.3
部分违反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的申请 Ⅱ.Ⅰ-3.1.4
部分优先权 Ⅱ.Ⅲ-4.1.4;Ⅱ.Ⅲ-4.2.4
C
菜肴和烹调方法 Ⅱ.Ⅹ-7.1
参数特征 Ⅱ.Ⅱ-3.2.2;Ⅱ.Ⅲ-3.2.5
测量人体或动物体在极限情况下的生理参数 Ⅱ.Ⅴ-3.2.5
查询 Ⅴ.Ⅱ-5;Ⅴ.Ⅲ-6;Ⅴ.Ⅵ-3.2
查阅和复制 Ⅴ.Ⅳ-5;Ⅴ.Ⅹ-5
产品 Ⅰ.Ⅱ-6.1
产品的构造 Ⅰ.Ⅱ-6.2.2
产品的类别 Ⅰ.Ⅲ-12.3;Ⅳ.Ⅴ-6.1
产品的色彩 Ⅰ.Ⅲ-7.2
产品的图案 Ⅰ.Ⅲ-7.2
产品的形状 Ⅰ.Ⅱ-6.2.1;Ⅰ.Ⅲ-7.2
产品名称 Ⅰ.Ⅲ-4.1.1
产品权利要求 Ⅱ.Ⅱ-3.1.1;Ⅱ.Ⅱ-3.2.2;Ⅱ.Ⅲ-3.2.5
产业 Ⅱ.Ⅴ-2
撤回专利申请声明 Ⅰ.Ⅰ-6.6
成套产品 Ⅰ.Ⅲ-9.2
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 Ⅰ.Ⅲ-9.2
成套设备的分类 Ⅰ.Ⅳ-8.6
承认 Ⅳ.Ⅷ-4.3.2
程序节约原则 Ⅰ.Ⅰ-2;Ⅰ.Ⅱ-2;Ⅰ.Ⅲ-2;Ⅱ.Ⅷ-2.2
重复授权 Ⅰ.Ⅱ-13;Ⅰ.Ⅱ-15.2.3;Ⅰ.Ⅲ-11;Ⅱ.Ⅲ-6;Ⅱ.Ⅶ-7;Ⅱ.Ⅷ-4.7.1;Ⅲ.Ⅱ-5.7;Ⅳ.Ⅶ
出版条件的格式审查 Ⅰ.Ⅰ-4.6
出版物公开 Ⅱ.Ⅲ-2.1.2.1
初步审查 Ⅰ
创造性 Ⅱ.Ⅳ;Ⅱ.Ⅹ-6;Ⅱ.Ⅹ-9.4.2;Ⅲ.Ⅱ-5.4;Ⅳ.Ⅵ-4
辞去委托 Ⅰ.Ⅰ-6.1.3
充分公开 Ⅱ.Ⅱ-2.1;Ⅱ.Ⅸ-5.1;Ⅱ.Ⅹ-3;Ⅱ.X-9.2
从属权利要求 Ⅱ.Ⅱ-3.1.2
从属权利要求的单一性 Ⅱ.Ⅵ-2.2.2.3
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规定 Ⅱ.Ⅱ-3.3.2
纯功能性的权利要求 Ⅱ.Ⅱ-3.2.1
错误的更正 Ⅳ.Ⅰ-7;Ⅴ.Ⅲ-5;V.Ⅷ-1.3.2.16;V.Ⅷ-2.3
D
答复 Ⅰ.Ⅰ-3.4;Ⅰ.Ⅱ-3.4;Ⅰ.Ⅲ-3.4;Ⅱ.Ⅷ-5.1
代表人 Ⅰ.Ⅰ-4.1.5
代理机构 Ⅰ.Ⅰ-4.1.6
代理机构变更 Ⅰ.Ⅰ-6.7.2.4;Ⅴ.Ⅺ-5.3
代理人 Ⅰ.Ⅰ-4.1.6
代理人变更 Ⅰ.Ⅰ-6.7.2.4
单独对比 Ⅱ.Ⅲ-3.1;Ⅳ.Ⅴ-5.2.1
单一性 Ⅰ.Ⅰ-7.5;Ⅰ.Ⅱ-9;Ⅰ.Ⅱ-15.2.2;Ⅰ.Ⅲ-9;Ⅱ.Ⅵ;
Ⅱ.Ⅶ-9.2;Ⅱ.Ⅷ-4.4;Ⅱ.Ⅹ-8;Ⅲ.Ⅱ-5.5
单一性恢复费 Ⅲ.Ⅰ-7.3;Ⅲ.Ⅱ-5.5
耽误期限的处置 Ⅴ.Ⅶ-5
当事人处置原则 Ⅳ.Ⅲ-2.2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Ⅳ.Ⅳ-13
当事人缺席口头审理 Ⅳ.Ⅳ-8
当事人中途退庭 Ⅳ.Ⅳ-9
登记簿 Ⅴ.Ⅸ-1.3
登记费 Ⅴ.Ⅱ-1;Ⅴ.Ⅸ-1.1.3
登记和公告 Ⅳ.Ⅲ-6.2;Ⅴ.Ⅸ-1.1.1;Ⅴ.Ⅸ-1.1.4
登记手续 Ⅴ.Ⅸ-1.1.3
抵触申请 Ⅱ.Ⅲ-2.2;Ⅱ.Ⅶ-6.4;Ⅳ.Ⅴ-5
地址 Ⅰ.Ⅰ-4.1.7;Ⅴ.Ⅵ-2.1.4;Ⅴ.Ⅵ-2.3.2;Ⅴ.Ⅷ-1.3.2.14
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Ⅱ.Ⅷ-4.10
第一独立权利要求 Ⅱ.Ⅱ-3.1.2
电话讨论 Ⅱ.Ⅷ-4.13
电子发文 Ⅴ.Ⅺ-6
电子方式送达 Ⅴ.Ⅵ-2.1.3
电子申请 Ⅴ.Ⅺ-1
电子申请代表人 Ⅴ.Ⅺ-3
电子申请的若干规定 Ⅴ.Ⅺ
电子申请用户 Ⅴ.Ⅺ-2
电子文档 Ⅴ.Ⅳ-3
电子文件形式 Ⅴ.Ⅰ-2.2
动物 Ⅱ.Ⅰ-4.4
动物和植物品种 Ⅰ.Ⅰ-7.4;Ⅱ.Ⅰ-4.4;Ⅱ.Ⅹ-9
独立权利要求 Ⅱ.Ⅱ-3.1.2
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规定 Ⅱ.Ⅱ-3.3.1
独任审查 Ⅳ.Ⅰ-4
独特视觉效果 Ⅳ.Ⅴ-6.2.4
多步骤方法的分类 Ⅰ.Ⅳ-8.6
多重分类 Ⅰ.Ⅳ-4.3
多项从属权利要求 Ⅱ.Ⅱ-3.3.2
多项优先权 Ⅱ.Ⅲ-4.1.4;Ⅱ.Ⅲ-4.2.4
对比设计 Ⅳ.Ⅴ-5.2.4.1
对比文件 Ⅱ.Ⅲ-2.3;Ⅱ.Ⅷ-4.10.2.3
F
发明 Ⅰ.Ⅰ-7.1;Ⅱ.Ⅰ-2
发明名称 Ⅰ.Ⅰ-4.1.1;Ⅱ.Ⅱ-2.2.1;Ⅲ.Ⅰ-3.1.3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内容 Ⅱ.Ⅱ-2.2.4
发明人 Ⅰ.Ⅰ-4.1.2;Ⅲ.Ⅰ-3.1.4
发明人变更 Ⅰ.Ⅰ-6.7.2.3
发明人的译名 Ⅲ.Ⅰ-3.1.4.3
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Ⅱ.Ⅳ-3.2.1.1
发明信息 Ⅰ.Ⅳ-2
发明专利公报 Ⅴ.Ⅷ-1.2.1
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Ⅰ.Ⅰ
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 Ⅱ
发明专利申请单行本 Ⅴ.Ⅷ-2.2.1
发明专利单行本 Ⅴ.Ⅷ-2.2.2
法定期限 Ⅴ.Ⅶ-1.1
方法 Ⅰ.Ⅱ-6.1
方法的分类 Ⅰ.Ⅳ-8.4
方法权利要求 Ⅱ.Ⅱ-3.1.1;Ⅱ.Ⅱ-3.2.2
方法特征 Ⅱ.Ⅱ-3.2.2;Ⅱ.Ⅲ-3.2.5
妨害公共利益 Ⅰ.Ⅰ-7.2;Ⅰ.Ⅲ-6.1.3;Ⅱ.Ⅰ-3.1.3
放弃专利权 Ⅱ.Ⅲ-6.2.2;Ⅳ.Ⅶ;Ⅴ.Ⅸ-2.3
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 Ⅱ.Ⅰ-4.3.2.3;Ⅱ.Ⅴ-3.2.4
费用 Ⅲ.Ⅰ-8;Ⅴ.Ⅱ
费用的查询 Ⅴ.Ⅱ-5
费用的减缓 Ⅲ.Ⅰ-7.2.3;Ⅴ.Ⅱ-3
费用的减免 Ⅲ.Ⅰ-7.2
费用的审查 Ⅰ.Ⅰ-1;Ⅰ.Ⅱ-1;Ⅰ.Ⅲ-1
费用的暂存与退款 Ⅴ.Ⅱ-4
费用缴纳的期限 Ⅴ.Ⅱ-1
费用支付和结算 Ⅴ.Ⅱ-2
费用种类的转换 Ⅴ.Ⅱ-6
分案申请 Ⅰ.Ⅰ-5.1;Ⅰ.Ⅱ-10;Ⅰ.Ⅲ-9.4;Ⅱ.Ⅵ-3;Ⅴ.Ⅲ-2.3.2
分类 Ⅰ.Ⅲ-12;Ⅰ.Ⅳ
分类补正通知书 Ⅰ.Ⅲ-12.3.3
分类的步骤 Ⅰ.Ⅳ-6
分类的内容 Ⅰ.Ⅳ-2
分类方法 Ⅰ.Ⅲ-12.2;Ⅰ.Ⅳ-4
分类位置规则 Ⅰ.Ⅳ-5
封闭式 Ⅱ.Ⅱ-3.3;Ⅱ.Ⅹ-4.2.1
附加信息 Ⅰ.Ⅳ-2
附图说明 Ⅰ.Ⅰ-4.2;Ⅱ.Ⅱ-2.2.5
复查 Ⅲ.Ⅰ-5.11
复审程序 Ⅳ.Ⅱ-1
复审程序的中止 Ⅳ.Ⅱ-8
复审程序的终止 Ⅳ.Ⅱ-9
复审费 Ⅲ.Ⅰ-7.2.3;Ⅳ.Ⅱ-2.5;Ⅴ.Ⅱ-1
复审请求案件 Ⅳ.Ⅰ-1
复审请求不予受理通知书 Ⅳ.Ⅱ-2.7
复审请求的审查 Ⅳ.Ⅱ
复审请求客体 Ⅳ.Ⅱ-2.1
复审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 Ⅳ.Ⅱ-4.3
复审请求期限 Ⅳ.Ⅱ-2.3
复审请求人 Ⅳ.Ⅱ-2.2
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Ⅳ.Ⅱ-2.7
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Ⅳ.Ⅰ-6.;Ⅳ.Ⅱ-5;Ⅳ.Ⅱ-6;Ⅳ.Ⅱ-7
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 Ⅳ.Ⅱ-2.7
复审请求书 Ⅳ.Ⅱ-2.4
复审通知书 Ⅳ.Ⅱ-4.3
复审委员会 Ⅳ.Ⅰ-1
复审与无效请求的审查 Ⅳ
G
改正国际单位错误 Ⅲ.Ⅰ-5.12
改正译文错误 Ⅰ.Ⅱ-15.2.5;Ⅲ.Ⅰ-5.8;Ⅲ.Ⅱ-5.7
更正 Ⅳ.Ⅰ-7;Ⅴ.Ⅲ-5;Ⅴ.Ⅷ-1.3.2.16;Ⅴ.Ⅷ-2.3;Ⅴ.Ⅹ-6
公布印刷费 Ⅲ.Ⅰ-8.1;Ⅴ.Ⅱ-1
公告授予专利权 Ⅴ.Ⅸ-1.1.4
公告送达 Ⅴ.Ⅵ-2.1.4;Ⅴ.Ⅵ-2.3.2
公告印刷费 Ⅴ.Ⅱ-1
公开原则 Ⅳ.Ⅰ-2.6
公正执法原则 Ⅳ.Ⅰ-2.2
公证文书 Ⅳ.Ⅷ-4.3.4
公知常识 Ⅱ.Ⅳ-3.2.1.1;Ⅱ.Ⅷ-4.10.2.2;Ⅳ.Ⅱ-4.1;Ⅳ.Ⅷ-4.3.3
公众意见 Ⅱ.Ⅷ-4.9
构造 Ⅰ.Ⅱ-6.2.2
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 Ⅰ.Ⅰ-6.3.2
国防发明专利 Ⅴ.Ⅷ-1.2.1.3
国防实用新型专利 Ⅴ.Ⅷ-1.2.2.2
国际单位错误的改正 Ⅲ.Ⅰ-5.12
国际阶段的修改文件译文的审查 Ⅲ.Ⅰ-4
国际局通知效力丧失 Ⅲ.Ⅰ-2.2.1
国际申请日 Ⅲ.Ⅰ-3.1.1
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手续的审查 Ⅲ.Ⅰ-2
国际展览会 Ⅰ.Ⅰ-6.3.1
国家法律 Ⅰ.Ⅰ-7.2;Ⅰ.Ⅲ-6.1;Ⅱ.Ⅰ-3.1.1
国家阶段程序 Ⅲ.Ⅰ-1
国家公布 Ⅲ.Ⅰ-6
国家申请号 Ⅲ.Ⅰ-2.3
公共利益 Ⅰ.Ⅰ-7.2;Ⅰ.Ⅲ-6.1;Ⅱ.Ⅰ-3.1.3
功能分类 Ⅰ.Ⅳ-4.2
功能性限定 Ⅱ.Ⅱ-3.2.1
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 Ⅱ.Ⅲ-3.2.3
H
汉字 Ⅴ.Ⅰ-3.2
汉字编码方法 Ⅱ.Ⅸ-4
合并审理 Ⅳ.Ⅲ-4.5
合法原则 Ⅳ.Ⅰ-2.1
合议审查 Ⅳ.Ⅰ-3;Ⅳ.Ⅱ-4;Ⅳ.Ⅲ-4
合议组 Ⅳ.Ⅰ-3
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 Ⅰ.Ⅰ-4.2;Ⅱ.Ⅹ-9.2.3;Ⅲ.Ⅰ-3.2.1;Ⅲ.Ⅰ-8.7
互联网证据的公开时间 Ⅳ.Ⅷ-5.1
化合物的创造性 Ⅱ.Ⅹ-6.1
化合物的分类 Ⅰ.Ⅳ-8.1
化合物的新颖性 Ⅱ.Ⅹ-5.1
化合物的制备或处理的分类 Ⅰ.Ⅳ-8.3
化合物权利要求 Ⅱ.Ⅹ-4.1
化学产品 Ⅱ.Ⅹ-3.1
化学发明的充分公开 Ⅱ.Ⅹ-3
化学发明的创造性 Ⅱ.Ⅹ-6
化学发明的权利要求 Ⅱ.Ⅹ-4
化学发明的实施例 Ⅱ.Ⅹ-3.4
化学发明的新颖性 Ⅱ.Ⅹ-5
化学方法权利要求 Ⅱ.Ⅹ-4.4
化学混合物或者组合物的分类 Ⅰ.Ⅳ-8.2
化学领域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 Ⅱ.Ⅹ
化学通式的分类 Ⅰ.Ⅳ-8.8
回避制度 Ⅳ.Ⅰ-5
会晤 Ⅱ.Ⅷ-4.12
恢复权利 Ⅳ.Ⅱ-2.3;Ⅳ.Ⅱ-2.5;Ⅴ.Ⅶ-6
恢复权利请求费 Ⅴ.Ⅱ-1
恢复实质审查程序 Ⅱ.Ⅷ-7.3;
J
基本检索要素 Ⅱ.Ⅶ-5.4.2
基因 Ⅱ.Ⅹ-9.1.2.2;Ⅱ.Ⅹ-9.2.2;Ⅱ.Ⅹ-9.3.1.1;Ⅱ.Ⅹ-9.4
积极效果 Ⅱ.Ⅴ-2;Ⅱ.Ⅴ-3.2.6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Ⅰ.Ⅰ-7.4;Ⅱ.Ⅰ-4.3
计算机程序本身 Ⅱ.Ⅸ-1
计算机程序相关专利申请的审查 Ⅱ.Ⅸ
计算机可读介质 Ⅱ.Ⅸ-2
计算机汉字输入方法 Ⅱ.Ⅸ-4
技术方案 Ⅰ.Ⅱ-6.3;Ⅱ.Ⅰ-2;Ⅱ.Ⅱ-2.2.4
技术手段 Ⅱ.Ⅰ-2.
技术领域 Ⅱ.Ⅱ-2.2.2
技术偏见 Ⅱ.Ⅳ-5.2
技术启示 Ⅱ.Ⅳ-3.2.1.1
技术主题 Ⅰ.Ⅳ-3
检索 Ⅱ.Ⅶ;Ⅱ.Ⅷ-4.5;Ⅲ.Ⅱ-4;Ⅴ.Ⅹ-3.3
检索报告 Ⅱ.Ⅶ-12
检索的时间界限 Ⅱ.Ⅶ-4
检索要素 Ⅱ.Ⅶ-5.4
检索用非专利文献 Ⅱ.Ⅶ-2.2
检索用专利文献 Ⅱ.Ⅶ-2.1
简要 Ⅱ.Ⅱ-3.2.3
简要说明 Ⅰ.Ⅲ-4.3
减缓 Ⅲ.Ⅰ-7.2.3;Ⅴ.Ⅱ-3
缴费日 Ⅴ.Ⅱ-2
缴纳期限 Ⅴ.Ⅱ-1
节约原则 Ⅲ.Ⅱ-4.2
解除委托和辞去委托 Ⅰ.Ⅰ-6.1.3
解密 Ⅴ.Ⅴ-5
届满日 Ⅴ.Ⅶ-2.2
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初步审查和事务处理 Ⅲ.Ⅰ
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审查 Ⅲ;Ⅰ.Ⅱ-15
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实质审查 Ⅲ.Ⅱ
进入国家阶段的书面声明 Ⅲ.Ⅰ-3.1
进入国家阶段后对申请文件的修改 Ⅲ.Ⅰ-5.7
进入国家阶段时提交的文件 Ⅲ.Ⅰ-3
举证期限 Ⅳ.Ⅲ-4.3
举证责任 Ⅳ.Ⅷ-2.1
具体实施方式 Ⅱ.Ⅱ-2.2.6
决定 Ⅱ.Ⅷ-6.1;Ⅳ.Ⅰ-6;Ⅴ.Ⅵ
决定的理由 Ⅳ.Ⅰ-6.2
决定要点 Ⅳ.Ⅰ-6.2
K
开放式 Ⅱ.Ⅱ-3.3;Ⅱ.Ⅹ-4.2.1
开拓性发明 Ⅱ.Ⅳ-4.1
科学发现 Ⅰ.Ⅰ-7.4;Ⅱ.Ⅰ-4.1
科学理论 Ⅱ.Ⅰ-4.1
口头公开 Ⅱ.Ⅲ-2.1.3.3;Ⅳ.Ⅷ-5.2
口头审理 Ⅳ.Ⅱ-4.3;Ⅳ.Ⅲ-4.4.2;Ⅳ.Ⅳ
宽限费 Ⅲ.Ⅰ-7.1
宽限期 Ⅰ.Ⅰ-6.3;Ⅱ.Ⅲ-5;Ⅲ.Ⅰ-5.4
L
理由和证据的审查 Ⅳ.Ⅱ-4.1
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的产品 Ⅱ.Ⅴ-3.2.3
联系人 Ⅰ.Ⅰ-4.1.4;Ⅴ.Ⅵ-2.2.1
零件或部件的分类 Ⅰ.Ⅳ-8.7
M
马库什权利要求 Ⅱ.Ⅹ-8.1
名称 Ⅱ.Ⅱ-2.2.1
明显区别 Ⅳ.Ⅴ-6
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处理 Ⅰ.Ⅰ-3.3;Ⅰ.Ⅱ-3.3;Ⅰ.Ⅲ-3.3
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 Ⅰ.Ⅰ-1;Ⅰ.Ⅰ-7;Ⅰ.Ⅱ-1;Ⅰ.Ⅲ-1
N
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Ⅱ.Ⅴ-2
能够实现 Ⅱ.Ⅱ-2.1.3
年度 Ⅴ.Ⅸ-2.2.1.1
年费 Ⅲ.Ⅰ-7.2.3;Ⅴ.Ⅱ-1;Ⅴ.Ⅸ-1.1.3;Ⅴ.Ⅸ-2.2.1
P
判断客体 Ⅳ.Ⅴ-3
判断主体 Ⅳ.Ⅴ-4
旁听 Ⅳ.Ⅳ-12
烹调方法 Ⅱ.Ⅹ-7.1
平面印刷品 Ⅰ.Ⅲ-6.2
Q
期限 Ⅴ.Ⅶ
期限的计算 Ⅴ.Ⅶ-2
期限的监视 Ⅴ.Ⅶ-3
期限的延长 Ⅴ.Ⅶ-4
期限届满前的处理 Ⅲ.Ⅰ-3.4
其他处理决定的更正 Ⅳ.Ⅰ-7.5
其他方式公开 Ⅱ.Ⅲ-2.1.2.3
其他文件 Ⅴ.Ⅰ-1
其他文件的受理与不受理 Ⅴ.Ⅲ-3
其他文件的形式审查 Ⅰ.Ⅰ-1;Ⅰ.Ⅱ-1;Ⅰ.Ⅲ-1
其他文件和相关手续的审查 Ⅰ.Ⅰ-6;Ⅰ.Ⅱ-4;Ⅰ.Ⅲ-5
起算日 Ⅴ.Ⅶ-2.1
签字或者盖章 Ⅴ.Ⅰ-8
前置审查 Ⅳ.Ⅱ-3
前置审查和复审后的处理 Ⅰ.Ⅰ-3.6;Ⅰ.Ⅱ-3.6;Ⅰ.Ⅲ-3.6;Ⅱ.Ⅷ-8
清楚 Ⅱ.Ⅱ-2.1.1;Ⅱ.Ⅱ-3.2.2
请求原则 Ⅱ.Ⅷ-2.2;Ⅳ.Ⅰ-2.3
请求书 Ⅰ.Ⅰ-4.1;Ⅰ.Ⅱ-7.1;Ⅰ.Ⅲ-4.1
全面审查 Ⅱ.Ⅷ-4.7
取证和现场调查 Ⅱ.Ⅷ-4.14
权利的恢复 Ⅴ.Ⅶ-6
权利要求的概括 Ⅱ.Ⅱ-3.2.1
权利要求的类型 Ⅱ.Ⅱ-3.1.1
权利要求的类型清楚 Ⅱ.Ⅱ-3.2.2
权利要求的撰写 Ⅱ.Ⅱ-3.3;Ⅱ.Ⅸ-5.2
权利要求书 Ⅰ.Ⅰ-4.4;Ⅰ.Ⅰ-7.8;Ⅰ.Ⅱ-7.4;Ⅱ.Ⅱ-3;Ⅱ.Ⅷ-4.7.1;Ⅱ.Ⅸ-5.2;Ⅱ.Ⅹ-4;Ⅱ.Ⅹ-9.3
权利要求书简要 Ⅱ.Ⅱ-3.2.3
权利要求书清楚 Ⅱ.Ⅱ-3.2.2
权利要求书以说明书为依据 Ⅱ.Ⅱ-3.2.1
权利要求书应当满足的要求 Ⅱ.Ⅱ-3.2
R
认可和承认 Ⅳ.Ⅷ-4.3.2
S
色彩 Ⅰ.Ⅲ-4.2;Ⅰ.Ⅲ-7.2;Ⅳ.Ⅴ-5.2.6.3
色彩的统一 Ⅰ.Ⅲ-9.2.3
商业上获得成功 Ⅱ.Ⅳ-5.4
上位概念 Ⅱ.Ⅲ-3.2.2
设备或方法的分类 Ⅰ.Ⅳ-8.4
设计构思相同 Ⅰ.Ⅲ-9.2.3
设计人 Ⅰ.Ⅲ-4.1.2
设计要素 Ⅳ.Ⅴ-5.2.6
涉案专利 Ⅳ.Ⅴ-5.2.4.2
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 Ⅱ.Ⅸ-1
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 Ⅱ.Ⅸ
涉及生物材料的申请 Ⅰ.Ⅰ-5.2;Ⅱ.X-9
社会公德 Ⅰ.Ⅰ-7.2;Ⅰ.Ⅲ-6.1;Ⅱ.Ⅰ-3.2
申请的驳回 Ⅰ.Ⅰ-3.5;Ⅰ.Ⅱ-3.5;Ⅰ.Ⅲ-3.5;Ⅱ.Ⅷ-6.1
申请费 Ⅲ.Ⅰ-7.1;Ⅲ.Ⅰ-7.2.1;Ⅴ.Ⅱ-1.
申请附加费 Ⅲ.Ⅰ-7.1;Ⅴ.Ⅱ-1
申请权转移 Ⅰ.Ⅰ-6.7.2.2
申请人 Ⅰ.Ⅰ-4.1.3;Ⅲ.Ⅰ-3.1.5.2
申请人的译名 Ⅲ.Ⅰ-3.1.5.3
申请人国籍变更 Ⅰ.Ⅰ-6.7.2.5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 Ⅰ.Ⅰ-6.7.2.1
申请人主动修改 Ⅰ.Ⅰ-7.6;Ⅰ.Ⅱ-8.1;Ⅰ.Ⅲ-10.1;Ⅱ.Ⅷ-5.2
申请日的更正 Ⅴ.Ⅲ-4
申请手续 Ⅴ.Ⅰ-1
申请文件 Ⅴ.Ⅰ-1
申请文件的补正 Ⅰ.Ⅰ-3.2;Ⅰ.Ⅱ-3.2;Ⅰ.Ⅲ-3.2
申请文件的审查 Ⅰ.Ⅱ-7;Ⅰ.Ⅲ-4
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 Ⅰ.Ⅰ-1;Ⅰ.Ⅰ-4;Ⅰ.Ⅱ-1;Ⅰ.Ⅲ-1
审查的文本 Ⅰ.Ⅱ-15.1;Ⅱ.Ⅷ-4.1;Ⅲ.Ⅰ-3.1.6;Ⅲ.Ⅱ-3
审查基础声明 Ⅲ.Ⅰ-3.1.6
审查决定 Ⅳ.Ⅰ-6
审查决定被法院生效判决撤销后的审查程序 Ⅳ.Ⅰ-8
审查决定的更正 Ⅳ.Ⅰ-7.3
审查员依职权修改 Ⅰ.Ⅰ-8;Ⅰ.Ⅱ-8.3;Ⅰ.Ⅲ-10.3;Ⅱ.Ⅷ-5.2.4.2
生物材料 Ⅰ.Ⅰ-5.2;Ⅱ.Ⅹ-9
生物材料的保藏 Ⅰ.Ⅰ-5.2;Ⅱ.Ⅹ-9.2.1;Ⅲ.Ⅰ-5.5
生物技术领域发明专利申请 Ⅱ.Ⅹ-9
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Ⅱ.Ⅳ-3.2.1.1
实施例 Ⅱ.Ⅱ-2.2.6;Ⅱ.Ⅹ-3.4
实用新型 Ⅰ.Ⅱ-6;Ⅳ.Ⅵ-2
实用新型创造性 Ⅳ.Ⅵ-4
实用新型内容 Ⅱ.Ⅱ-2.2.4
实用新型新颖性 Ⅳ.Ⅵ-3
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Ⅴ.Ⅹ
实用新型专利公报 Ⅴ.Ⅷ-1.2.2
实用新型专利单行本 Ⅴ.Ⅷ-2.2.3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Ⅰ.Ⅱ
实用性 Ⅱ.Ⅴ;Ⅱ.Ⅹ-7;Ⅱ.Ⅹ-9.4.3
实质审查 Ⅱ
实质审查程序 Ⅱ.Ⅷ
实质审查程序的终止、中止和恢复 Ⅱ.Ⅷ-7
实质审查费 Ⅲ.Ⅰ-7.2.2;Ⅴ.Ⅱ-1
实质审查请求 Ⅰ.Ⅰ-6.4;Ⅲ.Ⅰ-5.9
使用公开 Ⅱ.Ⅲ-2.1.2.2;Ⅳ.Ⅷ-5.1;Ⅳ.Ⅷ-5.2
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 Ⅰ.Ⅲ-4.1.1
使用中文完成国际公布的国际申请 Ⅲ.Ⅰ-3.3
使用状态参考图 Ⅰ.Ⅲ-4.2
适用文字 Ⅴ.Ⅰ-3
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Ⅰ.Ⅲ-7.3
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Ⅰ.Ⅱ-6
视为撤回 Ⅰ.Ⅰ-3.4;Ⅰ.Ⅱ-3.4;Ⅰ.Ⅲ-3.4;Ⅱ.Ⅷ-2.1;Ⅱ.Ⅷ-3.2.5;Ⅱ.Ⅷ-4.4;Ⅱ.Ⅷ-4.12;Ⅳ.Ⅱ-4.3
视为撤回的更正 Ⅳ.Ⅰ-7.4
视为撤回在先申请的程序 Ⅰ.Ⅰ-6.2.2.5
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Ⅴ.Ⅷ-1.3.2.3;Ⅴ.Ⅸ-1.1.5
视为未提出 Ⅰ.Ⅰ-1;Ⅰ.Ⅰ-3.4;Ⅰ.Ⅱ-3.4;Ⅰ.Ⅲ-3.4;Ⅳ.Ⅱ-2.7;Ⅳ.Ⅲ-3.4
授予专利权的程序 Ⅴ.Ⅸ-1.1
授予专利权通知 Ⅰ.Ⅱ-3.1;Ⅰ.Ⅲ-3.1;Ⅱ.Ⅷ-6.2;Ⅴ.Ⅸ-1.1.1
收件人 Ⅴ.Ⅵ-2.2
受理 Ⅴ.Ⅲ;Ⅴ.Ⅺ-4
受理的更正 Ⅳ.Ⅰ-7.1;Ⅴ.Ⅲ-5
受理地点 Ⅴ.Ⅲ-1
受理条件 Ⅴ.Ⅲ-2.1;Ⅴ.Ⅲ-3.1
受理与不受理程序 Ⅴ.Ⅲ-2.3
书面审查原则 Ⅰ.Ⅰ-2;Ⅰ.Ⅱ-2;Ⅰ.Ⅲ-2
书面形式 Ⅴ.Ⅰ-2.1
书写规则 Ⅴ.Ⅰ-5
书证的真实性 Ⅳ.Ⅷ-4.1
数值和数值范围 Ⅱ.Ⅱ-3.3;Ⅱ.Ⅲ-3.2.4;Ⅱ.Ⅲ-6.1;Ⅱ.Ⅷ-5.2.3.3
说明书 Ⅰ.Ⅰ-4.2;Ⅰ.Ⅰ-7.7;Ⅰ.Ⅱ-7.2;Ⅱ.Ⅱ-2;Ⅱ.Ⅷ-4.7.2;Ⅱ.Ⅸ-5.1;Ⅱ.Ⅹ-3;Ⅱ.Ⅹ-9.2
说明书的撰写 Ⅱ.Ⅱ-2.2;Ⅱ.Ⅸ-5.1
说明书附图 Ⅰ.Ⅰ-4.3;Ⅰ.Ⅱ-7.3;Ⅱ.Ⅱ-2.3;Ⅱ.Ⅷ-4.7.2
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Ⅱ.Ⅱ
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译文 Ⅲ.Ⅰ-3.2.1
说明书清楚 Ⅱ.Ⅱ-2.1.1
说明书完整 Ⅱ.Ⅱ-2.1.2
说明书应当满足的要求 Ⅱ.Ⅱ-2.1
说明书摘要 Ⅰ.Ⅰ-4.5;Ⅰ.Ⅱ-7.5;Ⅱ.Ⅱ-2.4
送达 Ⅴ.Ⅵ-2
送达日 Ⅴ.Ⅵ-2.3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 Ⅱ.Ⅳ-2.4
T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 Ⅰ.Ⅰ-6.3.3
特定技术特征 Ⅱ.Ⅵ-2.1.2
提前公开声明 Ⅰ.Ⅰ-6.5
天然物质 Ⅱ.Ⅹ-2.1
听证原则 Ⅰ.Ⅰ-2;Ⅰ.Ⅱ-2;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