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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审查指南其他

其  他

索 引

(该索引按词条第一汉字的拼音顺序编排,第一汉字相同的按第二汉字的拼音顺序编排,以此类推。

词条在正文中的位置采用了如下表示方式:

Ⅰ.Ⅰ-6.2.1.2,表示该词条在正文中的位置是第一部分第一章第6.2.1.2节)

氨基酸序列 Ⅰ.Ⅰ-4.2;Ⅱ.Ⅹ-9.2.3;Ⅲ.Ⅰ-3.2.1;Ⅲ.Ⅰ-7.3

案卷 Ⅴ.Ⅳ-2

案卷的保存期限和销毁 Ⅴ.Ⅳ-6

案由 Ⅱ.Ⅷ-6.1.4.1;Ⅳ.Ⅰ-6.2

颁发专利证书 Ⅴ.Ⅸ-1.1.4

办理登记手续通知 Ⅴ.Ⅸ-1.1.2

办理专利申请的形式 Ⅴ.Ⅰ-2

包含性能、参数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 Ⅱ.Ⅲ-3.2.5

包含用途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 Ⅱ.Ⅲ-3.2.5

包含制备方法特征的产品权利要求 Ⅱ.Ⅲ-3.2.5

保藏 Ⅰ.Ⅰ-5.2;Ⅱ.Ⅹ-9.2.1;Ⅲ.Ⅰ-5.5

保存期限 Ⅴ.Ⅳ-6

保密 Ⅴ.Ⅴ

保密的确定 Ⅴ.Ⅴ-3;

保密发明专利  Ⅴ.Ⅷ-1.2.1.3

保密申请与向外国申请专利的保密审查 Ⅴ.Ⅴ

保密审查 Ⅰ.Ⅰ-7.3;Ⅰ.Ⅱ-14;Ⅱ.Ⅷ-4.7;Ⅴ.Ⅴ

保密实用新型专利 Ⅴ.Ⅷ-1.2.2.2

保密原则 Ⅰ.Ⅰ-2;Ⅰ.Ⅱ-2;Ⅰ.Ⅲ-2;Ⅳ.Ⅲ-2.3

保密状态 Ⅱ.Ⅲ-2.1

背景技术 Ⅱ.Ⅱ-2.2.3

本国优先权 Ⅰ.Ⅰ-6.2.2;Ⅱ.Ⅲ-4.2

本领域的技术人员 Ⅱ.Ⅳ-2.4

避免“事后诸葛亮” Ⅱ.Ⅳ-6.2

必要技术特征 Ⅱ.Ⅱ-3.1.2

编写页码 Ⅰ.Ⅰ-4.2;Ⅰ.Ⅰ-4.3;Ⅰ.Ⅰ-4.4;Ⅰ.Ⅱ-7.2;Ⅰ.Ⅱ-7.3;Ⅰ.Ⅱ-7.4;Ⅴ.Ⅰ-5.6

变化状态的产品 Ⅳ.Ⅴ-5.2.5.2

标识作用 Ⅰ.Ⅲ-6.2

标准表格 Ⅴ.Ⅰ-4

并列独立权利要求 Ⅱ.Ⅱ-3.1.2

驳回 Ⅰ.Ⅰ-3.5;Ⅰ.Ⅱ-3.5;Ⅰ.Ⅲ-3.5;Ⅱ.Ⅷ-6.1

驳回请求 Ⅳ.Ⅰ-7.6

补充检索 Ⅱ.Ⅶ-11;Ⅱ.Ⅷ-4.11.2

补正书 Ⅰ.Ⅰ-3.4;Ⅰ.Ⅱ-3.4;Ⅰ.Ⅲ-3.4

补正通知书 Ⅰ.Ⅰ-3.2;Ⅰ.Ⅱ-3.2;Ⅰ.Ⅲ-3.2;Ⅳ.Ⅱ-2.7;Ⅳ.Ⅲ-3.7

不必检索的情况 Ⅱ.Ⅶ-10;Ⅱ.Ⅷ-4.3

不全面审查的情况 Ⅱ.Ⅷ-4.8

不丧失新颖性的公开 Ⅰ.Ⅰ-6.3;Ⅱ.Ⅲ-5;Ⅲ.Ⅰ-5.4

不受理程序 Ⅴ.Ⅲ-2.3.3

不受理的情形 Ⅴ.Ⅲ-2.2

不授予专利权的申请 Ⅰ.Ⅰ-7.2;Ⅰ.Ⅰ-7.3;Ⅰ.Ⅰ-7.4;Ⅰ.Ⅱ-5; Ⅰ.Ⅱ-6;Ⅰ.Ⅲ-7.4;Ⅱ.Ⅰ;Ⅱ.Ⅹ-2

不同类独立权利要求的单一性 Ⅱ.Ⅵ-2.2.2.2

不允许的修改 Ⅱ.Ⅷ-5.2.3

部分违反专利法第五条第一款的申请 Ⅱ.Ⅰ-3.1.4

部分优先权 Ⅱ.Ⅲ-4.1.4;Ⅱ.Ⅲ-4.2.4

菜肴和烹调方法 Ⅱ.Ⅹ-7.1

参数特征 Ⅱ.Ⅱ-3.2.2;Ⅱ.Ⅲ-3.2.5

测量人体或动物体在极限情况下的生理参数 Ⅱ.Ⅴ-3.2.5

查询 Ⅴ.Ⅱ-5;Ⅴ.Ⅲ-6;Ⅴ.Ⅵ-3.2

查阅和复制 Ⅴ.Ⅳ-5;Ⅴ.Ⅹ-5

产品 Ⅰ.Ⅱ-6.1

产品的构造 Ⅰ.Ⅱ-6.2.2

产品的类别 Ⅰ.Ⅲ-12.3;Ⅳ.Ⅴ-6.1

产品的色彩 Ⅰ.Ⅲ-7.2

产品的图案 Ⅰ.Ⅲ-7.2

产品的形状 Ⅰ.Ⅱ-6.2.1;Ⅰ.Ⅲ-7.2

产品名称 Ⅰ.Ⅲ-4.1.1

产品权利要求 Ⅱ.Ⅱ-3.1.1;Ⅱ.Ⅱ-3.2.2;Ⅱ.Ⅲ-3.2.5

产业 Ⅱ.Ⅴ-2

撤回专利申请声明 Ⅰ.Ⅰ-6.6

成套产品 Ⅰ.Ⅲ-9.2

成套产品的外观设计 Ⅰ.Ⅲ-9.2

成套设备的分类 Ⅰ.Ⅳ-8.6

承认 Ⅳ.Ⅷ-4.3.2

程序节约原则 Ⅰ.Ⅰ-2;Ⅰ.Ⅱ-2;Ⅰ.Ⅲ-2;Ⅱ.Ⅷ-2.2

重复授权 Ⅰ.Ⅱ-13;Ⅰ.Ⅱ-15.2.3;Ⅰ.Ⅲ-11;Ⅱ.Ⅲ-6;Ⅱ.Ⅶ-7;Ⅱ.Ⅷ-4.7.1;Ⅲ.Ⅱ-5.7;Ⅳ.Ⅶ

出版条件的格式审查 Ⅰ.Ⅰ-4.6

出版物公开 Ⅱ.Ⅲ-2.1.2.1

初步审查 Ⅰ

创造性 Ⅱ.Ⅳ;Ⅱ.Ⅹ-6;Ⅱ.Ⅹ-9.4.2;Ⅲ.Ⅱ-5.4;Ⅳ.Ⅵ-4

辞去委托 Ⅰ.Ⅰ-6.1.3

充分公开 Ⅱ.Ⅱ-2.1;Ⅱ.Ⅸ-5.1;Ⅱ.Ⅹ-3;Ⅱ.X-9.2

从属权利要求 Ⅱ.Ⅱ-3.1.2

从属权利要求的单一性 Ⅱ.Ⅵ-2.2.2.3

从属权利要求的撰写规定 Ⅱ.Ⅱ-3.3.2

纯功能性的权利要求 Ⅱ.Ⅱ-3.2.1

错误的更正 Ⅳ.Ⅰ-7;Ⅴ.Ⅲ-5;V.Ⅷ-1.3.2.16;V.Ⅷ-2.3

答复 Ⅰ.Ⅰ-3.4;Ⅰ.Ⅱ-3.4;Ⅰ.Ⅲ-3.4;Ⅱ.Ⅷ-5.1

代表人 Ⅰ.Ⅰ-4.1.5

代理机构 Ⅰ.Ⅰ-4.1.6

代理机构变更 Ⅰ.Ⅰ-6.7.2.4;Ⅴ.Ⅺ-5.3

代理人 Ⅰ.Ⅰ-4.1.6

代理人变更 Ⅰ.Ⅰ-6.7.2.4

单独对比 Ⅱ.Ⅲ-3.1;Ⅳ.Ⅴ-5.2.1

单一性 Ⅰ.Ⅰ-7.5;Ⅰ.Ⅱ-9;Ⅰ.Ⅱ-15.2.2;Ⅰ.Ⅲ-9;Ⅱ.Ⅵ;

Ⅱ.Ⅶ-9.2;Ⅱ.Ⅷ-4.4;Ⅱ.Ⅹ-8;Ⅲ.Ⅱ-5.5

单一性恢复费 Ⅲ.Ⅰ-7.3;Ⅲ.Ⅱ-5.5

耽误期限的处置 Ⅴ.Ⅶ-5

当事人处置原则 Ⅳ.Ⅲ-2.2

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Ⅳ.Ⅳ-13

当事人缺席口头审理 Ⅳ.Ⅳ-8

当事人中途退庭 Ⅳ.Ⅳ-9

登记簿 Ⅴ.Ⅸ-1.3

登记费 Ⅴ.Ⅱ-1;Ⅴ.Ⅸ-1.1.3

登记和公告 Ⅳ.Ⅲ-6.2;Ⅴ.Ⅸ-1.1.1;Ⅴ.Ⅸ-1.1.4

登记手续 Ⅴ.Ⅸ-1.1.3

抵触申请 Ⅱ.Ⅲ-2.2;Ⅱ.Ⅶ-6.4;Ⅳ.Ⅴ-5

地址 Ⅰ.Ⅰ-4.1.7;Ⅴ.Ⅵ-2.1.4;Ⅴ.Ⅵ-2.3.2;Ⅴ.Ⅷ-1.3.2.14

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 Ⅱ.Ⅷ-4.10

第一独立权利要求 Ⅱ.Ⅱ-3.1.2

电话讨论 Ⅱ.Ⅷ-4.13

电子发文 Ⅴ.Ⅺ-6

电子方式送达 Ⅴ.Ⅵ-2.1.3

电子申请 Ⅴ.Ⅺ-1

电子申请代表人 Ⅴ.Ⅺ-3

电子申请的若干规定 Ⅴ.Ⅺ

电子申请用户 Ⅴ.Ⅺ-2

电子文档 Ⅴ.Ⅳ-3

电子文件形式 Ⅴ.Ⅰ-2.2

动物 Ⅱ.Ⅰ-4.4

动物和植物品种 Ⅰ.Ⅰ-7.4;Ⅱ.Ⅰ-4.4;Ⅱ.Ⅹ-9

独立权利要求 Ⅱ.Ⅱ-3.1.2

独立权利要求的撰写规定 Ⅱ.Ⅱ-3.3.1

独任审查 Ⅳ.Ⅰ-4

独特视觉效果 Ⅳ.Ⅴ-6.2.4

多步骤方法的分类 Ⅰ.Ⅳ-8.6

多重分类 Ⅰ.Ⅳ-4.3

多项从属权利要求 Ⅱ.Ⅱ-3.3.2

多项优先权 Ⅱ.Ⅲ-4.1.4;Ⅱ.Ⅲ-4.2.4

对比设计 Ⅳ.Ⅴ-5.2.4.1

对比文件 Ⅱ.Ⅲ-2.3;Ⅱ.Ⅷ-4.10.2.3

发明 Ⅰ.Ⅰ-7.1;Ⅱ.Ⅰ-2

发明名称 Ⅰ.Ⅰ-4.1.1;Ⅱ.Ⅱ-2.2.1;Ⅲ.Ⅰ-3.1.3

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内容 Ⅱ.Ⅱ-2.2.4

发明人 Ⅰ.Ⅰ-4.1.2;Ⅲ.Ⅰ-3.1.4

发明人变更 Ⅰ.Ⅰ-6.7.2.3

发明人的译名 Ⅲ.Ⅰ-3.1.4.3

发明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Ⅱ.Ⅳ-3.2.1.1

发明信息 Ⅰ.Ⅳ-2

发明专利公报 Ⅴ.Ⅷ-1.2.1

发明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Ⅰ.Ⅰ

发明专利申请的实质审查 Ⅱ

发明专利申请单行本 Ⅴ.Ⅷ-2.2.1

发明专利单行本 Ⅴ.Ⅷ-2.2.2

法定期限 Ⅴ.Ⅶ-1.1

方法 Ⅰ.Ⅱ-6.1

方法的分类 Ⅰ.Ⅳ-8.4

方法权利要求 Ⅱ.Ⅱ-3.1.1;Ⅱ.Ⅱ-3.2.2

方法特征 Ⅱ.Ⅱ-3.2.2;Ⅱ.Ⅲ-3.2.5

妨害公共利益 Ⅰ.Ⅰ-7.2;Ⅰ.Ⅲ-6.1.3;Ⅱ.Ⅰ-3.1.3

放弃专利权 Ⅱ.Ⅲ-6.2.2;Ⅳ.Ⅶ;Ⅴ.Ⅸ-2.3

非治疗目的的外科手术方法 Ⅱ.Ⅰ-4.3.2.3;Ⅱ.Ⅴ-3.2.4

费用 Ⅲ.Ⅰ-8;Ⅴ.Ⅱ

费用的查询 Ⅴ.Ⅱ-5

费用的减缓 Ⅲ.Ⅰ-7.2.3;Ⅴ.Ⅱ-3

费用的减免 Ⅲ.Ⅰ-7.2

费用的审查 Ⅰ.Ⅰ-1;Ⅰ.Ⅱ-1;Ⅰ.Ⅲ-1

费用的暂存与退款 Ⅴ.Ⅱ-4

费用缴纳的期限 Ⅴ.Ⅱ-1

费用支付和结算 Ⅴ.Ⅱ-2

费用种类的转换 Ⅴ.Ⅱ-6

分案申请 Ⅰ.Ⅰ-5.1;Ⅰ.Ⅱ-10;Ⅰ.Ⅲ-9.4;Ⅱ.Ⅵ-3;Ⅴ.Ⅲ-2.3.2

分类 Ⅰ.Ⅲ-12;Ⅰ.Ⅳ

分类补正通知书 Ⅰ.Ⅲ-12.3.3

分类的步骤 Ⅰ.Ⅳ-6

分类的内容 Ⅰ.Ⅳ-2

分类方法 Ⅰ.Ⅲ-12.2;Ⅰ.Ⅳ-4

分类位置规则 Ⅰ.Ⅳ-5

封闭式 Ⅱ.Ⅱ-3.3;Ⅱ.Ⅹ-4.2.1

附加信息 Ⅰ.Ⅳ-2

附图说明 Ⅰ.Ⅰ-4.2;Ⅱ.Ⅱ-2.2.5

复查 Ⅲ.Ⅰ-5.11

复审程序 Ⅳ.Ⅱ-1

复审程序的中止 Ⅳ.Ⅱ-8

复审程序的终止 Ⅳ.Ⅱ-9

复审费 Ⅲ.Ⅰ-7.2.3;Ⅳ.Ⅱ-2.5;Ⅴ.Ⅱ-1

复审请求案件 Ⅳ.Ⅰ-1

复审请求不予受理通知书 Ⅳ.Ⅱ-2.7

复审请求的审查 Ⅳ.Ⅱ

复审请求客体 Ⅳ.Ⅱ-2.1

复审请求口头审理通知书 Ⅳ.Ⅱ-4.3

复审请求期限 Ⅳ.Ⅱ-2.3

复审请求人 Ⅳ.Ⅱ-2.2

复审请求视为未提出通知书 Ⅳ.Ⅱ-2.7

复审请求审查决定 Ⅳ.Ⅰ-6.;Ⅳ.Ⅱ-5;Ⅳ.Ⅱ-6;Ⅳ.Ⅱ-7

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 Ⅳ.Ⅱ-2.7

复审请求书 Ⅳ.Ⅱ-2.4

复审通知书 Ⅳ.Ⅱ-4.3

复审委员会 Ⅳ.Ⅰ-1

复审与无效请求的审查 Ⅳ

改正国际单位错误 Ⅲ.Ⅰ-5.12

改正译文错误 Ⅰ.Ⅱ-15.2.5;Ⅲ.Ⅰ-5.8;Ⅲ.Ⅱ-5.7

更正 Ⅳ.Ⅰ-7;Ⅴ.Ⅲ-5;Ⅴ.Ⅷ-1.3.2.16;Ⅴ.Ⅷ-2.3;Ⅴ.Ⅹ-6

公布印刷费 Ⅲ.Ⅰ-8.1;Ⅴ.Ⅱ-1

公告授予专利权 Ⅴ.Ⅸ-1.1.4

公告送达 Ⅴ.Ⅵ-2.1.4;Ⅴ.Ⅵ-2.3.2

公告印刷费 Ⅴ.Ⅱ-1

公开原则 Ⅳ.Ⅰ-2.6

公正执法原则 Ⅳ.Ⅰ-2.2

公证文书 Ⅳ.Ⅷ-4.3.4

公知常识 Ⅱ.Ⅳ-3.2.1.1;Ⅱ.Ⅷ-4.10.2.2;Ⅳ.Ⅱ-4.1;Ⅳ.Ⅷ-4.3.3

公众意见 Ⅱ.Ⅷ-4.9

构造 Ⅰ.Ⅱ-6.2.2

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 Ⅰ.Ⅰ-6.3.2

国防发明专利 Ⅴ.Ⅷ-1.2.1.3

国防实用新型专利 Ⅴ.Ⅷ-1.2.2.2

国际单位错误的改正 Ⅲ.Ⅰ-5.12

国际阶段的修改文件译文的审查 Ⅲ.Ⅰ-4

国际局通知效力丧失 Ⅲ.Ⅰ-2.2.1

国际申请日 Ⅲ.Ⅰ-3.1.1

国际申请进入国家阶段手续的审查 Ⅲ.Ⅰ-2

国际展览会 Ⅰ.Ⅰ-6.3.1

国家法律 Ⅰ.Ⅰ-7.2;Ⅰ.Ⅲ-6.1;Ⅱ.Ⅰ-3.1.1

国家阶段程序 Ⅲ.Ⅰ-1

国家公布 Ⅲ.Ⅰ-6

国家申请号 Ⅲ.Ⅰ-2.3

公共利益 Ⅰ.Ⅰ-7.2;Ⅰ.Ⅲ-6.1;Ⅱ.Ⅰ-3.1.3

功能分类 Ⅰ.Ⅳ-4.2

功能性限定 Ⅱ.Ⅱ-3.2.1

惯用手段的直接置换 Ⅱ.Ⅲ-3.2.3

汉字 Ⅴ.Ⅰ-3.2

汉字编码方法 Ⅱ.Ⅸ-4

合并审理 Ⅳ.Ⅲ-4.5

合法原则 Ⅳ.Ⅰ-2.1

合议审查 Ⅳ.Ⅰ-3;Ⅳ.Ⅱ-4;Ⅳ.Ⅲ-4

合议组 Ⅳ.Ⅰ-3

核苷酸或氨基酸序列 Ⅰ.Ⅰ-4.2;Ⅱ.Ⅹ-9.2.3;Ⅲ.Ⅰ-3.2.1;Ⅲ.Ⅰ-8.7

互联网证据的公开时间 Ⅳ.Ⅷ-5.1

化合物的创造性 Ⅱ.Ⅹ-6.1

化合物的分类 Ⅰ.Ⅳ-8.1

化合物的新颖性 Ⅱ.Ⅹ-5.1

化合物的制备或处理的分类 Ⅰ.Ⅳ-8.3

化合物权利要求 Ⅱ.Ⅹ-4.1

化学产品 Ⅱ.Ⅹ-3.1

化学发明的充分公开 Ⅱ.Ⅹ-3

化学发明的创造性 Ⅱ.Ⅹ-6

化学发明的权利要求 Ⅱ.Ⅹ-4

化学发明的实施例 Ⅱ.Ⅹ-3.4

化学发明的新颖性 Ⅱ.Ⅹ-5

化学方法权利要求 Ⅱ.Ⅹ-4.4

化学混合物或者组合物的分类 Ⅰ.Ⅳ-8.2

化学领域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 Ⅱ.Ⅹ

化学通式的分类 Ⅰ.Ⅳ-8.8

回避制度 Ⅳ.Ⅰ-5

会晤 Ⅱ.Ⅷ-4.12

恢复权利 Ⅳ.Ⅱ-2.3;Ⅳ.Ⅱ-2.5;Ⅴ.Ⅶ-6

恢复权利请求费 Ⅴ.Ⅱ-1

恢复实质审查程序 Ⅱ.Ⅷ-7.3;

基本检索要素 Ⅱ.Ⅶ-5.4.2

基因 Ⅱ.Ⅹ-9.1.2.2;Ⅱ.Ⅹ-9.2.2;Ⅱ.Ⅹ-9.3.1.1;Ⅱ.Ⅹ-9.4

积极效果 Ⅱ.Ⅴ-2;Ⅱ.Ⅴ-3.2.6

疾病的诊断和治疗方法 Ⅰ.Ⅰ-7.4;Ⅱ.Ⅰ-4.3

计算机程序本身 Ⅱ.Ⅸ-1

计算机程序相关专利申请的审查 Ⅱ.Ⅸ

计算机可读介质 Ⅱ.Ⅸ-2

计算机汉字输入方法 Ⅱ.Ⅸ-4

技术方案 Ⅰ.Ⅱ-6.3;Ⅱ.Ⅰ-2;Ⅱ.Ⅱ-2.2.4

技术手段 Ⅱ.Ⅰ-2.

技术领域 Ⅱ.Ⅱ-2.2.2

技术偏见 Ⅱ.Ⅳ-5.2

技术启示 Ⅱ.Ⅳ-3.2.1.1

技术主题 Ⅰ.Ⅳ-3

检索 Ⅱ.Ⅶ;Ⅱ.Ⅷ-4.5;Ⅲ.Ⅱ-4;Ⅴ.Ⅹ-3.3

检索报告 Ⅱ.Ⅶ-12

检索的时间界限 Ⅱ.Ⅶ-4

检索要素 Ⅱ.Ⅶ-5.4

检索用非专利文献 Ⅱ.Ⅶ-2.2

检索用专利文献 Ⅱ.Ⅶ-2.1

简要 Ⅱ.Ⅱ-3.2.3

简要说明 Ⅰ.Ⅲ-4.3

减缓 Ⅲ.Ⅰ-7.2.3;Ⅴ.Ⅱ-3

缴费日 Ⅴ.Ⅱ-2

缴纳期限 Ⅴ.Ⅱ-1

节约原则 Ⅲ.Ⅱ-4.2

解除委托和辞去委托 Ⅰ.Ⅰ-6.1.3

解密 Ⅴ.Ⅴ-5

届满日 Ⅴ.Ⅶ-2.2

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初步审查和事务处理 Ⅲ.Ⅰ

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审查 Ⅲ;Ⅰ.Ⅱ-15

进入国家阶段的国际申请的实质审查 Ⅲ.Ⅱ

进入国家阶段的书面声明 Ⅲ.Ⅰ-3.1

进入国家阶段后对申请文件的修改 Ⅲ.Ⅰ-5.7

进入国家阶段时提交的文件 Ⅲ.Ⅰ-3

举证期限 Ⅳ.Ⅲ-4.3

举证责任 Ⅳ.Ⅷ-2.1

具体实施方式 Ⅱ.Ⅱ-2.2.6

决定 Ⅱ.Ⅷ-6.1;Ⅳ.Ⅰ-6;Ⅴ.Ⅵ

决定的理由 Ⅳ.Ⅰ-6.2

决定要点 Ⅳ.Ⅰ-6.2

开放式 Ⅱ.Ⅱ-3.3;Ⅱ.Ⅹ-4.2.1

开拓性发明 Ⅱ.Ⅳ-4.1

科学发现 Ⅰ.Ⅰ-7.4;Ⅱ.Ⅰ-4.1

科学理论 Ⅱ.Ⅰ-4.1

口头公开 Ⅱ.Ⅲ-2.1.3.3;Ⅳ.Ⅷ-5.2

口头审理 Ⅳ.Ⅱ-4.3;Ⅳ.Ⅲ-4.4.2;Ⅳ.Ⅳ

宽限费 Ⅲ.Ⅰ-7.1

宽限期 Ⅰ.Ⅰ-6.3;Ⅱ.Ⅲ-5;Ⅲ.Ⅰ-5.4

理由和证据的审查 Ⅳ.Ⅱ-4.1

利用独一无二的自然条件的产品 Ⅱ.Ⅴ-3.2.3

联系人 Ⅰ.Ⅰ-4.1.4;Ⅴ.Ⅵ-2.2.1

零件或部件的分类 Ⅰ.Ⅳ-8.7

马库什权利要求 Ⅱ.Ⅹ-8.1

名称 Ⅱ.Ⅱ-2.2.1

明显区别 Ⅳ.Ⅴ-6

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处理 Ⅰ.Ⅰ-3.3;Ⅰ.Ⅱ-3.3;Ⅰ.Ⅲ-3.3

明显实质性缺陷的审查 Ⅰ.Ⅰ-1;Ⅰ.Ⅰ-7;Ⅰ.Ⅱ-1;Ⅰ.Ⅲ-1

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Ⅱ.Ⅴ-2

能够实现 Ⅱ.Ⅱ-2.1.3

年度 Ⅴ.Ⅸ-2.2.1.1

年费 Ⅲ.Ⅰ-7.2.3;Ⅴ.Ⅱ-1;Ⅴ.Ⅸ-1.1.3;Ⅴ.Ⅸ-2.2.1

判断客体 Ⅳ.Ⅴ-3

判断主体 Ⅳ.Ⅴ-4

旁听 Ⅳ.Ⅳ-12

烹调方法 Ⅱ.Ⅹ-7.1

平面印刷品 Ⅰ.Ⅲ-6.2

期限 Ⅴ.Ⅶ

期限的计算 Ⅴ.Ⅶ-2

期限的监视 Ⅴ.Ⅶ-3

期限的延长 Ⅴ.Ⅶ-4

期限届满前的处理 Ⅲ.Ⅰ-3.4

其他处理决定的更正 Ⅳ.Ⅰ-7.5

其他方式公开 Ⅱ.Ⅲ-2.1.2.3

其他文件 Ⅴ.Ⅰ-1

其他文件的受理与不受理 Ⅴ.Ⅲ-3

其他文件的形式审查 Ⅰ.Ⅰ-1;Ⅰ.Ⅱ-1;Ⅰ.Ⅲ-1

其他文件和相关手续的审查 Ⅰ.Ⅰ-6;Ⅰ.Ⅱ-4;Ⅰ.Ⅲ-5

起算日 Ⅴ.Ⅶ-2.1

签字或者盖章 Ⅴ.Ⅰ-8

前置审查 Ⅳ.Ⅱ-3

前置审查和复审后的处理 Ⅰ.Ⅰ-3.6;Ⅰ.Ⅱ-3.6;Ⅰ.Ⅲ-3.6;Ⅱ.Ⅷ-8

清楚 Ⅱ.Ⅱ-2.1.1;Ⅱ.Ⅱ-3.2.2

请求原则 Ⅱ.Ⅷ-2.2;Ⅳ.Ⅰ-2.3

请求书 Ⅰ.Ⅰ-4.1;Ⅰ.Ⅱ-7.1;Ⅰ.Ⅲ-4.1

全面审查 Ⅱ.Ⅷ-4.7

取证和现场调查 Ⅱ.Ⅷ-4.14

权利的恢复 Ⅴ.Ⅶ-6

权利要求的概括 Ⅱ.Ⅱ-3.2.1

权利要求的类型 Ⅱ.Ⅱ-3.1.1

权利要求的类型清楚 Ⅱ.Ⅱ-3.2.2

权利要求的撰写 Ⅱ.Ⅱ-3.3;Ⅱ.Ⅸ-5.2

权利要求书 Ⅰ.Ⅰ-4.4;Ⅰ.Ⅰ-7.8;Ⅰ.Ⅱ-7.4;Ⅱ.Ⅱ-3;Ⅱ.Ⅷ-4.7.1;Ⅱ.Ⅸ-5.2;Ⅱ.Ⅹ-4;Ⅱ.Ⅹ-9.3

权利要求书简要 Ⅱ.Ⅱ-3.2.3

权利要求书清楚 Ⅱ.Ⅱ-3.2.2

权利要求书以说明书为依据 Ⅱ.Ⅱ-3.2.1

权利要求书应当满足的要求 Ⅱ.Ⅱ-3.2

认可和承认 Ⅳ.Ⅷ-4.3.2

色彩 Ⅰ.Ⅲ-4.2;Ⅰ.Ⅲ-7.2;Ⅳ.Ⅴ-5.2.6.3

色彩的统一 Ⅰ.Ⅲ-9.2.3

商业上获得成功 Ⅱ.Ⅳ-5.4

上位概念 Ⅱ.Ⅲ-3.2.2

设备或方法的分类 Ⅰ.Ⅳ-8.4

设计构思相同 Ⅰ.Ⅲ-9.2.3

设计人 Ⅰ.Ⅲ-4.1.2

设计要素 Ⅳ.Ⅴ-5.2.6

涉案专利 Ⅳ.Ⅴ-5.2.4.2

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 Ⅱ.Ⅸ-1

涉及计算机程序的发明专利申请的审查 Ⅱ.Ⅸ

涉及生物材料的申请 Ⅰ.Ⅰ-5.2;Ⅱ.X-9

社会公德 Ⅰ.Ⅰ-7.2;Ⅰ.Ⅲ-6.1;Ⅱ.Ⅰ-3.2

申请的驳回 Ⅰ.Ⅰ-3.5;Ⅰ.Ⅱ-3.5;Ⅰ.Ⅲ-3.5;Ⅱ.Ⅷ-6.1

申请费 Ⅲ.Ⅰ-7.1;Ⅲ.Ⅰ-7.2.1;Ⅴ.Ⅱ-1.

申请附加费 Ⅲ.Ⅰ-7.1;Ⅴ.Ⅱ-1

申请权转移 Ⅰ.Ⅰ-6.7.2.2

申请人 Ⅰ.Ⅰ-4.1.3;Ⅲ.Ⅰ-3.1.5.2

申请人的译名 Ⅲ.Ⅰ-3.1.5.3

申请人国籍变更 Ⅰ.Ⅰ-6.7.2.5

申请人姓名或者名称变更 Ⅰ.Ⅰ-6.7.2.1

申请人主动修改 Ⅰ.Ⅰ-7.6;Ⅰ.Ⅱ-8.1;Ⅰ.Ⅲ-10.1;Ⅱ.Ⅷ-5.2

申请日的更正 Ⅴ.Ⅲ-4

申请手续 Ⅴ.Ⅰ-1

申请文件 Ⅴ.Ⅰ-1

申请文件的补正 Ⅰ.Ⅰ-3.2;Ⅰ.Ⅱ-3.2;Ⅰ.Ⅲ-3.2

申请文件的审查 Ⅰ.Ⅱ-7;Ⅰ.Ⅲ-4

申请文件的形式审查 Ⅰ.Ⅰ-1;Ⅰ.Ⅰ-4;Ⅰ.Ⅱ-1;Ⅰ.Ⅲ-1

审查的文本 Ⅰ.Ⅱ-15.1;Ⅱ.Ⅷ-4.1;Ⅲ.Ⅰ-3.1.6;Ⅲ.Ⅱ-3

审查基础声明 Ⅲ.Ⅰ-3.1.6

审查决定 Ⅳ.Ⅰ-6

审查决定被法院生效判决撤销后的审查程序 Ⅳ.Ⅰ-8

审查决定的更正 Ⅳ.Ⅰ-7.3

审查员依职权修改 Ⅰ.Ⅰ-8;Ⅰ.Ⅱ-8.3;Ⅰ.Ⅲ-10.3;Ⅱ.Ⅷ-5.2.4.2

生物材料 Ⅰ.Ⅰ-5.2;Ⅱ.Ⅹ-9

生物材料的保藏 Ⅰ.Ⅰ-5.2;Ⅱ.Ⅹ-9.2.1;Ⅲ.Ⅰ-5.5

生物技术领域发明专利申请 Ⅱ.Ⅹ-9

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Ⅱ.Ⅳ-3.2.1.1

实施例 Ⅱ.Ⅱ-2.2.6;Ⅱ.Ⅹ-3.4

实用新型 Ⅰ.Ⅱ-6;Ⅳ.Ⅵ-2

实用新型创造性 Ⅳ.Ⅵ-4

实用新型内容 Ⅱ.Ⅱ-2.2.4

实用新型新颖性 Ⅳ.Ⅵ-3

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评价报告 Ⅴ.Ⅹ

实用新型专利公报 Ⅴ.Ⅷ-1.2.2

实用新型专利单行本 Ⅴ.Ⅷ-2.2.3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初步审查 Ⅰ.Ⅱ

实用性 Ⅱ.Ⅴ;Ⅱ.Ⅹ-7;Ⅱ.Ⅹ-9.4.3

实质审查 Ⅱ

实质审查程序 Ⅱ.Ⅷ

实质审查程序的终止、中止和恢复 Ⅱ.Ⅷ-7

实质审查费 Ⅲ.Ⅰ-7.2.2;Ⅴ.Ⅱ-1

实质审查请求 Ⅰ.Ⅰ-6.4;Ⅲ.Ⅰ-5.9

使用公开 Ⅱ.Ⅲ-2.1.2.2;Ⅳ.Ⅷ-5.1;Ⅳ.Ⅷ-5.2

使用外观设计的产品名称 Ⅰ.Ⅲ-4.1.1

使用中文完成国际公布的国际申请 Ⅲ.Ⅰ-3.3

使用状态参考图 Ⅰ.Ⅲ-4.2

适用文字 Ⅴ.Ⅰ-3

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Ⅰ.Ⅲ-7.3

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Ⅰ.Ⅱ-6

视为撤回 Ⅰ.Ⅰ-3.4;Ⅰ.Ⅱ-3.4;Ⅰ.Ⅲ-3.4;Ⅱ.Ⅷ-2.1;Ⅱ.Ⅷ-3.2.5;Ⅱ.Ⅷ-4.4;Ⅱ.Ⅷ-4.12;Ⅳ.Ⅱ-4.3

视为撤回的更正 Ⅳ.Ⅰ-7.4

视为撤回在先申请的程序 Ⅰ.Ⅰ-6.2.2.5

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 Ⅴ.Ⅷ-1.3.2.3;Ⅴ.Ⅸ-1.1.5

视为未提出 Ⅰ.Ⅰ-1;Ⅰ.Ⅰ-3.4;Ⅰ.Ⅱ-3.4;Ⅰ.Ⅲ-3.4;Ⅳ.Ⅱ-2.7;Ⅳ.Ⅲ-3.4

授予专利权的程序 Ⅴ.Ⅸ-1.1

授予专利权通知 Ⅰ.Ⅱ-3.1;Ⅰ.Ⅲ-3.1;Ⅱ.Ⅷ-6.2;Ⅴ.Ⅸ-1.1.1

收件人 Ⅴ.Ⅵ-2.2

受理 Ⅴ.Ⅲ;Ⅴ.Ⅺ-4

受理的更正 Ⅳ.Ⅰ-7.1;Ⅴ.Ⅲ-5

受理地点 Ⅴ.Ⅲ-1

受理条件 Ⅴ.Ⅲ-2.1;Ⅴ.Ⅲ-3.1

受理与不受理程序 Ⅴ.Ⅲ-2.3

书面审查原则 Ⅰ.Ⅰ-2;Ⅰ.Ⅱ-2;Ⅰ.Ⅲ-2

书面形式 Ⅴ.Ⅰ-2.1

书写规则 Ⅴ.Ⅰ-5

书证的真实性 Ⅳ.Ⅷ-4.1

数值和数值范围 Ⅱ.Ⅱ-3.3;Ⅱ.Ⅲ-3.2.4;Ⅱ.Ⅲ-6.1;Ⅱ.Ⅷ-5.2.3.3

说明书 Ⅰ.Ⅰ-4.2;Ⅰ.Ⅰ-7.7;Ⅰ.Ⅱ-7.2;Ⅱ.Ⅱ-2;Ⅱ.Ⅷ-4.7.2;Ⅱ.Ⅸ-5.1;Ⅱ.Ⅹ-3;Ⅱ.Ⅹ-9.2

说明书的撰写 Ⅱ.Ⅱ-2.2;Ⅱ.Ⅸ-5.1

说明书附图 Ⅰ.Ⅰ-4.3;Ⅰ.Ⅱ-7.3;Ⅱ.Ⅱ-2.3;Ⅱ.Ⅷ-4.7.2

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 Ⅱ.Ⅱ

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译文 Ⅲ.Ⅰ-3.2.1

说明书清楚 Ⅱ.Ⅱ-2.1.1

说明书完整 Ⅱ.Ⅱ-2.1.2

说明书应当满足的要求 Ⅱ.Ⅱ-2.1

说明书摘要 Ⅰ.Ⅰ-4.5;Ⅰ.Ⅱ-7.5;Ⅱ.Ⅱ-2.4

送达 Ⅴ.Ⅵ-2

送达日 Ⅴ.Ⅵ-2.3

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 Ⅱ.Ⅳ-2.4

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露其内容 Ⅰ.Ⅰ-6.3.3

特定技术特征 Ⅱ.Ⅵ-2.1.2

提前公开声明 Ⅰ.Ⅰ-6.5

天然物质 Ⅱ.Ⅹ-2.1

听证原则 Ⅰ.Ⅰ-2;Ⅰ.Ⅱ-2;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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