番禺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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番禺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番禺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
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分工方案
工作任务
具体政务公开事项
牵头落实单位
一、加强预期引导
1.科学合理制定番禺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并向社会公开发布。
密切跟踪研判全区经济形势,加强对我区宏观政策的解读。
区发展改革局
2.加强我区经济相关舆情收集研判,针对误导和不实信息,客观及时、有说服力的发声,澄清事实,解疑释惑。
3.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区财政局网站按月公开我区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区财政局
4.加强统计相关舆情收集研判,完善专家解读机制,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力促统计数据得到更全面、准确传播和使用。
区发展改革局(区统计局)
5.适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区审计局网站公开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2017年度组织开展的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情况等。
区审计局
二、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
1.及时调整更新并对外公布我区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区级政府定价的涉企经营性服务收费、进出口环节经营性服务性收费等目录清单。
区发展改革局
2.及时对外公布调整更新后我区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收费等目录清单。
3.及时转发、公开进入电力市场的新主体;按月转发、公开电力市场月度竞争交易的成交结果。
区科工商信局
4.以政府网站、“两微一端”为主渠道,积极创新形式,面向重点群体宣讲国家、省、市、区就业创业优惠政策,扩大知晓度和影响力。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5.定期在政府网站披露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情况、享受待遇情况、社保基金运行情况等信息。
6.及时公开国家、省、市、区相关税收政策,并加强宣传解读。
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7.及时转发、公开中央、省、市有关降费政策文件;更新并公开我市政府性基金收费目录情况。
区财政局
8.转发、制定相关完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降低工业用地使用成本、促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政策性文件并对外公开。
区国土规划局
二、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
9.落实《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区级配套文件规定,主动公开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批复信息。
区城市更新局
10.通过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办税大厅等渠道及时公开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大力宣传税务机关落实税收优惠政策的指引和措施。
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11.围绕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利用网站、媒体、政策宣讲等渠道,及时广泛发布和解读,帮助市场主体用好用足政策。
12.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在职责范围内适时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和社保基金运行情况。
13.围绕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重大发展战略,在税法规定权限内出台并公布更精准有效的减负措施,进一步降低企业税负。
14.着力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信息公开,推进涉税事项可全部网上办理,深化涉税数据共享。
三、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1.主动公开固定资产投资重大项目批准情况;按月公开我区省、市、区重点项目建设进度,包括总体完成投资情况,开工投产情况等。
区发展改革局
2.公开区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交易中心的交易种类,依法应当公开的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约信息都在中心平台上发布,推进交易全流程透明化运行。
区国土规划局
3.公开各镇(街)农村集体资产交易中心的交易种类,依法应当公开的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以及履约信息都在中心平台上发布,推进交易全流程透明化运行。
区农业局牵头,各镇(街)落实
四、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信息公开
1.建立健全信息公开机制,依法及时公开PPP政策文件、推介项目信息。
区发展改革局
2.按财政部、省财政厅、市财政局统一部署和要求,在财政部PPP综合信息平台中录入PPP项目信息。
区财政局
五、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1.深化区政府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公开工作,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及时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区网上办事大厅集中公布调整完善后的区级工作部门权责清单。
区编办
2.公开2016年度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自评情况。
区政务办、区编办牵头,各镇(街)、各部门落实
3.公开2017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听证目录。
区法制办
4.主动公开《番禺区前置许可审批事项和许可经营事项牵头管理部门一览表》。
区市场监管局
5.公布本级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东)公开抽查结果和处理情况。
6.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文件清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7〕65号)要求,清理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的文件。
区法制办牵头,各镇(街)、各部门落实
7.公开已废止和宣布失效的文件清单。
原文件在本单位政府网站上发布的,各单位应当在已发布的原文件上明确标注已废止或已失效;原文件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上发布的,各单位应当在文件废止和宣布失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提请区政府门户网站管理机构在已发布的原文件上明确标注已废止或已失效。
各镇(街)、各部门
8.将公布和标注已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情况纳入2017年度依法行政考评。
区法制办
9.完善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工作,促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以及行政许可事项的整合、归类、优化管理工作,建立事项关联,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区网上办事大厅公开。
区政务办、区编办
10.完善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统一管理的长效机制,以“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为目标,促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以及行政许可事项的整合、归类、优化管理工作,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区网上办事大厅公开。
六、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
1.做好区属国有企业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的信息披露和结果公示工作。
区财政局
2.在区财政局和国有企业网站公开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生产经营和主要经济效益指标完成情况。
3.依法依规公开区属企业业绩考核总体情况,改革重组结果。
4.适时公开区属国企企业负责人重大变动、年度薪酬信息。
5.公开区属国企履行社会责任重点工作情况,指导企业做好信息公开试点工作。
参照省、市属企业信息公开指导意见,拟定推进区属企业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
七、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
1.公开番禺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展情况。
区农业局
2.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公开力度,深入宣传解读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等政策文件。
加强农业支持补贴政策宣传,印发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和农村土地确权相关宣传册(单张)。
3.每月发布区内市场主要粮油价格信息,每季度、年度发布全区粮油市场进销存情况分析。
区发展改革局(区粮食局)
八、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
1.通过区政府门户网站、区财政局网站,“两微一端”和媒体及时通报财政改革方案、政策及其落实情况。
区财政局
2.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信息公开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7〕16号)。
3.在区国税、地税部门网站发布财政部、税务总局、省、市、区国税、地税部门的最新政策管理文件,为纳税人提供最新的政策咨询和办税指引;及时更新推进营改增试点专栏内容,为试点纳税人提供针对性的税收宣传和纳税辅导。
区国税局、区地税局
4.加大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营改增等税收改革的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的公开力度和政策解读。
5.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通过网上调查、民意征集、在线访谈等形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搭建税企互动平台。
九、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
1.落实《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州市番禺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的通知》(番府〔2016〕71号)、《番禺区发展和改革局番禺区财政局番禺区科技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关于发布番禺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2017年度申报指南的通知》(番发改〔2017〕30号),并及时向社会公开。
区发展改革局
2.在制定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相关政策措施时,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
3.及时向社会发布组织实施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等重要信息。
区科工商信局
4.及时、主动、全面发布重大产业政策。
5.及时发布新兴产业发展资金扶持产业项目信息,对项目从申报、资金分配,到验收全流程的公开公示。
区发展改革局
6.依托政府网站、“两微一端”,及时推送科技创新的政策解读材料。
区科工商信局
十、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
1.根据市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向社会公示我区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和化解产能时间、炼钢产能及主体设备情况。
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告我区化解产能完成时间,炼钢设备处置情况。
区发展改革局
2.向社会分批公示淘汰落后产能我区企业名单以及淘汰拆除时间、冶炼设备情况。
验收合格后,向社会公告淘汰拆除完成时间和主体设备处置情况。
3.及时公开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重点行业技术方面淘汰落后产能情况。
定期公布不达标应限期整改的企业名单(“黄牌”名单),以及经整改仍不达标、已依法关闭的企业名单(“红牌”名单)。
区科工商信局
4.适时公开水泥、平板玻璃等产能过剩行业的建设项目产能置换情况。
5.根据国务院国资委,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有关工作安排,推进化解区属国有企业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
区财政局
十一、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
1.每季度发布全区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
区科工商信局
2.转发、公开标准提档升级、质量攻关整治、质量品牌建设等措施内容,转发、公开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信息。
区市场监管局
3.重点抓好妇幼用品、学生用具、建筑装修材料、家电家具、食品接触类产品等10类消费品质量提升的信息公开工作。
4.公开装备制造产业质量提升信息。
5.加强网络监管力度,及时公开行政处罚信息。
6.建立完善城市公共服务质量监测信息公开制度。
7.配合上级开展“消费维权和经济违法行为监督信息系统”的开发建设,尽快实现与全国12315互联网平台的对接。
8.建立消费维权投诉和经济违法行为举报数据统计分析报送制度,加强对投诉举报数据的汇总、分析和应用。
9.及时公开和更新商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
10.公开工商系统使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
十二、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1.通过政府网站及时公开区内扶贫政策文件,发布相关解读。
区民政局
2.做好我区经济发展缓慢村认定标准及认定程序等信息的公开和宣传。
做好经济发展缓慢村退出标准认定及程序的公开和宣传,及时公开考核结果。
区农业局
3.做好我区“低保”“低收”“五保”和其他困难对象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序等信息的公开和宣传。
做好上述困难对象退出标准认定以及程序的公开和宣传,及时公开考核结果。
区民政局
4.及时公示区级财政扶贫资金安排情况。
区财政局
5.及时公示福利、体育彩票公益金等项目及其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
区民政局、区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
6.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
区民政局
十三、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1.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加大重污染天气等治理措施、进展、成效的公开力度,主动回应热点问题。
区环保局
2.监督、指导重点排污单位配合广州市环保局依托广州市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平台,集中发布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
3.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
4.持续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
5.强化我区49条黑臭河涌水质监测,每月在区政府门户网站、区水务局网站公布49条黑臭河涌污染“贡献”量化排名。
区水务局
6.根据《广州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实施方案》,制定我区有关河长制政策文件,公告河长名单,发布河湖管理保护相关信息,公开河长职责、河湖概况,管护目标、监督电话等内容。
十四、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1.推进区属中专教育质量报告公开,组织编制区级教育质量报告并在区教育局网站公布,组织区属中专编制质量报告并在本校网站公布。
区教育局
2.发布区属中专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在区教育局网站公开发布;督促区属中专完成本校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并全文在区教育局网站、本校网站公开发布。
3.推进区属中专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的公开工作。
4.有序公开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重点工作进展情况。
5.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公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条件、招生程序、咨询电话等信息。
6.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7.定期收集并公开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宣传、推广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好的经验做法。
加强我区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工作,督促指导我区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
8.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做好违规违纪典型问题处理结果通报工作,加强警示教育。
9.按规定权限定期公布我区法定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总体信息。
十五、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
1.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全面构建“五位一体”行政许可阳光公开体系。
区食品药品监管局
2.建立食品药品网格化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阳光抽查工作机制和监督检查结果阳光公示制度,按规定公开“四品一械”监督检查过程。
3.建立食品药品监管流程规范化和监督全程化的“四品一械”重大案件复核机制。
4.强化食品安全定期常态性抽检信息公开机制,增强公众获取抽检结果、了解食品知识的便利度。
十六、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
1.待广东省、广州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备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出台后,起草我区相关文件并做好政策解读及舆论引导相关工作。
区发展改革局(区金融办)
2.完成我区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回头看”活动,并依法公开相关情况。
3.妥善回应涉及我区地方政府债务的舆情。
区财政局
4.密切关注区属国有企业投资负债方面的舆情,注重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防止风险预期自我实现。
十七、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
1.建立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由区房地产主管部门每月定期发布本地区房地产市场交易信息月报数据。
区国土规划局
2.做好对差别化信贷、因地制宜调控等房地产政策的解读工作,正确引导舆论。
区住房建设局
3.开展规范房地产市场开发企业经营行为专项整治和整顿规范房地产中介行为专项整治,分批公布违法违规企业目录。
4.公开全区2017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棚户区改造项目信息及任务完成情况。
5.配合省征地信息公开平台,做好我区征地信息报送工作,实现我区征地信息在省、市、区国土部门网站统一公开发布和互通共享。
区国土规划局
十八、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
1.完善预警预防信息发布和事故应急处置救援信息机制,扩大预警预报受众范围。
区安全监管局
2.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
3.推动安全生产监督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的公开。
4.落实企业“黑名单”相关制度,待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信用信息管理的暂行办法》修订出台后贯彻落实。
5.区安全监管部门按权限在政府网站全文公开较大事故和一般事故的调查报告,并转发由上级部门全文公开的涉及我区的重大事故调查报告。
6.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布安全生产领域行政许可相关信息,设置专栏方便群众查询。
十九、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
1.健全政务公开领导体制,主要负责人要听取政务公开工作汇报,明确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列入工作分工对外公布。
各镇(街)、各部门落实
2.将“五公开”要求纳入政府和部门的公文办理程序。
拟制公文时,要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随公文一并报批,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
部门起草政府政策性文件代拟稿时,应对公开属性提出明确建议并说明理由;部门上报的发文请示件没有明确的公开属性建议的,或者没有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的,本级政府办公室可按规定予以退文。
3.将“五公开”要求纳入政府和部门的会议办理程序。
建立健全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政府和部门有关会议的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
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大民生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牵头起草部门应在决策前向社会公布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
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通过新闻报道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承办部门在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一并附上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
4.做好市、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
区政府办牵头,各镇(街)、各部门落实
5.建立健全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完善主动公开基本目录。
二十、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
1.按照“谁起草、谁解读”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的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
以部门名义印发的政策性文件,报批时应当将解读方案、解读材料一并报部门负责人审签。
对以区政府或区政府办名义印发的重大政策性文件,要求牵头起草部门在上报代拟稿时应将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审定的政策解读方案和解读材料一并报送,上报材料不齐全的,区政府办按规定予以退文。
各镇(街)、各部门
2.健全完善区政府门户网站及各部门网站政策解读栏目,丰富解读回应内容。
区政务办牵头,各镇(街)、各部门落实
3.落实区政府部门新闻发言人制度,及时发布部门工作情况,回应社会热点。
区新闻宣传协调办公室牵头,各镇(街)、各部门落实
4.组织落实《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区政府门户网站互动访谈的通知》要求,认真开展区政府门户网站互动访谈。
区政府办牵头,各镇(街)、各部门落实
5.认真办理省政府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交办的网民给省长、市长建言献策类留言。
二十一、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加快推进基层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
区政务办
2.指导各单位用好政务新媒体,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
区新闻宣传协调办公室牵头,各镇(街)、各部门
3.开展全区政府网站日常监测、季度抽查和年终考评。
区政务办
4.及时处理国务院办公厅转来网民给政府网站纠错意见。
区政府办
5.根据《广东省政府数据开放行动计划》《广东省省级政务数据开放目录(一期)》,制定区属部门开放数据实施细则,完善我区政府数据统一开放平台。
区科工商信局、区政务办
二十二、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
1.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答复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
区法制办牵头、各镇(街)、各部门落实
2.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
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