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井瓦斯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汇总.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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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井瓦斯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汇总

矿井瓦斯爆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1事故特征

1.1 瓦斯爆炸事故危险性分析

瓦斯爆炸事故是煤矿最严重的事故之一,可造成群死群伤,甚至可造成矿毁人亡。

爆炸会产生大量的有毒有害气体和高温高压气体,使人员中毒、烧伤、破坏井巷设施与设备、引发矿井火灾,有时可引起连续爆炸。

瓦斯爆炸往往伴随煤尘爆炸,而使灾害进一步扩大。

1.2 瓦斯爆炸事故易发生的地点

瓦斯爆炸事故一般多发生在采掘工作面等井下作业地点。

采煤工作面一般发生在工作面回风隅角、采煤机附近及巷道冒高处。

掘进工作面一般发生在迎头、巷道冒高处及工作面停风时。

引爆火源多为爆破火源、电气火源及摩擦火源。

1.3事故可能出现的季节

  爆炸事故季节性不明显,一般年末和节假日较多。

1.4事故前可能出现的预兆

瓦斯爆炸前,事故地点瓦斯浓度一定达到爆炸界限,并且有引爆火源,爆炸时,一般都会有强大的爆炸声和连续的空气震动,产生很强的高温气浪,在某些地点可以看到被气浪卷起的滚滚烟尘。

2 应急组织与职责

2.1 抢险救灾组织机构

发生瓦斯爆炸事故时,现场带班干部及瓦斯检查员要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自救和互救,同时要立即向矿调度所回报,矿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迅速开展抢险救灾和善后处理工作。

总指挥:

矿长

副总指挥:

总工程师、救护大队队长

成员:

生产矿长、掘进矿长、机电矿长、矿安监处长等矿副总工程师以上的领导。

抢险救灾指挥部下设抢险救灾组、善后处理组和宣传稳定组。

抢险救灾组可下设抢险救灾指挥组、后勤物资保障组和技术组。

2.1.1 抢险救灾指挥组

组长:

矿长

副组长:

总工程师、救护大队长、生产矿长、掘进矿长、机电矿长、矿安监处长。

成员:

通风副总工程师、安全副总工程师、采煤副总工程师、掘进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通风(防突)区长、技术科长、机电科长、保运区长、地测科长、调度所长、通迅科长。

2.1.2 后勤物资保障组

组长:

党委书记

副组长:

后勤矿长、经营矿长、物业处长。

成员:

办公室主任、供应科长、财务科长、保卫科长、医院院长。

2.1.3 技术组

组长:

总工程师

成员:

通风副总工程师、安全副总工程师、采煤副总工程师、掘进副总工程师、机电副总工程师、地测副总工程师、通风(防突)区技术主管、技术科长、地测科长。

2.1.4 善后处理组

组长:

党委书记

副组长:

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物业处长。

成员:

工资科长、团委书记、保卫科长、财务科长、医院院长。

2.1.5、宣传稳定组

组长:

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

宣传部长、保卫科长、团委副书记、工会副主席。

2.2 抢险救灾机构职责和抢险救灾人员岗位责任制

2.2.1 抢险救灾机构职责

2.2.1.1 抢险救灾指挥部

组织制定应急救援方案,根据抢险需要合理配置人、财、物资源,组织抢险救灾工作;汇报和通报事故有关情况,向上级救援中心发出救援请求;配合上级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做好稳定社会秩序、伤亡人员的善后和安抚工作。

2.2.1.2 抢险救灾指挥组

负责发布抢险救灾命令;组织指挥救援队伍实施救援行动;紧急调用抢险物资、设备、人员和占用场地:

根据事故情况,有危及周边工作地点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和物资的疏散工作;负责记录、保存救灾过程资料;总结应急救援经验教训。

2.2.1.3 技术组

负责提供抢险救灾所需的技术资料、图纸;负责组织测定抢险救灾所需技术参数;负责拟定抢险方案;负责搜集整理救灾过程中所形成的技术资料;提供为分析事故原因和责任所需的技术资料。

2.2.1.4 后勤物资保障组

负责组织抢险救灾所需各种物资、人员和资金;负责安排抢险救灾人员生活保障;负责维护工广区和居民生活区的治安,保证正常的生活和生产秩序。

2.2.1.5 善后处理组

负责核实遇难者身份、家庭情况,并通知遇难者亲属;负责安排遇难者亲属善后处理期间的生活和遇难者丧葬事宜;负责洽谈抚恤条件。

2.2.1.6宣传稳定组

负责维持矿区秩序稳定,接待新闻媒体,公布事故抢险进展情况。

2.2.2 抢险救灾人员岗位责任制

2.2.2.1 总指挥

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组织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根据预案采取紧急处理措施;联系社会支援;负责下达抢险救灾命令。

2.2.2.2 副总指挥

协助总指挥负责应急救援的具体指挥工作,并检查救灾工作落实情况。

2.2.2.3 调度所长、矿值班调度员

负责了解记录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灾害情况,并立即将事故情况报告矿长、矿总工程师、矿山救护队、集团公司调度室(集团公司调度室通知集团公司领导和关单位);及时向下传达总指挥命令,召集有关人员到调度所待命,随时调度抢险救灾工作,统计灾区人数;认真记录各项抢险救灾命令、工程(工作)进度和有关救灾信息。

2.2.2.4 矿山救护队队长、总工程师

根据灾情制定抢险救灾行动方案;全面指挥、领导矿山救护队和辅助救护队,完成对灾区遇险人员的救援和事故处理等指挥部下达的或作战计划所规定的其它任务,

2.2.2.5各有关副矿长

根据抢险救灾方案、负责组织所需人员、及时调集救灾所需的设备材料、控制入井人员,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救灾方案。

2.2.2.6 事故单位现场人员及负责人

一旦发生灾害时,灾害地点人员应就地取材积极救灾,及时向调度所回报,并注意观察灾情的变化,组织灾区人员救灾和撤离;负责向指挥部汇报灾区情况和事故前工作安排;负责查清灾区人员情况。

2.2.2.7 通风区长

提供反应井下现状的通风系统图及通风瓦斯情况;按照指挥部命令负责调整矿井通风系统、密切注意主要通风机的工作状况、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救灾措施。

2.2.2.8 工资科长

负责提供事故伤亡人员身份档案;参与洽谈抚恤条件。

2.2.2.9 保卫科长

负责维护事故单位秩序和治安;协助对事故有关直接责任人的监护及逃逸人员的追捕:

协助伤员的搜救工作:

参加事故调查。

2.2.2.10 安全监察处长

参与事故的应急救援;负责组织重大危险源的检查,为应急救援提供详细情况;监督应急救援具体方案制定与实施;协助事故调查组工作。

2.2.2.11 物管科长

根据指挥部命令及时准备好必需的救灾器材,并迅速运送到指定地点。

2.2.2.12 机电科长、保运区长

根据指挥命部令,下达改变通风机运行状况和矿井停送电工作命令,并保证压风机正常运转,及时抢修和安装抢险机电设备。

12.2.2.3 地测科长、技术科长

负责提供灾区图纸和资料并根据指挥部命令完成灾区测量工作。

2.2.2.13 防突区长(钻机队长)

根据指挥部命令完成灾区打钻工作。

2.2.2.14 医院院长

负责伤员的抢救与治疗工作;负责调集药品、医疗器材,组织医疗卫生应急救援队伍,提供医疗保障:

组织实施现场伤员救护和对死亡人员的技术认定等工作;参加相关事故调查。

2.2.2.15社保科长

负责组织社会救济队伍和落实救济物资,配合做好事故善后工作。

3 矿井瓦斯爆炸事故应急处置

3.1 矿井瓦斯爆炸事故应急救援处理程序

矿井调度所为发出预警通报的责任单位,当调度所接到井下瓦斯爆炸事故的汇报后,要立即启动应急措施(根据灾害程度启动相应响应等级):

立即撤出灾区人员和停止灾区供电→按矿井应急预案规定的顺序通知矿长、总工程师等有关人员→立即向集团公司调度室汇报→召请矿山救护大队→成立应急救援指挥部→派救护队员进入灾区侦察、救人→指挥部根据灾区路况制定救灾方案→救护队现场救灾直至灾情消除、恢复正常生产。

3.2 瓦斯爆炸事故的决策要点

获悉井下发生爆炸后,现场应急指挥部应利用一切可能的手段了解灾情,然后判断灾情的发展趋势,及时果断地作出决定,下达救灾命令。

3.2.1必须了解(询问)的内容

3.2.1.1爆炸地点及事故波及范围;

3.2.1.2人员分布及其伤亡情况;

3.2.1.3通风情况(风量大小、风流方向、风门等通风构筑物的损坏情况等);

3.2.1.4灾区瓦斯情况(瓦斯浓度、烟雾大小、CO浓度及它们的流向);

3.2.1.5是否发生了火灾;

3.2.1.6主要通风机的工作情况(是否正常运转,防爆门是否被吹开,风机房水柱计读数是否有变化等)。

3.2.2必须分析判断的内容

3.2.2.1根据灾区通风情况和风机房水柱计读数值变化情况,判断通风系统破坏程度。

H2O柱比正常通风时数值增大时,说明灾区巷道冒顶垮落,通风系统被阻。

H2O比正常通风时数值小时,说明灾区风流短路,也可能是爆炸后引起火灾,高温烟气在上行风流中产生火风压使通风机风压降低。

3.2.2.2是否会产生连续爆炸?

若连续爆炸后产生冒顶,风道被阻塞,风量减少,继续有瓦斯涌出,并存在高温热源,则有可能产生连续爆炸。

3.2.2.3能否诱发火灾?

根据综合各种信息作出判断。

3.2.2.4可能影响的范围?

根据综合各种信息作出判断。

3.2.3必须作出决定并下达的命令

3.2.3.1切断灾区电源(局部通风机电源视情况而定)。

3.2.3.2 撤出灾区和可能影响区域的人员。

3.2.3.3立即召请矿山救护队。

3.2.3.4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灾情。

3.2.3.5成立抢险救灾指挥部,制定救灾方案。

3.2.3.6保证主要通风机和空气压缩机正常运转。

3.2.3.7保证升降人员的井筒正常提升。

3.2.3.8清点井下人员,控制入井人员。

3.2.3.9救护队按照救灾方案布置救护队抢救遇险人员,侦察灾情、扑灭火灾、恢复通风系统,防止再次爆炸。

3.2.3.10命令事故救援后勤保障组准备救灾物资,医疗组做好抢救伤员准备工作。

3.3瓦斯爆炸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3.3.1现场处置的主要任务

现场人员要积极开展自救和互救;

救援人员积极抢救遇险人员;

对充满爆炸烟雾的巷道恢复通风;

抢救人员时清理堵塞物;

扑灭因爆炸产生的火灾。

3.3.2自救互救

3.3.2.1自救互救原则

瓦斯爆炸前感觉到附近空气有颤动的现象发生,有时还发出丝丝的空气流动声,一般被认为是瓦斯爆炸前的预兆。

井下人员一旦发现这种情况时,要沉着、冷静,采取措施进行自救。

具体的方法是:

要迅速按规定佩带好自救器,(若无自救器,要闭住气暂停呼吸,用毛巾捂住口鼻,防止把火焰吸入肺部。

)背向空气颤动的方向,俯卧倒地,面部贴在地面。

用衣物盖住身体,尽量减少肉体暴露面积,以减少烧伤。

爆炸后,要在区队带班干部、瓦斯检查员或有经验的老工人带领下,弄清方向,沿着避灾路线,赶快撤退到新鲜风流中。

若巷道破坏严重,不知撤退是否安全时,可以到支护较完整的地点躲避等待救护。

3.3.2.2掘进工作面瓦斯爆炸后矿工的自救与互救措施

如发生小型爆炸,掘进巷道和支架基本未破坏,遇险矿工未直接伤害或受伤不重时,应立即佩带好自救器,迅速撤出灾区,到达新鲜风流中。

对于附近的伤员,要协助其佩带好自救器,帮助撤出危险区。

不能行走的伤员,要设法抬运到新鲜风流中;如距离远,则只能为其佩带自救器,不可抬运。

撤出灾区后,要立即向矿调度室报告。

如发生大型爆炸,掘进巷道遭到破坏,退路被阻,但遇险矿工受伤不重时,应佩带好自救器,千方百计疏通巷道,尽快撤到新鲜风流中。

如巷道难以疏通,应坐在支护良好的棚子下面,或利用一切可能的条件建立临时避难峒室,互相安慰、稳定情绪,等待救助,并有规律的发出信号,对于受伤严重的矿工也要为其佩带好自救器,使其静卧待救,并且要利用一切可能利用的条件,建立临时避难峒室待救,利用压风管道、风筒等改善避难地点的生存条件。

3.3.2.3采煤工作面瓦斯爆炸后矿工的自救与互救措施

如果进回风巷道没有垮落堵死,通风系统破坏不大,所产生的有害气体,较易被排除。

这种情况,采煤工作面进风侧的人员一般不会受到严重伤害,回风侧的人员要迅速佩带自救器,经最近的路程撤至新鲜风流中。

如果爆炸造成严重的塌落冒顶,通风系统被破坏,爆源的进、回风侧都会积聚大量的一氧化碳和其他有害气体,该范围的所有人员都有发生一氧化碳中毒的可能。

为此,在爆炸后,没有受到严重伤害的人员,要立即佩带好自救器。

在进风侧的人员要逆风撤出,在回风侧的人员要设法经最短的路线,撤退到新鲜风流中。

如果由于冒顶严重撤不出来时,首先要把自救器佩配带好,并协助重伤员佩配带好自救器在较安全地点待救。

附近有独头巷道时,也可进入暂避,并尽可能用木料、风筒等设立临时避难场所,并把矿灯、衣物等明显的标识物,挂在避难场所外面最明显的地方,然后进入室内静卧待救。

3.3.3现场救援具体措施

3.3.3.1 选择最短的路线,以最快的速度到达人员最多的地点进行侦察、抢救

一是沿回风方向进入灾区;二是沿进风方向进入灾区。

选择哪条路线进入灾区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判断。

救护力量少时,要沿进风方向进入灾区,因为在空气新鲜的巷道先进,对保持救护队的战斗力,减少队员的体力消耗有利。

如果瓦斯爆炸后,进风巷道垮塌、冒顶和堵塞,一时难以清理、维修,也可沿回风方向进入灾区,但在回风中行进,有烟雾和有毒气体的威胁,救护队员的行进速度较慢,但是回风往往也是遇险人员较集中的地点,救护力量多时,可以同时从进、回风两侧派人进入。

最先到达事故矿井的小队,担负抢救遇险人员和灾区侦察任务,在煤尘大、烟雾浓的情况下进行侦察时,救护队员应沿巷道或斜线用探险棍分段式前进,队员之间要用联络绳联结,发现还有可能救治的遇险人员,应积极抢救并迅速救出灾区;发现已死亡的遇难人员,应标明位置,继续向前侦察,侦察行进中,应在巷道交叉口设明显的路标,防止返回时走错路线,侦察工作要仔细认真,凡走过的巷道要标注留名,并绘出侦察线路示意图,除抢救遇险人员外,还应分工明确,特别侦察火源、瓦斯以及爆炸点的情况,顶板冒落范围、支架、水管、风管、电气设备、局部风机、通风构筑物的位置、倒向,爆炸生成物的流动方向及其蔓延情况,灾区风量分布,风流方向,灾区气体成分等,并作好记录,供救灾指挥部研究全面抢救方案;小队应按规定时间原路返回,如果不能原路返回,应经布置侦察任务的指挥员同意.如果没有按时返回或通讯中断,待机小队立即进入救援.

第二个到达事故矿井的小队应配合第一小队完成抢救人员和侦察灾区的任务,或是根据指挥部的命令担负待机任务,待机地点应选在距灾区最近,有新鲜空气处,做好紧急救人的准备工作。

3.3.3.2迅速恢复灾区通风

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迅速恢复灾区的通风,排除爆炸产生的烟雾和有毒气体,让新鲜空气不断供给灾区,是抢救遇险人员最有效的方法,但在恢复通风前,必须查明有无火源存在,否则会再次引起爆炸。

恢复掘进巷道的通风,建议采用“一次恢复,远距离启动”的办法,具体操作是:

由救护队员戴机在巷道内接好风筒(由于巷道内缺氧,即使有高浓度瓦斯存在、有火源存在,也不会爆炸),然后,所有人员撤至安全区域,实行远距离启动局部通风机恢复通风,既使有再次爆炸的可能,也能确保救灾人员的安全。

恢复通风设施时,必须遵循“先大后小,先主后次”的原则,首先恢复主要的、最容易恢复的通风设施。

损坏严重,一时难以恢复的通风设施可用临时设施代替。

恢复独头通风时,除将通风机安在新鲜空气处外,应按排放瓦斯措施的要求进行。

3.3.3.3 清除灾区巷道的堵塞物

瓦斯爆炸后发生冒顶,造成巷道的堵塞,影响救护队员进行侦察抢救时,应考虑清理堵塞物。

若巷道堵塞严重,救护队员在短时间不能清除时,应考虑其他尽快恢复通风救人的可行方法,同时要恢复堵塞区外的通风,让不佩带呼吸器的人员能够参加此项工作,救护队员要在旁进行监护并做好准备,一旦通路打开,立即进入灾区抢救遇险人员。

3.3.3.4 扑灭爆炸引起的火灾

为了抢救遇险人员,防止事故蔓延和扩大,在灾区内发现火灾或残留火源,应立即扑灭,火势很大,一时难以扑灭时,应制止火焰向遇险人员所在地点蔓延,特别是火源地点附近有瓦斯积聚的盲巷。

灾区内有遇险人员时,应全力灭火。

火势特大,并有引起瓦斯爆炸危险,用直接灭火法不能扑灭,并确认火区内遇险人员已死亡无法救出时,可考虑先对火区进行封闭,控制火势,待火灾熄灭后,再寻找遇难人员尸体。

3.3.3.5 预防连续爆炸伤害

发生连续爆炸时,为了抢救遇险人员或封闭灾区,救护队指战员在紧急情况下,也可利用两次爆炸的间隔时间进行,但应严密监视通风和瓦斯情况,并认真掌握两次连续爆炸中间隔的规律,考虑在灾区往返的时间,当间隔时间不允许时,不能进入灾区。

否则,难以保证救护人员的安全,在抢救事故中,要防止扩大事故、增加伤亡。

3.4 恢复正常状态的条件和程序

3.4.1恢复正常状态的条件

井下通风系统全面恢复正常,能够实现井下的正常通风;井下变电所、采掘工作面及其它有关地点瓦斯浓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

3.4.2恢复正常状态的程序

首先检查中央变电所及泵房风流中瓦斯情况,在瓦斯浓度在《规程》规定以下时,先恢复中央变电所电源;

其次检查各采区变电所(点)瓦斯情况,确认瓦斯浓度低于《规程》规定以下时,恢复采区变电所(点)电源;

再次检查采面及掘进工作面的瓦斯情况,确认瓦斯浓度低于《规程》规定以下时,恢复采面、掘进工作面的电源;

待井下全面恢复正常供电后,矿井即可恢复正常

3.5 报警电话及上级管理部门、相关应急救援单位联络方式和联系人员,事故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3.5.1 报警电话及上级管理部门、相关应急救援单位联络方式和联系人员

3.5.2 事故报告的基本要求和内容

  事故发生后要迅速、及时、如实向上级报告事故类型、地点、伤亡损失情况、事故简要经过。

4  处理爆炸事故的注意事项

4.1 佩带自救器呼吸时感到稍有烫嘴,是正常现象不得取下口具和鼻夾,以防中毒。

4.2 救护队员进入灾区探险或救人时一定要计算氧气消耗量,保证有足够的氧气返回。

4.3 救护队员不可长期在一氧化碳很高的环境下工作,防止中毒。

4.4 抢险救灾期间不得停井下压风,以供灾区人员呼吸。

4.5 掘进工作面发生爆炸或火灾时,对正在运转的局部通风机,不可随意停止,对已停运的局部通风机,不得随意启动。

4.6 要做好灾区现场保护,除救人和处理险情紧急需要,一般不得破坏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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