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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流程11

工伤认定流程

(1)

申请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需提交以下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

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事故人的身份证

4、首次就医材料

5、根据情况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受理

申请人提供申请材料完整,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范围且在受理时效期内的,予以受理

不予受理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当场或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或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审核、调查

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审核申请人申报的材料,根据需要进行调查核实

认定

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送达

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申请人及受伤害职工和用人单位。

存档

工伤认定的材料至少保存20年

 

职工退休核准流程图

(2)

特殊工种退休须提交《企业工人从事特殊工种工作登记卡》

病退须提交《因病、非因工鉴定结论通知单》

出具《退休人员审批表》和《领取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管理卡》

申请时须备齐下列有关材料:

1、劳动者身份证;

2、职工本人档案;

3、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单

企业、档案委托管理部门或劳动保障代理机构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提出退休申请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核准退休资格,办理退休手续。

符合法定退休条件的,正常退休即时办结;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材料齐全10日内办结。

收费项目:

 

企业退休职工共养直系亲属的认定(3)

 

批准

出具《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认定表》

收费项目:

审核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核准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资格,办理手续。

材料齐全10日内办结。

收费项目:

申报

申报材料

1、户口本

2、死亡证明

3、街道或乡镇出具的供养直系亲属无固定收证明(包括女子在校证明)

4、《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申请表》一式三份。

 

参加工作时间和连续工龄认定(4)

 

办理手续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核出具《参加工作时间和连续工龄认定表》

收费项目:

核准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核准企业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资格,办理手续。

材料齐全10日内办结。

收费项目:

申报

申报材料

1、职工本人身份证;

2、职工本人档案;

3、职工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对帐单;

4、《退休人员审批表》

 

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定(5)

申报

申报材料

(一)定点医疗机构申报材料

1、《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2、符合医疗机构评审标准的证明材料或已经评审合格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医疗服务和管理等方面规章制度;

(二)定点零售药店申报材料

1、《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药学技术人员的职称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药品经营品种、价格及上一年度业务收入情况;

4、相关的管理制度。

审核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审核申报材料及营业场所。

符合条件者办理相关手续;

法定时限:

20日

收费项目:

发证

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障科核出具《定点医疗机构许可证》或《定点零售药店许可证》

收费项目:

 

企业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管理行政检查流程(6)

 

检查内容

1、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行为;

 

检查方式

1、抽检,采取实地巡回检查的方式进行;

2、定期专项检查。

 

检查方法

1、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持执法证件现场巡检;

2、现场调查违规事实;

3、建立监督举报及社会监督员制度。

检查记录

1、检查人员检查后填写《定点医院监督检查记录》;

2、检查人员和责任单位分别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3、检查人员建立检查日记。

 

 

问题处理

1、对检查出的问题,责令其限期改正;

2、给予通报批评;

3、取消其定点资格。

 

 

 

存档

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存入档案

业自制劳动合同文本备案执法程序流程(7)

申请:

企业提供自制劳动合同文本一式二份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备案:

对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文本进行备案

审查:

对劳动合同文本进行审查,提出修改意见并反馈给企业

 

 

劳动合同鉴证执法程序流程(8)

申请:

企业提供相关用工手续,劳动合同文本

鉴证:

对符合条件的予以鉴证

审查:

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

 

 

集体合同审查备案执法程序流程(9)

申请:

企业提供集体合同文本一式三份,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工会社团法人资格证书复印件,职代会上关于集体合同的说明,职代会通过集体合同的决议

鉴证:

如有异议提出审查意见,无异议予以备案

审查:

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查

 

 

劳动工资管理行政检查流程(10)

检查内容

 

1、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

2.工资内外收入情况;

 

检查方式

 

1、定期采取抽样调查和重点检查的方式进行。

2、每年组织一至二次专项检查。

 

检查方法

 

1、工作人员持执法证件到单位。

2、现场查看工资手册及工资单。

3、及时调查拖欠工资情况。

检查记录

 

1、检查人员检查后填写记录请单位分别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问题处理

 

1、对检查出的问题,责令限期改正。

2、对违法违规的重大问题及应处罚的问题移交劳动监察执法部门。

 

 

存档

 

将检查情况和处理结果存入档案

职业中介机构审批流程(11)

核准

对实地审验符合条件的申办机构,自材料受理之日起20日内予以批准,报市局颁发《职业介绍许可证》;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

审验

审验主要内容:

1、符合法人登记条件;

2、有50平方米以上的固定办公服务场所,以及必需的设施;

3、有5万元以上注册资金;

4、有3名以上具有大专学历、熟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职业介绍业务,并取得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5、有符合法律法规的章程和管理制度。

时限:

材料受理后10日内完成实地审验。

受理

提交材料、证件:

1、大连市职业介绍中介资格申请审批表;

2、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主要工作人员的简历表和身份证、学历证、资格证书复印件;

3、合法有效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拟开展职业中介活动行政区域及可行性报告;

5、机构章程及内部有关规章制度;

6、住所和经营场所使用证明;

7、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报告。

时限:

材料齐全,即时受理。

 

国有企业改制核定安置费执法程序流程图(12)

申报:

企业提供有关部门批准改制的文件,职代会审核确认书,安置方案,缴纳社会保险费凭据,支付经济补偿金及有关人员预留安置费明细。

核定:

对企业报送的材料进行书面核定,出具《企业改制职工及有关人员安置费用核定表》

 

 

劳动工资统计工作流程(13)

 

上报

将汇总后的数据上报市局劳动工资处。

汇总

将各单位上报数据进行汇总,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纠正,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组织

组织召开所辖各类单位的劳资和统计人员召开劳动保障统计工作会议,布置工作任务,讲解工作方式,规定上报期限。

 

工人调转执法程序流程图(14)

申报:

调入单位或本人提供相关申报材料:

单位接收函、证书、个人档案、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劳动合同书、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明细表

审核:

对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批准: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签发《迁入人员审核表》

 

未成年工登记执法程序流程(15)

申请:

企业提供所使用的未成年工名册及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调查:

二名以上工作人员到企业进行实地调查

登记:

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流程(16)

核准

现场审验符合办学条件的,填写《社会培训机构审批表》。

自正式受理之日起3个月内予以批准,报市局颁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不予批准的,说明理由。

 

审验

申办材料受理后30日内,组织有关人员对办学场地及办学设备等情况进行实地审验。

受理

1、申请报告:

说明办学目的与工种(专业)设置、培训层次及与之相适应的培训条件和必要的管理制度;

2、举办者法人资格证明(学历、职称、身份证)的复印件;

3、拟任校长或主要行政负责人以及拟聘教师、管理人员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教师上岗证、身份证复印件;

4、培训、实习场地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注:

发受理或补正、不予受理文书

 

社会保险基金非现场监督流程(17)

准备

检查

报告

处理

复检

根据监督计划及工作需要,确定非现场监督目的及监督内容,提出定期报送数据或专项报送数据的范围、格式、报送方式及时限,通知被监督单位。

审核被监督单位报送的数据,对不符合要求的数据,应要求被监督单位补报或重新报送。

分析被监督单位报送的数据,评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状况及存在的问题,写出监督报告。

对现场监督或非现场监督中存在问题并需要改进的被监督单位,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监督处理意见。

对被监督单位执行监督处理意见的情况进行检查。

 

信访事项处理流程图(18)

复核

1.复核信访人对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做出复查结果不服的信访事项。

30日内答复。

2.复核由上级行政机关授权要求复核的信访事项。

30日内答复。

复查

1.复查信访人对区市县劳动保障部门做出答复意见不服的信访事项。

30日内答复。

2.复查由上级行政机关授权要求复查的信访事项。

30日内答复。

答复

1.在60日内向信访人员出具信访事项处理答复意见。

2.告知信访人员对本级答复意见不服,在30日内向上级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要求复查。

处理

1.对信访人提出的信访问题进行调查了解。

2.属于综合性的问题,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办理。

3.属于劳动保障行政业务的问题,转交行政事项经办部门办理。

告知

1.请求事实清楚,合法或符合政策规定的,出具受理告知书。

2.不符合条件或已走法律程序的出具不予受理告知书。

3.不在本级管辖的信访事项,出具转送告知书。

登记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提供相关材料。

 

劳动保障监察受理投诉举报流程(19)

 

调查

1、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其中应指定1名为主办劳动保障监察员。

2、劳动保障监察员进入用人单位时,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并说明身份。

3、就调查事项制作笔录,由劳动保障监察员和被调查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被调查人拒不签名、盖章的,应注明拒签情况。

4、调查、检查时,需要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的,按照程序进行

5、调查,应当自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30个工作日。

处理

1、调查完成,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处罚或者撤销立案决定;特殊情况,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

2、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1)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3)撤销立案。

(4)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3、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事实确凿并有法定处罚(处理)依据的,可以当场作出限期整改指令或依法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劳动保障监察员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限期整改指令书或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4、当场处以警告或罚款处罚的,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口头告知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依据及其依法享有的权利;

(2)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3)填写预定格式的处罚决定书;(4)当场处罚决定书由劳动保障监察员签名或者盖章;(5)将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由当事人签收。

5、劳动保障监察员在2日内将当场限期整改指令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存档联交所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存档。

6、对不能当场作出处理的违法案件,经调查取证,提出初步处理建议,填写案件处理报批表,由劳动监察大队长审核,局分管局长审批后7日内将处罚、处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行政处理决定前,告知用人单位,听取其陈述和申辩;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法听证的,告知用人单位有权依法要求举行听证;用人单位要求听证的,组织听证。

7、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7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8、处理或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在决定规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在行政处理、行政处罚决定已落实,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办理结案手续并建立档案。

档案资料应当至少保存三年。

受理

受理下列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

(一)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三)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的规定;(四)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五)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

(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七)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八)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

 

立案

一、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

二、对不符合“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2年内”的投诉,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投诉人。

三、对不符合“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投诉,应当告知投诉人补正投诉材料。

四、对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的投诉,应当告诉投诉人;对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但不属于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的投诉,告知投诉人向有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劳动保障监察流程(20)

监察内容

1、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2、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问题处理

对监察发现的问题,进入调查、立案、处罚程序,对处理后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监督;将监察情况和处理结果存入档案。

监察方法

1、劳动保障监察员进行调查、检查不得少于2人,其中应指定1名为主办劳动保障监察员。

2、劳动保障监察员进入用人单位时,应佩戴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标志,出示劳动保障监察证件,并说明身份。

3、就调查事项制作笔录,由劳动保障监察员和被调查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被调查人拒不签名、盖章的,应注明拒签情况。

4、调查、检查时,需要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的,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提出证据登记保存申请,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批准;

(2)劳动保障监察员将证据登记保存通知书及证据登记清单交付当事人,由当事人签收。

当事人拒不签名或者盖章的,由劳动保障监察员注明情况;(3)采取证据登记保存措施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7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期限届满后解除证据登记保存措施。

监察方式

1、通过日常巡视检查、书面审查、举报等发现用人单位有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需要进行调查处理的,填写立案审批表,经劳动保障监察支队主管支队长审批立案。

 

劳动保障监察处罚流程(21)

处罚内容

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四章法律责任之规定进行处罚。

包括责令改正、警告、责令限期改正、责令退还、赔偿、罚款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方法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处罚记录

 处罚人员按规定要求做好处罚记录,处罚人员和被处罚人员在处罚记录上签字,并将处罚情况和处理结果存入档案。

 

失业职工登记管理程序(22)

企业与职工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20日内出示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向劳动部门移交失业职工档案。

失业职工持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身份证、户口等到户口所在地街道劳动保障所登记。

街道劳动保障所填写《失业职工登记卡》一式两份。

失业职工持《行业职工登记卡》及相关证件到失业保险机构办理失业手续。

失业保险机构进行失业身份认定,并核定失业保险待遇,颁发《失业证》。

 

失业保险待遇审核认定流程(23)

领表

用人单位领取《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表》后,转交办理失业的职工

受理

用人单位提供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

2.《职工档案》

注:

企业应在送档案前报送《失业保险个人缴费记录》盘。

审核

1.单位及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情况

2.档案材料

①劳动合同

②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③就业凭证

二.根据缴费情况核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限

 

失业保险发放流程(24)

 

审核

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并与电脑资料进行比对。

发放

失业保险中心为失业人员开具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受理

提供材料:

1、《失业证》

2、劳动合同

3、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

4、失业保险缴费记录。

 

失业保险稽查流程(25)

 

稽查方式

就业管理中心会同劳动监察大队及各乡镇、街道的劳动管理人员对辖区内应缴单位进行实地检查。

问题处理

对发现欠缴、瞒报等现象进行及时处理:

补缴所欠费用并依法收取滞纳金,情节严重或拒不缴纳者按《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由劳动监察大队处理。

稽查内容

对欠缴失业保险费的企业,依法核定滞纳金

 

培训机构督导流程(26)

督导内容

1、教学进度计划;

2.教学行政管理;

3、理论与实习教学过程;

4、教学质量;

5、教学师资资格。

督导方式

每期培训班

开班以后,随机现场督导。

 

督导方法

每期培训班现场督导两次。

对存在问题的培训机构,复查一次。

督导记录

1、督导人员督导后填写《教学督导量化记录单》

2、督导人员和被督导培训单位分别在检查记录上签字。

3、督导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议。

4、下达记录单给培训机构一份。

 

 

问题处理

1、对督导出的问题,向局培训处上报《督导问题反馈表》由培训处提出处理意见。

2、督导人员根据局培训处处理意见进行跟踪检查监督。

 

 

存档

将督导情况和处理结果存入档案备查

职业技能鉴定流程(27)

证书办理

1、审核鉴定理论成绩与操作成绩。

2、对成绩合格者统一报市局核发职业资格证书。

(鉴定后15个工作日内办结)

鉴定准备1、受理报名。

2、制定鉴定计划。

3、核发准考证、验印。

(以上3项手续齐全,即时办结)。

鉴定准备

1、受理报名。

2、制定鉴定计划。

3、核发准考证、验印。

(以上3项手续齐全,即时办结)。

 

《失业证》年审流程(28)

 

受理

提供材料:

1、本人《失业证》。

2、户口

3、身份证

期限:

每年的10月15日到11月15日

确认

在失业证上加盖当年的年审印章。

审核

对材料进行审核,将失业人员信息的录入电脑。

 

求职流程(29)

职业介绍

 

职业介绍人员将适合的用工信息及时通知求职者,求职者应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主动接洽,积极参加面试

信息反馈

求职人员将面试结果告知职业介绍人员

 

求职咨询

 

职业介绍人员根据求职者的情况对其进行就业指导

求职登记

1、求职者详细、认真填写求职登记表,存入职介所人力资源库。

2、求职者需携带居民身份证、一寸照片、学历证书、技术等级证书及其他相关证件。

求职结果

对求职成功的,督促用人单位及时办理用人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

对求职未成功的,继续推荐或重新登记。

 

用工单位需提供的相关材料:

1、用工单位《营业执照》副本

2、录用人员的《失业证》、《身份证》

3、用工单位与录用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

4、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5、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在被录用人员的《失业证》上记录录用单位名称、录用时间等内容,加盖劳动保障部门录用备案专用章

在《录用备案合就业登记表》上加盖劳动保障部门录用备案专用章,并留存一份

核对、查验用人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

用工单位录用人员后,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职介所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填写《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表》

用人单位持《录用备案和就业登记表》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劳动保险

录用备案手续办理流程(30)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收缴业务流程(31)

 

审核

确定参保职工的缴费基数。

申报

提交的材料:

1.数据报盘职工工资明细;

2.支票或现金;

3.有人员变动的持人员变动表。

缴费

1.缴纳保险费;

2.打印申报缴费表和收据;

 

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支付业务流程(32)

工伤保险待遇

办理

生育保险待遇

办理

基金拨付

离退休待遇

核准

失业保险待遇

办理

 

待遇部、财务部办理:

1.审核材料;

2.办理领取工伤保险手续;

3.到财务领取支票。

提交的材料:

一、生育保险待遇核准

1.《生育证》;

2.《出生医学证明》;

3.产假证明;

4.《独生子女光荣证》;

5.《生育保险待遇支付表》

二、计划生育手术

1.身份证;

2.《计划生育证明》;

3.《门诊医疗手册》。

 

待遇部、财务部办理:

1.审核材料;

2.办理领取工伤保险手续;

3.到财务领取支票。

提交的材料:

一、工伤保险待遇核准

1.《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伤亡审批表》或《大连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伤残鉴定表》;

2.医疗费收据及处方

3.《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表》。

二、旧伤复发审批支付

1.《工伤人员旧伤复发医疗审批表》;

2.《工作人员伤残鉴定表》;

3.医疗费收据及处方

4.《工伤保险待遇支付表》。

待遇部、商业银行办理:

1.审核材料;

2.办理领取失业金手续;

提交的材料:

一、失业保险待遇核准

1.失业人员的《职工档案》;

2.《养老保险手册》;

3.《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4.《失业证》。

时限:

10分钟

二、失业金领取

1.《失业证》;

2.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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