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数动未来融合创新中心合作协议书参考模板江苏省数动未来融合创新中心合作协议书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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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数动未来融合创新中心合作协议书参考模板江苏省数动未来融合创新中心合作协议书模板

附件3:

合同编号:

 

江苏省“数动未来”融合创新中心

合作协议书(参考模板)

 

江苏省“数动未来”融合创新中心

合作协议书

本协议由签署页所列各方共同签署。

签署页包括签署单位名称、具体签署日期和相关联络信息,以及签署单位对江苏省“数动未来”融合创新中心的日常运营经费承担分摊部分的承诺。

签署页是本协议的必要部分。

鉴于:

1.本协议缔约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签订本协议的合法主体资格,且各方相互确认彼此履行本协议的资格和能力。

2.本协议缔约各方签订本协议旨在成立江苏省“数动未来”融合创新中心,并规范中心运作。

3.本协议缔约各方均致力于领域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标准、新应用的研发和推广工作,从而推进我省信息产业有序健康发展。

4.本协议缔约各方之间需要协作、共享的平台,通过分工合作,充分发挥各方优势互补,从而促进产业资源有效利用,共同前进发展。

缔约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共同协商,就组建和申请加入“数动未来”融合创新中心事宜达成如下一致意见并形成本协议。

一、中心名称、缔约方、组织原则和组建宗旨

1.1中心名称

江苏省“数动未来”融合创新中心(xxx方向)

(以下简称中心或本中心)。

1.1.1中心各缔约方

序号

成员类别

缔约单位名称

1

牵头单位

2

成员单位

3

成员单位

4

成员单位

5

成员单位

1.2组织原则

本中心是在江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指导下,由省内“数智云网”领域若干骨干企事业单位牵头,联合高校、科研院所、应用单位,以推动数字经济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为导向,以联合研发新技术、新产品、新模式、新标准、新应用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形成产学研用“联合研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融合创新、共同发展”的创新型合作组织。

协议各方为中心成员,享有相关权利,履行相关义务。

1.2.1平等自愿原则

中心各成员的法律地位平等,在遵守本协议书的前提下可自愿参加或退出中心。

1.2.2统一规划原则

根据江苏省信息产业创新发展需求,中心统一规划技术研究、产品开发、市场推广、产业服务等任务,集中进行合作攻关,推进资源共享和技术互通,避免中心内部的重复劳动和恶性竞争。

1.2.3合理分工原则

中心成员按照产业创新链条的不同阶段,合理分工,优势互补,承担中心的创新任务。

1.2.4权利义务对等原则

中心成员按照约定分享权益和承担义务,形成“联合研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融合创新、共同发展”的长期、稳定的产学研利益共同体。

1.2.5开放共享原则

中心是开放性的组织,中心成立后根据中心的决议可以吸收具有技术、资金、设备制造、产品生产、应用推广等优势单位加盟,形成面向行业的、开放的、具有国内领先水平和国际先进水平的行业共性创新平台。

1.3组建宗旨

中心以“创新引领,整合资源,联合协同,发展共赢”为宗旨。

中心紧密围绕产业创新的关键问题,开展合作,突破产业发展的核心瓶颈,形成产业规范标准;建立公共创新服务平台,实现创新资源的有效分工与合理衔接,实行知识产权共享;实施技术转移,加速创新成果的市场化运用,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培养研发人才,加强研发人员的交流互动,打造国际一流的创新研发团队。

二、中心的工作任务和成员分工

2.1工作任务

中心的主要任务是:

凝练当前和未来一段时间的领域重大创新需求,组织本中心内的成员企业、高校和科研机构等单位围绕领域产业创新的关键问题,开展若干重大产业创新和攻关活动,推动相关产业实现重大突破,形成产业核心技术、产品和标准,支撑和引领行业发展,实现中心创新成果在中国及全球市场的推广和应用。

2.2成员分工

在技术研发、标准制定、产品研制、应用推广、运营服务等产业链的不同环节,中心各成员分别负责自己具有突出创新优势的部分,联合互补,合理衔接,共同承担中心的研发和创新成果推广任务。

三、中心的组织机构及职责

3.1设置中心决策委员会

中心决策委员会为中心最高权力和决策机构。

3.2设立责任主体

本协议各方共同约定中心牵头法人单位作为中心对外承担责任主体,代表中心与相关政府管理部门签订政府资助项目任务书等文件;中心对外签署的其他文件可由相关中心成员就具体事项,共同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中心牵头法人单位签署。

中心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在中心授权范围内代表中心签订协议或进行其他行为的,中心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在实际承担相应责任后,该相应责任在中心内部由全体成员分担。

中心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超出授权范围、以中心名义签订协议或进行其他行为的,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没有中心成员予以追认的,则由作出该行为的中心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自行承担;在中心内部有成员单位予以追认的,则对该行为进行追认的中心成员承担连带责任。

本中心对外责任主体为:

3.3决策委员会组成、职责和议事规则

3.3.1决策委员会的组成

中心决策委员会由全部中心成员组成,是中心常设决策机构。

决策委员会设主席一名,由中心对外责任主体单位负责人担任,其他决策委员会成员由中心各成员单位负责人(或高校和科研机构研发团队负责人)组成。

3.3.2决策委员会的职责

1)任命中心主任;

2)审议和审定中心的基本管理制度;

3)审议和审定发展规划和工作方针;

4)审议和批准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5)审议和审定中心年度工作报告和其他专项报告;

6)批准和取消中心成员资格;

7)审议和审定变更或终止中心的决议;

8)确定中心日常运营各单位分摊费用;

9)审议和审定其他重大事项。

以下事项须经过决策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方能生效:

1)修改中心协议及中心成员共有知识产权的许可使用的协议及相关约定;

2)中心的终止、解散、分立、合并;

3)中心协议规定的其他需决策委员会表决通过的事项;

3.3.3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决策委员会以会议作为其决策方式。

决策委员会会议包括决策委员会年会和决策委员会临时会议。

决策委员会年会每年召开一到两次,由决策委员会主席召集、主持决策委员会会议。

如遇有重大或紧急情况,经三名以上决策委员会成员提议,半数以上决策委员会成员同意,可以召开决策委员会临时会议。

决策委员会会议需要半数以上决策委员会成员参加,会议表决有三分之二以上参会成员通过的决定有效;每一决策委员会成员只享有一票表决权。

3.4中心研发团队的组成、职责

3.4.1中心研发团队人员组成

中心设置中心主任一名,由中心决策委员会任命。

副主任若干名,由中心各成员单位推荐并报决策委员会批准。

研发团队人员由各成员单位参与中心协同攻关项目研发的人员组成。

3.4.2中心研发团队职责

1)提出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技术路线图,向国家提出技术发展和产业发展建议,为国家技术与应用创新计划立项提供项目建议;

2)提出中心的战略规划和重点计划、技术发展方向和重点项目;

3)论证中心的重大技术攻关、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提出立项建议并落实实施;

4)为决策委员会的决策提供咨询、建议意见;

3.4.3中心主任职责

1)执行中决策委员会的各项决议,组织、管理、协调中心的各项工作;

2)起草并组织实施中心年度工作计划;

3)负责中心的财务管理,起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报告;

4)负责中心成员加入与退出申请的受理;

5)组织中心有关成员在本协议框架下签订具体的项目协议;

6)负责具体项目协议的执行检查、协调,组织项目验收,对具体项目的知识产权、成果等事项进行备案,并向决策委员会报告;

7)负责办理决策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中心成员

4.1成员权利

1)参与讨论和表决中心发展的重大决策、决议和事项;

2)向决策委员会主席提议召开中心大会;

3)对中心提出建议、批评、监督;

4)可以向中心提出创新项目建议;

5)依据中心有关协议,承担中心项目的研发;

6)依据中心有关协议,可使用中心的技术成果或与其他成员共享知识产权和成果;

7)享有参加决策委员会组织的各种学术交流、技术培训与信息共享等权利;

8)加入中心自愿、退出中心自由的权利;

9)享有中心规定的其他权利。

4.2成员义务

1)遵守中心章程,执行中心决议,维护中心合法权益;

2)积极参加和支持中心组织的各项活动,共同致力于中心的建设;

3)根据有关合同和协议,承担相应的技术开发任务、提供相应的资源支持、为参与各方密切合作共同发展贡献力量;

4)结合重大项目实施,利用政府资金资助和自筹资金等方式,逐步建立并完善中心的实验设施,为中心成员提供先进的实验基地;

5)保护中心知识产权不受侵犯,保守中心技术秘密;

6)未经中心书面许可,中心成员不能以中心的名义开展任何活动或业务;任何中心成员违反本约定,给中心或其他中心成员带来任何损失的,有义务承担充分的赔偿责任;

7)按规定及时交纳中心会费;

8)遵守中心的其他有关规定。

4.3中心成员的加入

4.3.1加入中心的申请材料

1)加入中心的书面申请;

2)本单位介绍材料和法人营业执照(与原件核对一致的复印件);

3)本单位拟在中心开展有关软硬件技术研发、产品制造等工作情况的书面报告;

4)本单位加入中心的承诺。

4.3.2加入中心的程序

1)向中心提交加入中心申请书;

2)由中心审理相关资料,提交决策委员会;

3)经中心决策委员会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表决决定;

4)当申请获得批准后,中心与申请单位签署“企业联合研发创新中心协议书”,即成为中心的正式成员,由决策委员会向其颁发中心成员证书;

5)缴纳中心基本会费;

6)签署协议书后,视同新加入单位与中心所有单位建立了契约关系,中心新成员应指派专人与本中心建立工作联系。

4.4中心成员的退出

各中心成员的法律地位平等,在遵守中心协议的前提下可自愿退出中心。

中心成员退出中心时应提前30个工作日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中心在收到书面申请后于7个工作日内向决策委员会通报。

经决策委员会讨论通过,形成决议,向中心成员通报,并收回中心成员证书。

自愿退出中心的成员,在退出前签订的各项合同和协议仍继续履行,直至合同或协议履行完毕或经签约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

4.5中心成员的除名

(一)中心会员未经决策委员会同意连续三次不参加中心决策委员会议、中心组织的活动或一年未缴纳会费,按自动退出中心予以除名;

(二)经决策委员会审议批准,对不执行中心决策委员会决议、不履行成员义务的中心成员予以除名;

(三)中心成员严重违反中心章程、协议及其他有关规定,损害中心利益或声誉,经秘书处核实,提交决策委员会会议,由决策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含)成员表决同意方可生效,予以除名。

(四)中心成员被除名后,中心不退还已缴纳的运营管理费;

(五)被除名单位在除名生效之前所签订的合同,由合同签订各方协商处理。

4.6中心成员退出或除名后的知识产权问题

中心成员退出或除名后有关知识产权的问题,按照本协议相关约定办理。

五、中心的项目管理

5.1中心项目类型

中心主要承担的项目包括:

1)国家或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委托中心组织实施的重大项目;

2)中心成员单位或者外部机构委托中心组织实施的项目;

3)中心自立项目。

5.2项目的申请和立项

对于部省相关部门委托的项目,按国家和地方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中心成员单位或外部机构委托的项目,确认可在中心内立项后,报决策委员会批准,以择优或招标的形式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由中心牵头法人单位与委托机构签订委托合同,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立项合同。

由中心以择优或招标的形式确定项目实施单位。

对于中心自立项目,由中心组织项目评审组进行评审,评审结果报中心决策委员会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立项,由中心牵头法人单位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立项合同。

项目正式立项后,由中心下发合同的统一模板,按照分项目要求、目标、进度、预算等进行合同书编制,合同经中心组织评审后批准。

5.3项目管理

项目的实施由中心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并签订协议或合同。

中心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负责人应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和丰富的科技管理经验。

负责人组织专家制定研发内容、计划、经费,协调各参加单位的研发工作,按计划进度定期向决策委员会汇报。

决策委员会负责项目评估、监管。

承担的国家项目需接受国家相关规定的监督、检查、评估、审计。

5.4项目经费管理

承担项目任务的中心单位实行全面预算、过程控制和全成本核算。

项目负责人对具体项目经费的使用做出安排,报中心备案,接受中心的监督,中心定期向决策委员会报告。

项目执行结束,接受决策委员会确认的会计事务所审计,报决策委员会审查。

5.5项目验收

政府项目与课题的验收根据国家的有关管理办法进行,中心内部项目与课题验收以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及时验收。

六、中心的经费管理

6.1中心经费的来源

中心经费的来源包括:

中心承担项目争取的政府财政资助;中心成员投入的自筹经费;政策性国家银行贷款;行业或企业委托研发经费;中心成员基本会费;社会捐赠资金和成果的部分技术转移收益;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利息;其他合法收入。

6.2中心经费的主要用途

中心经费的主要用途包括:

中心各项公用办公经费;中心组织的项目研发费用;其他所需要的正当开支。

6.3中心经费的管理

中心经费由中心常设机构牵头单位设立独立账目进行管理,专款专用,实行独立的财务预决算制度,制定严格的经费管理制度。

中心经费使用接受决策委员会的监督和中心成员共同认可的第三方的审计。

中心的合法财产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

6.4公用办公经费的来源和使用

公用办公经费的来源是中心成员基本会费,主要用于中心常设机构办公和人员费用支出,以及中心会议、交流等公共费用支出。

各中心成员基本会费缴纳额度由决策委员会会议协商确定。

中心每一年进行一次财务预算,报请决策委员会审批,由决策委员会主席签字生效。

日常财务支出需要中心主任签字,单笔在一定数额以上的支出需要决策委员会主席签字,单月累计一定数额以上的支出需要通报决策委员会。

具体金额额度及报销流程办法由决策委员会另行制定。

公用办公经费按照有关规定执行,接受中心牵头单位的财务监督,公用办公经费接受决策委员会的监督和中心成员共同认可的第三方的审计。

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中心的资产。

6.5项目研发经费的来源和使用

项目研发经费以中心承担项目争取的政府财政资助和中心成员投入的自筹资金为主,政策性国家银行贷款、行业或企业委托研发经费、捐赠资金和成果的部分技术转移收益为辅,全部用于项目研发活动。

在中心组织的项目中,项目合作方应签订协议,明确各自投入的费用、收益及相关权利共享的范围和方式,约定接受经决策委员会确认的会计事务所审计并报决策委员会审查。

6.6政府资助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经费来源属于政府财政资助的,应明确执行国家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规定,约定接受经决策委员会确认的会计事务所审计并报决策委员会审查。

6.7中心研发基金

根据中心成立后近期主要工作任务和中心成员的需求,多方筹措中心研发基金,作为中心内共性、关键、核心技术的项目研发基金,全部用于研发活动。

中心研发基金的使用办法另行规定。

七、中心收益分配原则和知识产权管理

7.1现有知识产权的投入和共享

1)在中心组织实施的项目中,项目合作方应签订协议,明确各自投入的现有知识产权及其权利共享的范围和方式。

2)对于以政府财政资金为主作牵引而开发形成的中心知识产权,按国家有关管理办法的约定管理;对于中心成员单位或者外部机构委托中心组织实施的项目、中心自立项目,所形成的知识产权按相关协议约定其归属。

3)知识产权的利益分配,按照成员对中心和具体项目的贡献大小以及公平、客观的影响,确定各方利益分配关系,协商、调整和确定利益分配比例和方法。

在具体项目协议中,应明确知识产权(专利、技术秘密、著作权等)相关条款,事先约定有关知识产权的归属以及推广应用时的利益分配规则。

4)对中心项目产生的专利、技术秘密以及非专利技术成果等知识产权向中心外转让或许可使用须经决策委员会审议,以书面形式执行。

其所获利益,各方按实际投入及贡献大小商定分配的比例。

5)政府资助项目产生的新知识产权,中心成员具有优先使用权;中心成员单位或者外部机构委托中心组织实施的项目、中心自立项目产生的新知识产权,依据相关知识产权协议使用。

6)中心组织项目的合作方,未经许可不得将他人投入的知识产权用于中心项目之外的其他用途。

7.2中心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

1)经决策委员会批准后,中心知识产权可采取有偿方式向中心外的其他企业转让,所形成的收益中提取一部分纳入研发基金。

2)中心成员均有保护中心知识产权及技术秘密的义务。

中心项目启动之前须签订技术保密协议,技术保密不得与中心协议中相关规定矛盾。

在中心项目开发产生的技术成果中,对于符合技术秘密保护条件的技术,包括专利申请前技术,合作各方均应提出,经共同认定后成为合作各方的技术秘密进行保护。

3)当中心内某一成员单位主动退出中心时,该单位将自动放弃与中心的缔约关系,不再享受其在中心内对归属中心的知识产权的共享条件,但仍负有必要的保密义务。

4)关于知识产权管理相关条款的修改,由中心成员提出并经中心决策委员会讨论通过方可生效。

5)凡是涉及知识产权的争议须由决策委员会协调处理。

八、中心的解散和清算

中心因终止、解散或分立、合并等需要撤销的,由中心牵头单位提出,经过决策委员会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方能生效。

中心终止前,须在有关机构指导下由决策委员会负责组织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

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

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决定用途。

九、违约责任

任何协议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经中心决策委员会决定,可从中心中除名,并由中心决策委员会主席单位或中心决策委员会指定的其他中心成员代表中心追回其承担中心研发项目中政府资助资金和中心配套资金,给其他中心成员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中心成员被除名时,其不再享受本协议约定的中心成员权利,但仍然承担保守中心及中心成员技术秘密的义务;对已经许可中心其他成员在中心项目中使用的知识产权,相应中心成员仍有权按原有条件继续使用;对其已投入中心的各类资金不予退还。

十、一般格式内容

10.1争议解决

因履行本协议而引起的任何纠纷应通过相关各方面友好协商解决,或通过中心决策委员会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中心牵头单位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2法律适用

本协议及其解释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10.3协议的生效和变更

本协议经协议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或委托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如由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人签署的,须附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本合同有效期自2019年月日起至2020年月日止。

协议各方各执一份,中心备案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对本协议的任何变更须协议各方一致同意,并以书面形式作出。

10.4本协议的解释权属中心决策委员会

协议书附件1:

本协议内容,各中心成员单位均仔细阅读,同意并接受协议内容。

本页为“数动未来”融合创新中心牵头单位签章页。

融合创新中心牵头单位

单位名称

合同专用章

单位公章

2019年

月日

单位法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承担经费

万元(中心年度日常运营经费分摊)

联系人信息

姓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邮政编码

协议书附件2:

本协议内容,各中心成员单位均仔细阅读,同意并接受协议内容。

本页为“数动未来”融合创新中心成员单位签章页,每个参与单位均需签章。

融合创新中心成员单位

单位名称

合同专用章

单位公章

2019年

月日

单位法人代码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承担经费

万元(中心年度日常运营经费分摊)

联系人信息

姓名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传真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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