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十一五时期社会公共服务发展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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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十一五时期社会公共服务发展规划.docx

北京市十一五时期社会公共服务发展规划

北京市“十一五”时期社会公共服务发展规划

专栏一:

社会公共服务的基本内涵

  公共服务是指由公共部门(包括政府部门和一些非政府组织等社会力量)提供的满足全社会或某一类社会群体共同需要的服务,具有公众性、公用性和公益性。

其范围不仅涵盖了所有的政府公共管理活动,也几乎涉及到所有的社会生活。

公共服务虽然是政府的职能,但公共服务的运行需要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形成一个以政府为主导、政府部门和非政府组织相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的公共服务运行机制。

  社会公共服务是指在社会发展领域中,以满足公众基本需求为主要目的、以公益性为主要特征、以公共资源为主要支撑、以公共管理为主要手段的公共服务。

社会公共服务不限于一般社会事业所提供的服务。

社会公共服务除了本规划涉及的内容之外,还包括科技普及、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等领域。

目 录

序 言 

第一章 现状与趋势 

 

第二章原则与目标

 

第三章健全社会公共服务体系

 

第四章促进基本社会公共服务均衡化

 

第五章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第六章创新公共服务提供模式

 

第七章加强公共财政保障 

 

第八章完善政策法规和制度

 

第九章营造良好的政府服务和管理环境

 

 

 

  序言

  公共服务是政府职能。

发展社会公共服务,对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为强化首都职能,为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市民,特编制《北京市“十一五”时期社会公共服务发展规划》。

  社会公共服务是指在社会发展领域中的公共服务。

本规划涉及的社会公共服务,主要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公共安全、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等内容。

  本规划是对全市“十一五”时期社会发展工作的战略部署,是本市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行社会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是对《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年)》和《北京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具体落实。

  本规划规划期为2006年至2010年。

 

 

  专栏一:

社会公共服务的基本内涵

  公共服务是指由公共部门(包括政府部门和一些非政府组织等社会力量)提供的满足全社会或某一类社会群体共同需要的服务,具有公众性、公用性和公益性。

其范围不仅涵盖了所有的政府公共管理活动,也几乎涉及到所有的社会生活。

公共服务虽然是政府的职能,但公共服务的运行需要调动全社会的力量,形成一个以政府为主导、政府部门和非政府组织相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的公共服务运行机制。

  社会公共服务是指在社会发展领域中,以满足公众基本需求为主要目的、以公益性为主要特征、以公共资源为主要支撑、以公共管理为主要手段的公共服务。

社会公共服务不限于一般社会事业所提供的服务。

社会公共服务除了本规划涉及的内容之外,还包括科技普及、就业服务、社会保障等领域。

 

  

  第一章  现状与趋势 

 

  一、发展基础

  社会公共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各级各类学校教育体系基本完备;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和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执法监督、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等为主要内容的公共卫生体系初步建立;以文化馆、图书馆为核心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成;养老助残服务体系、社会救助体系等基本建立;首都治安整体防控体系、交通科学管理体系等基本形成。

  基本社会公共服务初步普及。

九年义务教育全面普及,高中阶段入学率达到98%;城乡社区卫生服务网络社区覆盖率达到81%;广播电视基本实现“村村通”;100%的街道、乡镇和社区配建了全民健身工程;全面建立了覆盖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社会公共服务供给丰富。

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公共安全保障等社会公共服务资源的人均拥有量全国领先。

在全国率先进入高等教育普及化阶段,高考录取率达到70%以上;千人医院床位数和执业医生数分别达到6.65张、4.32人;人均公共图书馆藏书2.7册;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35平方米。

  社会发展综合水平位居全国前列。

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发展水平全国领先,一些指标接近或达到发达国家水平。

2005年,人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0.5年,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53%;婴儿死亡率为4.35‰,孕产妇死亡率为15.91/10万,人均期望寿命达到80.

  提升城市的服务功能,为市民提供高效率、高水平、高覆盖的社会公共服务。

  率先基本实现社会发展现代化。

达到国际发达城市的社会发展平均水平。

6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常住人口平均预期寿命78岁,文化中心地位加强,刑事发案基本平稳,群众安全感稳中有升。

  城市服务功能显著增强。

基本建成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管理有效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教育、卫生、文化、体育事业发达,辐射能力增强,首都“四个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加强防恐、防暴、防灾和事故应急处理能力,确保首都安全稳定,降低火灾事故和交通事故死亡率,努力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首善之区,为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全国工作和开展国际交往提供良好服务环境。

  基本社会公共服务均衡发展。

逐年增加预算内教育经费和财政对农村医疗卫生投入,加大市级财政对农村地区社会公共服务的支持力度。

逐步实现全市九年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全部免收杂费和教科书费,对困难家庭学生给予补助。

流动人口中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得到保障。

完善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为基础的城市公共服务体系,为市民工作、学习和生活提供完善、方便、高效的条件。

  社会公共服务的效率显著提高。

建立起以社会需求为导向、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的社会公共服务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提供模式;在社会公共服务领域中引入市场竞争和激励机制,提高公共服务的社会化程度,提高公共服务的效率,提高社会公共服务领域中社会投入(社会投资、社会捐赠)的比重。

 

 

  专栏二:

“十一五”时期社会公共服务发展主要指标

  一、社会公共服务调控指标(14个)

  1、教育

  预算内教育经费占财政支出比重逐年提高

  义务教育入学率力争实现100%

  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保持在98%以上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60%

  2、医疗卫生

  财政对卫生投入依法增长

  法定甲乙类传染病发病率低于480/10万

  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100%

  3、文化体育

  城乡功能社区公共文化体育设施配建率100%

  4、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

  每百名60岁以上老人拥有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达到2.3张

  5、农村社会公共服务

  市级新增财政预算内教育拨款主要用于远郊区县和农村地区

  财政新增卫生经费主要用于农村医疗卫生

  支援农村中小学教师1000人次/年以上

  广播电视村村通覆盖率100%

  农村安全饮水达标率100%

  二、社会发展预期指标(8个)

  常住人口平均期望寿命达到78岁

  孕产妇死亡率低于十万分之十五

  6岁及以上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2年

  全市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达到15年

  体育人口达到60%

  火灾事故死亡率低于0.35/10万

  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低于6人/万车

  刑事案件发案率基本平稳

第三章健全社会公共服务体系

  按照以人为本、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以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责、增加政府投入、创新服务模式和提高服务效率为手段,健全面向基层、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分布合理的社会公共服务体系。

  一、优先发展首都教育

  走内涵式的教育发展道路,统筹全市教育资源配置,有序推进办学体制改革,从数量普及为主向质量提升为主转变,从规模扩张向结构优化转变,从以学历教育为本向以素质教育为本转变,从学校教育体系向终身教育体系转变,建成学习型城市,为市民提供公平的受教育机会。

  全面提高基础教育水平。

本市九年义务教育入学率力争达到100%,高中阶段教育入学率和完成率分别保持在98%以上和95%以上。

来京务工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得到妥善解决,全市弱势群体受教育权益依法得到保障。

  确保基础教育财政支出。

逐步实现全市九年义务教育“两免一补”,全部免收杂费和教科书费,对困难家庭学生给予补助。

  全面实施《中小学办学条件标准》,推动学校向均衡化方向发展。

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监控评价体系,继续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切实提高基础教育质量。

  加强中小学师资队伍建设,推进中小学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建立教师职业准入机制。

  促进高等教育稳步持续健康发展。

稳定高等教育的办学规模,稳步发展本专科教育,适度扩大研究生教育和留学生教育。

“十一五”时期,本市普通高考录取率稳定在70%,高等教育毛入学率稳定在60%水平。

  统筹规划在京中央院校和地方院校,树立首都高等教育“一盘棋”的思想,合理配置各类高等教育资源,形成定位明确、特色突出、层次清晰、互为补充的首都高等教育格局。

采取“项目共建”、“政府定单”等形式,推进与中央在京院校的共建;努力推进本市高水平大学和重点学科建设,优化学科专业结构,进一步扩大市属高等院校的办学自主权,建立以素质教育为核心的人才培养模式和教学管理制度。

  深化高等教育多种所有制办学体制改革,建设更加开放的首都高等教育体系。

加快高校布局调整,建设好昌平沙河、房山良乡高教园区。

支持有条件的普通高校与社会力量合作办学。

  加强职业教育和培训。

重点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特别是面向农村子弟的中等职业教育。

鼓励发展民办高等职业教育,鼓励企业等社会力量参与职业教育的建设与发展。

  结合产业结构调整,统筹职业教育政策与资源,加快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加强短期技能提高培训。

以就业和企业需求为导向,调整专业设置,加快培养首都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和现代农业急需的技能型人才。

  支持对在职员工、农民、外来务工经商人员的培训,特别要为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等的就业培训提供保障。

  大力发展多样化的成人教育、继续教育和社区教育。

充分利用相关资源,利用现代技术,构建开放式学习平台,为市民终生自主学习创造条件。

  二、完善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体系

  加强以“一个机制、四个体系”为核心任务的公共卫生体系建设,为居民提供安全有效可负担的基本医疗服务,全面提高城乡居民健康水平。

  

(一)切实加强公共卫生体系建设。

  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机制。

不断完善北京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建立区域合作突发事件应急协调机制,按照属地管理、一体指挥原则,建设统一的市、区应急指挥中心,建立应急决策指挥系统以及与其他指挥系统之间的联动机制,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科学决策能力与管理能力、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

  构建统一高效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

完善三级疾病预防控制网络,延伸卫生防病末端。

加强疾控机构业务用房建设,提高装备配置水平,整合疾病预防控制资源,优化疾病预防控制队伍,加强全民健康教育,全面提升疾病防控技术能力。

完成全市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理、病原学检测和健康相关因素监测、慢性非传染病性疾病、精神卫生等重点系统建设,进一步加强重大传染性疾病防控。

  切实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建设。

完善起由紧急救援、传染病救治、职业中毒与核辐射救治三大系统构成的城乡一体、快速高效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体系。

完成佑安医院改扩建、地坛医院迁建、市化学中毒救治基地、北京紧急救援中心改造等项目建设,进一步完善传染病接诊室、门诊、隔离留观室和急救站功能,全面提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医疗救治能力和服务水平。

  加强卫生执法监督体系建设。

进一步强化政府卫生监管职能,以加大投入、整合资源、改善条件、深化改革、强化队伍为手段,以基础设施建设和执法装备建设为重点,建立职责明确、行为规范、执法有力、保障到位,集公共卫生、医疗、血液、妇幼等领域卫生执法监督功能于一体的卫生执法监督体系,提高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综合执法能力。

  加强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建设。

建立畅通的公共卫生信息网络,实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疫情信息资源的全覆盖,保证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

整合首都疫情信息、病情信息、监测和预警、管理信息系统等资源,建立北京公共卫生信息中心。

建成互联互通的首都卫生信息网络,实现卫生机构资源、工作状况、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流行病学、重大疾病病情、医疗卫生物资储备等各类信息资源的共享、交换和整合。

  

(二)构建新型首都医疗服务体系。

  坚持政府主导和引入市场机制相结合,建立以公立医疗机构为主体,多元化社会办医为补充,保障基本医疗服务,适应多样化需求,服务首都、惠及全国的医疗服务体系。

  构建新型基本医疗服务运行体系。

实现医疗服务体系建设和社会医疗保险体系建设、社会福利体系建设相统一,提高社区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构建以社区卫生服务为基础,社区卫生机构与大型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分工协作、双向转诊的新型基本医疗服务体系。

向市民提供费用合理、安全可靠、方便快捷的基本医疗服务,逐步解决市民“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优化医疗服务资源配置。

制定和实施区域卫生规划,按照属地化和全行业管理原则,对区域内不同隶属关系、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卫生资源进行统一规划管理。

  根据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和城镇布局的要求,调整卫生存量资源和机构布局,加强新城区和郊区(县)非营利性区域医疗中心建设,积极引导增量医疗卫生资源向新建居民区和郊区县转移,形成与城镇布局相协调的卫生机构设置格局。

逐步改变卫生资源过于向大医院和中心城区集中的状况。

  巩固全国医疗中心地位。

加强政府举办的市属医院重大功能性医疗设施建设,提高首都丰富的医疗卫生资源和优质服务惠及全国的能力。

  建立社会医疗服务监管体系。

加强行业监管,促进有序竞争,维护医疗服务秩序。

加强政府对医疗服务机构、药品、保健品和食品的卫生执法监督职能;建立和完善医院、医疗从业者的行业自律机制;建立社会医疗保险基金、新型农村医疗合作基金、商业医保基金、社会中介组织,对医疗卫生服务进行监督、评估、考核的机制;提高患者就诊、就医选择权;保护医疗机构、患者的合法权利,规范医患行为。

  (三)积极稳妥地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

  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强化公共卫生职责。

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离”。

实现微观向宏观、直接向间接、部门向行业管理的转变。

进一步明确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职责,加强卫生行业监管,维护群众就医安全。

  合理确定保留公立医疗机构的规模和数量。

根据统一的医疗卫生规划,按照保障基本医疗供给和履行公共卫生职能的总体要求,确定公立医疗机构的数量和规模。

给予充分的政策和投入保障,确保公立医院稳定、健康发展。

重点办好代表区域水平的综合性医院,具有专科特色的中医院、妇幼保健院,覆盖一定区域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

  深化公立医院管理体制改革。

探索建立非营利性医院管理机构,作为公立医院国有资产出资人代表和经营主体,代表政府对医院具体行使出资者权力。

进一步完善院长负责制,推进公立医疗机构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和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

提高医院的运行效率,增强对医疗服务需求的应变能力。

  放开医院经营的市场准入。

打破行政垄断,放宽行医管制,积极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到医疗资源相对薄弱的地区投资兴办医疗机构,发展多元化的医疗服务格局。

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改造管理与服务效率低下、区域内功能明显重叠的公立医院。

  三、推进公共文化和体育建设

  充分发挥首都文化资源优势,提升城市的文化价值和创意能力,强化全国文化中心功能,提升首都文化的国际地位。

发展面向基层的公益性文化事业,丰富和活跃市民文化生活,增强社会凝聚力。

抓住奥运机遇,发展全民健身运动和竞技体育,增强市民体质,提升城市形象。

  

(一)健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充分利用群艺馆、文化馆、文化站、文化室等覆盖全市城乡的群众文化设施,组织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群众文化活动。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基层文化工作者队伍,形成一支万人基层文化志愿者队伍,建成万个群众业余文艺团队。

奥运期间办好“体验中国”文化广场活动。

  加强以首都图书馆为中心馆的公共图书馆体系建设,全市区县级以上公共图书馆一级馆达标率达到80%以上。

进一步推进北京市公共图书馆计算机信息服务网络建设,积极参加全国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整合全市文献信息资源,扩大馆际间资源共建共享,构建全国领先的图书馆资源共享体系。

  加快基层文化设施建设。

到2010年,全市文化馆90%达到文化部制定的地市级一级馆标准,建设一批功能实用、特色鲜明的市民户外文化活动场所。

  

(二)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全面完成“人文奥运”文物保护规划目标。

健全全市文物安全督查、行政执法体系,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设施建设。

加强对世界文化遗产及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抢险修缮及周边环境整治。

  以首都博物馆新馆为龙头,改进服务,提高博物馆的科技含量和展陈水平,重点推广多媒体技术和信息技术在博物馆藏品展陈、保护、管理和研究方面的应用,构建具备首都特色的博物馆体系。

  重视非物质文化遗产。

分批确定北京市民族民间文化保护名录和传承人,建立北京市民族民间文化资源数据库,加强对优秀民族民间文化的保护。

  (三)提升公共文化传播水平。

  鼓励和扶持优秀出版物出版、国家和省级重点出版工程项目、国产优秀动漫和网络游戏、古籍整理和发掘抢救项目。

调整和优化图书出版结构,打造期刊精品方阵,培育一批国际知名的图书、报刊、网络等大型出版媒体。

  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不断提高电台、电视台宣传质量和舆论引导水平,建立完善重大事件新闻报道的快速反应机制。

推进广播电视节目创新,着力打造一批知名广播电视频率、频道和名牌栏目。

推进广播电视数字化,2008年播出一套高清晰度电视节目。

  

  (四)扩展首都文化影响力。

  扩大优秀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国家采购,推动主旋律精神文化产品的创作、生产。

办好北京风韵系列美术作品展、北京国际美术双年展等品牌展览活动。

精心组织和运作,使北京国际戏剧演出季、北京新年音乐会、北京国际音乐节等成为具有中国特色、北京气派的文化品牌。

  重点扶持代表国家水准和体现民族民间文化特色的文艺院团,并推进其转换机制、面向市场、增强活力。

巩固和深化本市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改革成果,积极鼓励和支持中国杂技团、中国木偶艺术剧团等艺术表演团体转企改制。

  积极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促进对外文化交流。

在海外办好“北京文化周”活动,并举办宣传北京、宣传奥运的系列文化活动。

成立对台文化交流的民间机构,提升京台文化交流的规模和档次。

大力支持出版物版权输出。

办好外语广播和外语频道。

增加北京人民广播电台在境外落地节目套数,精心办好北京电视台北美上星频道。

  (五)全面推动全民健身运动

  建立全民健身服务体系。

形成政府指导、社会承办、市民广泛参与的群众体育管理体制,逐步形成市、区县、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四级全民健身体育组织网络;加强国民体质监测和测定,完善市、区(县)、基层三级国民体质监测网络,50%的区县建立流动测定站,定期公布市民体质状况;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工作,提高专业技能和业务水平,到2010年,社会体育指导员达到28,000名以上。

  开展群众体育健身活动。

办好北京市民族运动会、职工运动会、残疾人运动会、农民运动会、学生运动会,以及万人太极拳表演、春季长跑节、市民羽毛球大赛、青少年足球、篮球千队赛等,发展具有民间特色的大型全民健身活动和标志性群众体育品牌活动。

到2010年全市体育人口达到60%,使群众体育健身活动更加科学化、普及化、生活化。

  加强群众体育健身场地和设施建设,全民健身辅导站总数达到4,700个,新建专项全民健身场地180处。

完善区县级体育中心和乡镇级公共体育设施建设。

  (六)提高竞技体育水平

  实施奥运金牌战略,全面整合北京竞技体育资源,探索科学化、集约化、职业化发展模式,建立高效能的竞技训练组织、管理和运行机制,进行运动项目合理布局和结构调整,加强竞技体育人才培养,全面提升北京竞技体育水平。

在2008年奥运会、2009年全运会、2010年亚运会上北京运动员要争取所获金牌、奖牌、总分位居全国前列,提高北京竞技体育综合实力。

  加强竞技体育训练基地建设,要根据现代化、综合性的原则,重点加强大兴芦城和丰台木樨园两大训练基地建设,促使北京竞技体育在2008年以前能够完成项目布局的调整,为优秀运动队提供国际水准的一流训练设施。

  四、健全公共安全保障体系

  实施“平安奥运”战略,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构建城市公共安全应急机制,预防和减少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创造和谐稳定社会环境。

  

(一)加强公共安全体系建设。

  以整体防控为基本定位,以“巡逻、社区、治安、内保”四张网为主体框架,建立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确保严重刑事案件稳中有降,治安秩序明显好转,防范能力全面提升,群众安全感显著增强。

  完善系统化的交通组织管理体系、扩展智能化的交通科技体系、构建社会化的交通安全防范体系、建立现代化的交通应急处突体系、建立规范化的交通执法办案体系和正规化的交警队伍保障体系,严格交通管理,创造有序、安全、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

  全面加强预防火灾、扑灭火灾和抢险救援三大消防工作体系建设,合理规划城市消防基础设施,完善三级消防体系建设,实现火灾监测、消防通信调度指挥和灭火救援工作的现代化,有效控制和治理重大火灾隐患,全面提升城市防灾减灾能力。

  加强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继续加强政法系统装备建设,不断提高科技应用水平。

优化民警队伍结构,提高整体素质。

  

(二)完善城市公共安全应急机制。

  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预警、处置、指挥、善后等一系列工作机制。

建设北京市报警服务中心,提高快速反应和综合调度能力。

  严密重大活动、重要节日期间的安全保卫,坚决防止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重视和加强反恐怖工作,建立健全反恐怖工作的防范预警、应急指挥、现场处置等一系列工作机制,完善工作预案,提高整体联动能力,落实防范和应急措施,加强国际反恐合作与交流,严密防范各类恐怖事件的发生。

  (三)加强基层公共安全设施建设

  按照区域覆盖、均衡发展的原则,制订并落实公安派出所、消防站建设实施规划,加大基层公共安全设施建设投资力度。

深入开展基层安全创建和平安建设活动,继续推动和完善社区矫正,做好犯罪预防各项工作。

到2008年,全市“平安街道(乡镇)、单位、市场”、“平安商场”和“平安社区(村)、校园、旅游景区”的比重分别达到60%、70%和80%以上。

  (四)确保安全举办奥运会

  认真落实奥运会安保工作方案,加强奥运安保用房等基础设施建设,建立统一、高效、便捷的奥运安保指挥体系。

围绕奥运会安保工作,进一步整合现有技防资源,加大公共安全科技、装备投入力度,扩大科技创安覆盖面,提高奥运安保的科技含量和信息化水平。

第四章促进基本社会公共服务均衡化

  面向农村、面向社区、面向市民,着力加强与北京经济发展水平和居民生活水平相适应的基本社会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健全服务网络,加强薄弱环节,重点支持乡村和社区网点建设,达到基本社会公共服务的区域全覆盖。

  一、提升农村地区的社会公共服务水平

  按照均衡化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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