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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存货教案文档

课题:

存货

教学目的:

学生应在了解存货的概念和分类的基础上,掌握存货入账价值的确定、存货发出的计价方法、原材料购入发出及会计核算;重点掌握和熟练运用存货按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核算的方法;熟悉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方法;掌握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和存货清查的会计处理方法。

教学重点:

1、存货及其分类;

2、存货的初始计价:

外购存货、自制和委托加工存货、投资者投入存货、接受捐赠存货、接受抵债取得的存货、以非货币性资产换人的存货;

3、存货成本流转假设、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发出存货的会计处理;

4、计划成本法和存货估价法;

5、存货的期末计价;

6、存货清查。

教学难点:

1、存货初始成本的确定;

2、存货按实际成本、计划成本的核算、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3、存货的期末计价。

课时:

2课时

过程:

一、存货的概念与特征

(一)存货的概念

存货,是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物料等。

存货区别于固定资产等非流动资产的最基本的特征是:

企业持有存货的目的是为了出售。

应注意:

存货包括在途物资、委托加工物资,不包括工程物资。

(二)存货的特征

1.存货是一种具有物质实体的有形资产;

2.存货属于流动资产,具有较大的流动性;

3.存货以在日常活动中被销售或耗用为目的而取得;

4.存货属于非货币性资产,存在价值减损的可能性。

二、存货的确认条件

企业在确认某项资产是否作为存货时,首先要视其是否符合存货的定义,在此前提下,应当同时满足存货确认的以下两个条件,才能加以确认:

(一)该存货包含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在通常情况下,随着存货实物的交付和存货所有权的转移,存货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也一并转移,因此存货确认的一个重要标志就是企业是否拥有某项存货的所有权。

一般来说,凡企业拥有所有权的货物,无论存放何处,都应包括在本企业的存货之中;而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已将所有权转移给其他企业的货物,即使存放在本企业,也不应包括在本企业的存货之中。

但需要注意的是,在有些交易方式下,存货实物的交付及所有权的转移与所有权上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可能并不同步,此时,存货的确认应当注重交易实质,而不能仅仅依据其所有权的归属。

在会计实务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种特殊情况下的存货确认:

1.在途存货

在途存货,是指销货方已将货物发运给购货方但购货方尚未验收入库的存货。

对于在途存货,购货方通常应根据所有权是否转移来判定是否应作为其存货入账。

存货的交货方式可分为目的地交货和起运地交货两种。

在目的地交货的情况下,货物应运至购货方指定的地点并交货后,所有权才转移给购货方,此时,购货方才将货物确认为本企业的存货;在起运地交货的情况下,销货方根据合同或协议的约定,在起运地办理完货物发运手续后,货物的所有权即转移给购货方,此时,购货方就应将该货物包括在本企业的存货之中,并通过“在途物资”科目核算。

2.代销商品

代销商品,是指在委托代销方式下,由委托方交付受托方、受托方作为代理人代委托方销售的商品。

代销商品具体又可分为视同买断方式和收取手续费方式两种。

在视同买断方式下,当委托方将商品交付受托方时,通常可以认为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经转移给了受托方,因此,委托方应作为商品销售处理,而受托方应作为商品购进处理,委托代销的商品应包括在受托方的存货之中。

在收取手续费方式下,当委托方将商品交付受托方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并未转移给受托方,委托方仍应将委托代销的商品包括在本企业的存货之中,并通过“发出商品”科目或单独设置“委托代销商品”科目核算。

但需要注意的是,为了促使受托方加强对代销商品的管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也要求受托方将受托代销的商品纳入其正式会计账簿之内,通过“受托代销商品”科目进行核算。

3.售后回购

售后回购,是指销货方在销售商品的同时,承诺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约定的价格购回该批商品的一种交易方式。

售后回购交易的实质是销货方以商品向购货方融通资金,虽然商品的所有权已转移给了购货方,但销货方实质上仍然保留了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

因此,在售后回购交易方式下,销货方通常并不确认销售收入,所销售的商品仍应包括在销货方的存货之中。

4.分期收款销售

分期收款销售,是指商品已经交付,但货款分期收回的一种销售方式。

在分期收款销售方式下,销货方为了保证账款如期收回,通常要在分期收款期限内保留商品的所有权,直至账款全部收回。

但从该项交易的经济实质来看,当销货方将商品交付购货方时,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实质上已经转移给了购货方,销售已经成立。

因此,销货方应按照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并相应地结转销售成本,所销售的商品应包括在购货方的存货之中。

5.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

附有销售退回条件的商品销售,是指购买方依照有关协议有权退货的销售方式。

在这种销售方式下,如果销货方能够按照以往的经验对退货的可能性作出合理估计,应在发出商品时,作为一般商品销售处理,售出的商品不再包括在销货方的存货之中;对不能合理确定退货可能性的发出商品,不确认销售收入,已发出的商品仍应包括在销货方的存货之中,并通过“发出商品”科目进行核算。

6.购货约定

购货约定,是指购销双方就未来某一时日进行的商品交易所作的事先约定。

(二)该存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是指成本的计量必须以取得的确凿、可靠的证据为依据,并且具有可验证性。

三、存货的分类

存货分布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各个环节,而且种类繁多、用途各异。

为满足存货管理与核算的需要,应当对存货进行适当的分类。

(一)存货按经济用途的分类

1.原材料,是指企业在生产过程中经加工改变其形态或性质并构成产品主要实体的各种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外购半成品(外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

但为建造固定资产等各项工程而储备的各种原材料除外(不符定义之持有目的)。

2.在产品,指企业正在制造尚未完工的产品,包括正在各个生产工序加工的产品,和已加工完毕但尚未检验或已检验但尚未办理入库手续的产品。

3.半成品,是指经过一定生产过程并经检验合格交付半成品仓库保管,但尚未最终制造完工成为产成品,仍需进一步加工的中间产品。

4.产成品,是指工业企业已经完成全部生产过程并验收入库,可以按照合同规定的条件送交订货单位,或者可以作为商品对外销售的产品。

企业接受外来原材料加工制造的代制品和为外单位加工修理的代修品,制造和修理完成验收入库后,应视同企业的产成品。

5.商品,是指商品流通企业外购或委托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用于销售的各种商品。

6.周转材料,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如包装物和低值易耗品。

其中,包装物是指为了包装本企业商品而储备的各种包装容器,如桶、箱、瓶、坛、袋等。

其主要作用是盛装、装潢产品或商品。

低值易耗品,是指单位价值相对较低、使用期限相对较短,或在使用过程中容易损坏,因而不能确认为固定资产的各种用具物品,如工具、管理用具、玻璃器皿、劳动保护用品,以及在经营过程中周转使用的包装容器等。

(二)存货按存放地点的分类

存货按存放地点,可以分为库存存货、在途存货、在制存货和发出存货。

(三)存货按取得方式的分类

存货按取得方式,可以分为外购存货、自制存货、委托加工存货、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接受捐赠取得的存货、接受抵债取得的存货、非货币性交易换入的存货、盘盈的存货等。

课题:

存货的初始计价

难点:

存货初始成本的确定;

重点:

存货的初始计价:

外购存货、自制和委托加工存货、投资者投入存货、接受捐赠存货、接受抵债取得的存货、以非货币性资产换人的存货;

课时:

2课时

过程:

存货的初始计价,是指企业在取得存货时,对存货入账价值的确定。

企业取得存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即存货的入账价值应以取得存货的实际成本为基础,实际成本包括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其他成本。

存货的实际成本应结合存货的具体取得方式分别确定,作为存货入账的依据。

一、外购存货

企业外购存货主要包括原材料和商品。

(一)外购存货的成本

1.外购存货的成本,即存货的采购成本,指企业物资从采购到入库前所发生的全部支出,一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仓储费、包装费、运输途中的合理损耗、大宗物资的市内运杂费、入库前的挑选整理费等其他可直接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

存货的采购成本一般不包括:

按规定可予抵扣的增值税、市内零星货物运杂费、采购人员的差旅费、采购机构的经费以及供应部门经费等。

2.商品流通企业进货费用的处理

①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商品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其他可归属于存货采购成本的费用等进货费用,应当计入存货采购成本。

②也可先进行归集,期末根据所购商品的存销情况进行分摊:

对于已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主营业务成本);对于未售商品的进货费用,计入期末存货成本。

③企业采购商品的进货费用金额较小的,也可在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销售费用)。

(二)外购存货的会计处理

1.存货验收入库和货款结算同时完成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于支付货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并且存货验收入库后,按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确定的存货成本入账。

借:

原材料/库存商品/周转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应付票据

2.货款已结算但存货尚在运输途中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应于支付货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时,按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确定的存货成本入账。

(1)支付货款

借:

在途物资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应付票据

(2)存货到达并验收入库

借:

原材料/库存商品/周转材料

贷:

在途物资

3.存货验收入库货款尚未结算

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在收到存货时可先不进行会计处理。

待结算凭证到达,企业支付货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按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确定的存货成本入账。

(1)月末如结算凭证仍未到达,应对收到的存货暂估价值入账。

借:

原材料/库存商品/周转材料

贷:

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2)下月初,再编制相同的红字记账凭证予以冲回。

借:

原材料/库存商品/周转材料

贷:

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3)待结算凭证到达,企业支付货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后,按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确定的存货成本入账。

借:

原材料/库存商品/周转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应付票据

4.采用预付货款方式购入存货

在这种方式下,企业应于存货到达并验收入库时,按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确定的存货成本入账。

(1)预付货款

借:

预付账款

贷:

银行存款

(2)存货验收入库

借:

原材料/库存商品/周转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预付账款

(3)补付货款

借:

预付账款

贷:

银行存款

5.采用赊购方式购入存货(如附有现金折扣条件,则采用总价法)

在这种方式下,企业应于存货验收入库后,按发票账单等凭证确定的存货成本入账。

(1)赊购存货验收入库

借:

原材料/库存商品/周转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应付账款

(2)支付货款

借:

应付账款

贷:

银行存款/应付票据

财务费用(现金折扣)

如果购入存货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价款(如分期付款购买存货),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企业在购入存货时,应按存货购买价款的现值金额入账。

6.外购存货发生短缺的会计处理

(1)验货时发现短缺,原因待查

借:

原材料

待处理财产损溢

贷:

在途物资

(2)短缺原因查明,进行处理

借:

原材料(运输途中合理损耗)

应付账款(供货单位责任)

其他应收款(运输单位责任或保险公司赔偿)

营业外支出(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

贷:

待处理财产损溢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二、自制存货

企业自制存货主要包括产成品、在产品、半成品。

企业自制存货的成本由采购成本、加工成本和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所发生的其他成本构成。

通常,产成品成本=原材料+人工费用+制造费用。

存货制造过程中非正常消耗的直接材料、直接人工和制造费用,加工销售环节发生的仓储费用,不包括在存货成本之中,应于发生时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自制存货生产完工验收入库的会计处理:

借:

库存商品/周转材料

贷:

生产成本

三、委托加工存货

(一)委托加工存货的成本

委托加工存货的成本,一般包括加工过程中实际耗用的原材料或半成品成本、加工费、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按规定应计入成本的税金。

(二)委托加工存货的会计处理:

1.发出材料委托加工

借:

委托加工物资(按发出材料物资的实际成本)

贷:

原材料/库存商品

2.支付加工费和往返运费

借:

委托加工物资

贷:

银行存款

3.支付应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增值税

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

4.支付应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

借: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直接用于销售,计入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可抵扣)

贷:

银行存款

5.存货加工完成验收入库并收回剩余物资

借:

原材料/库存商品/周转材料

贷:

委托加工物资

四、投资者投入的存货

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企业收到投资者投入存货的会计处理:

借:

原材料/库存商品/周转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实收资本/股本

资本公积

五、接受捐赠取得的存货

接受捐赠取得的存货,捐赠方提供了有关凭据的,按凭据上标明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凭据的,应按同类或类似存货的市场价格估计的金额,加上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实际成本;否则就按该接受捐赠存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实际成本。

企业收到捐赠的存货的会计处理

借:

原材料/库存商品/周转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营业外收入

银行存款

第三节发出存货的计价

一、存货成本流转假设

存货流转包括实物流转和成本流转两个方面。

存货成本流转假设,就是按照一个假定的成本流转方式来确定发出存货的成本,而不强求存货的成本流转与实物流转相一致。

采用不同的存货成本流转假设在期末结存存货与本期发出存货之间分配存货成本,就产生了不同的发出存货计价方法,而不同的存货计价方法得出的计价结果各不相同,将会对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一定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存货计价方法对损益计算有直接影响。

(二)存货计价方法对资产负债表有关项目数额的计算有直接影响

(三)存货计价方法对应交所得税数额的计算有一定的影响。

二、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企业取得或发出的存货,按实际成本核算,企业应当采用先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包括移动加权平均法)或者个别计价法确定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一)个别计价法

个别计价法,也称个别认定法或具体辨认法,是指本期发出存货和期末结存存货的成本,完全按照该存货所属购进批次或生产批次入账时的实际成本进行确定的一种方法。

(二)先进先出法

先进先出法是以先入库的存货应先发出(销售或耗用)这一存货实物流转假设为前提,对先发出的存货按先入库的存货单位成本计价,后发出的存货按后入库的存货单位成本计价,据以确定本期发出存货和期末结存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

(三)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

月末一次加权平均法,是指以月初结存存货数量和本月各批收入存货数量作为权数,计算本月存货的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据以确定本期发出存货成本和期末结存存货成本的一种方法。

加权平均单位成本的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本月发出存货的成本=本期发出存货数量×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期末结存存货成本=期末结存存货数量×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由于加权平均单位成本往往不能除尽,为了保证期末结存商品的数量、单位成本与总成本的一致性,应先按加权平均单位成本计算期末结存商品成本,然后倒减出本月发出商品成本,将计算尾差挤入发出商品成本。

(四)移动加权平均法

移动加权平均法,是指平时每入库一批存货,就以原有存货数量和本批入库存货数量为权数,计算一个加权平均单位成本,据以对其后发出存货进行计价的一种方法。

移动加权平均单位成本的计算公式如下:

移动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发出存货成本=本次发出存货数量×移动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期末结存存货成本=期末结存存货数量×移动加权平均单位成本

上述几种存货计价方法,各有其优缺点及适用范围,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地选择发出存货成本的计算方法,以合理确定当期发出存货的实际成本。

对性质、用途相似的存货应采用相同的计价方法。

存货计价方法一旦选定,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并在会计报表附注中予以披露。

三、发出存货的会计处理

(一)原材料

根据原材料的消耗特点,企业应按发出原材料的用途,将其成本直接计入产品成本或当期费用,或作为有关项目支出。

1.生产经营领用

借:

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委托加工物资

贷:

原材料

2.出售

(1)出售原材料

借:

银行存款/应收账款

贷:

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月末,按出售原材料的实际成本结转销售成本

借:

其他业务成本

贷:

原材料

3.在建工程领用

借:

在建工程

贷:

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4.企业以原材料进行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等(略)

(二)周转材料

周转材料主要包括包装物、低值易耗品,以及企业(建造承包商)的钢模板、木模板、脚手架等。

其种类繁多,分布于生产经营和各个环节,具体用途各不相同,会计处理也不尽相同。

企业应根据其消耗方式、价值大小、耐用程度等,选择适当的摊销方法,将其账面价值一次或分次计入有关成本费用。

常用的周转材料摊销方法有一次转销法、五五分摊法、分次摊销法等。

一般企业的包装物、低值易耗品,应当采用一次转销法或五五摊销法。

1.一次转销法

一次转销法是指在领用周转材料时,将其账面价值一次计入有关成本费用的一种方法。

适用于一次领用金额不大的周转材料摊销。

(1)领用时

借:

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随同商品出售但不单独计价或出借)

其他业务成本(随商品出售并单独计价或出租)

工程施工

贷:

周转材料

(2)报废时,残料入账

借:

原材料

贷:

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其他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

2.五五摊销法

五五摊销法,是指在领用周转材料时先摊销其账面价值的50%,待报废时再摊销其账面价值的另50%的一种摊销方法。

适用于领用数量多、金额大的周转材料摊销。

采用五五摊销法时,周转材料应分别设置“在库”、“在用”、“摊销”进行明细核算。

(1)领用时

借:

周转材料——在用

贷:

周转材料——在库

同时摊销一半

借:

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其他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

贷:

周转材料——摊销

(2)报废时

摊销另一半

借:

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其他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

贷:

周转材料——摊销

同时转销全部摊销额

借:

周转材料——摊销

贷:

周转材料——在用

残料入账

借:

原材料

贷:

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

销售费用

其他业务成本

工程施工

采用五五摊销法,虽然会计处理略显繁琐,但周转材料在报废之前,始终有50%的价值保留在账面上,有利于加强对周转材料的管理与核算。

3.分次摊销法(略)

(三)库存商品

库存商品通常用于对外销售,但也可能用于本企业的固定资产建造工程、职工福利、对外投资、捐赠赞助等方面。

企业用于不同方面的库存商品,会计处理有所不同。

对用于销售以外的其他方面的库存商品,应视同销售,计算增值税销项税额。

1.对外销售时,应按从购货方已收或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认销售收入,同时按库存商品的账面价值结转销售成本。

借:

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

贷:

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结转销售成本:

借:

主营业务成本

贷:

库存商品

2.用于在建工程的,应视同销售处理。

借:

在建工程

贷:

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第四节计划成本法与存货估价法

存货采用实际成本进行日常核算,要求存货的收入和发出凭证、明细分类账、总分类账全部按实际成本计价,这对于存货品种、规格、数量繁多,收发频繁的企业来说,工作量大,核算成本较高,也会影响会计信息的及时性。

为了简化存货的核算,企业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法对存货的收入、发出及结存进行日常核算。

一、计划成本法

计划成本法,是指存货的日常收入、发出和结存均按预先制定的计划成本计价,并设置“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登记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异,月末,再通过对存货成本差异的分摊,将发出存货的计划成本和结存存货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进行反映的一种核算方法。

(一)计划成本法的基本核算程序

采用计划成本法进行存货日常核算的基本程序如下:

1.制定存货的计划成本目录,规定存货的分类、各类存货的名称、规格、编号、计量单位和单位计划成本。

2.设置“材料成本差异”科目,登记存货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之间的差异,并分别“原材料”、“周转材料”等,按照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3.设置“材料采购”科目,对购入存货的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进行计价对比。

4.存货的日常收入与发出均按计划成本计价,月末,通过存货成本差异的分摊,将本月发出存货的计划成本和月末结存存货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反映。

(二)存货的取得及成本差异的形成

1.存货成本差异形成的原因

存货成本差异随着存货的取得而形成。

在一个会计期间,除期初结存存货的成本差异外,通过下列方式取得存货时,将会形成存货成本差异:

(1)外购存货;

(2)自制存货;

(3)委托加工存货;

(4)投资者投入存货;

(5)接受捐赠取得存货;

(6)盘盈存货。

2.外购存货成本差异的形成

企业外购的存货,需要专门设置“材料采购”科目进行计价对比,以确定外购存货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的差异。

主要账务处理:

(例题见教材)

(1)购进存货时,按确定的实际采购成本

借:

材料采购(实际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银行存款/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2)存货验收入库时,按计划成本

借:

原材料/周转材料(计划成本)

贷:

材料采购(计划成本)

(3)结转材料成本差异

超支的,按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额

借:

材料成本差异(差额)

贷:

材料采购(差额)

节约的,反之

(4)月末,对已入库但未收到结算凭证的存货,按计划成本暂估入账

借:

原材料(计划成本)

贷:

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

下月初用红字作相同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等下月收到发票账单时,再按正常的程序进行会计处理。

在会计实务中,为了简化收入存货和结转存货成本差异的核算手续,企业平时收到存货时,也可以先不记录存货的增加,也不结转形成的存货成本差异,月末时,再将本月已付款或已开出、承兑商业汇票并已验收入库的存货,按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分别汇总,一次登记本月存货的增加,并计算和结转本月存货成本差异。

3.其他方式取得存货成本差异的形成

企业通过自制、委托加工、投资者投入、接受捐赠等方式取得的存货,不需要通过“材料采购”科目确定存货成本差异,而直接按取得时的计划成本

借:

原材料(计划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

生产成本/委托加工物资/股本(按确定的实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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