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许可材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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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许可材料
医疗机构设置申请
一、申请材料
1.设置医疗机构申请书;
2.设置医疗机构可行性报告。
内容为:
(1)申请单位名称、基本情况以及申请人姓名、年龄、专业履历、身份证号码:
①单位申请:
提供法人资格证明及复印件(如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②个人申请:
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验原件交复印件);
(2)所在地区人口、经济和社会发展概况;
(3)所在地区人群健康状况和疾病流行以及有关疾病患病率;
(4)所在地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服务需求;
(5)拟设医疗机构名称、选址、功能、任务、服务半径;
(6)拟设医疗机构服务方式、时间、诊疗科目和床位编制;
(7)拟设医疗机构的组织结构、人员配备;
(8)拟设医疗机构的仪器、设备配备;
(9)拟设医疗机构与服务半径区域内其它医疗机构关系影响;
(10)拟设医疗机构的污水、污物、粪便处理方案;
(11)拟设医疗机构的通讯、供电、上下水道、消防设施情况;
(12)资金来源、投资方式、投资总额、注册资金(资本);
(13)拟设医疗机构的投资预算;
(14)拟设医疗机构五年内的成本效益预测分析;
3、附申请设置单位或设置人的资信证明;
4、选址报告和建筑设计平面图(自购或自建房须提供房产证明,租房须提供房主的房产证明及租房协议)。
(1)选址依据;
(2)选址所在地区的环境和公共设施情况;
(3)选址与周围托幼机构、中小学校、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布局的关系;
(4)占地和建筑面积;
5、由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它组织共同申请设置医疗机构以及两人以上合伙申请设置医疗机构的,除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和选址报告外,还必须提交由各方共同签署的协议书。
6、选址所在地区县卫生局同意设置证明材料。
7、如委托办理,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二、承诺期限
28个工作日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登记
一、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
2、《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或者《设置医疗机构备案回执》
3、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或者使用证明
4、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5、验资证明、资产评估报告
6、医疗机构规章制度
7、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以及各科室负责人名录和卫生技术人员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职称证书复印件
8、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医疗机构科室设置、卫生技术人员总数及各类人员的结构;万元以上的医疗设备清单。
部队编制外的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应当提交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9、环保部门环评意见、消防部门消防意见、《放射诊疗许可证》、医疗废弃物处理协议。
如有资源共享,提供相关协议。
申请门诊部登记的,还应当提交附设药房(柜)的药品种类清单、卫生技术人员名录及其有关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以及医疗器械和设备清单。
10、如委托办理,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二、承诺期限
40个工作日
医疗机构变更登记申请
一、申请材料
(一)增设诊疗科目
1、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网上下载)
2、申请报告(盖公章)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盖公章)
4、所增设科室的卫生技术人员有关证书复印件(验原件、盖公章)
5、所增设科室的平面图
6、所增设科室的基本设备清单(盖公章)
(二)变更法定代表人
1、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网上下载)
2、申请报告(盖公章)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盖公章)
4、新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5、新法定代表人简历
注:
公立医疗机构还需填法定代表人签字表、任职证明书,并提供正式任命文件的复印件(验原件)。
股份制、民营医疗机构提供董事会会议纪要及股东签字的证明,并出具不属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之
(二)、(三)、(四)、(五)、(六)款的人员证明材料。
(三)变更主要负责人
1、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网上下载)
2、申请报告(盖公章)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盖公章)
4、新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5、新负责人简历
注:
公立医疗机构提供正式任命文件的复印件(验原件)。
股份制、民营医疗机构提供董事会会议纪要及股东签字的证明,并出具不属于《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之
(二)、(三)、(四)、(五)、(六)款的人员承诺书。
(四)变更地址
1、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网上下载)
2、申请报告(盖公章)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盖公章)
4、选址报告(需选址所在区卫生局同意盖章)
5、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6、建筑设计平面图
7、环保部门环评意见、消防部门消防意见、《放射诊疗许可证》,如有资源共享,提供相关协议。
(五)增加床位
1、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网上下载)
2、申请报告(盖公章)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盖公章)
4、提供与增加后总床位相应数量的卫生技术人员执业证书、资格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5、提供与增加后总床位相应数量的房屋产权证明、租赁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六)注销诊疗科目
1、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网上下载)
2、申请报告(盖公章)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盖公章)
(七)变更医疗机构名称
1、机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网上下载)
2、申请报告(盖公章)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验原件、盖公章)
(八)增设健康体检项目
1、健康体检场所平面图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
3、至少具有2名具有内科或外科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每个临床检查科室至少具有1名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执业医师;医疗机构应当指定医师审核签署健康体检报告。
负责签署健康体检报告的医师应当具有内科或外科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经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
4、至少具有10名注册护士,提供护士的相关证书;
5、他卫生技术人员名单及相关证书;
6、健康体检仪器设备清单
7、医疗机构申请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申请报告,报告说明申请开展健康体检服务的原因和理由;
8、本单位拟开展的《健康体检项目目录》
9、如委托办理,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二、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
一、申请材料
1、《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网上下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
3、年度工作总结(含工作数量、质量、效率和医疗安全等各项统计信息资料),校验周期3年的医疗机构要提供3年的工作总结
4、校验期内卫生技术人员、业务科室和大型医用设备变更情况(卫生技术人员要提供执业证、资格证及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5、现有卫生技术人员相关证书(执业证、资格证及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
6、校验期内接受卫生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7、校验期内发生的医疗民事赔偿(补偿)情况(包括医疗事故)以及卫生技术人员违法违规执业及其处理情况
8、特殊医疗技术项目开展情况
9、《放射诊疗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开设相关专业或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中必需设X光室的医疗机构提供,验原件交复印件)
10、如委托办理,提供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及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盖公章)
二、承诺期限
28个工作日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
一、申请材料
1、书面申请报告一式二份
主要包括:
申请服务项目机构类别、床位、行政管理、规章制度、人员、设备设施、药品配备、专科业务用房平面图等基本情况
2、《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表》
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申请登记书》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3、有关医师的《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
二、承诺期限
55个工作日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许可项目变更
一、申请材料
变更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项目,需重新办理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申请材料同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的材料。
二、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申报项目变更
一、申请材料
1、变更项目的书面申请
2、变更后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及复印件,副本及复印件
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正本、副本
二、承诺期限
20个工作日
、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校验申请
一、申请材料
1、《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校验申请书》(一式两份)
2、《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及复印件
3、《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副本
4、《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二、承诺期限
28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