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合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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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合同
行政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合同
篇一: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自聘人员合同
根据《劳动法》、《某市机关事业单位岗位聘用人员管理办法》(某政人
[20XX]48号)及镇党委用工等有关规定,甲乙双方经平等协商,自愿签订聘用合同确定劳动关系并共同遵照执行。
一、合同期限
甲方安排乙方从事工作任务,合同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聘用期为一年,根据工作需要下年再聘,重新签订合同。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条件
1、甲方根据单位工作需要,通过双向选择聘任乙方工作岗位,其岗位职责按签订的岗位聘任合同责任书执行。
2、甲方根据乙方的岗位及工作要求,为乙方提供必需的工作条件和劳动保护设施,保障乙方的安全与健康。
三、报酬和保险、福利待遇
1、根据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甲方支付给乙方每月按?
标准,以货币按月核发乙方应得的工作报酬,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
2、甲方按规定为乙方办理养老、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险,其中,乙方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由甲方按月从乙方的工资中代为扣缴,统一办理相关手续。
3、乙方在合同期内的工作制度,公休假日、女工保护待遇,因工负伤,致残和死亡待遇,非因工负伤和患病待遇均按国家及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四、工作纪律
1、甲方应明确并切实加强单位内部的岗位责任制,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做到职权清楚、责任明确、考核严格、奖惩分明。
2、甲方有权根据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单位的有关真丢,乙方有违反的,甲方可按规定给予必要的处理。
3、乙方应努力学习政治文化,积极参加岗位技能培训,忠于职守,服从领导,团结同志,努力完成本职工作。
4、聘期内工作表现由甲方负责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的依据之一。
五、聘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
1、因特殊情况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本合同的相关内容,也可解除本合同。
2、乙方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试用和聘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甲方规章制度和工作纪律,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5)乙方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的。
(6)聘期内考核不合格的。
(7)聘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聘用合同达成协议的。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聘用合同:
(1)试用期内的。
(2)甲方未按照国家规定或聘用合同支付工作报酬或者提供工作条件的。
(3)按照国家规定乙方考入普通高考、中等专业学校,应征入伍以及经甲方同意调出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聘用合同终止;
(1)聘用合同期满。
(2)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的。
(3)乙方被开除、自动离职以及死亡的。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甲方不得终止或解除聘用合同:
(1)乙方因工负伤,经有关部门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2)乙方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3)乙方是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甲乙双方解除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其中有本聘用合同第五条第2款的第5、6、7项情形的,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
七、违约和解除合同责任
甲方或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本合同所约定的,应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1)合同期内,一方违反合同有关条款规定,应付给对方违约金元;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2)乙方系甲方出资培训或引进的,乙方违约或提出解除合同,如双方订有协议,培训费或引进问题按协议规定办理;如双方没有签订协议,甲方可适当收取费用,数额以甲方所支费用为基数,乙方受培训或引进后为甲方服务的年限,每服务一年递减20%的比例计算。
八、聘用合同争议处理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应当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人事部门的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九、双方其他约定:
1、
2、
3、
十、其他事项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存入档案,并报镇组织科审核备案手续。
2、本合同应当由当事人签字,确因故需代签的,须经合法授权,否则,代
签无效。
3、本合同在生效后,若有条款与国家新颁布实施的法律、法规或政策抵触的,以国家新的法律、法规或政策为准。
4、本合同未尽事宜,按国家规定执行,没有规定的,由甲乙双方依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商定。
甲方(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年月日
()鉴字第号
乙方(签字)见证单位(组织科)年月日年月日合同鉴证鉴证部门(盖章)鉴证人(签字)年月日
篇二: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劳动合同书
编号:
机关、事业单位临时聘用人员
劳动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年月日
劳动合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项目负责人):
地址:
乙方(派出单位)名称:
(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劳动者)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身份证号码:
住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共同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本合同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合同期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如需延期再行签订补充协议。
二、工作内容
岗位从事临时性假肢矫形器制作工作。
乙方同意根据甲方工作需要,派出三名技师在市残联假肢矫形器制作
三、工作时间
1.乙方必须根据甲方工作需要,安排受聘人员来甲方驻地进行假肢矫形器制作工作。
四、劳动报酬
乙方的工资为按照每例假肢(大腿假肢元;小腿假肢元;膝离断假肢元;髋离断假肢元;上肢假肢元),假肢辅助材料费按照实际数额核算,乙方受聘人员工资在甲方项目完成验收合格且省残联资金到位后再支付给乙方。
五、社会保险及福利
1.乙方依法为受聘人员缴纳各项保险。
甲方不负责为乙方受聘人员提供各项保险和福利待遇,甲方为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免费食宿。
六、劳动纪律
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政策。
乙方派出人员应服从甲方的管理,并严格遵守政府的有关规定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七、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甲、乙双方都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生产安全、劳动保护、卫生健康等规定。
甲方应为乙方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保护设施、劳动防护用品及其他劳动保护条件。
乙方派出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劳动安全制度。
八、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
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甲乙双方就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另有约定的,可在本合同书第十项中约定。
九、当事人约定的其他事项
经协商一致,甲、乙双方约定以下内容:
十、劳动争议处理及其他
1.甲、乙双方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也可以向甲方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所在镇(街)劳动社会保障和社会求助服务所及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调解不成或不愿调解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2.本合同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政策相抵触的,以及本合同未尽事宜,均按法律、法规、规章、政策以及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签字或盖章):
(项目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签字或盖章):
(签字或盖章)
签字日期:
年月日签字日期:
年月日乙方技师签字:
劳动合同变更书
篇三: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聘用合同
编号:
劳动合同书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
甲方:
乙方:
六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制
二○一三年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
乙方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文化程度:
户籍所在地:
身份证号码:
现居住地址:
通讯地址: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劳动合同期限按下列第项确定。
1、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无固定期限自年月日起。
3、本合同约定试用期,试用期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工作要求
第二条乙方同意根据甲方聘用岗位需要,从事工作,工作地点。
乙方工作应达到标准和要求。
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和乙方的工作能力及表现,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乙方工作岗位、工作地点。
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单位管理制度,忠实履行工
作职责,积极完成工作任务。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三条工作时间按下列第项确定:
1、实行标准工时制,乙方每日工作8小时。
2、实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不定时工作制。
3、实行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的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第四条甲方保证乙方在合同期内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各项休息休假权利。
四、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
第五条乙方试用期间的月劳动报酬为元。
第六条试用期满后,甲方根据市编办、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六编〔20XX〕35号文件规定,确定乙方的劳动报酬为每月元。
薪酬包括:
、、。
第七条甲方的工资发放日为每月日。
甲方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实行打卡支付工资,不得拖欠。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
第八条在本合同期限内,甲、乙双方必须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
甲方应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社会保险费按规定比例由甲方和乙方分别承担,应由乙方承担的部分由甲方从乙方工资薪酬中代为扣缴。
第九条甲方按照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市住房公积金有关政策规定,建立聘用人员带薪休假和住房公积金制度,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按10%执行(缴存基数为基本工资)。
第十条乙方因工死亡、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有关待遇,按照国家、省和本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终止
第十二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相关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三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四条乙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五条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甲方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乙方权益的;
5、法律、法规规定乙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六条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依法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5、法律、法规规定甲方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第十七条乙方因考入普通高等院校、被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录用、依法服兵役的,可以及时办理工作交接,解除劳动合同。
乙方因学习、就业、健康等其它方面原因,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或者额外支付乙方一个月工资,可以解除本合同:
1、聘用人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用人单位没有岗位安排的;
2、聘用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或年度考核不合格,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1、劳动合同期满,双方或任何一方不再续签劳动合同的;
2、聘用人员依法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3、聘用人员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条甲乙双方变更、解除、终止本合同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相关未尽事宜,按《劳动合同法》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甲方应当向乙方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乙方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乙方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七、争议处理
第二十二条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合同发生劳动争议,应及时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