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芝果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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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芝果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烟台市芝果区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加强动物防疫工作,及时有效地预防、控制和扑灭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最大程度地减轻对畜牧业及公众健康造成的损失和危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烟台市芝茉区境内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畜牧业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I、II、III.IV级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

区政府成立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负责处置突发动物疫情的各项组织指挥工作(以下简称指挥部)。

指挥部设办公室在区农业农村局。

各指挥部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切实做好疫情应急工作。

总指挥:

慕程杰(区政府副区长)负责动物疫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全面负责疫情应急处置的领导、指挥和部署。

副指挥:

侯忠元(区指挥部办公室主任、区农业农村局局长)、张兆杰(区应急管理局局长)负责协助指挥长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

负责制定防控技术方案;组织实施防控措施和检查、督导工作;组织调拨应急防疫物资;提出启动、停止疫情应急控制措施的建议;组织开展疫情损失评估和补偿。

区卫生局:

负责发生人畜共患病等重大动物疫病时人类疫病的预防、预警、治疗和监测工作。

区委宣传部:

负责管控疫情相关信息及协调有关媒体正确报道有关情况。

区发改局:

负责计划和安排疫情应急设施建设项目。

市公安局芝果分局:

牵头做好疫区封锁,协助做好动物扑杀等工作,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做好疫区、受威胁区内的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监管、疫情监测和消毒工作;根据疫区封锁需要,关闭疫区内的动物及其产品交易市场;负责各类动物产品加工、储藏场所的监管工作;监督各类动物产品加工、储藏场所做好预防消毒和应急消毒;负责餐饮服务环节使用动物食品的监督检查,对餐饮服务环节购买和使用不合格动物食品的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其他有关部门根据本部门职责和应急处置需要,做好相关工作。

各街道(园区)应急指挥部参照区应急指挥部的构成组建,街道(园区)主要负责人任指挥长,负责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应急处置专家组

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设立应急处置专家组,职责为:

对相应级别疫情采取的技术措施提出建议;对应急准备工作提出建议;参与制订或修订应急预案和处置技术方案;对应急处置进行技术指导、培训;对应急反应的终止、后期评估提出建议;承担区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及其日常管理机构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监测预警

(一)监测

全区建立重大动物疫病监测、报告网络,并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开展重大动物疫病的监测并及时报告疫情动态。

(二)预警

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上级业务部门和区疫控中心提供的监测信息,按照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分析其危害程度和发展趋势,及时做出预警。

发生IV级以上的突发动物疫病时,由区农业农村局报告区政府,建议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全区发布疫情预警,依次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个预警级别•

(三)报告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及其隐患。

报告情况包括:

疫情发生的时间、地点;染疫或疑似染疫动物种类和数量、同群动物数量、死亡数量、免疫数量、临床症状、病理变化、诊断情况;流行病学和疫源追踪情况;已采取的控制措施;是否有人员感染;疫情报告单位、负责人、报告人及联系方式等。

四、应急响应和终止

(一)应急响应

1.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I级)和重大突发动物疫情(II级)的应急响应。

涉及我区的疫情,被确认为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动物疫情后,区农业农村局报告区政府,同时报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由烟台市政府上报省政府,建议启动省级应急预案,由省政府统一领导和指挥应急处置工作。

2.较大突发动物疫情(III级)的应急响应。

涉及我区的疫情被确认为较大突发动物疫情后,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情况及时向区政府和烟台市农业农村局报告,建议区政府提请烟台市政府启动烟台市应急响应机制。

区政府在烟台市政府及烟台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落实有关控制措施,具体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

3.一般突发动物疫情(IV级)应急响应。

(1)区农业农村局根据上级要求或专家调查结果,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请区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发布封锁令,同时将结果上报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2)区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参与疫情处置;紧急调集各种应急物资、交通工具和相关设施、设备;发布封锁令;依法设置临时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查堵疫源;限制或停止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扑杀染疫或相关动物;封锁或关闭被动物疫源污染的公共饮用水源;按照国家规定做好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各街区和有关部门开展群防群控。

(3)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迅速组织有关部门开展疫情调查与处置工作;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调拨、发放防疫用疫苗、消毒药品、器械防护用品等物资;组织专家组成员对疫情动态进行及时评估,提出工作方案、意见,为指挥部决策提供依据;对应急处置各项工作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及时向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通报情况。

(4)发生疫情的街道办事处,组织辖区内有关单位、社区、居委、饲养场户和应急预备队落实隔离、封锁、扑杀、无害化处置、消毒、紧急免疫和预防用药等有关措施,并组织好疫情处置期间饮食服务等后勤保障工作。

(5)其他成员单位,在区政府及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按照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具体组织实施应急处置工作,落实有关控制措施。

(二)应急终止

当疫区内所有的动物及其产品按规定处置后,经过该疫病的至少一个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一般突发疫情(IV级)由区农业农村局对疫情控制情况进行评估,提出终止应急措施的建议,报区政府批准后宣布解除封锁令,终止应急响应,并向市政府和市农业农村局报告。

IV级以上疫情,按上级指挥部要求终止应急响应。

五、善后处置

(一)后期评估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区农业农村局组织有关人员对疫情处置情况进行评估报告,报区政府和烟台市农业农村局。

报告的主要内容:

1.疫情基本情况、疫情发生经过、现场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结果;

2.疫情原因分析、结论;处置经过、采取的措施及效果;

3.应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以及针对疫情发生原因、防治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等,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二)灾害补偿、抚恤和补助

对在扑灭或防止重大动物疫病传播过程中牲畜或财产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补偿的规定和程序进行补偿。

对因参与应急处置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

(三)恢复生产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扑灭后,取消贸易、流通等限制措施。

符合防疫要求后,引进动物,恢复畜牧生产。

(四)社会救助

区民政局按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社会各界向疫区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

六、应急保障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后,各相关部门要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通信与信息保障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将必备通讯工具纳入紧急防疫物资储备范畴,做好储备保养工作,确保紧急情况下的电话、移动通讯、电报、传真等通讯畅通。

(二)应急资源与装备保障

1.应急队伍和物资保障•区、街两级建立应急处置预备队伍,具体实施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置等工作。

区农业农村局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足够的诊断试剂、兽用生物制品、消毒设备、防护用品、运输工具、通信工具等。

2.医疗卫生保障。

区卫健局做好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物资储备和医院、医务人员等保障工作。

3.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4.经费保障。

区财政局做好疫病防治工作资金保障。

(三)技术储备与保障

区农业农村局建立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处置专家组,负责疫病防控策略和方法的咨询,参与防控技术方案的策划、制定和执行。

加强区疫控中心实验室建设,搞好动物疫病诊断技术、防治药物等的研究,作好技术和相关储备工作•

(四)培训和演习

区农业农村局要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预备队成员进行培训,并有计划地选择部分地区进行演练,提高扑灭疫情的应急能力。

七、表彰奖励与处罚

(一)表彰奖励

对参加应急处置并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区政府及有关部门将给予精神及物质奖励。

(二)处罚

对在疫情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置过程中,有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等行为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评选先进资格。

各街道(园区)相关企业应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单位的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

八、附则

(一)区农业农村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预案,制定各种不同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本预案,制定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具体工作方案。

各街道(园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照本预案并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突发重大动物疫病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要根据形势发展要求,及时进行修订。

(二)本预案由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负责解释。

(三)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2.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成员名单

3.区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专家组成员名单

2019年4月日

附件1

重大动物疫情分级

根据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划分为特别重大(I级)、重大(II级)、较大(III级)和一般(IV级)四级。

一、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I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涉及我区并且全省有2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或者10个以上的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涉及我区并在全国多个省份发生严重疫情,且疫区连片。

3.我区暴发疯牛病等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面积扩散蔓延。

4.农业部或省畜牧局认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二、重大突发动物疫情(II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涉及我区并且有2个以上相邻设区的市发生疫情,或者有20个以上疫点,或者5个以上、10个以下县市区连片发生疫情。

2.口蹄疫在14日内,涉及我区并且全省有2个以上设区的市或者5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疫情,或我区内有新的口蹄疫亚型出现并发生疫情。

3.在一个平均潜伏期内,涉及我区并且全省有20个以上县市区发生猪瘟、新城疫疫情,或者有30个以上疫点。

4.在我国已消灭的牛瘟、牛肺疫等又在我区发生,或我国尚未发生的疯牛病、非洲马瘟等疫病传入我区或在我区发生。

5.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等二类动物疫病呈暴发流行,波及包括我区在内的全省3个以上设区的市,或者发生人畜共患病感染人的病例,并有继续扩散趋势。

6.农业部或省畜牧局认定的重大突发动物疫情。

三、较大突发动物疫情(III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在21日内,我区有2个以上街道办事处发生疫情,或者有3个以上疫点。

2.口蹄疫在14日内,我区有2个以上街道办事处发生疫情,或者有5个以上疫点。

3.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我区有5个以上街道办事处发生猪瘟等疫情,或者有10个以上疫点。

4.在1个平均潜伏期内,我区有5个以上街道办事处发生布鲁氏菌病、结核病、狂犬病、炭疽病等二类动物疫病暴发流行。

5.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炭疽等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种、毒种在我区区域内发生丢失或泄漏。

6.市级以上畜牧部门认定的其它较大突发动物疫情。

四、一般突发动物疫情(IV级)

1.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新城疫疫情在我区1个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发生。

2.二、三类动物疫病在我区1个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内呈暴发流行。

3.区畜牧部门认定的其它一般突发动物疫情。

附件2

芝米区重大动物疫病防控指挥部成员名单

总指挥:

慕程杰副区长

张兆杰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王斌区发展和改革局副局长

曲敬军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副局长

张鹏区科学技术局副局长李锦生区民政局副局长

姜浩平区国有资产运营中心副主任孙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徐清杰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孙占林区商务局主任科员

王绍红区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陈枫军市生态环境局芝果分局主任科员张亮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德林市公安局芝果分局副局长

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农业农村局,侯忠元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3

芝果区重大动物疫病应急处置专家组

成员名单

肖继友区农技中心主任、高级兽医师

蒲勇军区疫控中心高级兽医师

余汉军区疫控中心畜牧师

吕云峰区疫控中心畜牧师

李金玲区疫控中心畜牧师

王楠区疫控中心畜牧师

郑文江区疫控中心畜牧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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