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docx

上传人:b****6 文档编号:8194648 上传时间:2023-01-29 格式:DOCX 页数:7 大小:22.04KB
下载 相关 举报
专题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7页
专题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7页
专题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7页
专题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7页
专题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专题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docx

《专题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专题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专题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docx

专题二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专题二 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

  一、税务登记管理

  

(一)税务登记的范围

  1.税务登记范围: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

  ①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

  ②非从事生产经营但依照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

前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国家机关、个人和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流动性农村小商贩除外;

  ③扣缴义务人:

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扣缴义务人(国家机关除外),应当办理扣缴税款登记。

  2.税务登记证件及使用

  

(1)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提供税务登记证件:

①开立银行账户;②领购发票。

  提示:

两个时间:

  ①开立基本存款账户或者其他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将其全部账号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②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书面报告。

 

  

(2)纳税人办理其他税务事项时,应当出示税务登记证件:

①申请减税、免税、退税;②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③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④办理停业、歇业。

  (3)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税务机关对税务登记证件实行定期验证和换证制度。

  

(二)税务登记内容

税务登记包括设立(开业)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停业、复业登记以及外出经营报验登记、注销税务登记等。

(注意选择题)

税务登记内容    要点

1.设立(开业)登记    

(1)时间:

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

(2)办理时应出示的证件和资料:

①工商营业执照;②有关合同、章程、协议书;③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④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合法证件。

(3)税务登记的管理

①税务登记证件不得转借、涂改、损毁、买卖或者伪造。

②纳税人遗失税务登记证件的,应当在l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2.变更登记    

(1)时间: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税务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顺序:

变更登记是先工商变更,后税务变更。

3.停业、复业登记    

(1)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

(2)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规定申报缴纳税款。

4.外出经营报验登记    

(1)《外管证》的有效期限一般为30日,最长不得超过l80天。

在同一地累计超过l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

(2)纳税人应当在《外管证》有效期届满后10日内,持《外管证》回原税务登记地税务机关办理《外管证》缴销手续。

5.注销登记    

(1)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之日起15日内,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登记。

(2)注销登记是先税务,再工商。

(3)注销税务登记前,向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和资料,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税务登记证件和其他税务证件,经税务机关核准后,办理注销税务登记手续(注意判断题)。

  二、账簿、凭证管理

  1.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或者发生纳税义务之日起15日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账簿。

  2.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当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者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税务机关备案。

  3.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使用电子计算机记账的,应当在使用前将会计核算软件使用说明书及有关资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提示:

注意区分不同时间长短、起点(如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领取税务登记证件之日起)。

 4.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账簿、记账凭证、报表、完税凭证、发票、出口凭证及期限他有关涉税资料应当保存10年。

  5.发票的种类

  

(1)税务机关是发票的主管机关,负责发票印刷、领购、开具、取得、保管、缴销的管理和监督。

(2)种类:

划分为普通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专业发票三种

  6.普通发票的管理

  

(1)领购发票的程序。

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先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有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指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其他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发给发票领购簿。

  

(2)税务机关对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来本辖区从事临时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领购发票的,可以要求其提供保证人或者根据所领购发票的票面限额及数量交纳不超过10000元的保证金,并限期缴销发票。

  (3)需要临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可以直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凡需向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均应提供发生购销业务,提供、接受服务或者其他经营活动的书面证明。

对税法规定应当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在开具发票的同时征税。

  (4)发票的开具和保管

  ①单位和个人在开具发票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逐栏、全部联次一次复写、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单位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

  ②开具发票应当使用中文,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可以同时使用一种外国文字。

  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转借、转让、代开发票;未经税务机关批准,不得拆本使用发票;不得自行扩大专业发票的使用范围。

  ④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

  提示:

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5)发票的检查;税务机关在发票管理中有权进行下列检查:

  ①检查印制、领购、开具、取得和保管发票的情况;②调出发票查验(开具发票换票证);③查阅、复制与发票有关的凭证、资料;④向当事各方询问与发票有关的问题和情况;⑤在查处发票案件时,对与案件有关的情况和资料,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相和复制。

  提示:

税务机关在进行发票检查时,应注意如下问题:

(1)税务人员进行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

(2)税务机关需要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查验时,应当向被查验的单位和个人开具发票换票证。

发票换票证与所调出查验的发票有同等的效力。

被调出查验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

发票换票证仅限于在本县(市)范围内使用。

(3)税务机关需要调出空白发票查验的,应当开具收据。

  7.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统一印制。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为三联:

发票联、抵扣联和记账联。

  三、纳税申报

  1.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2.结算的时候,预缴税额大于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的税款,但不支付利息;预缴税额小于应纳税额的,税务机关补征少缴的税款,但不加收滞纳金。

  3.纳税人享受减税、免税待遇的,在减税、免税期间应当按照规定办理纳税申报。

  四、税款征收措施

  

(一)核定、调整税额

  1.核定税额情形

  ①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②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应当设置但未设置账簿的;

  ③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④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难以查账的;

  ⑤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⑥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2.核定应纳税额的方法

  

(1)参照当地同类行业或者类似行业中经营规模和收入水平相近的纳税人的税负水平核定;

  2)按照营业收入或者成本加合理的费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

  (3)按照耗用的原材料、燃料、动力等推算或者测算核定;

  (4)按照其他合理方法核定。

  3.纳税人与其关联企业未按照独立企业之间的业务往来支付价款、费用的,税务机关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3年内进行调整;有特殊情况的,可以自该业务往来发生的纳税年度起10年内进行调整。

  

(二)责令缴纳和加收滞纳金:

滞纳金=滞纳税款×滞纳天数×万分之五

  滞纳金的起止时间:

规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三)责令提供纳税担保

  1.适用纳税担保的情形

  

(1)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

  

(2)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3)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需要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

  提示:

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同税务机关发生争议,在申请行政复议之前,也需解缴税款及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2.纳税担保的范围

  纳税担保范围包括税款、滞纳金和实现税款、滞纳金的费用。

  (四)税收保全措施

  1.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的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

  2.个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住房和用品(不包括机动车辆、金银饰品、古玩字画、豪华住宅或者一处以外的住房),不在税收保全措施执行范围之内。

税务机关对单价5000元以下的其他生活用品,不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五)税收强制执行措施

  

(1)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存款中扣缴税款;

  

(2)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

  提示:

税务机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时,对上述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纳税担保人未缴纳的滞纳金同时强制执行。

  (六)阻止出境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在出境前未按规定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或者提供纳税担保的,税务机关可以通知出境管理机关阻止其出境。

  五、关于税款征收的其他法律规定

  

(一)税收优先权

  1.无担保的债权、行政机关的罚款:

税收优先;

  2.有物权担保的债权:

纳税人先欠税后物权担保(抵押、质押、留置)的,税收优先;纳税人先物权担保(抵押、质押、留置),后欠税的,物权担保(抵押、质押、留置)优先。

  

(二)税收代位权与撤销权

 1.代位权: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行使代位权。

  2.撤销权:

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因放弃到期债权,或者无偿转让财产,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而受让人知道该情形,对国家税收造成损害的,税务机关可以依照《合同法》的规定行使撤销权。

  3.税务机关行使代位权、撤销权的,不免除欠缴税款的纳税人尚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三)纳税人涉税事项的公告与报告

  1.欠缴税款数额较大(5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在处分其不动产或者大额资产之前,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

  2.纳税人有合并、分立情形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报告,并依法缴清税款。

纳税人合并时未缴清税款的,应当由合并后的纳税人继续履行未履行的纳税义务;纳税人分立时未缴清税款的,分立后的纳税人对未履行的纳税义务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3.纳税人有解散、撤销、破产情形的,在清算前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未结清税款的,由其主管税务机关参加清算。

  (四)税款的追缴与退还情形原因 处理

1.税款的退还(纳税人多缴税款)    纳税人原因或税务机关原因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无限制)

        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

2.税款的追征(纳税人少缴税款)    税务机关责任    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要求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补缴税款,但不得加收滞纳金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失误    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长到5年

    纳税人偷税、抗税、骗税    税务机关无限期追征其未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或者所骗取的税款

  【例题•2010年不定项选择题】某旅游公司2009年9月1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主要经营范围为提供境内外旅游服务,开发经营荔园景区及射击、游戏机等游艺项目,公司有关经营情况如下:

  

(1)2009年9月,申报办理了开业税务登记;

  

(2)10月,持有关资料办理了发票领购手续;

  (3)12月,荔园景区正式接待游客,取得的营业收入包括门票、索道、观光电车、景区环保客用车等旅游收入和游艺收入,各项收入实行分别核算;

  (4)2010年1月,公司组织了一个境内夕阳红旅游团,该团公有游客30人,每人收取旅游费3500元,公司为每位游客支付交通费1000元、住宿费500元、餐费350元、景点门票费600元;当月支付员工工资5000元、汽油费3000元、过路费600元。

  已知:

服务业适用营业税税率为5%,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教育费附加征收率为3%。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1.该公司申报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最后期限是( )。

  A.2009年9月5日 B.2009年9月10日

  C.2009年9月15日 D.2009年9月30日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该公司2009年9月1日领取的工商营业执照,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2.该公司办理发票领购时,应向税务机关提供的资料是( )。

  A.税务登记证件 B.经办人员身份证明

  C.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D.财务印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申请领购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先提出购票申请,提供经办人身份证明、税务登记证件或者其他相关证明,以及财务印章或者发票专用章的印模。

  3.该公司2009年12月各项收入申报缴纳营业税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门票收入和索道收入按照“服务业--旅游业”申报缴纳

  B.观光电车收入按照“服务业——租赁业”申报缴纳

  C.景区环保客用车收入按照“交通运输业”申报缴纳

  D.游艺收入按照“娱乐业”申报缴纳

 『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因为这里的各项收入可以分别核算,所以门票收入是按文化体育业税目征税;索道收入、观光电车收入、景区环保客运车收入按服务业-旅游业税目征税。

  4.该公司2010年1月旅游收入应缴纳的税费金额是( )。

  A.营业税1145元 B.营业税1575元

  C.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14.5元

  D.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157.5元

 『正确答案』BD『答案解析』旅游业务以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替旅游者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费、交通费、旅游景点门票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

所以该企业应缴纳的营业税=(3500-1000-500-350-600)×30×5%=1575(元),应缴纳的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1575×(7%+3%)=157.5(元)

  【例题•不定项选择题】某市一汽车销售公司于2010年3月1日丢失一本普通发票。

该公司于3月10日到主管税务机关递交了发票遗失书面报告,并在该市报纸上公开声明作废。

同年4月10日,市税务机关在对该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存在如下问题:

  

(1)未按规定建立发票保管制度;

  

(2)将2006年度开具的发票存根联销毁;

  税务机关在对相关发票进行拍照和复印时,该公司以商业机密为由拒绝。

  经税务机关核实,该公司通过各种非法手段,共计少缴税款10万元。

  根据以上情况,市税务机关除责令其限期补缴少缴的税款10万元外,还依法对其进行了相应的处罚。

  (3)汽车公司一直拖延缴纳税款,市税务机关在多次催缴无效的情况下,责令其提供纳税担保,但纳税人拒绝提供纳税担保;在经市税务局局长批准后,税务机关遂在5月10日查封了该公司一处房产。

  汽车公司认为该房产已于4月15日抵押给乙公司作为合同担保,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物登记,税务机关无权查封该房产。

据此,该公司向上级税务机关提出行政复议。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1)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该公司丢失发票向税务机关报告的时间符合规定

  B.该公司应在丢失发票的3天内向税务机关报告

  C.该公司销毁2006年度开具的发票存根联不符合发票保管规定

  D.已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应当保存5年

 『正确答案』CD『答案解析』根据规定,发票丢失的,应于丢失发票当日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在报刊和电视等传播媒介上公告声明作废。

甲公司应在丢失发票的当天(即3月1日)向税务机关报告,而甲公司于3月10日才到主管税务机关递交发票遗失书面报告,不符合法律规定。

  

(2)下列关于税务机关进行发票检查的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A.税务机关在对该公司的发票管理中有权对相关发票进行拍照和复印

  B.税务人员进行税务检查时,应当出示税务检查证

  C.该公司可以以商业机密为由拒绝税务机关的发票检查

  D.税务机关需要将已开具的发票调出查验时,需向该公司开具发票换票证

  『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如实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隐瞒。

  (3)下列各项中,可能成为该公司少缴税款的手段的是( )。

  A.擅自销毁账簿

  B.在账簿上多列支出,少列收入

  C.伪造虚假的记账凭证

  D.隐匿会计账簿

  [答疑编号1666020107]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四个选项均有可能成为该公司少缴税款的手段。

  (4)下列关于税务机关查封该公司房产的相关说法中,表述不正确的有( )。

  A.税务机关查封该公司房产的做法符合规定

  B.因为该公司的房产对外抵押,所以税务机关查封房产的做法不正确

  C.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执行

  D.纳税人欠缴税款,同时又被行政机关处以罚款的,税收优先于罚款

  [答疑编号1666020108]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根据规定,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押权和留置权执行。

税务机关在同年4月10日进行纳税检查时发现甲的欠税行为,而甲公司在4月15日将该房产抵押给乙公司作为合同担保,说明欠税的行为发生在该房产设定抵押之前,因此,税务机关有权查封其房产。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人文社科 > 军事政治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