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档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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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档案
前言
为加强和规范我区单位自身消防安全管理,建立起“隐患自查、责任自负、风险自担”的安全管理机制,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关于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消防档案的要求,我大队编制了一套相对适用普遍的消防档案样式,供重点单位参考。
档案中表格内容和制度等为一些范例,各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相应增加、修改或删除有关内容,以适合本单位特点。
消防档案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两部分,各单位建立档案时应当详实,全面反映本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1、基本情况…………………………………………()
2、总平面布局………………………………………()
3、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情况…………………………()
4、消防审核、验收、安全检查有关文件、资料()
5、消防管理组织机构………………………………()
6、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
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情况…………………………()
9、义务消防队人员及消防装备配备情况…………()
10、消防安全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11、新增消防产品、防火材料合格证明材料……()
13、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基 本 情 况
单位名称
地 址
上级主管部门
单位性质
法定代表人
(消防安全责任人)
电 话
消防安全管理人
电 话
消防工作
管理部门
电 话
职工总数
总建筑面积
重点部位数
重点工种人数
义务(专职)消防队基本情况
队数
人数
电话
工艺情况
危险品使用情况
备 注
注:
消防安全责任人为单位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为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责任人和管理人也可由单位负责人一并兼任
总 平 面 图
注:
标明消防设施、器材位置,重点部位
消 防 安 全 重 点 部 位
名 称
火灾危险性
建筑耐火等级
面积(m2)
高度(m)
使用性质
职工人数
负责人
消防审批文件、资料
项目内容
文书(证书)名称
编号(文号)
审批时间
说明:
项目内容一般包括建筑物或场所施工、使用或者开业及举办活动前的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以及消防安全检查的文件、资料,附在表后存档
消防管理组织机构
单位盖章:
机构名称
消防工作领导小组
机构内职务
姓名
部门
行政职务
备注
本人签名
组长
副组长
副组长
成员
成员
成员
成员
成员
注:
成员一般为各部门负责人或专兼职消防员
消防安全管理架构图
指令传输线
信息反馈线
督促网络运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规定, 同志为 部门防火负责人,负责本部门的消防安全工作,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组织本部门制定、落实逐级和岗位消防安全职责,确定各级、各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
二、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做到制度健全、完善;
三、制定本部防火检查和防火巡查的要求,确定防火检(巡)查人员、内容、部位及频次,并做好检查记录,对于存在的隐患及时进行改正。
难于改正的,及时向保卫科报告;
四、定期对本部门职工进行消防教育,组织本部门义务消防员进行训练、演习;
五、管理维护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做到专人专管,始终保持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有效;
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明确重点部位防火责任人,重点防火部位的标志、标线齐全、醒目;
七、制定本部门消防工作计划,总结消防安全工作,提出奖惩意见;
八、本部门不发生火灾事故。
单位领导:
(签字) 部门负责人:
(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备注:
消防安全责任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序号
制度名称
建立日期
修订日期
备注
1
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规定
2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3
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4
消防教育、培训制度
5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定
6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7
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规定
8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9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10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规定
11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2
燃气和电气设备检查、管理规定
14
消防工作考评和奖惩规定
15
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规定
第一条 为明确我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依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单位各有关责任人员应按照本规定认真履行消防安全职责,保障消防安全。
第三条分行行长作为我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是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我行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行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统筹安排经营、管理、后勤服务等活动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每年度向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工作情况;
(三)为消防安全管理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并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和装备;
(七)针对本行的实际情况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四条 分行分管行长是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对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计划,组织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资金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组织实施防火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组织实施对本校消防设施、灭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的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有效和处于正常运行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组织管理专职消防队或义务消防队,开展日常业务训练;
(七)组织从业人员开展消防知识、技能的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每月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九)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 安全保卫部门是我单位消防工作的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法规,协助单位领导抓好日常和节假日的消防安全工作;
(一)具体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二)定期召开重点单位责任人会议,认真检查、落实各项防火制度和安全措施,加强对重点单位的消防管理;
(三)具体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具体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义务消防员进行消防训练和演习;
(四)具体组织日常和节假日防火检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督促有关部门改正。
对重大火灾隐患,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
(五)负责编制消防器材购置、维修计划,并按计划对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进行检查、维修,确保完整好用;
(六)做好火灾事故现场灭火和应急疏散的组织工作,协助公安消防监督机构调查火灾原因,核定火灾损失,查明火灾事故责任;
(七)完成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管理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第六条各部门负责人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监督本部门员工履行消防安全职责;
(二)组织本部门员工参加消防教育、培训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工作,组织开展岗位防火巡查、检查;
(三)掌握分管范围内消防安全状况,发现火灾隐患立即消除,对不能及时消除的应当立即上报,并采取防范措施;
(四)积极配合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的防火检查,对提出的火灾隐患及时安排整改,并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五)火灾发生时,按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履行职责。
第七条 职工消防消防安全职责
(一)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履行本岗位的消防安全职责;
(二)定期接受培训;
(三)参加义务消防组织及演练;
(四)制止违反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
(五)发生火灾时,应引导员工疏散。
第八条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与各部门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
消防安全例会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61号令,关于《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确实抓好我校消防安全工作,研究、部署、落实好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措施,制定本规定。
一、分、支行每季至少召开一次消防安全例会,由银行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召集。
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必须参加会议。
二、消防安全例会研究分析银行消防安全形势,通报火险隐患情况,分析、查找产生隐患的原因,总结教训,制定针对性整改方案和具体落实措施;提出有关重点、难点问题的解决办法;研究部署银行下一阶段的消防安全工作等。
三、每年召开两次大型消防安全工作会,并制定工作计划和总结。
四、银行消防安全工作会议必须有专人负责会议记录,会议记录要内容详尽,重点内容有重点标记,会议记录要存入消防档案。
防火巡查、检查规定
为使单位防火检查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确保检查实效,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度本规定。
一、实行每日巡查与定期检查相结合,各岗位自查与重点部位抽查相结合的办法。
二、每日日间进行防火巡查一次,夜间应至少每2小时巡查一次,由安全保卫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2、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3、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4、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5、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6、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三、每月至少进行一次防火检查,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归口管理部门或各部门负责人组织实施,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1、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
2、安全疏散通道、楼梯,安全出口及其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
3、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情况;
4、灭火器材配置及其完好情况;
5、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6、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消防控制设备运行情况及相关记录;
7、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8、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
9、防火巡查落实情况及其记录;
10、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11、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场所防火、防爆和防雷措施的落实情况;
1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四、防火巡查、检查,应确定巡查和检查的人员、内容、部位;应填写巡查和检查记录,巡查和检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在记录上签名。
巡查、检查中应及时纠正违法违章行为,消除火灾隐患,无法整改的应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由消防安全管理人向公安消防机构报告,并记录存档。
防火巡查时发现火灾应立即报火警并实施扑救。
消防教育、培训制度
为了提高行内员工消防安全意识,熟知必要的消防安全知识,杜绝火灾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分、支行应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宣传与培训。
第二条分、支行应设置消防宣传专栏、消防宣传公益广告牌等固定消防宣传设施,提高广大员工的消防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三条分、支行应将消防安全教育列入员工教育计划,组织编写消防安全知识辅助教材,纳入银行有关教育课程并督促实施教育、培训,保证银行开设消防安全教育会议每季度不少于一个课时。
第四条分、支行每年组织一次对全行员工的集中消防培训;对新上岗员工或有关从业人员应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培训。
消防培训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证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等;
(二)本校、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建筑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性能、使用方法和操作规程;
(四)消防安全“一畅两会”(“一畅”指社会各单位必须畅通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两会”指社会各单位从业人员会扑救初期火灾、会自救逃生)内容;
(五)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内容、操作程序。
第五条分、支行应积极组织下列人员接受公安消防机构或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业消防安全知识培训:
(一)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并应持证上岗;
(四)特殊工种人员,并应持证上岗;
(五)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规定
一、为强化对我单位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确保应急情况下的人员疏散,根据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本规定中的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楼梯、安全出口、防火门、防火卷帘、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等。
三、单位必须购置符合国家规定的防火门、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灯等合格的疏散设施。
四、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对安全疏散设施的管理;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维护安全疏散设施。
确保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符合下列要求:
1、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禁止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和楼梯间;
2、在使用期间疏散出口、安全出口的门不应锁闭;
3、封闭楼梯间、防烟楼梯间的门应完好,门上应有正确启闭状态的标识,保证其正常使用;
4、常闭式防火门应经常保持关闭;需要经常保持开启状态的防火门,应保证其火灾时能自动关闭;自动和手动关闭的装置应完好有效;
5、平时需要控制人员出入或设有门禁系统的疏散门,应有保证火灾时人员疏散畅通的可靠措施;
6、安全出口、疏散门不得设置门槛和其他影响疏散的障碍物,且在其1.4m范围内不应设置台阶;
7、消防应急照明、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完好、
8、消防安全标志应完好、清晰,不应遮挡;
9、安全出口、公共疏散走道上不应安装栅栏、卷帘门;有效,发生损坏时应及时维修、更换;
10、窗口、阳台等部位不应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栅栏;
11、在银行各楼层的明显位置应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图,指示图上应标明疏散路线、安全出口、人员所在位置和必要的文字说明。
五、安全疏散设施应作为防火检(巡)查的重要内容。
六、安全保卫部门应每月对安全疏散设施进行检查(抽查),对应急灯、疏散指示标志灯、防火卷帘的功能进行试验,发现问题按程序督促整改,保证疏散设施完整好用。
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
一、为加强我单位消防控制室的管理,确保消防设施的良好运转及其功能的充分发挥,制定本制度。
二、消防控制室应设置固定的值班人员,确保24小时有人值班,且每班不少于2人、每班连续工作不超过12小时。
三、值班人员应满足以下要求:
1、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和良好的身体素质,年龄在18-45周岁之间;
2、热爱本职、忠于职守,有高度的工作责任感;
3、应在上岗前经过专门培训,熟悉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原理和操作规程,并经过公安消防机构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四、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履行以下职责:
1、负责对各种消防控制设施的监视和运用,不得擅离职守,做好日常检查和操作等工作;
2、熟悉系统的基本原理、功能,熟练掌握操作技术;
3、发生火灾必须立即以最快方式确认,及时准确启动有关消防设备,及时报告火警;
4、对消防控制室设备及通讯器材等要经常检查,定期做好系统功能试验,确保消防设施各系统状况良好。
做好交接班工作,认真填写值班记录及系统运行登记表和控制器日检登记表;
5、宣传贯彻消防法规,遵守防火安全管理制度,以高度责任感去完成各项技术工作和日常管理工作;
6、积极参加消防专业培训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接到报警信号后应按如下程序进行处置:
1、应立即携带对讲机、插孔电话等通讯工具,迅速到达报警地点确认;
2、如果未发生火情,应查明报警原因,采取相应措施,并认真作好记录;
3、如确有火灾发生,应立即用通讯工具向消防控制室反馈信息,同时利用现场灭火器扑救;
4、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根据火灾情况启动有关消防设备,通知有关人员到场灭火,报告单位值班领导,并拨“119”向消防队报警;
5、情况处理完毕后,恢复各种消防设备正常运行状态。
六、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应坚守岗位,严禁脱岗,未经专业培训的无证人员不得上岗。
七、值班时间严禁睡觉、喝酒,不得聊天、打私人电话,不准在控制室会客,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控制室。
八、未经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同意,值班人员不得擅自关闭火灾自动报警及自动灭火系统。
消防设施、器材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有关消防法规,制定本规定。
二、银行的消防器材配置、维修由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统一负责办理,配置、维修器材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三、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实施对本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无损。
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管理、维护消防设施、器材。
四、对消防设施、器材应进行登记,建立维护、管理档案,记明消防设施、器材的类型、数量、部位、检修或充装记录和维护管理责任人。
五、灭火器材的维护管理要求:
1、各部门应指定专人管理部门内的灭火器材,灭火器材管理应做到“三定”(定位、定人、定责)。
2、各部门灭火器材管理人每周检查一次灭火器材的数量和定位情况以及压力表指针是否在正常区域。
在寒冷、炎热、潮湿季节,要对消火栓、灭火器采取防冻、防晒、防潮措施。
3、建筑灭火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由具备资格的维修单位实施的功能性检查。
4、因管理不善,造成灭火器材丢失、损坏的,管理人应赔偿损失,并根据情况对联责部门进行经济考核。
5、因扑救本单位或友邻单位火灾而使用了灭火器,有关部门应及时报告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补充灭火器材。
六、消防设施维护管理要求:
1、消火栓应有明显标识;
2、室内消火栓箱不应上锁,箱内设备应齐全、完好;
3、室外消火栓不应埋压、圈占;距室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2.0m范围内不得设置影响其正常使用的障碍物;
4、物品的堆放不得影响防火门、防火卷帘、室内消火栓、灭火剂喷头、机械排烟口和送风口、自然排烟窗、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声光报警装置等消防设施的正常使用;
5、应确保消防设施和消防电源始终处于正常运行状态;需要维修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维修完成后,应立即恢复到正常运行状态;
6、应按照相关标准每月进行检查、检测消防设施,并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7、自动消防设施应按照有关规定,每年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测试,并出具检测报告,送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备案。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为有效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整改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一、因违反或不符合消防法规而导致的各类潜在不安全因素,应认定为火灾隐患。
二、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
三、对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违章使用明火作业等违反禁令的;
3、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作他用的;
5、常闭式防火门处于开启状态,防火卷帘下堆放物品,影响使用的;
6、消防设施管理、值班人员和防火巡查人员脱岗的;
7、违章关闭消防设施、切断消防电源的;
8、其他可以当场改正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情况以及改正情况应当有记录并存档备查。
四、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消防工作归口职能部门或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应当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存在的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提出整改意见。
五、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对报告的火灾隐患进行认定。
六、消防安全管理人或者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七、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消防工作职能部门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八、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九、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十、重大火灾隐患不能立即整改的,应自行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并整改。
十一、对于涉及城市规划布局而不能自身解决的重大火灾隐患,应提出解决方案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或当地人民政府报告。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一、为加强单位用火、用电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二、成立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用火、用电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单位的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工作。
三、应将用火、用电管理纳入日常防火检查、巡查的重要内容。
四、动火、电气作业执行人需经消防培训和其它专业培训合格,作到持证上岗。
严禁无证人员进行动火、电气作业。
五、银行应加强对可燃物及使用明火设施等火源的管理,并严格落实以下管理措施:
1、任何部门及个人在单位内部进行动火作业时,必须办理动火审批手续后方可作业。
2、动火作业应由动火部门负责人和义务消防员始终在现场监护,并向动火执行人交待防火安全措施和进行安全教育,检查现场的消防安全措施。
当动火间断或终结时,应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
3、校园内严禁带入和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4、银行宿舍内禁止使用蜡烛取代电气照明。
5、及时制止遗留火种等行为,及时清除烟头等火种或可燃物。
6、银行进行装修时,应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在装修施工现场动用电气焊等明火时,应清除周围及焊渣滴落区的可燃物质,并设专人监督,装修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在运行中的管道、装有易燃易爆的容器和受力构件上进行焊接和切割。
六、用电防火安全管理要求:
1、采购电气、电热设备,应选用合格产品,并应符合有关安全标准的要求;
2、电气线路改造、增加用电负荷应办理审批手续,不得私拉乱接电气设备,不得超负荷用电;
3、未经允许,不得在办公室、营业厅、仓库等场所使用电炉等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电热器具、高热灯具;
4、电器设备周围应与可燃物保持0.5m以上的间距;
5、每年应对电气线路和设备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必要时应委托专业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