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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工程签证管理办法

星-合约-管字-20120215-002

为了规范工程签证管理,进一步明确各相关单位、部门的工作职责,清晰具体工作流程,加强工程签证的时效性管理,强调工程签证的权限管理,强化过程中的成本审核管理,确保工程签证总体有序地对接项目工程建设,特制订本管理办法。

一、定义

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且在竣工图上不能反映的工程内容(如返工、拆除、报废、窝工、停滞等)的现场签认工作过程成为工程签证。

二、适用范围

1、可签证范围:

由于甲方设计变更或者工程指令导致的不能在竣工图中反映出来的返工、拆除、报废等工程及窝工、停滞等事项,以及应甲方要求完成的一些临时性、抢险性且不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工程或工作。

2、不可签证范围:

(1)工程量清单内及清单外工程量的增减(特别是合同承包范围外、可用竣工图反映的工程内容,应按预算申报和签订补充合同流程办理);

(2)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已包含的项目与费用;

(3)因承包单位自身责任而导致其自身增加的费用;

(4)可在竣工图中反映的设计变更;

(5)其他不得办理工程签证的内容。

三、现场确认原则

1、施工单位:

发生需要签证的事件后,施工单位应立即通知项目工程部相关人员(可电话通知),准备“签证现场确认单”(附件二),照相机,并写明需签证的内容。

2、监理单位(如有):

配合项目工程部,对施工单位申报的签证事实进行确认,对签证内容进行复核。

3、项目工程部:

收到施工单位通知后,项目工程部组织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设计部、合约成本管理中心预结算部(或合约成本部)五方一起于现场对签证内容进行复核并确认。

4、设计部:

对导致现场签证的设计变更进行确认(仅在因设计变更导致签证发生的时候执行)。

5、合约成本部(若项目未设置合约成本部,则为项目预算部及招标部):

对施工单位申报的签证事项及工程量进行现场确认,可按图纸计算的需注明按图计算;图纸不能明确表明的工程量,可现场丈量确认。

现场签认的工程量必须能反映签证的实际内容和现场情况,不允许出现以工代料签工日或签金额的情况。

四、签证流程

1、在办理完现场确认后,施工单位应在七天内填写甲方指定的签证单(附件一),在签证单上需注明签证的内容及签证的金额,签证单后须附上相关的设计变更或者工程指令、现场确认单及现场相关照片。

资料整理完整后报监理单位(如有)或项目工程部审批。

2、监理单位(如有)在收到施工单位报审的签证单后,两天内对签证内容及资料完整度进行审核,如对施工单位报审的签证内容有异议,可在监理意见栏内注明。

施工单位报审的签证单如果资料不全,应退回施工单位,要求其补齐资料再报送。

监理审核通过后报项目工程部审核。

3、项目工程部在收到监理报审的签证单后,应五天内对签证内容进行复核,并判断该签证是属于设计变更类签证还是工程变更类签证,审核完成后送合约成本部审核。

4、合约成本部七天内判断签证内容是否属于合同约定范围,如符合签证原则,对签证内容、工程量进行复核及计价;如签证项目单价不属于合同清单内单价,合约成本部对清单外单价按合同约定进行审核,并注明审核依据(包括项目特征及工作内容)。

合约成本部将各项目工程发生的签证的工程量、单价(包括初审的清单外单价和总价)统一填报附表四(签证费用超过5万元时,填报附表五):

工程签证单审核表,并在每月5日前将上一月度工程签证审核表(附表四或附表五),月度台账表以扫描件形式及可编电子文档上报合约成本管理中心进行备案(或审核);如签证内容不符合签证原则,则按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处理。

5、相关领导(主管工程副总/合约成本管理中心总监/工程管理中心总监/集团常务副总裁)各七天内对签证作最后审核,签署完成后转工程项目部,由项目工程部转发给各相关部门存档,签证完毕。

五、审批权限

1、签证累计金额超过原合同金额10%(含10%)或500万时,双方以现场签证或累计的现场签证作为依据签署补充协议,施工单位以补充协议为依据进行进度请款及结算。

2、单笔签证金额为5万元以下,由项目主管工程副总、总经理审批;单笔签证金额为5万元~10万元,由合约管理中心总监和工程管理中心总监审批;单笔签证金额为10万元以上,报集团副董事长/常务副总裁审批。

3、单笔签证还包括:

在可预见的时间段内将多次重复发生的工作。

因一项签证工作而将引起其它后续工作。

六、有关合同管理

1、各签证应由经招标确定的施工单位完成并按承包合同确定的价格或计价方式进行结算。

2、对于项目施工过程中的突发事件(如抢险等),为避免损失扩大,项目主管工程副总(或总经理)自主安排施工单位进行应急处理,并在二天内向工程管理中心汇报相关情况及处理方案。

事件处理完毕后7天内,应由项目工程部按本办法规定程序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签证确认,并将相关事件整理完整的资料连同预估签证费用一同报合约成本管理中心补办相关手续。

七、注意事项

1、有效签证单必须包含签证单、现场确认单、设计变更或工程指令、现场相关照片,缺少以上任何一样资料将不予结算。

2、在办理完成现场确认单后7天内,施工单位必须报审正式的签证单,过时不报,将被视为放弃申报,甲方不再受理。

3、引发签证的设计变更必须是由甲方规划设计中心正式下发的设计变更,引发签证的工程变更必须是由甲方项目主管工程副总签发的指令文件。

除应急或抢险工程外,必须是先有上述设计变更或工程变更指令后才能进行签证事实确认及各项手续的办理,否则签证无效。

所有施工单位的工作联系函,甲方的口头指令,非项目工程副总签发的工程指令均属于无效文件。

4、项目因故发生停窝工时,应按如下方式处理:

(1)对于承包单位自身原因造成的停窝工,设备、周转材租赁周期的延长,项目工程部对该单位不予办理签证,但应对该事件做好相关记录,在事件结束后三天内就因此给我司及相关单位造成的各方面损失,向其发出书面函件,并在随后两周内由合约成本部对各项损失办理双方确认。

(2)对于因其它单位原因造成的停窝工,设备、周转材租赁周期的延长,项目工程部应要求各受影响的承包单位在事件结束后一周内上报损失费用清单,由合约成本部组织核对确认后,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办理签证,相关费用从责任单位工程款中扣除。

不及时上报的各部门不得再受理。

(3)因我司原因造成的停窝工,设备、周转材租赁周期的延长,项目工程部应根据停工原因预估停工时间并作相应安排,尽量减少因停工对公司造成的损失。

(4)项目工程部遣散相关人员时,应会同监理单位、合约成本部及各承包单位代表每周至少核实一次并填写现场确认单,确认未遣散的施工人员数量及未退场的施工机械台班,直至停工结束。

(5)项目发生停窝工,设备、周转材租赁周期的延长,但未按上述要求办理相关手续的,不得办理签证或直接将相关费用纳入结算。

5由于施工单位通知不及时导致甲方无法对签证内容进行核实的,或者施工单位有意不等甲方到现场确认便将签证内容进行掩埋,拆除,覆盖等的,甲方将拒绝签证。

6、结算所用签证单必须是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如签证单原件遗失,可根据复印件重新补办并注明属补办签证。

7、施工单位在上报资料时,须同时提交签证单原件、计算底稿及报价文件的电子版本及书面版本,否则视为无效签证。

8、若因现场签证造成甲供材料数量增加或减少,由施工单位按项目部发出的指令,制订所需的甲供材料计划,按集团《物资管理办法》联系集团采购部办理相关补货退货手续,并在签证确认时,注明增加或者减少的甲供材料用量。

9、除停窝工事项外,任何签证均应避免以点工或台班计算。

如确需以点工或台班计算,则审核意见必须说明工人每日起止工作时间及人数和机械运转时间及数量,否则该签证无效。

10、签证单编号必须按项目及专业进行流水号编制,不得出现流水编号缺失现象。

八、考核

单项工程签证费用总额应控制在合同总造价的1.5%以内,如超出,应由项目工程负责人向公司作出书面说明并征得公司同意,否则,由公司按相应制度进行考核。

以下原因除

外:

1、因难以预测的地质原因造成设计修改、返工而增加工程签证费用的。

2、因政策改变而导致工程延期或需返工而增加工程签证费用的。

九、其他事项

1、任何现场签证单的签署仅仅代表着对签证事件、施工现状的真实性进行确认,并不意味着必须涉及到工程价款/工期的增减变化,对于该类变化只能按合同的规定进行调整;

2、签证单的记录和审核应客观公正,并真实完整地反映事件。

3、原则上,现场签证所做出的价款调整的判断仅为初步的、参考性的,不具有结论性,任何结论性意见最终按合约文件的规定执行。

4、将要实施但尚未实施的事项(项目),原则上不应办理现场签证。

公司原发布各制度、流程中未明确或与本管理办法不一致的,按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合约成本管理中心负责修订、解释。

本管理办法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

 

合约成本管理中心

二O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现场签证确认单”实施流程图

 

“工程签证单”申报审核流程图

 

附件一工程

工程签证单

承包单位(盖章):

合同编号:

签证单编号:

工程指令

收到日期

完成日期

现场确认单编号

附件名称及页数

申报费用

签证事实详述/依据文件

(如文件内容较多,可以附件或报告形式上报)

签证工程量及费用计算(列式计算或附计算书)及工期天数

 

承包单位经办人:

日期:

项目经理:

日期:

监理单位

(是否属于签证范围、签证内容是否属实)

 

主管监理工程师:

日期:

总监(或代表):

日期:

发包人项目工程部

□设计变更类签证□工程变更类签证

 

主管工程师:

项目经理:

日期:

日期:

发包人合约成本部(或采购部)

 

主管工程师:

经理:

日期:

日期:

签证金额

(5万元或以下)

项目主管副总(总经理):

日期:

签证金额

(5~10万元)

合约成本管理中心副总:

日期:

合约成本管理中心总监:

日期:

签证金额

(5~10万元)

工程管理中心总监:

日期:

签证金额

(10万元或以上)

副董事长/常务副总裁日期:

说明:

1、签证单的签证范围应符合发包人发布的《工程签证管理办法》规定;

2、每份签证单仅限填写一项签证事实,由项目工程部在签证单右上角统一编号。

3、签证单一律用电脑打印,采用小四号仿宋标准字体,不得改变本单格式,监理意见、项目工程部意见采用黑色签字笔填写,不得出现涂改。

4、签证单原件份数共四份,施工单位、合约成本部、合约成本管理中心、项目工程部各一份。

5、任何需签证处理的事件发生前须提前知会业主现场工程管理部门代表到场核实,并在事件发生完成后办理“现场签证确认单”,并于办理“现场签证确认单”后7天内将本签证单呈报发包人审核,逾期呈报,视为放弃,甲方将拒绝接收。

6、属于甲供材料或由采购部确认单价的项目,须由采购部人员审核单价,并签名确认。

签证管理职责表

●负责○参与、配合△抽查★审批

序号

节点工作

项目公司或项目部

集团部门

常务副总裁

项目

工程部

设计部

合约成本部

项目

(副)总经理

合约成本管理中心

工程管理中心

1

收到签证通知后组织办理现场签证确认单

2

5万元以下签证

签证单资料的完整性

签证单流水号的编排

签证单项目的审核

签证单工程量及费用审核

签证单审批生效

3

5~10万元签证单费用审批

10万元以上签证单费用审批

4

完成审批程序的签证单发各相关部门存档

说明:

各部门责任人为以上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附件二:

现场签证确认单

编号:

工程项目:

合同编号:

承包商:

签证主题:

签证原因:

签证内容:

 

附件或附图:

以上签证内容为现场发生情况的记录和确认,是否发生费用按合同执行。

建设单位签名

监理单位签名

施工单位签名

 

 

 

项目工程部:

日期:

专业监理工程师:

日期:

施工员:

日期:

 

 

设计部(设计类):

日期:

 

 

项目经理:

日期:

合约成本部:

日期:

 

 

 

附表三

签证单月度台账表(报集团备案)201年月

序号

合同编号

施工单位

签证单编号

签证原因

签证申报金额(元)

签证审定金额(元)

签证内容实施完成时间

备注

合约成本部:

合约成本管理中心:

经办人:

日期:

经办人:

日期:

合约成本部经理:

日期:

经理:

日期:

中心副总监:

日期:

中心总监:

日期:

1、签证原因是填写具体设计变更类签证或工程变更类签证。

附表四

工程签证单审核表(≤5万元)

承包单位:

合同编号:

工程签证单编号:

单位:

序号

签证明细

施工单位

合约成本部

备注

工程量

单价

合价

工程量

单价

合价

1

 

 

 

 

 

 

 

2

 

 

 

 

 

 

 

3

 

 

 

 

 

 

 

4

 

 

 

 

 

 

 

5

6

7

 

 

 

 

 

 

 

合约成本部:

经办人:

年月日合约成本部经理:

年月日

说明:

1、本表一式二份,合约成本管理中心和合约成本部各存壹份。

2、对于超过五万内的签证,合约成本部将此表上报合约成本管理中心进行备案。

3、本表所指单价为合同中综合单价或招标部审批的综合单价;若签证项目单价属于合同清单外单价,则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提供报价依据,并需另附项目特征及工作内容说明。

4、本单编号应与工程签证单编号相同,否则无效。

附表五

工程签证单审核表(>5万元)

承包单位:

合同编号:

工程签证单编号:

单位:

序号

签证明细

施工单位

合约成本部

合约成本管理中心

备注

工程量

单价

合价

工程量

单价

合价

工程量

单价

合价

1

 

 

 

 

 

 

 

 

 

 

2

 

 

 

 

 

 

 

 

 

 

3

 

 

 

 

 

 

 

 

 

 

4

 

 

 

 

 

 

 

 

 

 

5

6

7

8

 

 

 

 

 

 

 

 

 

 

合约成本部:

合约成本管理中心:

经办人:

日期:

经办人:

日期:

合约部经理:

日期:

经理:

日期:

中心副总监:

日期:

中心总监:

日期:

说明:

1、本表一式二份,合约成本管理中心和合约成本部各存壹份。

2、对于超过五万内的签证,合约成本部将此表上报合约成本管理中心进行备案。

3、本表所指单价为合同中综合单价或招标部审批的综合单价;若签证项目单价属于合同清单外单价,则按合同约定的方式提供报价依据,并需另附项目特征及工作内容说明。

4、本单编号应与工程签证单编号相同,否则无效。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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