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工作基本评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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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工作基本评估表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工作基本评估表

项目

工作要求

检查方法

评判标准

审查意见

结论

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1.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及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健康管理制度与操作规程: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建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管理制度;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查阅所有制度的纸质或电子文件,抽查5项以上制度实施情况。

正式发布各项制度;各级各类人员、机构、部门职责、义务明确合理;各项制度符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并得到实施。

不属于符合、不符合情形。

未正式发布责任制文件;或职业健康领导组织(或职业健康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管理人员、主要职业病危害岗位中,存在无职业病防治职责情形的;或相关制度少于10项;或抽查到的制度未实施。

2.管理机构与人员

2.1设置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者组织★

查阅用人单位设置或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者组织文件。

正式文件设置或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者组织。

无正式文件设置或指定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或者组织。

2.2职业病危害严重或劳动者超过100人的用人单位在相应职能部门中配备专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查阅用人单位明确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及其职责的文件,对照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申报资料或评价报告等资料反映的劳动者人数进行判断。

以正式文件按规定要求配备了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不属于符合、不符合情形的。

职业病危害严重或劳动者超过100人的用人单位未配备专职的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或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未配备职业健康管理人员。

3.职业健康档案

职业健康档案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本单位实际。

内容包括:

建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档案;职业健康管理档案;职业健康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要求的其他资料文件。

查看档案目录,抽查5种以上档案,抽查连续3年的同一项工作(车间、岗位、个人等)的档案。

档案种类齐全;档案内容齐全、管理规范,符合安监总厅安健〔2013〕171号等文件要求。

不属于符合、不符合情形的。

档案种类不全;或抽查的档案缺少某一年度资料;或档案混乱。

4.前期预防

4.1及时、准确申报职业病危害,并保存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的申报回执;发生职业病危害重要事项变更时及时进行变更申报,并保留回执。

查阅控效评价或现状评价报告、安监部门申报回执和职业病危害申报系统中的申报资料。

职业病危害已申报、有回执,重要事项变更及时申报,申报内容符合评价报告。

不属于符合、不符合情形的。

职业病危害未申报;或重要事项变更未申报。

4.2在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并符合职业病防治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

核查近3年来涉及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清单,抽查一半以上项目预评价报告和可行性研究论证时间。

均在可行性论证阶段按规定开展了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预评价报告编制单位、格式、认可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

不属于符合、不符合情形的。

近3年来设计或施工的涉及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有未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

4.3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卫生要求,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核查近3年来涉及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清单,抽查一半以上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文件和主体工程设计时间。

均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单位、时间、要素和认可程序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

不属于符合、不符合情形的。

近3年来施工的涉及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有未开展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的。

4.4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职业病防护设施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投入生产和使用;在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前,建设单位应编制验收方案,并报告建设项目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

核查近3年来涉及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清单,抽查一半以上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资料和主体工程投入使用时间。

均开展了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编制了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方案并按规定报告了辖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主体工程投入使用前均按规定组织了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

不属于符合、不符合情形的。

近3年来竣工的涉及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有未开展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的,或未组织职业病防护设施验收的。

4.5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危害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生产过程密闭化、机械化、自动化,原辅材料低毒或无毒。

抽查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生产过程是否密闭化、机械化、自动化,抽查主要原辅材料是否低毒、无毒。

生产过程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属于近五年国家或省推广的,且实现了密闭化、机械化、自动化,主要原辅材料是低毒或无毒的。

不属于符合、不符合情形的。

生产过程采用的技术、工艺、材料、设备没有近五年国家或省推广的;或主要原(辅)材料是高毒的。

4.6不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抽查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生产过程使用的设备和材料

未发现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和材料

使用了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或材料。

4.7采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装置与材料的,应当要求供方提供中文说明书。

说明书应当载明产品特性、主要成份、存在的有害因素、可能产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和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其产品包装应当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核查产品说明书和产品包装。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抽查5种,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材料全查。

《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豁免的放射性同位素及装置除外。

均有中文说明书,且内容齐全,产品包装上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不属于符合、不符合情形的。

缺说明书;或产品包装上没有警示标识或中文警示说明。

4.8采购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的,应当要求供方提供中文说明书,并在设备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或中文警示说明。

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设备性能、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安全操作和维护注意事项、职业病防护措施等内容。

多个作业现场不同设备中抽查5台以上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设备及其说明书。

均有中文说明书,设备上有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警示说明内容齐全。

不属于符合、不符合情形的。

1/3以上设备没有中文说明书或没有警示标识或没有中文警示说明。

4.9用人单位与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补充专项合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劳动者。

抽查5份以上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劳动者的劳动合同(含补充合同或专项合同,以及其他告知情况。

均在劳动合同中载明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

不属于符合、不符合情形的。

1/3以上劳动合同中未载明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

4.10不得将职业病危害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和个人。

存在外包单位或劳务派遣用工的,应当书面明确职业健康管理责任、告知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和应遵循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将劳务派遣用工纳入本单位统一职业健康管理;督促外包单位进行职业病危害申报、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培训和职业健康监护,并检查其职业病危害防护条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

核查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外包和劳务派遣用工情况,抽查其履行相关责任的资料,现场查看外包单位和劳务派遣用工人员作业现场职业病防护条件。

书面明确了职业健康管理责任、告知了作业场所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和应遵循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将劳务派遣用工纳入本单位职业健康统一管理;外包单位进行了职业病危害申报、对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进行了职业健康培训和职业健康监护;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

不属于符合、不符合情形的。

未书面明确职业健康管理责任;或未将劳务派遣用工纳入本单位职业健康统一管理;或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

5.工作场所管理

5.1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和卫生要求。

查阅最近一次的检测报告(关注检测时工况与气象条件),重点检查矽尘、石棉粉尘、高毒物品和放射性物质浓度或强度达标情况。

石棉粉尘、高毒物品、放射性物质浓度或强度均达标,矽尘、其它粉尘、噪声、高温等岗位合格岗位数高于4/5。

不属于符合、不符合情形的。

石棉粉尘、放射性物质有未达标的;或矽尘、高毒物品合格岗位数低于2/3;或其它粉尘、噪声、高温等合格岗位低于1/2。

5.2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接触矽尘、石棉粉尘、高毒物质岗位与其他岗位隔离;有毒物品和粉尘的发生源布置在操作岗位下风侧。

查阅控评或现状评价报告,并抽查作业现场。

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均分开;有毒物品和粉尘的发生源均布置在操作岗位下风侧;接触矽尘、石棉粉尘、高毒物质岗位均与其他岗位隔离。

不属于符合、不符合情形的。

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均未分开;或有毒物品和粉尘的发生源布置在操作岗位上风侧;或接触矽尘、石棉粉尘、高毒物质岗位与其他岗位未隔离。

5.3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不在工作场所饮食、饮水、休息、存放生活用品。

查阅控评或现状评价报告,并抽查作业现场。

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不在工作场所住人、饮食、饮水、休息、存放生活用品。

不属于符合、不符合情形的。

在工作场所住人的;或在有毒、高危粉尘危害场所休息、饮食、饮水、存放生活用品的。

5.4贮存(包括临时存放)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化学品生产原材料,放射性同位素和含有放射性物质材料的场所,应当在规定的部位设置职业病危害物品中文警示说明,或放射性警示标识。

查阅控评或现状评价报告,并抽查5处相关贮存场所。

均在规定的部位规范设置职业病危害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

不属于符合、不符合情形的。

均在规定的部位规范设置职业病危害物品标识或者放射性警示标识

5.5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女职工(孕妇)休息间等生活辅助设施

查阅控评或现状评价报告,并抽查现场。

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女职工(孕妇)休息间;各项生活辅助设施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要求。

不属于符合、不符合情形的。

没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女职工(孕妇)孕妇休息间等生活辅助设施。

5.6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按规定设置相适应的报警装置。

查阅控评或现状评价报告,并抽查现场。

按控评或现状评价报告和规范要求设置了报警装置。

未按控评或现状评价报告和规范要求设置报警装置。

5.7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按规范和实际情况需要配置急救药(用)品,设置符合规范要求的应急救援设施;在存放、使用酸、碱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事故的作业场所,配备应急洗眼、喷淋装置。

查阅控评或现状评价报告,并抽查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

按控评或现状评价报告和规范要求配置急救药(用)品和应急救援设施;应急洗眼、喷淋设备配置合理。

不属于符合、不符合情形的。

配置的急救药(用)品种类不到规定的2/3;或配置的应急救援设施台数不到规定的2/3;或配置的洗眼、喷淋设备台数不到规定的2/3。

5.8在放射工作场所,必须配置防护设备(安全连锁)和报警装置,接触放射线的作业人员佩戴个人剂量计。

查阅控评或现状评价报告,并抽查现场。

放射工作场所均配置防护设备(安全连锁)与报警装置,使用正常;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均佩备了个人剂量计。

有的放射工作场所未配置安全连锁与报警装置;或不能正常使用;或接触放射线的工作人员未佩备个人剂量计。

5.9一般有毒作业场所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作业场所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

查阅控评或现状评价报告,并抽查现场。

一般有毒作业场所均按规定设置了黄色区域警示线,高毒作业场所均按规定设置了红色区域警示线,符合《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要求。

不属于符合、不符合情形的。

有的高毒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红色区域警示线;或未见到一般有毒作业场所设置黄色区域警示线。

5.10按规范要求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线监测、日常监测(用人单位自测或委托监测);有专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管理。

查阅用人单位监测计划,查看在线监测,抽查用人单位主要职业病危害或高危粉尘、高毒物品、放射性物质的、监测记录或报告。

按规定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在线监测、日常监测;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计划、记录、报告齐全,且管理规范。

不属于符合、不符合情形的。

无人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工作;或近一年来无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记录。

5.11每年至少按规定进行一次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并定期向所在地安监部门报告★

查阅近三年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或现状评价报告),核查向安监部门报告情况。

每年至少有一份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或现状评价报告),并定期向所在地安监部门报告。

不属于符合、不符合情形的。

近2年内没有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报告(或现状评价报告)。

5.12存在职业病危害用人单位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并定期向所在地安监部门报告▲

查阅近三年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核查近三年新发职业病、或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事件)情况,核查向安监部门报告情况。

投产三年以上的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至少有一份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诊断出新发职业病病人、或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事件)后一年内开展了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定期向所在地安监部门报告。

不属于符合、不符合情形的。

投产三年以上的职业病危害严重用人单位没有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诊断出新发职业病病人、或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事件)后一年内未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5.13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现状评价结果。

现场核查公告栏。

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长期、全面、规范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不属于符合、不符合情形的。

未设置公告栏;或未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或操作规程、或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或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5.14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现场核查存在矽尘、石棉粉尘、高毒和放射性物质等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岗位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是否符合GBZ158、GBZ/T203和GBZ/T204。

均在醒目位置按规范设置了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不属于符合、不符合情形的。

存在矽尘、石棉粉尘、高毒、放射性物质的岗位,未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的情况。

6.防护设施

6.1工作场所按规定配备有效的职业病防护设施。

查阅控效评价或现状评价报告中职业病防护设施评价,现场核查5台以上涉及粉尘、高毒物品、放射性物质等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运行情况。

评价报告中列出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均记入台账,两者的规格、型号、台数、位置一致;现场抽查结果与台账相符。

不属于符合、不符合情形的。

涉及矽尘、石棉粉尘、高毒物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其它主要职业病危害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有未列入台账的;或现场的设施一半以上与台帐不符。

6.2经常维护、检修职业病防护设施并定期检测其性能和效果,确保其处于正常状态,不得擅自拆除或者停止使用。

查阅职业病防护设施台账,抽查其维护、检修、定期检测规定与维护、检修、定期检测记录,现场核查5台以上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行情况。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定期检测规定符合国家规定和产品说明,并按规定实施,运行正常。

不属于符合、不符合情形的。

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定期检测规定不符合国家规定和产品说明;或无按规定实施情况记录;或抽查的设施一半以上运行不正常。

7.个体防护

7.1为劳动者配备符合规范要求的个体职业病防护用品,并按规定周期更换。

查阅职业病防护用品采购清单与发放记录,抽查防护用品的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以及产品说明书,现场抽查劳动者佩戴的防护用品。

采购、发放的个体防护用品规格、型号、周期等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佩戴的个体防护用品标志齐全、与发放记录一致。

不属于符合、不符合情形的。

采购、发放的个体防护用品规格、型号不符合规范要求;或抽查的个人配戴的防护用品三分之一以上与发放记录不一致。

7.2按规定维护、检修、检测个体职业病防护用品,保证其性能、效果,符合防护工作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要求。

查阅个体职业病防护用品维护、检修、检测规定与维护、检修、检测记录,多处抽查作业现场10名劳动者个体职业病防护用品状况。

个体职业病防护用品维护、检修、定期检测规定符合国家规定和产品说明,并按规定实施;作业现场劳动者个体防护用品状况良好。

不属于符合、不符合情形的。

无个体职业病防护用品维护、检修、定期检测规定,或未按规定实施;或有五分之一以上抽查的个体职业病防护用品失去防护效能。

7.3劳动者能够正确使用和佩戴个体职业病防护用品▲

多处抽查20名劳动者,记录未按规定使用、佩戴个体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劳动者数量。

均正确使用、佩戴个体职业病防护用品。

不属于符合、不符合情形的。

正确使用、佩戴个体职业病防护用品的劳动者少于2/3。

8.教育培训

8.1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含分管负责人)均接受了职业健康培训,培训内容符合规定。

查阅近三年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职业健康培训记录、证明。

均有培训记录、证明,培训内容、学时符合规定。

不属于符合、不符合情形的。

任职一年以上的主要负责人未接受职业健康培训;1/3以上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未接受职业健康培训。

8.2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培训,普及职业健康知识。

随机抽查10名接触职业病危害劳动者,检查其职业健康培训记录;现场抽查涉害岗位劳动者,询问其涉及的职业病危害强度(浓度)、可能导致的职业病、与其岗位相关的警示标识。

均按规定进行了职业健康培训,培训内容、学时符合规定;2/3以上劳动者知道岗位职业病危害及其强度(浓度)、可能导致的职业病、警示标识的含义。

不属于符合、不符合情形的。

没有培训记录;或≥2/3劳动者不知道岗位职业病危害及可能导致的职业病或不知道警示标识的含义。

8.3对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健康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从人员花名册中抽查接触严重职业病危害作业人员,检查其专门培训记录和培训合格证

均结合其岗位特点进行了专门职业健康培训,并有相关培训合格证。

不属于符合、不符合情形的。

没有专门培训记录;或没有相关培训合格证。

9.职业健康监护

9.1组织可能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在上岗之前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查阅涉害岗位人员花名册,随机抽取5名近三年新进员工的劳动合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均在上岗前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检查内容与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联。

不属于符合、不符合情形的。

2名以上劳动者未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检查内容与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相关联。

9.2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定期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查阅涉害岗位人员花名册,随机抽取5名工作3年以上员工的劳动合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均按规定周期做了职业健康检查,并与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联。

不属于符合、不符

合情形的。

2名以上劳动者没有按规定周期做检查、或检查内容与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相关联。

9.3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

查阅离岗人员花名册,随机抽取5名近三年离岗员工的劳动合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均按规定做了离岗职业健康检查,并与其原在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联。

不属于符合、不符合情形的。

2名以上劳动者没有按规定做职业健康检查;或检查内容与岗位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相关联;或没有离岗人员花名册。

9.4当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件时,根据事故处理的要求,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及时进行应急职业健康检查。

查阅相关制度,了解是否发生过急性职业病危害事件,抽查5名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健康监护档案。

有相关制度,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均进行了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

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件后,有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未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或无相关制度。

9.5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并根据检查结果按照法规要求进行合理处置。

查阅近3年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抽查10名有职业禁忌或与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核查检查结果告知与处置情况。

及时将《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报告单》发给劳动者本人;对职业健康检查结论为:

复查、疑似职业病、职业禁忌证的,用人单位均按规定和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进行了处理,并将书面处置结果保存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中;查找受到损害的原因,并采取改进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措施。

不属于符合、不符

合情形的。

未书面告知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或未安排疑似职业病人进行诊治;或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人员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或有3名以上应复查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复查。

9.6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

查阅近3年员工花名册,抽查10名不同岗位、不同入职时间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一人一档,2015年以后的档案内容齐全,符合规范要求。

不属于符合、不符

合情形的。

存在未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情况;或有3人以上2015年以后的档案内容不全。

9.7应离岗人员要求,如实、无偿提供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查阅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查阅近三年离岗员工花名册。

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中有向离岗员工如实、无偿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规定,离岗员工花名册上有专栏记载提供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情况并均有员工签收证明。

不属于符合、不符

合情形的。

相关制度中无规定;或没有离岗员工签收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的证明。

9.8禁止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查阅职工花名册、抽查未成年工劳动合同,现场查看未成年工劳动岗位。

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未发现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

劳动合同中未明确规定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发现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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