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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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

 

东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

 

附表

本规划根据《东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编制,主要明确“十三五”时期东莞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发展目标、重大任务,筹划未来五年我市生态环境保护蓝图。

第一章背景与形势

“十三五”时期(2016-2020年),是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也是全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时期。

在“十二五”环保工作所奠定的发展基础上,“十三五”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既充满机遇,也面临挑战。

第一节“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评估

“十二五”期间(2011-2015年),我市以“加快转型升级、建设幸福东莞”为目标统领全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十二五”规划实施总体情况较好。

从环境质量改善状况来看,通过持续实施清洁空气、南粤水更清、重点流域整治、重金属污染防治、农村环境保护等“五大行动计划”,推进实施“河长制”、“涌长制”,开展“冬防”、“夏防”行动,全面深化污染治理,全市环境质量明显改善。

主要污染物减排方面,以创建国家节能减排财政政策综合示范市为契机,大力推进污染减排,推动水乡地区“两高一低”企业退出整治、推动大型工业锅炉提标改造。

同时,稳步推进污水处理及截污管网工程建设,大力淘汰黄标车、老旧车,全市污染防控水平不断提升。

同时,我市在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工作中仍存在以下主要问题:

——环境质量状况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还有差距。

复合大气污染问题比较突出;石马河、茅洲河等跨界流域污染依然严重,河涌黑臭现象较普遍;土壤环境质量状况不容乐观。

——环境治理能力与全面改善环境质量的需求不相匹配。

污水处理工程运行效率普遍偏低,减排效率低,截污管网配套相对滞后,农村分散污水直排问题严重;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未得到全面处理,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能力不足;部分工业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效率低。

——环境保护体制机制与生态文明建设的需求不相适应。

环境保护职能分散、多头管理现象仍然存在,环境保护工作统筹协调的难度加大。

环境治理主体单一,市场、社会组织和公众的参与仍显不足。

环保投入过分依赖政府财政资金,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尚不完善,难以有效地带动社会资金投入。

第二节“十三五”环境形势

机遇。

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面临新常态下的深度调整和转型攻坚,环保工作也进入新常态,生态文明理论上升为破解环境与发展矛盾的战略理念,环保工作处于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主要表现在:

——生态文明建设纳入“五位一体”总体布局,绿色发展上升为重大发展理念。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社会主义建设“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将生态文明建设上升到治国理政方略的空前高度,十八届五中全会又将绿色发展作为五大发展理念之一,保护也是发展的理念正在形成,我市环保责任考核、“河长制”考核全面开展,环境保护纳入绩效考核重要内容。

——宏观经济进入增速放缓、提质增效的新常态,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开始回落。

随着我市产业转型升级的压力增大,经济发展增速放缓、体质增效将是常态,环境压力则有望高位舒缓。

根据测算,宏观经济增速每下降1个百分点,主要污染物新增量约降低5%~15%,“十三五”期间,我市按GDP年均增长8%计算,污染物新增量将明显降低。

——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市加快推进,为环境保护带来制度红利和守法红利。

随着生态文明建设领域改革创新全面提速,为环境保护工作释放重大制度红利。

新《环境保护法》全面实施,赋予环保部门按日计罚、查封扣押、停产整治等强有力的处罚手段,为环境监管执法提供了有力武器,有望从根本上解决“环境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等突出问题。

——政府、企业、公众环境意识显著提高,全社会逐渐形成环境保护合力。

环境保护的群众基础日益牢固,在自觉保护环境、减少浪费资源、破坏环境行为的同时,公众开始主动充当社会监督的角色,企业环境保护意识增强,政府环保投入力度加大,我市将迈入全民参与环境保护的时代,为解决复杂环境问题创造有利的条件。

挑战。

“十三五”时期必须好好清理环境污染旧账,必须好好回答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关系的问题,必须好好思考新形势下的环保需求。

要坚持问题导向,找准方向,迎接挑战。

——环境问题复杂多样,全面改善环境质量难度大。

河涌黑臭、土壤污染、垃圾围城等问题是我市社会公众高度关注的环境问题,改善环境质量已经失去“缓冲期”,没有回旋余地。

但当前环境问题是污染长期累积到一定程度后在短时间内集中爆发的结果,污染成分复杂多样并互相交织叠加,污染传播扩散时空特征错综复杂,环境风险预判与防控不足,一些新型污染物尚缺乏有效控制手段,要在较短时间内集中解决这些突出环境问题、实现环境质量的全面改善难度较大。

——能源资源约束趋紧,绿色低碳转型难以一蹴而就。

由于长期以来粗放发展模式的强惯性作用,绿色低碳转型难以在较短时间内完成。

从产业结构上看,世界上发达经济体第三产业占比普遍超过70%,而2015年我市第三产业占比仅为53.4%,与先进水平有较大差距;从能源结构看,发达国家一次能源消费结构中原煤占比普遍少于30%,而东莞原煤消费占比仍然较高,经济产业实现全面转型升级任重道远。

——城镇化进程加快,生态环境承载压力与日俱增。

2015年东莞城镇化率为88.82%,常驻人口数量825.41万,参照国际标准,整个东莞地区土地的承载力最低线是0.78千万人,这个承载力相对于现在人口0.83千万来说,已经饱和。

“十三五”全市人口预计将增加到849万人,目前土地开发利用率已接近40%的红线,快速的城镇化进程及人口集聚对区域生态环境冲击明显加剧,要确保这些地区环境不恶化、守住资源环境底线的压力骤然加大。

——环保机制体制不健全,难以满足新形势下治污需求。

随着大气、水、土壤等重大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陆续实施,“十三五”时期我市对环保监管能力、污染治理投入、治污技术手段、政策制度保障等各方面的需求将急剧增加,然而目前我市环境管理能力相对滞后于经济建设,尚未全面建立起有效环保机制、政策和手段体系,环保技术、资金保障仍然相对不足,基层环保高水平人员严重欠缺,难以应对复杂多变的环境问题。

第二章总体要求

按照“全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要求,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补齐生态环境短板,实施绿色发展战略,实现经济社会更高质量和更高水平发展,奋力开创东莞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局面。

第一节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五次全会和市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牢牢把握“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以“三个走在前列”为战略重点,全面践行“两山论”,争当绿色发展的排头兵,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实施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打好污染防治战役,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着力推进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努力打造“天蓝、地绿、水净”的生态环境面貌,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努力建设国际制造名城、现代生态都市,为我市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环境基础。

第二节基本原则

环境优先,绿色发展。

立足资源环境的承载能力,筑牢生态安全屏障,实施分区分类管理,加强环境保护对经济发展的引导和调控,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和产业转型升级,积极构建绿色低碳发展的新格局。

关注民生,改善质量。

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重点解决广大人民群众关切的环境问题,贴近公众感受,推进水、大气和土壤三大重点领域环境质量改善工作,持续精准改善全市环境质量。

依法监管,社会共治。

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立法,按照“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要求切实加强执法监督,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深化改革,创新制度。

改革环境治理体系,落实政府环境质量责任制,加强资源环境市场制度建设,完善生态保护管理机制,逐步建立系统完善、适应生态文明的环境保护制度体系。

第三节规划目标与指标

“十三五”时期,全市大气和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生态系统服务功能增强,环境监管能力显著提高,环境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基本实现城乡环境基础设施服务均等化,生态文明制度体系基本完善。

2018年全面达到小康社会环境类指标目标,2019年创建成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全市全面稳定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PM2.5年均浓度不超过33μg/m3,PM10年均浓度不超过48μg/m3;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100%,地表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III类)比例达到57.1%,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不超过10%。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

全面完成省下达的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的减排任务,挥发性有机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

——环境基础设施不断完善。

提高环保投资比例,实现生活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全覆盖和稳定运行,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到95%,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危废处理处置设施不断完善,重点监管单位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达到100%。

——生态文明制度进一步完善:

构建和谐协调的自然生态体系,建立生态文明建设绩效考核体系,大力提高环境信息公开率和公众满意率。

展望2030年,全市环境管理水平显著提升,建立起完善的城乡一体化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体系,人居环境质量稳定提高,自然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循环经济体系建立完善,资源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实现东莞经济、社会与环境协调发展。

表2东莞市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指标

类别

指标名称

2015年

现状值

2017年

目标值

2020年

目标值

指标属性

环境质量

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100

100

100

约束性

全市地表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

55.6

≥28.6

≥57.1

约束性

划定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的水体断面劣于Ⅴ类比例(%)

22.2

≤28.6

0

约束性

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

≤20

≤10

约束性

近岸海域功能区水质达标率(%)

66.7

70

>90

约束性

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84.6

85

92

预期性

PM2.5年平均浓度(μg/m3)

36

35

33

约束性

PM10年平均浓度(μg/m3)

51

≤50

≤48

约束性

臭氧浓度年评价值(μg/m3)

172

166

160

约束性

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90

>90

约束性

总量控制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万吨)

11.78

控制在省下达指标内

约束性

氨氮排放量(万吨)

1.847

约束性

二氧化硫排放量(万吨)

9.47

约束性

氮氧化物排放量(万吨)

14.23

约束性

VOCs排放总量(万吨)

约束性

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94.03

95

95

预期性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100

100

100

约束性

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

89

90

93

预期性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率(%)

100

100

100

约束性

应当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企业通过审核率(%)

65

70

75

预期性

土壤污染治理修复项目

0

3

8

预期性

环境保护投资占GDP比重(%)

2.06[1]

3

3.5

预期性

生态文明

森林覆盖率(%)

37.4

37.5

37.5

预期性

自然保护区陆域面积占比(%)

3.6

3.6

3.7

预期性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50.51

51

52

预期性

人均公园绿地面积(m2)

19.36

23

24

预期性

生态文明建设占党政绩效考核的比重(%)

19

20

25

预期性

市控以上重点企业环境信息公开率(%)

100

100

100

约束性

公众对城市环境的满意率(%)

66.7

80

90

预期性

[1]2014年数据。

第三章强化环境引导调控,形成绿色发展新格局

实施绿色发展战略,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坚持预防为主,强化环境引导和调控作用,严格落实环境空间管控,积极引导产业绿色低碳循环发展,形成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空间布局、产业结构和生产生活方式,为东莞建设国际制造名城提供有力的环境保障。

第一节实施环境空间管控

实施环境功能区保护战略。

科学编制东莞市环境功能区划,在不同环境功能区制定不同的环境管理目标。

进一步优化生态安全格局、强化人居环境健康维护功能,引导人口分布和城镇、产业布局与区域环境功能要求相适应,明确水、气、声、土壤、生态等环境要素的防控重点,确保环境资源得到集约、节约利用,实现环境管理差异化和精细化。

构建生态保护红线体系。

根据“面积不减少、功能不降低、性质不转换”的原则,对生态严控区进行优化调整,整合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加强禁止开发区、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区和脆弱区等区域保护力度,建立实施“准入清单”和“负面清单”,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分级分类管理。

优化产业空间布局。

严格执行差别化环保准入政策,对饮用水源保护区、水源保护敏感区、重点流域区域控制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集中供热区域等区域,对于不符合差别化环保准入要求的建设项目,不予批准建设。

强化产业禁入管理,实施严格的“三个不批”环保审批制度。

严控重点污染企业准入,引导一般水污染项目聚集发展。

以主体功能区为基础,推进“多规合一”,引导城镇建设、资源开发、产业发展合理布局。

第二节强化资源环境调控

强化规划环评引领作用。

加强城镇化、流域开发、能源资源开发和工业园区等重点领域规划环评。

建立规划环评会商机制,加强战略、规划、建设项目环评联动,发挥规划环评的刚性约束作用,将规划环评审查结论及意见作为相关项目环评受理审批的依据。

以村镇工业园区(产业聚集区)生态化升级改造为重点,引导属地政府同步开展规划环评,实施“空间、总量、准入”清单式环境管理。

强化排污总量调控。

纵深推进企事业单位总量控制,建立统一公平合理的总量指标分配方法,火电、工业锅炉、水泥、印染、造纸等重点行业计划推行基于排污绩效的分配方法,重新核定排污单位许可排放总量,全面实施排污许可证。

排污总量指标不足的排污单位必须通过技术升级、治污减排、减产、淘汰等方式满足总量控制要求,形成以环境容量和排污总量确定产业规模、推动行业转型升级的倒逼调控机制。

协同控制资源能源消耗。

推行煤炭消费总量中长期控制目标责任管理,新建项目与煤炭消费总量控制挂钩,耗煤建设项目实行煤炭减量替代,严格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实现区域煤炭消费总量负增长。

强化约束性指标管理,实行能源和水资源消耗等量和强度双控行动。

严格落实能耗“双红线”制度,实行最严格的水资源管理制度,加强工业、建筑、交通等重点领域节能增效,在能源生产、运输、转换、终端利用等多个环节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加快推进智能电网建设,提高电网供电效率。

创新财政引导激励机制,推广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和节能技术应用,利用市场化机制促进以工业为重点的节能减排。

探索建立环境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实施供应链节能环保标准管理,推行水权、排污权和碳排放权配额管理和有偿使用机制。

第三节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着力构建绿色供应链。

打造立足东莞、面向华南的绿色供应链专业服务,建设华南绿色供应链合作网络东莞示范中心,力争形成具有示范和推广意义的认证标准和管理制度体系。

通过开展家具、制鞋、电子和机械四大制造业以及零售服务业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试点,试行发布绿色供应链东莞指数。

完成政府绿色采购、绿色采购商计划、重点行业试点示范、财政金融支持体系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五大任务,初步建立科学完善的绿色供应链环境管理体系。

引导产业集聚绿色发展。

引导资源合理配置,促进各类产业向园区集中,淘汰污染落后产能。

园区以基础设施建设先行,污水处理、集中供热设施未建成的排污项目不得投产运营。

严格园区环保绩效考核,环保不达标的禁止审批新增入园项目。

推进常平、大朗、长安、虎门、沙田、中堂、麻涌等镇的7大环保专业基地建设。

全面整治电镀、漂染、洗水、印花、造纸、制革重点污染企业,鼓励、引导污染企业(生产车间)关停或搬迁入园。

推动循环经济发展。

构建废弃物再利用、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置静脉产业体系,实现资源-产品-再生资源循环,形成可持续消费模式。

着力推进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推进能源梯级利用、废物交换利用、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促进企业循环式生产、园区循环式发展、产业循环式组合,构建循环工业体系。

着力扶持经济效益突出、资源合理利用、环境清洁优美、环境与经济协调的环境友好企业,促进企业开展清洁生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大力发展低碳环保产业。

优先发展高端新型电子信息、新能源汽车、太阳能光伏、生物产业、新材料、节能环保、新一代互联网、3D打印等战略性新兴低碳产业。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环保领域,实施节能环保产业重大技术装备产业化工程,推动环保产业链上下游整合以及横向联合,大力发展环境服务综合体。

依托技术优势,促进环保材料与设备的制造,提升污染防治水平。

推动清洁生产审核常态化。

把清洁生产审核作为环保审批、环保验收、核算污染物减排量的生态因素,全面提升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通过政府引导、企业实施、市场运作的清洁生产机制,提高企业自愿开展清洁生产审核的积极性,通过清洁生产推动企业创新发展。

第四章系统推进污染治理攻坚,加快改善环境质量

紧紧围绕全面改善生态环境质量的核心目标,系统推进水、大气、土壤、固废等污染防治攻坚战。

突出分区分类管理,实施精准治污减排,强化系统综合整治,着力解决区域突出的环境问题,再现“青山碧水蓝天”的生态环境。

第一节加强水污染综合防治,再现江河湖库新风貌

一、严格保护饮用水源

完善水源保护区保护机制。

加快饮用水源水质保护地方立法,全面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落实工作责任制,保护区内严格控制新建污染项目,全面排查清理现有污染源。

对可能影响保护区水质的排污口,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减污、调污。

对于跨区域河段、水库的饮用水源保护,相关镇(街、园区)要互相支持,联手保护,建立起跨区域水源保护机制。

推进饮用水源区保护项目建设。

推进江库联网工程二期工程,进一步优化调整取水排水格局,实现高、低用水功能之间的相对分离与协调和谐。

推进饮用水水源规范化建设,依法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筑和排污口,加快推进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土地征收工作。

基本建成石马河河口东江水源保护一期工程。

以联网水库为重点区域,对具有饮用功能的水库开展水质保护和生态修复工程建设,加快完成同沙水库尾水排放、环水库截污管网工程,完成松木山水库人工湿地与库尾截排工程。

全力保障供水安全。

根据供水量大小、水质现状好坏、城市发展规划,优化整合污染较严重的镇级以下水厂。

供水通道严禁新建排污口,依法关停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排污口,汇入供水通道的支流水质要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要求。

全力保障从水源到水龙头全过程监管的饮用水安全,2016年开始逐步实现每季度城市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公开。

加强农村饮用水水源水质检测,确保农村供水安全。

二、加强治理重污染水体

全面推进重污染流域环境综合整治。

分别制定各重污染流域综合整治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工作部署,全面完成省政府下达我市的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工作任务,通过省验收考核。

深入推进石马河、茅洲河、水乡经济区和东引运河—寒溪河流域的水污染综合治理,确保水环境治理持续改善,各阶段整治目标按期实现。

强化城市黑臭水体治理。

加大黑臭水体和水质劣于V类的内河涌治理力度,向社会公布本地区黑臭水体整治计划及治理情况,并接受公众监督。

各镇(街、园区)要开展辖区内所有内河涌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建立内河涌档案,以水质达标和恢复水体生态自净能力为目标,制定各内河涌“一河一策”整治方案。

按照“收尾一个、在建一个和规划一个”的节奏,滚动实施内河涌整治。

建立内河涌整治环境管理目标和工程管理目标“双目标”考核制度。

到2017年底城市建成区实现河面无大面积漂浮物、河岸无垃圾、无违法排污口;到2020年底全市已划定水环境功能区的水体基本消除劣Ⅴ类,建成区黑臭水体比例低于10%。

三、完善污水处理系统

加快污水处理厂建设与升级改造。

开展石碣、松山湖北部、谢岗、桥头、长安新区、凤岗竹塘、塘厦林村、清溪长山头、厚街沙塘、万江、东城东部、虎门宁洲、黄江、大岭山、中堂等污水处理厂新建、扩建工程。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污水处理厂出水应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制》(DB44/26-2001)的较严值。

积极推进现有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石马河、茅洲河、市区东引运河流域现有污水厂以及其它流域出水水质达不到一级A标准及广东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较严值的,2018年底前要完成提标改造工程。

到2020年,全市所有污水处理厂完成提标改造工程建设,全面执行一级A排放标准。

全面建设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

推进全市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制定全市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案、排水标准及年度建设计划。

各镇(街、园区)是分散式处理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凡是2020年年底前规划建设的截污管网不能覆盖的布局分散、人口规模较小的居住点,应编制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计划,报市环境保护局备案,2018年底前全面建成全市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

全面推进截污次支管网建设。

积极探索建立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筹资机制,全面推进截污次支管网工程建设投融资试点改革。

市环保局统筹规划实施全市截污次支管网建设,按照“集中治理与分散治理相结合”的新思路,组织各镇街科学开展排水(污水)规划编制或修编,制定截污管网建设计划,按照“重点完成污染特别严重、社会关注度高、环境隐患大的区域整治,重点完成治污基础差、管网建设进度严重滞后的镇(街道、园区)水污染整治,重点完成与区域水环境质量改善关联度高、与考核断面(国考、省考、市‘河长制’考核)水质关联度高的河涌整治”的原则,分区域、分阶段、有重点地推进全市截污次支管网建设。

2018年底前,全市新增截污管网约1800公里。

2020年底前,全市再新增约1000公里截污管网。

全面提高现有管网运营效益。

推进现有管网整改,加快截污主干管收尾工作,全面排查排水和污水收集管道的混接、错接、漏接问题,完成干管穿越铁路部分及破损管网的修复工作,推动截污泵站、节流井(堰)投入使用,全面接通辖区内截污干管管网,建成全面覆盖城镇截污管网体系,2020年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提高至95%。

强化现有管网维护维修,确保截污管网发挥功效,建立全市截污管网维护维修规章制度,全面规范日常巡查、管道清淤、截污口清理、泵站运行等截污管网维护工作,明确管道破损、设备损坏等维修的报建、招标程序。

推进污水厂及管网一体化改革。

将处理水量、污染物削减量纳入付费标准,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厂及截污管网的环境效益,完成大市区(市区、东城牛山、万江污水处理厂)厂网一体化试点工作,并推行到全市。

开展水环境治理基础设施绩效评价。

对全市污水厂及截污管网建设、运营、维护、效果以及内河涌整治成效进行重点绩效评价。

评估结果与下一步工程付费、财政补贴和污水处理费用拨付进行挂钩。

四、加强污水排放管控

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

各镇(街、园区)要全面、持续排查手续不健全、装备水平低、环保设施差的小型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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