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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精准服务企业方案

区精准服务企业方案

为深入推进“企业服务年”活动,创新服务方式、优化服务机制、提高服务质效,提升服务企业水平,促进企业增量提质、转型升级,制定如下方案。

一、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服务企业的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牢固树立服务宗旨,以拓展服务领域、提高服务质量为目标,以完善服务机制、优化服务环境为前提,以创新服务方式、强化服务举措为重点,整合力量,强化措施,全力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将“企业服务年”活动推向深入、落到实处,努力开创服务企业工作的新局面。

二、工作目标

单一部门为企业办理的服务事项,限期办结率达到100%,服务满意率力争达到100%;跨部门共同办理的服务事项,限期办结率达到100%,服务综合满意率力争达到100%;对企业反映的问题回复率达到100%,回复满意率达到100%,努力做到服务企业环境最美、工作最实、质量最优、声誉最好。

三、服务举措

(一)进一步精简和优化审批流程。

各行政审批部门以标准化推动审批效率提升,通过编制图表、建立标准、减少材料、压减证明等措施,避免随意增加审批要件,无法定依据的证明材料一律取消,消除设租寻租空间,提高行政审批透明度。

各行政审批部门要于6月25日前,将现行的行政许可事项按照目录要求录入山东省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实现行政审批事项入库管理。

同时,加强事中事后监督检查,审批流程不得超过“受理、审核和批准”三个环节。

对符合产业政策的重点项目,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建设项目“模块化”审批、无偿代办、预登记、行政审批事项否定报备等制度,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

(牵头单位:

区编办、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配合单位:

区监察局、区法制办、区智慧办)

(二)推行建设项目区域化评估评审。

制定出台《区域化评估评审方案》,8月份前以山东测绘地理信息产业园为区域化评估评审试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提前完成特定区域内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水土保持方案、文物保护或者调查勘探报告评估报告等,变“逐个项目、分别评估”为“一次评估、全区共享”,减少审批环节和提报材料,逐步实现区域内单体建设项目“零评估”“零收费”。

(牵头单位:

区编办、区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配合单位:

区水务局、区环保局、测绘基地管理中心、区文物保护中心、区国土资源分局、区规划分局等有关部门)

(三)完善企业问题需求直报平台。

健全完善企业问题需求平台运行机制,及时解决企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和需求,精准化、常态化服务企业。

对企业反映的问题,落实责任主体,能立即解决的15日内给予解决,不能尽快解决的提出限期解决方案,并向企业做出解释。

(牵头单位:

区经信局)

(四)强化科技创新项目服务。

将裕川机械、谷合传动、智新电子等8家企业纳入高新技术后备企业库,推动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加快科技成果转化。

对企业发展中的项目申报、技术制约、人才短缺、成果转化等问题,组织科技人员结对帮扶企业,力争年内新认定国家备案高新技术企业4家以上。

加大走访企业力度,分行业、分系统全面梳理项目资源,建成全区科技项目数据库。

实施科技项目全程服务,定期邀请专家为企业科技项目把脉问诊,筛选、培育项目源,提高项目申报的立项成功率,力争年内列入市以上科技计划项目10项以上。

围绕新兴产业培育和优势产业需求,鼓励引导企业、高校院所采取多种合作形式共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力争年内建成各类市级以上创新平台2家以上。

(牵头单位:

区科技局)

(五)培植壮大融资担保机构。

实施增资扩股,将潍坊公利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注册资金由1亿元增至3亿元,进一步增强担保服务能力。

对区直部门推荐的、有融资需求的重点项目、重点企业,在符合金融监管规定的前提下,担保费率执行最优惠费率。

出资2500万元入股潍坊市再担保公司,通过与市级再担保公司合作,建立多层次担保体系联盟,借助市担保公司平台资源,为有需求的企业、项目,提供担保服务,帮助企业拓展融资渠道。

(牵头单位:

区财政局)

(六)停征、降低和整合部分政府性基金。

从20xx年2月1日起,将育林基金征收标准降为零,将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并入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停征价格调节基金。

从20xx年5月1日起,对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按规定标准的80%征收。

(牵头单位:

区财政局;配合单位:

区林业局、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

(七)实行中小企业贷款贴息。

对招纳就业困难人员并按时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实行贷款额300万元以内的贷款贴息,贴息标准为贷款利息的50%,可连续贴息2年。

(牵头单位:

区人社局;配合单位:

区财政局)

(八)支持企业稳定岗位。

将参加失业保险且符合《山东省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条件的人员和单位,列入扩大失业保险基金支出试点范围。

组织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节约减排、主辅分离、兼并重组等5类困难企业,所有采取有效措施不裁员、少裁员、稳定就业岗位、依法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企业,向市人社部门申报补贴。

5类困难企业补贴标准为企业及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实业保险费总额的50%,其他企业为30%。

对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并按时为职工缴纳五险的企业,进行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人员范围为近3年来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补贴项目为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等三项保险企业缴纳部分,可连续补贴2年。

(牵头单位:

区人社局)

(九)降低初创企业创业成本。

全面推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除国务院公布的银行、证券等27项暂不执行认缴登记制的行业外,其他行业全部由实缴登记改认缴登记。

进一步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企业注册公司可自主约定注册资本总额和公司设立时全体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

落实各类人员首次创办小微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并经营1年以上的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标准由1万元增至1.5万元,科技型小微企业由1万元增至2万元。

对吸纳登记失业人员和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并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按照创造的就业岗位数量,给予一次性创业岗位开发补贴,每个岗位补贴2500元。

落实“鸢都创业证”制度,整合梳理各项创业优惠政策,完善创业服务平台,实行创业服务一证通,降低初创企业创业成本。

(牵头单位:

区人社局、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

区财政局)

(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严格执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单位缴纳比例由20%降至18%、企业和职工个人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分别由2%和1%降至1%和0.5%等政策;全面落实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将行业工伤风险类别由原来的三类划为八类,基准费率和所在行业用人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缴纳比例由0.5%、1%、2%调整为0.2%、0.4%、0.7%、0.9%、1.1%、1.3%、1.6%、1.9%,平均费率由1%降至0.75%。

(牵头单位:

区人社局;配合单位:

区财政局)

(十一)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

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实施抢订单、拓市场行动计划,鼓励企业参加50个重点境外展会和50个重点境外经贸活动,促进企业扩大出口。

对参加市里统一组织的50个重点境外展会的企业,展位费给予全额补助。

实施国际知名品牌培育计划,支持企业培育自主国际品牌,对并购(控股或全资收购)一个国际知名品牌的企业,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商标国际注册、国际体系认证的企业,给予注册、认证费用不超过50%的补助,单户企业一次性最高补助40万元;对获得国外发明专利授权的企业,每项专利补助1万元。

鼓励跨境电商服务平台建设,对年服务企业出口1000万美元以上的电商平台,一次性最高奖励40万元。

开展外贸企业“大宣讲、大走访、大服务”活动,重点宣讲国家、省、市出台的外贸扶持政策特别是《潍坊市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政策措施》,并及时了解出口企业的市场情况、订单情况,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在生产经营和进出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牵头单位:

区商务局)

(十二)深入推进商事制度改革。

全面实行“一照多址”和“一址多照”,允许商务秘书类企业为电子商务、设计策划等市场主体提供住所托管服务及其他配套服务。

积极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企业登记全程电子化,逐步实行企业简易注销程序。

全面落实“双告知”制度,对涉及审批的事项,在市场主体申请登记注册时告知其需要办理的相关审批手续,并于每周一在区政务服务中心平台公示市场主体登记信息。

(牵头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十三)鼓励企业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

对拟在境内主板上市的企业,经山东证监局辅导验收合格后,每家资助60万元;上市申请经企业上市审核机构受理的,每家再资助120万元。

对拟在境外直接上市的企业,经境外证券监管机构或证券交易所受理的,每家资助100万元。

对拟在境外红筹上市的企业,待挂牌交易后,每家资助100万元。

对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企业,待实现挂牌后,每家资助80万元。

对拟在齐鲁股权交易中心挂牌的企业,待实现挂牌后,每家资助40万元。

完善挂牌上市后备企业项目库,重点推进帅克股份、润捷环保、银澎云计算、奥客隆太阳能等企业的上市挂牌步伐,积极推进龙一机械、新天地农业等公司与中介机构对接,加快我区企业在场外市场的挂牌进程,年内争取2家企业在资本市场挂牌融资,储备挂牌上市后备企业10家以上。

(牵头单位:

区金融办)

(十四)加强银企对接。

协调区内银行落实上级政策,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银企对接、金融座谈,每季度组织一次大型银企对接会,全年组织小型银企对接活动30次以上。

积极协助企业办理土地证、房产证等手续,增加企业有效抵押物,帮助企业不断提升信用等级、增加信用额度、降低融资成本,实现银行与企业的互利双赢。

(牵头单位:

区经信局、区金融办)

(十五)保障项目建设用地需求。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提前介入,主动搞好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地面附着物清点等相关工作。

在土地出让过程中,落实“先租后让”“长期租赁”“弹性年期出让”三种方式并存的工业用地供应制度,同时加强与上级业务部门的沟通对接,争取尽快批复土地出让手续。

在办理手续过程中,要强化部门联动、提高审批效率,规划、发改、经信、环保等相关部门,在收到项目手续审批件后,抓紧办理规划设计条件、产业准入条件、环评报告、立项核准等相关手续,确保在国家法定最短时间内完成。

(牵头单位:

区国土资源分局;配合单位:

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规划分局、区环保局)

(十六)全面落实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

20xx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的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营业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并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牵头单位:

区国税局、区地税分局)

(十七)实施企业家培育工程。

组织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企业家培训活动,选派优秀企业家分批到国内重点院校进行专题培训,原则上做到每季度一次。

协调引导企业家联合会等组织,每月举办一次企业家论坛、企业家沙龙等交流活动,定期邀请专家学者、知名企业家到我区授课,提高企业家的综合素质。

采取多种方式大力宣传表彰优秀企业家,在全社会形成理解、尊重、爱护和支持企业家创业的良好氛围。

(牵头单位:

区经信局)

(十八)依托“三个平台”提供全方位服务。

打造华制智能制造实训道场平台,一方面为企业培养新型灰领工人、新型创新复合型人才和高端专业技术人才,另一方面通过精益管理培训引导企业家革新观念,推行精益管理模式,增强企业竞争力。

搭建企业创新孵化平台,与深圳洛可可工业设计有限公司(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对接,建立可可豆创新孵化平台,为企业营销推广、技术支持、设计生产和项目管理等方面提供服务。

引进智慧工业节能平台,通过监控、在线监测等手段,推动企业节能降耗,进一步降低企业生产成本。

(牵头单位:

区经信局)

(十九)深入挖掘政策潜力。

对国家、省、市出台的优惠政策,凡是认定条件有限制的,一律从宽认定;凡是优惠标准有区间的,一律按上限执行。

最大限度地梳理兑现区委、区政府通过协议、会议纪要等形式确定的有关扶持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减轻企业发展负担。

(牵头单位:

区财政局)

(二十)提高企业政策知晓度。

梳理汇总《潍坊市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财税政策的通知》《潍坊市重点产业招商政策》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园区建设的意见〉的通知》等最新产业政策,利用潍坊投资促进网、坊子党政信息网等平台及走访座谈等方式,让企业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导向及利好消息,为企业提供及时准确的决策信息服务。

(牵头单位:

区经信局、区招商局;配合单位:

区直有关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服务企业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街道(发展区)和区直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李汉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代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收集、整理、汇总各类服务信息,组织、协调企业的服务推进,召集召开企业服务协调会等日常工作。

各街道(发展区)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尽快制定本单位、本系统、本行业的服务企业方案,6月20日前报区政府办公室。

(二)实行目标考核。

各街道(发展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经常到对口服务企业调查情况,深入了解企业存在的困难和亟需解决的问题,各单位服务企业情况要于每月28日前报区企业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区经信局)。

区服务企业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服务企业情况及时记录存档并不定期抽查,对虚报、瞒报的予以通报批评。

建立完善服务企业的考核机制,把服务企业纳入全区科学发展目标考核体系,作为加减分项,对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加分,工作不力、消极被动的予以减分。

(三)营造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坊子电视台《精准服务在行动》专栏、潍坊日报等各种新闻载体,加大对服务企业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在全区营造亲商、扶商、爱商、兴商的良好氛围。

要坚持约束与激励并举,各部门各单位每月轮流参加《精准服务在行动》专栏活动,对服务企业行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加强宣传,并建立容错免责机制,促进党员干部勇于担当作为,积极服务企业发展,同时,对存在服务不到位、工作不主动、限时未办结、推诿扯皮等反面行为的单位负责人进行通报批评并予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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