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梯能源效率评价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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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能源效率评价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

DB44

ICS

备案号:

广东省地方标准

DB44/XXXX——XXXX

 

电梯能源效率评价技术规范

 

(征求意见稿)

 

20XX-XX-XX发布20XX-XX-XX实施

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发布

目次

前言

本标准为首次发布。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由广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

广州市特种机电设备检测研究院。

 

电梯能源效率评价技术规范

1范围

本规范所指的电梯能源效率测试是额定速度不大于4m/s且额定载重量不大于2000kg的曳引式电梯的能源效率测试。

本规范不适用于消防员电梯、防爆电梯、杂物电梯及仅载货电梯的能效测试。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7024电梯、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术语

GB7588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

GB/T10058电梯技术条件

3术语和定义

GB/T7024和GB7588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电梯能效

电梯完成一个参考循环运行时所需的能耗。

根据电梯的额定载重量、额定速度等技术特性,电梯能效测试分为电梯新产品、新装电梯、改造后电梯以及在用电梯的能效测试。

3.2参考循环

电梯在规定的底层端站开门到位后,开始启动电梯向指定层站运行,到达后正常开关门,再运行到底层端站正常开门到位。

3.3指定层站

指定层站是指到底层端站的行程与参考测试运行行程最接近的层站。

3.4参考测试运行行程

按照表1确定的参考测试运行行程。

4.电梯的能效测试

4.1电梯能效测试与评价基本要求

4.1.1电梯新产品能效测试应当在型式试验合格后进行。

新装、改造或者在用电梯能效测试应当在安全检验合格后进行。

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安装地点的海拔高度不超过1000m,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湿度不超过70%;

(2)供电电压相对于额定电压的波动应当在±7%的范围内;

(3)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4)测试现场(主要指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清洁,没有与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相关现场(例如基站、轿厢门口)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测试的警示牌。

4.1.2电梯能效测试应当在电梯正常运行(原设置参数不变)的基础上进行,不得为了提高电梯能效而采取非正常的调整。

4.1.3检验机构至少配备本规则所列的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工具(见附件A),属于法定计量检定范畴的,必须经过计量检定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4.1.4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则规定,制定包括测试程序和测试流程图在内的实施规则(如测试大纲、方案、作业指导书等)。

检验机构应当对能效测试质量实施严格控制,对测试数据和测试报告的准确性、公正性和可溯源性负责。

4.1.5现场测试至少由2名具有电梯检验员以上(含电梯检验员)资格的人员进行,实施现场测试时应当佩戴检验人员标志。

4.1.6现场测试时,测试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必要的安全防护用品。

4.1.7受测试的单位应当向检验机构提供测试与评价所必需的技术资料,并且安排相关的专业人员配合测试。

4.1.8测试人员不得从事或参与被测电梯的修理、调整等工作。

4.1.9检验机构应当统一制定电梯能效测试原始记录格式,并且在本单位正式发布使用。

原始记录内容不少于相应测试报告(见附件B)规定的内容,原始记录格式应当方便现场记录和测试报告的填写。

原始记录应当标注测试日期,并且至少有2名测试人员的签名。

4.1.10运行参数要求

电梯应当按照正常使用状况设置各项参数,不得为提高能效而对某些参数进行调整,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1)电梯平衡系数应在0.4~0.5(制造厂家特殊设计的除外);

(2)电梯额定速度(

)为1.0m/s≤

≤2.0m/s时,A95加、减速度的绝对值不小于0.50m/s2;电梯额定速度(

)为2.0m/s<

≤4.0m/s时,A95加、减速度的绝对值不小于0.70m/s2;电梯额定速度小于1.0m/s时,对加、减速度不作要求;

(3)根据4.2.1(4)和表1确定电梯参考循环实际测试运行行程H1。

注1:

A95是指在定义的界限范围内,95%采样数据的加速度小于或者等于的值。

4.1.11测试工况

(1)新装电梯、改造后电梯以及在用电梯的能效测试时轿厢为空载;

(2)电梯新产品能效测试时轿厢载重量,分别按额定载重量的0%、25%、50%、75%进行测量;

(3)测试前,电梯应空载全程连续运行至少30分钟。

4.2新装电梯、改造后电梯以及在用电梯的能效测试的方法

测试前应当确认现场是否具备本规则第4.1.1条的条件。

4.2.1主要运行能耗

(1)将电能质量分析仪(或者功率计)连接到在主电源连接点处的每一相上(见图1);

(2)设置电能质量分析仪(或者功率计等);

(3)应当采取措施使电梯处于测试状态,对于可设置自动端站循环模式的应当设置电梯在底层端站与指定层站之间自动循环运行,对于无法设置的,应防止电梯运行循环过程中响应除底层端站与指定层站之外的外呼信号,然后通过手动操作底层端站与指定层站的外呼,实现循环运行;指定层站是指到底层端站的行程与参考测试运行行程最接近的层站;

(4)电梯按参考循环运行,运行3个循环后停止循环,测量并记录总能耗值,记录参考循环实际测试运行行程

,总能耗值除以3得到参考循环平均能耗值W1并记录该值;

(5)主要运行能耗值的选取原则,当参考测试运行行程分别为20m,30m,70m,100m,150m,对应的参考循环实际测试运行行程和参考测试运行行程的绝对差值分别小于0.5m,1m,1.5m,1.8m,2m时,主要运行能耗值即为参考循环平均能耗值,如果绝对差值大于规定值时主要运行能耗值为参考循环平均能耗值加上能耗修正值,能耗修正值通过增加辅助循环计算获得;

(6)辅助循环按和参考循环相似的方式进行,即将指定层站变更为辅助层站。

运行3个辅助循环后停止循环,测量并记录辅助循环总能耗值,记录辅助循环实际测试运行行程

辅助循环总能耗值除以3得到辅助循环平均能耗值

并记录该值。

注2:

辅助层站是指从底层端站到辅助层站的行程与参考测试运行行程较接近的层站。

能耗修正值根据式1计算:

能耗修正值=

(1)

式中:

—参考测试运行行程,m;

H1—为参考循环实际测试运行行程,m;

H2—为辅助循环实际测试运行行程,m;

W1—为参考循环平均能耗值,W.h;

W2—为辅助循环平均能耗值,W.h。

 

图1电能质量分析仪(或者功率)测试接线示意图

 

表1不同额定速度对应的参考测试运行行程

项目

<1m/s

1m/s≤

<1.5m/s

1.5m/s≤

<2m/s

2m/s≤

<3m/s

3m/s≤

4m/s

参考测试运行行程(H0)

20m

30m

70m

100m

150m

参考测试运行层站数

6层站

11层站

23层站

36层站

48层站

注3:

根据额定速度来确定测试的端站,即根据不同的额度速度来确定测试时电梯的参考测试运行行程;

4.2.2主要待机功率

(1)将电能质量分析仪(或者功率计等)连接到主电源连接点处的每一相上(见图1);

(2)将轿厢停留在底层端站,当电梯进入待机状态时,记录10分钟内的总能耗值,用10分钟的总能耗值除以10分钟即为测量的主要待机功率值,并记录该值。

如果测试电梯在10分钟内进入了休眠状态,则只记录进入休眠状态前的时间段内的待机总能耗,同时用待机总能耗除以该待机时段作为测量的主要待机功率值。

4.2.3主要休眠功率

系统具有休眠功能的,应当进行该项目测量。

(1)将电能质量分析仪(或者功率计等)连接到主电源连接点处的每一相上;

(2)将轿厢停留在底层端站,当电梯进入休眠状态时测量休眠功率值,并记录该值。

如果系统没有休眠功能时,测试时推定其主要休眠功率等于主要待机功率。

4.2.4轿厢照明及通风设备运行功率

(1)将电能质量分析仪(或者功率计等)连接到辅助电源连接点处的辅助电源线上(见附图1);

(2)设置测量能量的电能质量分析仪(或者功率计等);

(3)将轿厢停留在底层端站,开始测量能耗值;

(4)记录测量时间并计时10分钟的能耗值;

(5)将记录下的能耗值除以10分钟的测量时间,计算出以瓦特为单位的平均功率值即为轿厢照明及通风设备运行功率。

如果轿厢照明及通风设备在不足10分钟之内进入待机或休眠状态,测量时间按进入待机或休眠状态前的实际运行时间确定。

4.3电梯新产品能效测试的方法

4.3.1基本要求

电梯新产品主要运行能耗测试时,轿厢载重量分别按额定载重量的0%、25%、50%、75%进行测量,测试方法与4.2相同。

电梯主要运行能耗是4.2.1(需要确定条款)测量数值的加权值,加权系数分别为0.5、0.3、0.1和0.1。

4.3.2主要待机功率

(1)将电能质量分析仪(或者功率计等)连接到主电源连接点处的每一相上(见附图1);

(2)测量并记录主电源电压值;

(3)将轿厢停留在底层端站,5分钟后开始测量待机能耗值;

(4)测量待机10分钟的待机能耗值,并且记录测量时间和待机能耗值;

(5)将记录下的待机能耗值除以10分钟的测量时间,计算出以瓦特为单位的待机功率,并记录该值。

如果测试电梯在10分钟内进入了休眠状态,则记录待机总能耗,同时用待机总能耗除以待机时间作为测量的待机功率值。

4.3.3主要休眠功率

如果系统具有休眠功能,则应当记录休眠能耗。

(1)将电能质量分析仪(或者功率计等)连接到主电源连接点处的每一相上(见图1);

(2)测量并记录主电源电压值;

(3)将轿厢停留在底层端站,5分钟后开始测量休眠能耗值;

(4)测量休眠10分钟的休眠能耗值,并且记录测量时间和休眠能耗值;

(5)将记录下的休眠能耗值除以10分钟的测量时间,计算出以瓦特为单位的休眠功率值,并记录该值。

系统没有休眠功能的,测试时推定其实际休眠功率等于待机功率。

4.3.4轿厢照明及通风设备运行功率

(1)将电能质量分析仪(或者功率计等)连接到辅助电源连接点处的辅助电源线上(见附图1);

(2)测量并记录主电源电压;

(3)设置测量能量的电能质量分析仪(或者功率计等);

(4)将轿厢运行10个顶层端站循环;

(5)将轿厢停留在底层端站,开始测量能耗值;

(6)测量10分钟的能耗值,并且记录测量时间和能耗值;

(7)将记录下的能耗值除以10分钟的测量时间,计算出以瓦特为单位的轿厢照明及通风设备运行功率。

如果轿厢照明及通风设备在不足10分钟之内进入休眠,测量时间按实际运行时间确定。

5.电梯的能效分级

5.1电梯能效分级等级

本规则规定同一分类下电梯的能效等级分为1、2、3、4、5级。

等级1最高,等级5最低。

5.2电梯能效分级方法

检验机构测试人员根据5.3和5.4条款对电梯能效测试结果进行能效分级,并且:

(1)能效等级为5级的电梯新产品不得出厂;

(2)能效等级为5级的新装、改造后以及在用电梯,检验机构应当将测试结果及有关情况报告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以便及时采取节能监管措施。

5.3新装电梯、改造后电梯以及在用电梯能效分级表

不同能效等级的主要运行能耗限定值,电梯轿厢照明及通风运行功率限定值和电梯主要待机、休眠功率限定值分别见表2-1、表2-2、表2-3。

表2-1不同能效等级的主要运行能耗限定值(

额定

速度

等级

额定载重量(Q,kg)

320≤

<450

450≤

<630

630≤

<800

800≤

<1050

1050≤

<1350

1350≤

<1600

1600≤

≤2000

<1

1

12

16

20

26

34

40

51

2

18

24

30

40

51

61

76

3

25

36

46

60

77

92

115

4

58

90

115

151

194

230

288

5

86

136

172

236

291

345

432

1≤

<1.5

1

18

24

30

40

51

61

76

2

27

36

46

60

77

92

115

3

37

54

69

90

116

138

172

4

87

136

172

236

291

345

432

5

129

204

259

340

437

518

648

1.5≤

<2

1

42

56

71

94

120

143

179

2

63

84

107

141

181

215

268

3

87

127

161

211

272

322

403

4

203

317

403

529

680

806

1008

5

301

476

604

793

1020

1209

1512

2≤

<3

1

60

80

102

134

172

204

256

2

90

120

153

201

259

307

384

3

125

181

230

302

388

460

576

4

290

453

576

756

972

1152

1440

5

430

680

864

1134

1458

1728

2160

3≤

≤4

1

90

120

153

201

259

307

384

2

135

181

230

302

388

460

576

3

187

272

345

453

583

691

864

4

435

680

864

1134

1458

1728

2160

5

645

1020

1296

1701

2187

2592

3240

表2-2电梯轿厢照明及通风运行功率限定值

功率类型

运行功率(W)

电梯轿厢照明及通风运行功率限定值

500

表2-3电梯主要待机、休眠功率限定值

功率类型

功率(W)

主要待机功率限定值

400

主要休眠功率限定值

280

5.4电梯新产品能效分级表

不同能效等级的主要运行能耗限定值,电梯轿厢照明及通风运行功率限定值和电梯主要待机、休眠功率限定值分别见表2-4、表2-5、表2-6。

2-4不同能效等级的主要运行能耗限定值(

额定

速度

等级

额定载重量(Q,kg)

320≤

<450

450≤

<630

630≤

<800

800≤

<1050

1050≤

<1350

1350≤

<1600

1600≤

≤2000

<1

1

8

11

14

18

24

28

35

2

12

16

21

28

36

43

53

3

17

25

32

42

54

64

80

4

40

63

80

105

136

161

201

5

60

95

120

158

204

241

302

1≤

<1.5

1

12

16

21

28

36

43

53

2

18

25

32

42

54

64

80

3

25

38

48

63

81

96

120

4

60

95

120

158

204

241

302

5

90

142

181

238

306

362

453

1.5≤

<2

1

29

39

50

65

84

100

125

2

44

59

74

98

127

150

188

3

60

88

112

148

190

225

282

4

142

222

282

370

476

564

705

5

210

333

423

555

714

846

1058

2≤

<3

1

42

56

71

94

120

143

179

2

63

84

107

141

181

215

268

3

87

127

161

211

272

322

403

4

203

317

403

529

680

806

1008

5

301

476

604

793

1020

1209

1512

续表

额定

速度

等级

额定载重量(Q,kg)

320≤

<450

450≤

<630

630≤

<800

800≤

<1050

1050≤

<1350

1350≤

<1600

1600≤

≤2000

3≤

≤4

1

63

84

107

141

181

215

268

2

94

127

161

211

272

322

403

3

130

190

241

317

408

483

604

4

304

476

604

793

1020

1209

1512

5

451

714

907

1190

1530

1814

226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T7XXX-2011

表2-5电梯轿厢照明及通风运行功率限定值

功率类型

运行功率(W)

电梯轿厢照明及通风运行功率限定值

500

表2-6电梯主要待机、休眠功率限定值

功率类型

功率(W)

主要待机功率限定值

300

主要休眠功率限定值

280

 

附件A

测试仪器设备表

仪器设备

精度要求

(1)电能质量分析仪(或者功率计等)

(2)激光测距仪

(3)卷尺

(4)电笔

(5)数字万用表

(6)温度计

(7)加速度测试仪

 

除非有特殊规定,仪器设备的精确度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1)长度、时间和速度的检测误差应当在±1%范围内;

(2)电压、电流等电力参数的检测误差应当在±2%范围内;

(3)温度检测误差应当在±5%范围内;

(4)电能质量分析仪(或者功率计等)应当符合测试要求:

电压量程 0~600V,电流量程0~50A,有功功率测试范围0~50kW,有功功率精度±0.1kW,测量采样数据保存间隔最小值不大于1s;

(5)加速度测试仪最小分辨率值不大于0.01m/s2

附件B

 

报告编号:

 

曳引式电梯能效测试报告

 

使用单位

安装单位

设备类别

设备代码

测试日期

 

(印制测试机构名称)

 

注意事项

1.本报告适用于曳引式电梯新产品、新装、改造以及在用电梯的能效测试。

2.本报告应当由计算机打印输出,或者用钢笔、签字笔填写,字迹应当工整,涂改无效。

3.本报告无检验、审核、批准的人员签字、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无效。

4.本报告一式三份,由检验机构、施工单位和使用单位分别保存。

5.受检单位对本报告结论如有异议,请在收到报告书之日起15日内,向检验机构提出书面意见。

6.本报告复印件未加盖检验机构的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无效。

7.本报告仅对检测时的设备状况负责。

 

检验机构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曳引式电梯能效测试报告

报告编号:

电梯申报编号

电梯使用证号

使用单位

安装单位

安装地址

制造单位

电梯型号

制造编号

出厂日期

工作电压

V

主机额定功率

kW

额定速度

m/s

额定载重

kg

A95

m/s2

层站数

测试层站区间

平衡系数

提升高度

m

检验依据:

TSGT7001-2012《电梯能效测试与评价规则》

 

TSGT7030-2005《电梯安装监督检验及定期检验规则》

主要测试仪器设备:

 

测试结论:

测试:

        日期:

 

(测试机构检验专用章)

      年 月 日  

审核:

        日期:

批准:

        日期:

 

共页第页

曳引式电梯能效测试报告附页

报告编号:

序号

检验项目及主要内容

测试结果

结论

1

技术文件

使用资料

有关使用资料(节能监督检查时查阅)

2

主要运行能耗测试(能量值)

W1(W·h),电梯参考循环能耗值

W2(W·h),电梯辅助循环能耗值

H1,参考循环实际测试运行行程(m)

H2,辅助循环实际测试运行行程(m)

3

主要待机功率测试

主要待机功率(W)

4

主要休眠功率测试

主要休眠功率(W)

5

轿厢照明及通风运行功率测试

轿厢照明及通风运行功率(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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