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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农村劳动力培训实施方案

 

关于印发茂名市2010年农村劳动力培训

转移就业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茂名市2010年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茂名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月日

茂名市2010年农村劳动力

培训转移就业实施方案

为确保完成2010年茂名市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目标任务,根据《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规程(暂行)》和《中共茂名市委茂名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劳动力转移的意见》等相关政策文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向非农产业和城镇转移的农村劳动力为对象,以转移前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以提高农民就业技能和就业竞争力为目标,以市场需求为导向,通过开展市场需求技能培训、定单培训、定向输出,努力提高农村劳动力培训就业率,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调整农村就业结构,促进农民增收,推进农村劳务产业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工作目标

2010年全市新增转移就业13万人,组织技能等级培训8万人,到2010年底全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78万人,全市非农就业比重达到61%。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市政府建立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各县(市、区)也要成立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研究制订本地农村劳动力转移规划和具体实施方案,分解工作责任和目标,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和落实各项劳动力转移政策,检查督促定点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工作。

(二)任务分解

结合各地农村劳动力资源和培训能力,将2010年茂名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

表3-1:

2010年茂名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与转移就业

目标任务表

项项目

 

县(市、区)

2010年组织技能培训人数(人)

2010年底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总人数

2010年农村新增转移就业人数(人)

其中:

在本地转移就业人数

其中:

输出到珠三角地区就业人数

茂南

6000

126000

8500

5100

3400

茂港

6500

162000

12500

7500

5000

高州市

20000

422000

33000

19200

12800

化州市

17000

463000

31500

19000

13500

信宜市

15500

338500

25000

15000

10000

电白县

15000

268500

19500

11700

7800

合计

80000

1780000

130000

77500

52500

各县(市、区)根据当地定点培训机构培训能力和各镇(街道)农村富余劳动力情况,将任务分解到所属定点培训机构和各镇(街道)。

(三)加强培训

1、夯实培训力量

充分发挥全市定点培训机构的作用,按培训工种和社会需要,今年将新增若干个办学实力强、诚信度高、有特色专业、就业效果好的定点培训机构,以增强培训力量、扩大培训规模。

由市劳动保障局牵头组织开展我市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工作。

同时要加强培训师资建设,加快培养“双师型”教师队伍。

各地要在充分发挥现有教育培训资源作用的基础上,改造和完善一批教育培训机构,加强教学和实训条件建设,建设一批能起示范和带动作用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基地。

2、规范管理

规范管理培训工作,规范教学和技能鉴定,确保培训质量。

定点培训机构应按照国家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和省、市重点扶持的培训目录及培训内容,制订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要严格按省的操作规程组织培训。

职业鉴定机构要在鉴定过程中认真执行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业务规程,落实好“五签名”制度,严格做好试卷管理、考务管理、证书核发管理,严把鉴定考试质量关。

要严格把好技能培训的教材关、教学关、考核关、鉴定关,确保培训时间足、培训合格率高、培训后转移就业率高,防止培训工作流于形式。

对培训质量达不到要求的,由市劳动保障局取消其定点培训机构的资格。

3、严格考核

根据原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定点培训机构认定办法和考核验收办法的通知》规定,由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对所属定点培训机构进行考核验收,统一考核验收内容和标准,各县(市、区)要统一采取分项评分的办法验收,严格执行考核验收程序。

(四)强化公共服务

1、加强信息统计分析工作。

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经贸局、统计局建立产业发展与劳动力需求的统计、分析、预测、评估工作机制。

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经贸局建立转移产业岗位申报和信息发布制度,市承接转移的各类企业要及时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用工需求情况,劳动保障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发布用工信息。

2、开展全市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

农村劳动力普查以各县(市、区)为主,各县(市、区)要按照省和市的要求,具体部署落实和开展调查核实本区域农村劳动力资源分布和分类状况,建立健全农村劳动力资源信息档案和数据库培养培训转移就业动态管理档案,实行信息化动态管理,并将数据录入广东省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管理软件系统。

市劳动保障局会同市农业局、市统计局对全市农村劳动力普查进行督促、指导。

3、加强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组织发动工作。

各地要组织编印培训就业材料和手册,免费提供给农村劳动力查阅;要建立发动参加培训的工作责任制和奖励制度,将发动培训任务下达到镇(街道)、村(居)委会,对积极组织发动农村劳动力参加的镇(街道)、村(居)委会,由市级财政给予工作奖励,对在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适当给予奖励。

具体奖励办法由市劳动保障局会市财政局制订。

4、加快完善各级公共就业服务体系。

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的规定,加快建立和完善市、县(市、区)、镇(街道)三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公共就业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按照劳动力转移规模,充实力量完善服务设施。

建立健全城乡统一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与省互联互通的人力资源信息网络和服务体系。

全面建立远程见工系统,利用现代化手段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

(五)加大转移力度

1、全力做好就业服务工作,加大向珠三角转移就业力度。

(1)积极组织招聘会

发挥各级人力资源市场作用,各级人力资源市场每周举办劳务集市不少于两场,每月举办专场招聘会不少于一次。

要继续积极与珠三角各市联合举办招聘会,市劳动保障局要与广州、深圳、珠海、中山、东莞、佛山等市分别联合举办大型招聘会,各县(市、区)也要与珠三角劳动保障部门对接联合举办一场以上大型招聘会,不断扩大我市农村劳动力向珠三角转移就业规模。

(2)大力组织劳务输出

进一步加强与珠三角各市的交流合作,充分发挥我市在珠三角建立的劳务输出基地作用,加大力度做强做大劳务输出基地。

健全和完善我市驻广州、深圳、珠海、中山劳务工作站建设,以点带面,覆射珠三角。

各县(市、区)也要在珠三角地区建立劳务输出基地,并在广州、中山、珠海、深圳市推选一批用工量大、优质企业多的区(镇)与我市各县(市、区)开展劳务对接,形成劳务合作对接工作机制,不断扩大我市农村劳动力向珠三角转移就业规模。

2、拓宽本地就业渠道,促进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

各县(市、区)政府要制订促进产业转移园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就业的具体优惠办法,明确目标任务和考核激励办法。

要及时收集产业转移园岗位信息,组织开展订单培训和就业服务。

加强与企业合作,承接企业部分生产加工环节,开展生产车间或村居作坊,建立一批农村劳动力灵活就业基地。

同时要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做好各种创业服务。

对吸纳本地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转移就业的本地企业和灵活就业基地,工商、税务、质监等有关部门要给予最大限度的扶持,尽量简化审批手续,落实有关优惠政策,对成绩突出的企业给予表彰奖励。

(六)明确部门职责和经费保障

1、职责分工。

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指导、监督和考核全市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牵头负责。

各地要建立农民工工作协调机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有关部门要明确职责,密切配合,确保各有关工作顺利开展。

财政部门要根据政府决定,安排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专项资金;与劳动保障部门一起制定财政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确保落实资金,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资金的监督管理。

教育部门要组织职业技术学校参与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并积极发动未能继续升学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

经贸部门要结合产业转移工作,协调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会同劳动保障部门建立转移产业岗位申报制度;与劳动保障部门合作,组织产业和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评。

公安部门要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帮助优秀农民工入户城镇,同时要利用人口管理信息系统配合做好农村劳动力资源普查工作,做好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相关的安保工作。

监察部门要加强对有关部门落实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就业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查处和纠正违纪违规行为。

房产管理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多渠道改善农村转移就业人员的居住条件;将符合条件的在城镇人户的优秀农民工纳入城镇廉租房或经济适用住房政策范围,帮助其解决住房问题。

统计部门要配合劳动保障部门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统计工作,组织开展农村劳动力普查和抽样调查,建立相关统计分析制度。

工商部门要积极鼓励农村劳动力自主创业,为农村创业人员申办个体工商户和开办企业提供开业指导及相关政策咨询服务,简化办理手续,提供方便、快捷、高效服务。

农业部门、总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要积极参与全市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及转移就业工作,发挥群团组织优势,共同做好各项工作,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格局。

2、经费保障。

市级财政每年安排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各县(市、区)政府要安排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劳务招聘、创业培训和创业服务、就业服务和农村贫困人口培训期间的生活补贴,以及市劳动保障局与财政局商定的其他项目。

各地安排的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要列入财政预算。

(七)督促检查

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进一步加大对全市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的检查督促力度,确保工作有效推进。

1、按月通报工作进展情况。

每月通报一次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工作进展情况,表彰先进,鞭策后进。

2、建立督查制度。

市组成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督查小组,每季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办一次,规范管理,推进工作进展。

3、实行季汇报制度。

市劳动保障局每季召开一次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座谈会,专题听取各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汇报农村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工作情况,研究布置下阶段工作。

(八)目标考核

每年由市农民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广东省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办法》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转移就业工作进行年度考评。

考评分数在90分以上的县(市、区),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表彰和奖励;考评分数在60分以下的,市人民政府给予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取消其当年参加市人民政府综合性评优活动的资格,并追究政府主要领导责任。

对未完成任务的县(市、区)进行原因解剖,并实行问责。

具体考核按《茂名市劳动力转移目标责任考核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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