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剧项目赞助合同协议书范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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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视剧项目赞助合同协议书范本
编号:
_____________
影视剧项目赞助合同
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甲方:
注册地址: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微信号码:
QQ号码:
乙方:
注册地址: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电话:
邮箱:
微信号码:
QQ号码:
鉴于:
1、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有意就乙方投资制作的影视项目《 》(暂定名,以最终发行许可证件载明的名称为准)提供赞助。
2、乙方系影视项目《 》(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投资方及出品方,有权就甲方提供赞助事宜与甲方签署本《影视项目赞助合同》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甲方提供赞助事宜达成一致并签署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1条 影视项目基本情况
1.1 中文项目名称:
《 》(暂定名,最终以发行许可证件载明的名称为准,影视项目名称的变更不影响本合同的有效性和履行)。
1.2 英文剧名:
《 》。
1.3 项目类型:
1.4 制片人:
1.5 导演:
1.6 编剧:
1.7 主演:
1.8 剧集本剧共计 集(暂定集数,最终以《电视剧发行许可证》载明的集数为准)。
电影片:
单部。
1.9 时长:
电视剧:
本剧成片每集含片头片尾时长不超过 分钟。
电影片:
不超过 分钟。
1.10 类型:
1.11 开机日期:
年 月 日。
1.12 关机日期:
年 月 日。
1.13 首播(首映)日期:
年 月 日以前首播。
第2条 赞助的内容及提供方式
2.1 甲方以如下 款约定的形式提供赞助:
2.1.1货币赞助:
甲方向乙方就本项目提供货币资金赞助,赞助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
2.1.2实物赞助:
甲方向乙方就本项目提供实物赞助,赞助合计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 )的物资(具体详见附件一《赞助物资明细》)。
2.2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赞助款总金额的 %,即人民币 元整(¥ )。
年 月 日前,支付赞助款总金额的 %,即人民币 元整(¥ )。
2.2.1 甲方的付款账户信息为:
开户银行:
开户户名:
银行帐号:
甲方所需的发票类型为______________,项目为___________。
开具信息为:
单位名称:
地址:
电话: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纳税人识别号:
___________________
2.2.2 乙方的收款账户信息为:
开户银行:
开户户名:
银行帐号:
2.3 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交付物资总额的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付赞助物资总额的_____%。
2.3.1 乙方接收赞助物资的地址为:
省 市 区(县) 街/路 号 ,收货人:
_____________,电话:
__________。
2.3.2 甲方应保证其所赞助的物资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行业标准或产生厂商标准,若前述各标准不一致的,应以标准较高者为准。
2.3.3 甲方将赞助物资交付至2.3.1项所列地址所需的运输费、包装费、装卸费、在途保险费等交付乙方以前发生的全部费用由 承担。
赞助物资卸货至2.3.1项约定地点时即完成交付。
2.3.4 赞助物资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乙方前由甲方承担,交付之后由乙方承担。
2.3.5 乙方收到赞助物资后的 日内(此即验收期)应当进行验收,经验收确认物资、规格、数量、质量合格的,向甲方出具物资《验收合格确认单》(具体详见附件二);乙方在验收期内未进行验收或验收后未提出异议的,视为甲方交付的赞助物资合格。
第3条 赞助权益回报
3.1 乙方同意给予甲方作为本项目荣誉出品单位的权利,但甲方除据此享有本项目“荣誉出品单位”的署名权以外,对该项目不享有包括知识产权在内的任何权益,具体权利声明详见附件三《权利声明》。
3.2 在与该项目相关的海报、宣传视频等宣传物料上体现甲方的LOGO标识。
3.3 在本项目的媒体发布会背景板上出现甲方的LOGO标识及甲方企业名称。
3.4 甲方可以本项目荣誉出品单位的身份开展其商务及市场活动,但在以本项目荣誉出品单位名义开展具体事宜前应当报乙方同意,否则不得以本项目荣誉出品单位的身份开展商业活动。
3.5 在本项目片尾鸣谢部分列明甲方企业名称,即鸣谢单位:
。
3.6 其他 。
第4条 赞助权益报告
4.1 乙方按照本合同第3条的约定给予甲方赞助权益回报的,应于 年 月 日以前向甲方提交如下物料用以证明乙方已经按本合同约定给予甲方赞助权益:
3.4.1 本项目的DVD光碟 套;
3.4.2 本项目的所有宣传海报各 张;
3.4.3 本项目的所有宣传视频各 份;
3.4.4 本项目媒体发布会现场录像视频 份,以及体现甲方赞助权益的现场照片 张。
4.2 本条4.1款约定的物料由乙方邮寄,邮寄费用由 承担。
第5条 保密义务
5.1 甲乙双方在本合同洽谈、签约、履行过程中获悉的有关对方披露或提交的信息(以下称“保密信息”)应当进行严格保密,但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对于保密信息,除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接受信息的一方不得擅自对外披露。
5.2 保密信息包括本项目的投资信息、拍摄计划、主创人选、赞助金额、赞助物资等与本项目或与本赞助有关的信息。
5.3 一方基于本条约定所负有的保密义务,延及保密信息接收方的工作人员、代理人或其所聘请的专业人员,接收保密信息的一方保证保其工作人员、代理人或其所聘请的专业人员同样履行该等保密义务并为此承担连带责任。
保密信息的接收方保证仅将保密信息透露给其确有必要知悉的工作人员、代理人或专业人员,并控制保密信息的传播范围。
5.4 双方基于本条所负有的保密义务,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至保密信息全部被合法公开之日止,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受本合同是否被提前解除或因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影响。
5.5 因司法机关、行政机关要求披露保密信息而披露的,不构成对本条保密义务的违反。
5.6 一方违反本条约定的保密义务的,无论是否给对方造成实际经济损失或负面影响,违反保密义务的一方应向对方支付人民币 万元的违约金,如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所遭受的实际损失,则违反保密义务的一方还应继续赔偿该违约金与对方实际损失的差额。
甲乙双方均认可该违约金金额,并承诺放弃要求司法机关或仲裁庭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的规定予以降低的权利。
第6条 不可抗力
6.1 本合同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导致本合同一方或双方不能如约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并不因此构成违约,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按法律规定执行。
6.2 主张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于其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后的_____日内及时书面告知对方并附必要的证据材料予以证明,同时,为了保证本合同的顺利履行以及将不可抗力事件给双方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还应积极提出对应的补救措施。
如遇情况紧急时,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有义务立即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以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6.3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所提出的补救措施经对方同意的,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按其提出的补救措施执行;如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所提出的补救措施未经对方同意的,则双方应当积极协商确定解决方案并按确认的解决方案执行。
6.4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导致损失扩大的,则对于扩大部分的损失,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6.5 本条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所认定的不可抗力,即本合同双方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为免歧义,双方确认下列事项可以作为本条所称的不可抗力范围:
6.5.1 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暴雪、冰雹、海啸、疫情等重大自然灾害;
6.5.2 战争、罢工、暴动、禁运、封锁等重大性社会事件;
6.5.3 政府禁令、新法规的出台、贸易管制等政府或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行政干预;
6.5.4 其他符合不可抗力定义的事件。
第7条 违约责任
7.1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于本合同项下的己方合同义务,即构成违约。
违约方应在违约行为发生后的五日内或收到守约方要求改正通知后的五日内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履行约定合同义务。
如违约方未在前述期限内履行合同义务的,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本合同对违约责任有约定的依约定执行,无约定的按本合同赞助总金额的 %确定。
7.2 乙方未按本合同第3条的约定给予甲方赞助权益回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 个工作日内采取补救措施;若乙方采取补救措施后仍未达到第3条的约定或采取补救措施已无实质意义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赞助总金额的 %支付违约金。
7.3 甲方所赞助的物资存在质量问题或存在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等合法权利情形的,乙方有权取消所给予甲方的所有赞助权益,如因此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还应予以赔偿。
7.4 甲方迟延支付赞助款的,每逾期一日按应付未付金额的千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逾期付款达10日的,乙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第8条 通知送达
8.1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需要向对方发出通知、声明、说明、确认函、协议书等文件的,或根据约定需要向对方寄送与本此赞助有关的各项物料的,均应以中文语言方式并通过本合同首部确认的联系地址、联系邮箱、传真进行送达。
8.2 一方向对方发出的文件或物料,按照如下方式分别确认是否已经送达:
8.2.1 一方以专人递送方式将8.1款约定的文件或物料提交给对方的,对方的工作人员签收时即视为已经有效送达。
8.2.2 一方以特快专递方式将8.1款约定的文件或物料提交给对方的,特快专递公司将快件送至本合同首部列明的接收地址,且特快专递公司配送系统显示对方已经签收时即视为已经有效送达。
8.2.3 一方以电子邮件方式将8.1款约定的文件或物料提交给对方的,以该文件或物料的电子版(不论是否以附件压缩形式)发送至对方于本合同首部列明的邮箱地址,且发送方的电子邮件显示发送成功时即视为已经有效送达。
8.2.4 一方以传真方式将8.1款约定的文件或物料提交给对方的,以该文件或物料传真至对方于本合同首部列明的传真号码,且发送成功时即视为已经有效送达。
8.3 一方需要变更其于本合同首部列明的联系地址、联系邮箱或传真号码的,应当以书面并加盖公司公章形式正式函告对方,否则不发生变更的法律效力,且仍以该方于本合同首部列明的联系地址、联系邮箱或传真号码为准。
8.4 一方向对方发出各类文件或与本次赞助有关的物料后,应当及时电话告知对方,以便对方及时签收。
第9条 争议解决
9.1 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解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
9.2 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应当首先通过友好协商予以解决;若通过友好协商未能解决的,则甲乙双方同意选择如下第 种解决方式:
9.2.1 任何一方均应将该争议提交至 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9.2.2 任何一方均应将该争议提交至 (仲裁委员会的名称)进行仲裁,仲裁是终局的,对方均有约束力。
仲裁庭按如下第______种方式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