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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政治参与问题研究

县级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政治参与问题研究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生产要素的流动性不断增强。

自主择业成为社会就业的主要形式,很多人投身非公经济领域,成为新经济组织或新社会组织的成员。

截止到2009年底,桂阳县非公有制经济从业人员34.61万人,实现非公有制经济增加值79.27亿元,占桂阳县GDP比重达64.4%,比上年提高0.4个百分点,规模以上非公有制工业增加值30.65亿元,非公有制经济实交税金4.09亿元。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在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等诸方面产生越来重要的影响。

由于他们有着独特的经济地位和经济利益要求,因而他们迫切地要求广泛参与到社会政治生活中,表达其政治诉求,通过自身的活动来影响并推动政治系统决策的过程。

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提出,要“促进阶层关系和谐,鼓励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积极投身社会主义建设。

”新的社会阶层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是一支正在崛起、大有作为的生力军。

准确把握新的社会阶层状况、重视和支持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积极探索其参与政治的形式、渠道和机制,将有助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有助于构建和谐的阶层关系。

县级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特点如何,其政治参与方面有哪些欲望和要求,如何拓展其政治参与渠道,规范其政治参与行为,充分发挥他们的参政议政作用,是值得我们研究的课题。

带着这些问题,中共桂阳县委党校课题组采取走访、座谈、问卷调查等形式,对县级尤其是桂阳县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政治参与问题进行了深入调查和研究,现将调研情况总结如下:

一、县级新的社会阶层的主要特征

调查统计,目前,桂阳县有新的社会阶层人士15229人,其中有私营企业主146人,个体工商业主11640人,私营、外资企业管理技术人员1143人,中介组织从业人员356人,自由职业人员1230人。

其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职业结构单一。

桂阳县新的社会阶层同样涵盖了民营科技企业的创业人员和技术人员、外企管理技术人员、个体户、私营企业主、中介组织的从业人员、自由职业人员等6个方面的人士。

由于县级尚处发展初级阶段,因此新的社会阶层主要是个体工商业者,职业结构比较单一。

从调查统计的数据可以看出,在桂阳县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中,个体工商业主就占了76.4%。

职业结构的单一,在代表性方面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对推进其政治参与有一定的影响。

(二)企业规模较小。

县级地处基层农村,由于地域、交通、人口等方面因素,企业规模普遍较小,有实力、有市场的企业和企业家绝大多数都已集中到大中城市。

就桂阳县来看,桂阳县11728家非公有制企业,规模以上企业仅有88家,占0.75%,在全省、全国乃至全球影响较大的企业微乎其微。

企业规模普遍较小对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存在很大影响。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政治参与程度与社会经济地位成正比关系。

经济地位越高,其政治社会地位就越高。

反之就越低。

(三)文化程度偏低。

由于县级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绝大多数起步于农村,来自于农民,因而他们的文化程度普遍较低。

调查显示,桂阳县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文化程度在大专以上有1020人,仅占5.92%,且这部分人士主要来自主动辞职下海经商的干部、科研人员和国有企业改制分流出来的工人。

桂阳县88家规模企业146名业主,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的仅有31名,占21.2%。

文化程度普遍偏低,对政治参与程度有着直接关系。

高学历者,其参政议政能力较强,他们注重学习,对国家宏观经济形势、政策以及走向有深刻的理解,尤其是对本行业的政策制定管理有一定的研究。

低学历者则相反。

(四)人员流动频繁。

由于市场经济规律的作用和人们择业观念的转变,新的社会阶层流动性非常明显,经常处于变动之中。

一是地域流动性。

他们没有固定的单位,工作地点和居住地点也可以随时改变。

哪里能够充分发挥才能,获取最大效益,他们就可能出现在哪里。

这种流动基本遵循着由经济落后地区向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流动、农村向城市流动的规律。

因此,县级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往城市和沿海地区流动的比例相当大,而且主要是自由择业人员。

桂阳县在去年调查统计的1230名自由择业人员中,今年约有36%的已经流向大中城市和沿海地区。

二是层际流动性。

受市场的价值导向、社会的竞争机制以及政府的政策牵引等因素影响,阶层内部处于不断分化的过程中,成员的社会身份具有很强的不稳定性,职业、身份始终是一个变数,其分化组合的急剧程度和长期性是其他任何阶层所不可比拟的。

据调查统计。

桂阳县今年转变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身份的有253人,因为矿业整顿、产业结构调整、企业破产等原因失去此身份的有315人。

(五)成长发展缓慢。

县级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绝大多数是从农村农民逐步发展起来的个体工商业者和私营企业家,他们由于基础较差,实力欠强,企业发展缓慢,其个人的经济地位、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提升也相应地十分缓慢。

桂阳县88家规模以上非公有制企业主,有57家是土生土长的农民“小打小敲”逐步发展起来的,如今这些业主年龄都已偏大,而年龄较轻、实力较大、文化层次较高的又太少。

因而,从整个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队伍来看,其成长发展速度是很慢的。

二、县级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现状

近年来,由于县级党委的高度重视,以及统战部门和工商联积极创造条件,县级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事业取得了较好发展势头。

(一)参与积极性不断增强。

由于党和政府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的政策环境的不断宽松,以及外部环境的不断优化,县级非公有制经济取得了快速发展。

随着经济实力的增强和新的社会阶层群体的扩大,他们开始寻求保护其经济和社会权益的政治后盾、反映其愿望要求的渠道、参与社会活动的舞台,政治参与积极性日趋增强。

在桂阳县2007年底的人大、政协换届中,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主动申请担任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达380人,是上一次换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申请人数的近5倍。

在桂阳县2006年的县工商联换届中,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主动申请担任工商联职务的有92人,是上一次换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申请人数的3.7倍。

(二)参与途径不断拓宽。

从目前县级情况来看,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途径分为“体制内”参与和“体制外”参与两种,“体制内”参与主要有三:

一是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

这是当前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最主要、最热衷的一种参政途径。

通过这种途径可以直接参与有关政策的制定和有关重大事项的决策。

目前,桂阳县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担任县以上(含县)人大代表的有26人,担任乡(镇)人大代表的有188人;担任县以上(含县)政协委员的有64人。

二是加入工商联、青联、民营企业家协会等中介组织。

这也是当前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最重要的一种参政途径。

通过这些中介组织召开座谈会、联系走访、调查问卷等形式,集中本阶层或本行业群体的意见,最后以团体组织的名义反映本阶层或群体的政治诉求和利益诉求,这种参政力度远大于个人的力量。

目前,桂阳县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在县工商联担任副会长、常委、执委的有48人,在工商联乡镇分会和行业协会任职的有112人,在青联、民营企业家协会任职的有17人。

三是加入中共党组织和担任村级干部。

近年来,由于县级非公有制经济党建工作的开展,一些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迫切要求加入中共党组织,他们希望通过加入处于执政地位的中国共产党,参加有关政治活动。

2007年桂阳县成立了工商联党委,这给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提供了一个全新的参政平台。

目前,县工商联党委已有党员1802名。

也有一些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积极参加选举担任村级干部,通过这条途径参加有关政府事务管理和政治活动。

目前,桂阳县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担任村级干部的有21人。

桂阳县振兴铸造公司总经理周明亮、桂阳县太婆头煤矿业主谭传友于2006年分别担任荷叶镇鉴塘村村委副主任、荷叶镇新市村村委主任,他们的参政热情非常高,并为民办了很多实事,得到了县委县政府的充分肯定。

“体制外”参与主要有二:

一是通过网络参与。

网络参与是一些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不能通过“体制内”途径参与所选择的一种最好的参与途径。

近年来,桂阳县委县政府在网络贴吧开通了“桂阳吧”。

桂阳县新的社会阶层积极通过这个渠道参与有关政务的建言、献策和发表意见达1800多人次。

有不少建议被县委县政府采纳。

二是个别参与。

即通过上访、信访或借领导下访之机直接向党政领导反映问题,提出建议。

通过这种途径参与的人数也相当不少。

(三)参与比例不断提高。

由于县、乡两级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途径的不断拓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政治参与的比例随之不断提高。

调查显示,桂阳县第十二届、第十三届、第十四届人大换届,县人大代表中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数量分别为:

7人、12人、21人;桂阳县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政协换届,县政协委员中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数量分别为:

24人、39人、52人。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在工商联等中介组织中任职的比例也有很大幅度地提高。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政治参与比例的提高取决于三个重要因素:

一是非公有制经济自身发展程度;二是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自身素质;三是我国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建设程度。

三、县级新的社会阶层政治参与存在的问题

积极推进县级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政治参与,充分发挥其参政议政作用,在准确把握其特征的基础上,还必须准确把握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在政治参与方面的一些主要问题。

(一)参与动机呈现多元性。

县级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政治参与动机比较复杂,既有出于对自身、本阶层的利益考虑的,又有出于对公益性的、全社会的利益考虑的;既有经济的目的,又有政治的目的。

调查显示,72%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政治参与仅是一种自我保护的反应,没有形成一种自觉完整的政治要求。

他们在参与过程中普遍关心的是与个人利益发生直接关系的那部分政治内容,在最直接涉及切身利益的经济领域为自己的发展、为自己的经济利益呼吁,缺乏政治义务感,其政治参与带有很强的经济功利目的。

他们希望通过政治参与,使政府注意到他们的利益和要求,为他们的发展创设公平的竞争环境;通过参政议政,提高自身社会地位及企业知名度,以利于企业的进一步发展。

27%的人士在经济发展有所作为的同时,也在政治发展中有所作为,把政治参与看作一种责任。

他们不满足于从本企业的立场出发,而是致力于为本阶层利益说话,以唤醒全体成员对阶层共同处境与共同利益的认识;致力于为社会公众说话,政治参与更具有公益性和社会责任感。

桂阳县政协委员湖南志浩律师事务所主任汪友忠自2003年担任政协委员以来,提交的6个提案都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公益性,因此,都被桂阳县委县政府列为重点提案。

也有极少部分人政治参与是为了谋取不法利益,企图以此作为“红外衣”或“保护伞”,掩盖自己的一些不法行径或帮助自己达到免受法制约束的目的。

这种人是极少数,且最终得到查处。

近年来,桂阳县查处以自己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身份当“保护伞”,违章违规,偷税漏税者2人,撤销其政治职务后,并受到依法严处。

(二)非法性参与时有发生。

在县级,决策层领导直接面向群众,与群众接触的时间多,这给融洽干群关系的同时,也给规范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政治参与带来了不利。

在现实生活中,有些人按照合法的渠道达不到参政的目的,或者没有机会进行合法参与,或者是合法参与的成本太高时,他们便采取非法参与。

非法参与的形式主要有:

贿赂人大代表争取选票;用重金拉拢腐蚀干部;政治动机不纯,寻找政治靠山,谋取个人利益;用金钱支配权力,直接影响当地政府政策的制定与执行。

(三)参与能力有待提高。

县级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由于文化素质偏低,部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虽然参政热情较高,但其参政能力还是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为:

参政理念、建言能力、分析能力、决策能力欠缺。

从他们所提交的议(提)案或座谈发言来看,部分人士观点欠明朗,分析欠深入,情况欠准确,对策欠稳妥,大局意识、超前意识不强。

在今年初召开的桂阳县人大、政协全会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交的议(提)案112个,被桂阳县委县政府确定为重点议(提)案的只有9个,仅占8%。

(四)官方工作有待加强。

近年来,县级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政治参与事业取得了较大进步,其参政议政作用得到了较好发挥,为推进民主政治建设、促进领导部门科学决策做出了积极贡献。

然而,新的社会阶层作为一个新的社会群体,其政治参与作为一个全新的事业,从官方来看,有些方面还不尽人意,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认识不够。

部分领导和部门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政治参与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因而导致强调自己所联系的群众的多,对上级的要求爱理不理,在政治安排比例上偏少偏低。

加上少数人士富后发生价值观念和生活方式的改变,导致部分领导和部门对新的社会阶层的认识产生偏差。

二是平台不多。

一方面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政治参与的渠道仍然有限,除参与人大、政协、党代会以外,能够让其反映政治诉求的几乎不多。

另一方面,新的社会阶层参与政府职能部门政治决策过程太少,特别是一些涉及新的社会阶层方面的政策决策和制定过程,较少听取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意见,较少参与决策过程。

三是配合不足。

对新的社会阶层负有管理权力的部门不少,然而对如何疏通新的社会阶层政治诉求渠道、扩大他们的政治参与,在配合上不是很好。

再加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流动性、变动性很大,因而在诉求方面他们常常是“没家的孩子无人管”。

四是落实不力。

主要是指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反映的意见落实不力。

一些是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通过提交议(提)案的形式反映有关涉及他们利益的一些政策或职能部门方面的意见,落实较难。

尽管一些被县委县政府列为重点议(提)案,暂时得到了落实,但反弹现象时有发生。

四、推进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政治参与的思考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政治参与是公民政治参与的一种新的形式,推进这项全新的事业是一个不断发展的过程,需要在发展中不断总结经验,促进更好地发展。

(一)提高思想认识。

改革开放30年来,新的社会阶层不仅人数总量增长很快,贡献在增大、实力在增强,在经济社会中的作用日益突出,而且其政治参与愿望正日趋增强。

新的社会阶层在社会的不同行业,以不同的方式,通过诚实劳动和工作,通过合法经营成为社会物质财富的创造者、我国劳动就业的分流者、国有企业改革的推动者,为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和其他事业做出了积极贡献,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他们的经济实力、政治诉求和人员数量,在社会上都占有相当的比重,对经济发展和社会政治生活都产生着重要影响。

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应当高度重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政治诉求,本着“充分尊重、广泛联系、加强团结、热情帮助、积极引导”原则,通过各种方式、渠道,引导他们有序参与到民主政治建设的伟大工程中来。

如果忽视他们的政治诉求,以致他们长期不能在现有政治框架中得以表达,他们就有可能到体制外去寻找解决的途径,从而背离党和政府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在政治上的期待,势必影响到阶层关系的和谐和整个社会的稳定。

大力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充分利用其人力、物力资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必要条件,是扩大我们党执政的群众基础、物质基础之必需。

他们是人民群众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中国共产党始终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当然包括要代表“新的社会阶层”的利益,要在政治上、经济上、组织上采取一视同仁的政策,为他们提供一个公平的环境,鼓励他们率先致富,并积极参政议政。

(二)加强队伍建设。

建立和培养一支政治素质高、社会贡献大、参政能力强、社会影响好的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队伍,是推进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政治参与事业的重要基础。

一是要整合人才资源。

要加强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调查普查,注册登记,建立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登记台帐。

要采取“季报季查”的办法,动态掌握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状况。

要充分发挥社区、工商联乡镇分会和其他行业协会的优势和作用,通过这些团体组织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团结起来,凝聚起来。

二是要强化培养教育。

要把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培养教育纳入干部队伍培养教育总体规划。

要加强法律、政治、科学发展观等方面的教育,增强他们的政策法制观念。

要加强政治引导,引导他们坚持有序的政治参与,不搞非法参与。

要加强对他们的培训,提高他们的参政议政水平,确保他们参在点子上,议在关键处。

要加强非公经济组织党建工作,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把那些优秀的、符合条件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吸收到党组织中来,一方面增加党对他们的关照,另一方面,以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三是要强化管理。

要建立新的社会阶层“资源库”和“人才库”,根据其流动的特点可实行“常住”和“暂住”管理模式,根据其人才层次特点可实行“分类管理”模式,根据综合评价结果实行“重点管理”模式,根据其个人特点可实行“个性化管理”模式。

要充分发挥社区和工商联组织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服务和管理职能。

(三)搭建参与平台。

积极引导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参与民主政治建设,必须不断丰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有序参与民主政治建设的载体、形式和手段。

一是建立健全中介组织。

调查显示,80.5%的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希望建立能代表自身利益的行业协会。

通过这种团体组织,来加强与党和政府的联系,反映他们在政治方面的诉求。

我们应该把这视为一个有利的契机,在继续巩固工商联、青联、妇联等政治性社团的同时,积极引导、支持、鼓励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建立、健全民间中介组织,如各种民间商会和行业协会、行业公会、知识分子联谊会、民营企业家协会以及工商联党委,将其纳入坚持和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爱国统一战线的轨道。

统战部门与民政部门要密切协作,支持地区性、部门性、行业性的自由择业人员成立自律性群众组织,建设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之家”。

二是拓宽政治安排途径。

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是爱国统一战线的重要力量。

各级党委政府应从他们当中选择政治上表现好、遵纪守法好、服务社会好,且有一定参政议政愿望、能力和水平的优秀代表人士在培养、推荐上要给予适当的“关照”。

工商联作为具有统战性质的我国对内、对外民间商会,在这方面当然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但这还是不够的。

社会有存在着众多代表有关行业、部门和中小私营企业主群体的商会组织,同样也应积极地向有关党政部门举荐,让其相应的代表人士也能够在各级人大、政协组织中开展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等项工作。

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中德才兼备的人选,及时推荐到国家机关和社会团体中担任领导职务;政府在聘请参事、顾问、特约人员、评议员、监督员、观察员、督导员时,可酌情延揽新的社会阶层人士中的注册会计师、审计师、律师、评估师等代表人物。

要建立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综合评价体系。

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政治安排前,要对拟安排人选进行综合评价,尽可能地将热心参政议政、公道正派、素质优良、成绩突出的安排进来。

三是拓宽参政渠道。

党委、政府召开有关协商会、咨询会、研讨会、座谈会、情况通报会、听证会时,应吸纳一定比例的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人士参加。

在涉及有关重大决策前,可以采取向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发放意见征询书的形式充分吸纳他们的意见和建议,通过正当的程序将其愿望、要求纳入党委和政府的决策过程。

统战部、工商联要加强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联系,经常组织他们召开座谈会、意见会,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呼声,并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

工商、司法、审计等部门要分别加强与个体协会、行业协会、律师事务所、会计事务所的联系,听取他们对推进工商、司法、审计事业的意见和建议。

要充分发挥“网络贴吧”的平台作用,鼓励新的社会阶层人士通过“贴吧”参政议政。

党委政研室要定期搜索整理贴吧信息,供决策层领导参阅,意见类的要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建议类的要择其善者而从之。

(四)健全工作机制。

机制是推动一切工作的可靠保障。

要像重视党外干部工作一样重视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推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工作深入发展。

一是领导机制。

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建立由统战部门牵头、党政有关部门参加、社会有关团体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形成开展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的合力。

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政治安排上,要建立由统战部和工商联归口推荐,与组织、人大、政协共同考察制度,使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政治参与途径不断规范、有序。

二是政府相关部门与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对口联系机制。

工商、规划、企业、经济、建设、统征、质监、技监、物价、司法等部门要与新的社会阶层实行对口联系,建立对口联系制度。

通过对口联系,进一步拓宽和畅通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的政治和利益上诉渠道,为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提供可靠依据。

三是综合评价机制。

要建立健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综合评价体系。

定期组织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联席会议,通报有关情况,研究解决问题。

对拟作政治安排和拟列入新的社会阶层代表代表人士队伍的,都要通过综合评价,把评价结果进入其个人档案,真正把那些政治素质好、能为群众代言的优秀人士选拔出来,在适当的时候作好安排。

四是考核机制。

要把新的社会阶层人士统战工作纳入县级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尤其加强对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负有管理权限的部门和单位的考核。

统战部、工商联责无旁贷,要安排专门的领导、专门的力量、专门的时间和专门的精力,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尤其是在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政治安排上,要列入上级党委对县级党委考核的重要内容,并像党外领导干部配备工作一样抓紧抓严抓实,真正建立起新的社会阶层人士政治参与工作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1、桂阳县2008年鉴;

2、孙信、姜立、马东升:

新的社会阶层统战工作概论。

中央编译出版社。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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