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或者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审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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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或者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审批
拆除或者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审批
办事指南
一、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拆除或者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审批的申请与办理。
除围填海、新建出海闸、海上堤坝工程等涉及城市安全的、跨区(县)用海的、需市海洋局审查并报国家海洋局批准的项目外,由浦东新区海洋局负责受理及审批
二、事项名称和代码
事项名称:
拆除或者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审批
分项:
新办
三、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
拆除或者闲置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事先征得海洋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
(二)《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三款
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海洋工程的环境保护设施。
四、办理机构
(一)办理机构名称及权限
浦东新区海洋局负责本区拆除或者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的审批,包括受理、审查、决定。
(二)审批内容
拆除或者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的审批。
(三)法律效力
申请人在获得行政决定书后,方可拆除或者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
(四)审批对象
在浦东新区管辖海域内,需要拆除或者闲置环境保护设施的海洋工程。
五、审批条件
新办准予批准的条件:
1.环境保护设施已不具备海洋环境保护功能;
2.拆除或者闲置环境保护设施不会对海洋环境和生态造成污染和损害。
同时符合以上两个审批条件的,行政机关予以批准。
六、审批数量
无限制。
七、申请材料
(一)形式标准
1.申请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
2.请材料中提供的项目名称、工程内容等信息应与《拆除或者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审批申请书》中填写的实质性内容相对应。
3.由申请人编写的文件按A4规格纸张打印,政府及其他机构出具的文件按原件尺寸提供。
4.申请材料受理后,申请人不得自行补充更改。
(二)行政审批申请材料目录
序号
提交材料
名称
原件/复印件
份数
纸质/电子报件
要求
1
拆除或者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审批申请书
原件
1
纸质
完整填写
2
申请人法定身份证明材料(①申请人为单位的:
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原件②申请人为个人的:
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③如单位或个人委托他人代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复印件
1
纸质
与申请表中填写申请人、法人一致
3
应急预案(措施)
原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
4
拆除方案、有关图纸
原件
1
纸质
真实有效
(三)申请文书名称
《拆除或者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申请书》(见附录2)
八、审批期限
(一)申请期限:
无限制
(二)网上预审期限:
5个工作日。
(三)受理期限:
经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的,5个工作日。
(四)办理期限:
法定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承诺办理期限20个工作日。
九、审批证件
《浦东新区海洋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浦东新区海洋局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十、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审批事项不收费。
十一、申请人权利和义务
(一)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申请人依法享有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保密权,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二)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
申请人应当如实向行政机关提交有关材料和反映真实情况,并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申请人应当依法接受、配合行政机关进行实地核查和监督检查。
十二、申请接收
(一)接收方式
上海市浦东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浦东新区海洋局)行政审批处
窗口接收地址:
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01号4号楼506室
(二)接收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9:
00~17:
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十三、咨询途径
(一)窗口咨询
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01号4号楼506室行政审批处
(二)电话咨询
(021)28282729
(三)网上咨询
十四、投诉渠道
(一)窗口或信函投诉
浦东新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监察审计室
通讯地址:
浦东新区世纪大道2001号4号楼420室
邮政编码:
200020
(二)电话投诉
(021)58788388*64420
(三)网上投诉
十五、办理方式
新办的办理方式:
一般程序
1.业务描述
(1)审查环节
1)申请:
申请人填写浦东新区海洋局提供的许可申请表,向浦东新区海洋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受理:
浦东新区海洋局受理申请,并进行形式审查。
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并发出受理通知书;需要补正材料的,发出补正材料通知书;不予受理的,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3)审查:
浦东新区海洋局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对申请项目进行审查。
如需实地踏勘、技术评审和征求有关部门(单位)意见的,由浦东新区海洋局组织实施。
4)许可决定:
浦东新区海洋局对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的书面决定;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5)许可送达:
浦东新区海洋局将批件寄往申请人,或通知申请人到受理窗口领取。
(2)审查方式
以书面审核为主,结合现场核查等方式。
2.适用情形
适用于拆除或者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的申请和办理。
十六、决定公开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在浦东新区网上政务大厅()上公开审批结果。
附录1
办事流程示意图
拆除或者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办事流程示意图
附录2
《拆除或者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申请书》(示范文本)
拆除或者闲置海洋工程环境保护设施审批申请书
编号:
由受理部门填写
申请单位名称
上海XX有限公司(盖章)
单位地址
XX区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
张XX
邮编
XXXXXX
传真
021-XXXXXXXX
法定代表人签名
请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名
联系人
李XX
联系电话
021-XXXXXXXX,手机:
XXXXXXXXXXX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名称
XXXX工程项目
施工单位名称
上海XX工程有限公司(盖章)
单位地址
XX区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
王XX
邮编
XXXXXX
传真
021-xxxxxxxx
联系人
赵XX
联系电话
021-xxxxxxxx,手机:
xxxxxxxxxxx
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概述
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申请理由
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计划拆除时间
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拆除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
附材料
□1.施工单位编制的环保方案
□2.拆除工程附图
□3.应急预案
□4.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附件
□5.附页说明
备注
根据实际情况,如有特殊情况,请如实填写
预审意见:
(本格内容由预审部门填写)
承办人:
主管领导:
年月日
审查意见:
(本格内容由审查部门填写)
承办人:
主管领导:
年月日
审批意见:
(本格内容由审批部门填写)
主管领导:
单位盖章年月日
附录3
审批办理所依据的技术标准目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2.《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